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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違抗命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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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違抗命令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可足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在戰時拒不執行上級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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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1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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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战时违抗命令罪. 天涯法律網. [2013-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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