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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陳牧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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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及時移除引用不可靠來源的內容。[編輯]

在「相關爭議」一欄,該條目的參考資料所羅列來源中,參閱可靠/常見爭議來源列表,參考來源9、10、11、13、15、16、19、20的TVBS新聞網、新浪、騰訊、搜狐和三立新聞網等均涉及被標記為「不可靠來源」,而參考來源18中顯示為騰訊網的參考資料,實際打開連結後,顯示為某李姓個人用戶在騰訊網上傳的文章,並非騰訊網或其新聞部門發佈的內容,屬於個人出版物的不可靠來源;參考來源10、12、14、17和21屬於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屬於可疑來源;引用上述不可靠來源的內容均應被立即移出;同時,被回退的內容帶有一位理性且接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客觀可感知的偏見,違反中立原則。請發佈上述內容的用戶自查自糾,及時移除引用不可靠來源的內容,維護維基百科社區中立、友好的氛圍。謝謝。Fairedits4U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07:50 (UTC)[回覆]

首先謝謝你的提醒。在了解後,TVBS新聞網和三立新聞網是半可靠資訊,而我quote的是事實陳述。
至於搜狐,騰訊和新浪報導,我已經移除相關內容和來源。--EleniXDD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09:24 (UTC)[回覆]
我剛剛進行了一次編修,如果後續發現來源有問題,請直接移除來源和整句話,而如果來源沒問題,那就不要移除。不要移除整個「爭議」章節。—さき せかいSaki Sekai討論貢獻2024年1月19日 (五) 12:38 (UTC)[回覆]
謝謝你的幫忙XD--EleniXDD留言2024年1月19日 (五) 13:12 (UTC)[回覆]
非常感謝您為維護維基百科社區中立、友好的氛圍所作出的編輯! 在仔細閱讀並謹慎參考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可供查證(WP:V)方針後,我認為參考文獻13-19均不符合所述方針所規定的可靠來源(WP:RS)的要求。
首先,陳牧馳這一條目應遵守,「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Wikipedia:CTOP)和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中:「在將在世人物的傳記內容添加到任何維基百科頁面時,編者應特別謹慎。編者需要對此等資料保持高度的敏感,並須嚴格地遵循美國的所有適用法律以及我們的所有內容方針,特別是:中立的觀點(NPOV)(WP:中立),可供查證(WP:V),非原創研究(WP:OR)。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
對於生者傳記這一高風險主題,參考文獻應該是高質量的。因此,引用僅僅是「半可靠來源」的TVBS新聞網(參考文獻13和14)以及三立新聞網(參考文獻15)的內容均應被刪除。
其次,雖然參考資文獻16-19並未在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中列出,但這並不意味着參考資文獻16-19符合可供查證(WP:V)方針所要求的可靠來源(WP:RS)以及生者傳記(WP:LIVING)中高質量文獻的要求。
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是維基百科社區為方便維基百科用戶快速判斷某些來源是否符合可供查證(WP:V)方針而做出的總結,未被包含在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中並不是對參考文獻必須符合可供查證(WP:V)方針和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的豁免;相反,用戶需謹慎地查閱上述方針,確保未在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中列出的來源符合上述方針。
參考文獻18被標註為來源於「閩南網」,然而在經過兩次連結跳轉後,該來源在文末顯示來源為「閩南網綜合搜狐娛樂」,而「搜狐娛樂」在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被明確列為「不可靠來源」,故應立即移除引用參考文獻18的相關內容。
並且,「撰寫良好百科全書條目的關鍵之一,就是要以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記錄或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作為編寫依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WP:SOURCE
參考文獻16、17和19無一符合可供查證(WP:V)方針、中立的觀點(WP:中立)和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
「對於知名的公眾人物,應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維基百科的傳記條目只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某政治人物被指控有婚外情,儘管當事人否認,但《紐約時報》刊登了該指控,並且已成為公眾醜聞」此等申述可被納入傳記之中,同時應列明《紐約時報》作為來源。」WP:WELLKNOWN 關於知名的公眾人物WP:WELLKNOWN
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作出如上規定並以《紐約時報》這一眾所周知的「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為例;
而參考文獻16為」中時新聞網-娛樂」版中某X姓作者上傳的文章,該娛樂版充斥着明星及公眾人物未經證實的緋聞八卦,完全不符合可供查證(WP:V)方針規定的可靠來源「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這一要求;同理參考文獻17《娛樂生活志》、參考文獻19《世界新聞網-娛樂-中港最吸睛》,以及均引用娛樂版下無公信力的出版者的參考文獻13-15也遠未達到可供查證(WP:V)方針及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中「可靠來源」的要求,均應及時移除。
由於管理員對當前頁面作出編輯限定,煩請擁有編輯權限的您或是其他維基用戶及時移除引用參考文獻13-19等不符合維基百科所規定的可供查證(WP:V)方針、中立的觀點(WP:中立)和生者傳記(WP:LIVING)方針的的內容。謝謝!Fairedits4U留言2024年3月23日 (六) 12:50 (UTC)[回覆]

處理有幾個維基人(疑似聯合)在頁面惡意修改:惡意不斷加入來源不可靠的內容和連結,加入完全沒有來源根據的主觀推測內容(並且和現有來源有衝突)和不斷刪除來源的情況?[編輯]

2023年12月6日開始,維基人JunzuoL數次在陳牧馳頁面刪除來源,惡意不斷加入來源不可靠的內容和連結。我對該帳號加入了警告並回復了原本內容,User_talk:JunzuoL,那個維基人也放棄了繼續惡意修改。

2024年1月4日,維基人JKQA212在頁面陳牧馳大量刪除了內容和其來源連結。 1月7日,維基人ip 216.249.72.50 在頁面大量修改並加入無來源根據的主觀推測內容,並和現有來源內容有衝突。

JKQA212和216.249.72.50都是第一次修改維基。我懷疑這三個人有聯繫,短時間內有多人同時惡意修改。

想請教下要如何面對和處理惡意修改?希望管理員可以幫忙處理下。非常感謝--EleniXDD留言2024年1月9日 (二) 14:32 (UTC)[回覆]

大概WP:VIP/WP:SPI。--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04:55 (UTC)[回覆]

在「相關爭議」描述部分,用戶EleniXDD涉嫌違反中立性原則且明顯偏袒其中一方,此編輯人違反多項wiki政策,如中立的觀點NPOV、可供查證Verifiability、生者傳記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原創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編輯]

該用戶EleniXDD違反以下四點政策: 1.中立的觀點NPOV:維基百科要求要求所有條目必須保持中立。該用戶編輯詞條時涉嫌表現偏見且未平衡地呈現所有觀點,敘述中的語言選擇「自導自演」「直播曝光」「承認收錢」具有較強的指控性質,易誘導讀者偏向某一方,未遵循中立原則。 2.可供查證Verifiability:維基百科要求所有內容必須有可靠的信息來源進行支持。該用戶引用大量來自平台如抖音tik tok和微博weibo的內容,此類內容源自對話和私人溝通的內容(如短訊截圖和錄音),且未經陳牧馳方同意被擅自釋出,侵犯了陳牧馳的私隱權。可供查證原則要求信息來源真實可靠,並且要求發佈這些內容在維基百科的公眾平台本身不違反私隱權和其他法律條紋,顯然該用戶並未遵循這一原則。 3.生者傳記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該詞條屬於對於在世人物「陳牧馳」的描述,對於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須遵循維基百科的生者傳記原則,此為維基百科中最嚴格的政策之一,對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須極其嚴謹且表達尊重,避免任何未經證實的內容發佈在維基百科平台。此用戶對陳牧馳的描述引用自大量來自未經證實的信息來源,表述充滿偏見和推測,違反了生者傳記原則。 4.原創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維基百科內容不能包含原創者的思考或未發表的事實、觀點、分析或結論。此詞條中的描述可被解讀為該用戶對事件的個人解釋和推斷,比如分析動機和行為的結果,而不是客觀公正地報道事件。此用戶的做法違背了原創研究原則。--103.46.220.209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9:50 (UTC)[回覆]

「相關爭議」部分,用戶EleniXDD涉嫌違反中立性原則,此編輯人發佈的內容均是其偏袒方(吳先生)單方片面之詞,並不確定曾否出現刪改或斷章取義,其資料來源及真確性存疑。不應釆納為「可靠來源」。此編輯人違反多項wiki政策,如中立的觀點NPOV、可供查證Verifiability、原創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有見及此,為免判斷錯誤,維基百科不應刊登未經證實來源的之資料及連結。--Escadafisher427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1:01 (UTC)[回覆]

該用戶EleniXDD違反以下四點政策: 1.中立的觀點NPOV:維基百科要求要求所有條目必須保持中立。該用戶編輯詞條時涉嫌表現偏見且未平衡地呈現所有觀點,敘述中的語言選擇「自導自演」「直播曝光」「承認收錢」具有較強的指控性質,易誘導讀者偏向某一方,未遵循中立原則。 2.可供查證Verifiability:維基百科要求所有內容必須有可靠的信息來源進行支持。該用戶引用大量來自平台如抖音tik tok和微博weibo的內容,此類內容源自對話和私人溝通的內容(如短訊截圖和錄音),且未經陳牧馳方同意被擅自釋出,侵犯了陳牧馳的私隱權。可供查證原則要求信息來源真實可靠,並且要求發佈這些內容在維基百科的公眾平台本身不違反私隱權和其他法律條紋,顯然該用戶並未遵循這一原則。 3.生者傳記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該詞條屬於對於在世人物「陳牧馳」的描述,對於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須遵循維基百科的生者傳記原則,此為維基百科中最嚴格的政策之一,對在世人物的描述必須極其嚴謹且表達尊重,避免任何未經證實的內容發佈在維基百科平台。此用戶對陳牧馳的描述引用自大量來自未經證實的信息來源,表述充滿偏見和推測,違反了生者傳記原則。 4.原創研究No original research:維基百科內容不能包含原創者的思考或未發表的事實、觀點、分析或結論。此詞條中的描述可被解讀為該用戶對事件的個人解釋和推斷,比如分析動機和行為的結果,而不是客觀公正地報道事件。此用戶的做法違背了原創研究原則。--Yangarui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2:19 (UTC)[回覆]

@Yangarui您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陳牧馳」詞條下某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記錄 這邊發表您的看法,條目討論頁一般情況下受到的關注度不會很高--)dt 管理員競選中 2024年5月6日 (一) 23:18 (UTC)[回覆]

關於「陳牧馳」詞條下某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記錄[編輯]

本人想詳細梳理一下「陳牧馳」詞條下某條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紀錄,供參考討論。

本人於2024年5月5日移除了「11月14日,吳楚一直播放出與陳牧馳的聊天錄音:陳牧馳承認收錢,讓吳楚一將轉錢變成借款並刪除一些重要證據,稱黑吳楚一的與他無關」這一條來源於「閩南網」的內容,並在移除時清楚闡釋移除理由為違反了生者傳記和可供查證兩項方針。其後,該編輯被Cwek回退,回退理由為「做出的出於善意的編輯:符合可靠來源的判斷。是參考來源中只是引述錄音,並不是我們項目直接引述或參注錄音內容。」

感謝Cwek的回覆。本人經過充分考慮後,認為應當建議移除上述內容。本人最初建議移除理由即並非只基於《閩南網》是否為可靠信源,在此將詳細理由再次闡述如下:

首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規則規定「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編者應能說明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另外,「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維基百科對於在世人物的內容要求非常高,所有的負面信息,尤其是涉及個人聲譽的內容,都需要被極其謹慎地處理。只有當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質量的來源支持,並且與公眾利益相關時,才可包括在條目中。無資料來源或來源欠佳的內容,若可損及在世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則不應容許保留在條目中,也不應移到討論頁。」 本人建議移除相關內容並非只基於《閩南網》是否為可靠信源這一點,而是基於如下詳細分析:(1)對於知名公眾人物需要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只有當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質量的來源支持,並且與公眾利益相關時,才可包括在條目中。此連結文章的來源為《閩南網》,但稍微閱讀此文章內容便可發現,其正文中數次將陳牧馳的名字寫錯成「陳牧池」、「陳牧場」,完全不符合正規新聞報導應具有的準確及可靠性。維基百科的詞條編者不應使用此類質量低劣缺乏可靠性的外部文章作為詞條內容依據,將來源欠佳且損及在世人物或聲譽的保留在條目中。該部分內容描述基礎為「吳楚一直播放出與陳牧馳的聊天錄音」,「錄音」無任何可靠的第三方權威機構(如司法機關)為其真實性背書或提供佐證(對話參與者的身份是否可確認、錄音內容是否有證據支持、錄音是否經過編輯或篡改等)。因此,無可靠來源證明其論述,涉嫌斷言事實WP:ASF和偏見性WP:YESPOV。

其次,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規則非常明確指出維基百科不應譁眾取寵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該來源文章的內容均為直接引述吳楚一直播時曝光的錄音。直播內容為一面之詞,來源文章在連當事人名字都數次寫錯的情況下,明顯未對直播及錄音內容的真實性進行符合新聞標準的獨立審核。並且,無任何證據表明陳牧馳同意被錄音或錄音被釋出,錄音涉及私隱侵犯,對受害者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因此對於私隱內容的傳播應當移除。

歡迎各位編者就以上理由進行進一步討論。--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2:52 (UTC)[回覆]

疑似傀儡帳號/真人傀儡,我覺得沒必要回覆你們所謂的「相關質疑」,可看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 我還找到一個證據證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該微博發佈於4月26日(和大量4月25日創號的日期相近),內容如下: 行走的費洛蒙,哈哈!找灣灣一個鐵粉幫忙維基的事,灣灣給的答覆真的是令人欣慰 連結: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20 (UTC)[回覆]

我也不明白為甚麼要另開一頁,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這理由:公開在中國的錄音是否違反了美國法律,從而違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嗎?另外,想請教下有必要再次請求傀儡調查 已有熱烈的討論和觀點--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3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該討論似乎有斷章取義和帶節奏之嫌,且包含對用戶的負面指控,的確不適合繼續討論,Alice一直沒回復我的請求,我的訴求是刪除整段描述,我會客觀闡述所有觀點,請問是否需要重新再次發起單獨的討論?--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1:49 (UTC)[回覆]
我發現用戶@Justice3651d 對這個話題展現出興趣並參與了討論。非常感謝您的參與和觀點。在此誠摯邀請您參與此話題的深入探討。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2:55 (UTC)[回覆]
啊?我剛不是在另外一個地方已經回復了呀,重新討論嗎?--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回覆]
我知道了,我已經觀察到用戶@EleniXDD 似乎在開展一場編輯戰,建議@EleniXDD不要再繼續進行編輯戰,過來這邊討論,並正面回復該用戶的所有質疑,我剛剛在另外一個他開的帖子回復了,他沒有正面回應您的所有質疑,其實我通篇看下來整體的爭議內容都存在很多明顯違反生者傳記的問題,您是否能修改該討論為移除整條爭議內容?不光是這一條,我們好就此展開討論,這是我的建議,閣下可參考--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5:16 (UTC)[回覆]
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很高興拜讀您寶貴的觀點。我們可就此展開探討,您可以新開討論以深入研究,若討論話題有重複,請管理員@薏仁將進行合併。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48 (UTC)[回覆]
@Cwek 您好,關於該部分內容應該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闡述,請閱覽。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3:01 (UTC)[回覆]
@Cwek 您好,關於陳牧馳詞條中該部分應該移除的理由我已在本文中根據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進行了詳細闡述。請閱覽。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3:03 (UTC)[回覆]
您可能涉及誹謗與斷言,請正面回應AliceYYin的質疑,我認為Ta的討論是有建設性的--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5:39 (UTC)[回覆]
@EleniXDD 您可能涉及誹謗與斷言,請正面回應AliceYYin的質疑,我認為Ta的討論是有建設性的--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5:40 (UTC)[回覆]
@atannedburger謝謝您的提醒,我來互助客棧參與討論了。
@EleniXDD請問您怎麼在各種地方的帖子提到我是傀儡啊,你看看你找的理由:找到一個證據證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該微博發佈於4月26日(和4月25日創號的日期相近),內容如下: 行走的費洛蒙,哈哈!找灣灣一個鐵粉幫忙維基的事,灣灣給的答覆真的是令人欣慰-請問您有看我的IP嗎?知道我的IP在英國嗎?這和灣灣有什麼關係嗎?就是為了舉報我,所以隨便找個理由嗎?是仗着你資歷在搞霸凌嗎?本來剛註冊就興趣滿滿的,準備擴展擴展自己感興趣的內容,還沒開始做什麼呢就被你投訴了,搞得人一天天的心情差差的。
還有我就是覺得你在陳牧馳頁面編輯的內容確實不太合理啊,就像@AliceYYin和@Justice3651d說了好多不合理理由,你也不正面回復人家。
我看您在陳牧馳頁面寫了這麼多吳楚一,我覺得最就是那句「吳楚一balabala更強調不知對方曾離婚」,這句話。吳楚一不知道陳牧馳離婚和陳牧馳有什麼關係嗎?怎麼陳牧馳是一點私隱權都沒有嗎?難道說維基百科就是這樣的嗎?
作為新人真的很好奇,請各位瀏覽客棧的維友麻煩答疑解惑一下,維基百科詞條真的可以這樣寫嗎?--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9:27 (UTC)[回覆]
這位維基用戶您好。非常感謝您對維基百科詞條編纂和對我發起的討論的興趣。我已仔細閱覽各位的留言,發現用戶@Justice3651d有更加全面且有建設性的建言和訴求。若您對該話題有持續關注,可否請您移步至這位用戶的討論,以提出您寶貴的建議?再次感謝您對維基百科詞條建設和環境的維護。--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58 (UTC)[回覆]

根據WT:共識#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的討論搬運此討論串至條目討論頁。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1日 (六) 03:57 (UTC)[回覆]

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編輯]

觀察到陳牧馳主頁半年內持續針對爭議內容發生「編輯戰」,本人發現該「編輯戰」爭議內容整體存在較多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問題,內容質量不高 因此發起討論希望整體刪除該爭議內容,歡迎各位編者就此進行討論,拋磚引玉,其餘論點我會在評論區陸續發出,需要時間。

整體刪除的理由[編輯]

原文: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
 原文:在10月17日,吴楚一表示过去这些年来一直对陈牧驰付出,澄清自己绝对没有借机炒作,晒出两人的对话截图要求道歉。
 原文:10月21日,吴楚一直播曝光自己与陈牧驰来往过程全是由陈牧驰主动,不清楚自己跟陈牧驰到底算什么关系,更强调不知对方曾离婚。

1.本章節在不滿足條件下添加傳記人物性傾向有關內容,違反生者傳記要求:[編輯]

就宗教信仰和性傾向問題,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1)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2)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WP:BLPCAT)本章節內容,開始於不明身份網友猜測陳牧馳性傾向(原文「表示雙方的曖昧情」),發展為吳楚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含混地引導讀者猜測其與陳牧馳有兩性關係(原文「吳楚一不清楚自己跟陳牧馳到底算什麼關係」),均為陳牧馳性取向有關話題。對於全部言論,陳牧馳本人已經公開直播、發佈聲明予以否認。根據邏輯和客觀規律,人無法對於沒有發生的事「自證其無」,因此陳牧馳完成了自己的澄清義務,並敬告網民和媒體不要再傳播不實言論。據此,在傳記人物本人對其性取向作出明確否認、其性取向和公眾利益無關的情況下,生者傳記不應該收錄,這無關於有無來源對此進行過討論。

原文:11月14日,吴楚一直播放出与陈牧驰的聊天录音:陈牧驰承认收钱,让吴楚一将转钱变成借款并删除一些重要证据,称黑吴楚一的与他无关。
 
原文:11月19日,吴楚一再发与陈牧驰的录音,称是时候结束这起事件了,表示这段录音是陈牧驰在求他原谅。在录音中,陈牧驰强调自己是个君子,希望吴楚一给予他信任,并且要求吴楚一删掉某些东西。

2、違反生者傳記對私隱侵犯:[編輯]

生者傳記單獨成為一篇內容方針,是因為區別於維基百科一般內容有更高要求,編輯者並非僅作形式上的引用即可,而且要對內容進行實質審查,要考慮傳記人物私隱和傷害性。 生者傳記要求「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不是成為譁眾取寵、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私人關係、日常聊天記錄、私下和解的音頻、在臥室的單人照片等,這些私隱內容未經陳牧馳本人同意由吳楚一進行公開展示,經自媒體廣泛傳播,具體可見陳牧馳工作室聲明:任何未經授權、擅自發佈、傳播陳牧馳先生個人私隱信息的行為以及惡意誹謗、侮辱陳牧馳先生的行為均構成侵權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陳牧馳是私隱權被侵害的受害者,並且因此受到了反常熱度的關注。根據有利於保護私隱權的推定,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傳播他人私隱信息、質疑他人性取向的內容與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不符,將會導致傳記人物長期陷入尷尬、羞憤等不良情緒,對其本人婚戀、交友和工作生活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特別是,這些不利影響並非傳記人物本人行為導致,而是他人無證據的指責引發,則不應當由傳記人物承擔不利後果。維基百科編輯者添加內容的權利,不能逾越、無視對傳記人物本人的傷害。

原文:陈牧驰粉丝质疑吴楚一“自导自演”,加上陈牧驰方开始透过律师与吴楚一联系,暗指他是爆料的始作俑者,吴楚一在微博发文澄清。10月14日,吴楚一表示澄清微博都是听陈牧驰公关团队发的。

3. 無法被查證的八卦[編輯]

生者傳記要求:「避免重複八卦閒言,在編輯前先問問你自己:來源是否可靠、內容是否被真實地表述;假使內容真實,它是否與該主角的百科全書文章相關。」(WP:BLPRS )由此可知:第一,生者傳記的信源質量標準為「可靠」,而不能是「半可靠」「不可靠」或者「無共識」來源,維基百科要求就「信源的可靠性符合內容方針」由內容添加者承擔舉證責任,即由其證明來源屬於「可靠」方可以添加相應內容,要求他人證明來源不可靠,屬於無理的「舉證責任倒置」行為。第二,生者傳記除了「來源是否可靠」,更有「內容是否真實地被表述」「與主角百科全書內容相關」等要求,這些均要求編輯對於文章內容的真實性、添加進人物傳記的必要性進行審查。綜合全部信源,因為吳楚一對於陳牧馳的指責始終語焉不詳、缺乏對事實確定性的陳述和判斷,播放的私隱錄音均為脫離語境的片段截取,任何媒體客觀上無法對吳楚一的意思、陳牧馳錄音中說話的含義作出確定的、唯一的表述,也因此大量信源在關注事件時用了「疑似XXX」的表述。鑑於事件內容本身的模糊性,其無法被真實、準確地表述,維基百科在生者傳記中對任何一種解讀的輕信、引用都是不可靠的。而陳牧馳與吳楚一的關係問題,是兄弟、親人還是密友,從現有事實來看無法客觀區分,而且屬於生活瑣事,與傳記人物的百科全書式內容基本無關,不應當予以收錄。

4.本章節內容本質上的信源為不明網友和吳楚一的個人言論,可信度甚至低於自行出版物,各入門網站對於該等言論的轉載和提及,不是該內容可供寫入生者傳記的理由。[編輯]

關於來源,維基百科要求 「某些入門網站只是新聞轉載的平台,本身並非發佈源。」同時要求:「轉載類來源的可靠性繼承自原始來源,自行出版物被轉載後仍應被視為自行出版。」(WP:PROVENANCE)本段內容全部來自於對不明身份網友、吳楚一個人言論的轉述,沒有獨立的二次核實過程,轉述網站甚至是沒有新聞出版權利、僅有轉發權利的入門網站,而並非有采寫權的新聞媒體。從本段行文內容均為「吳楚一說」「吳楚一認為」證明,本章節的真實信源為上述人員的個人言論。而以此作為資料來源,根據生者傳記方針,只有傳記人物撰寫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於他們本人的生者傳記。而「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的內容亦應被移除。」以及:「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wp:SPS)否則任何人(包括公眾人物的熟人、陌生人)對公眾人物的指責,只要被入門網站發現和提及,均可以被計入傳記,這顯然是危險的、荒謬的。

5.根據可供查證方針「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遇到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在維基百科中,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編輯]

(WP:REDFLAG)根據公開信息,陳牧馳本人曾經和異性結婚、交往過的均為女友、除了吳楚一沒有他人指出陳牧馳可能有同性戀傾向、陳牧馳本人明確否認其與吳楚一有朋友以外的關係。目前輿論對於吳楚一在此次事件中言論有多種解讀,主流媒體為了避免傳播私隱信息、助長詆毀言論傳播、斷言爭議性極大的議題,均對於該事件不予報道。鑑於整個文段沒有也不可能有「高質量來源」的報道、核實,如此重大而反常的指控不應當予以收錄。

6.最後:本次討論絕非源於對公眾人物負面新聞的牴觸,而是基於公開信息的模糊性、私隱泄露的傷害性、性取向話題、親朋詆毀的傷害性、傳記主本人的公開聲明而提出。[編輯]

生者傳記要求「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 維基媒體基金會主席吉米·威爾士多次發言表示 「零信息勝過錯誤或不實信息。」 維基百科內容添加者的自由,應當讓位於生者傳記編輯方針,更要讓位於傳記主角的痛苦和心理創傷,對於該等傳記主無法「自證其無」,相應指控真實性沒有佐證的流言八卦,根據生者傳記方針,不應該予以記錄,也請相關編者不要再試圖發動編輯戰,先過來討論清楚

--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56 (UTC)[回覆]

非常不理解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有着熱烈的討論(除了不保留的意見時,有認為該部分要保留的意見時)時,因他人(不只我一人)指出利益衝突,警惕真人傀儡的嫌疑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就立即另開一頁討論(現這頁只要不保留的意見),也不是第一次有這種行為(上面也有)。我的主張在先前的討論很清晰,同意Sakamotosan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這種重要的金錢糾紛應保留。我也同意Miyakoo的觀點,不明白您(Justice3651d)對條目主角陳牧馳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所謂「道德考量」的不同標準。金錢糾紛,在可靠來源,是應該加到條目中的。AliceYYin您所說的律師函是基於10月的二婚事件(Miyakoo和Justice3651d有相關討論),不明白為何這個金錢糾紛有關。希望該討論可在另一頁(有雙方立場,而不是一面倒支持移除)而繼續--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14:07 (UTC)[回覆]
請閣下不要一直重複「非常不理解了」我已經在你的帖子回復了好幾遍解釋了:「本人不會在該求助帖和請求傀儡調查帖繼續回復,該討論話題存在斷章/背景信息不明確,以及負面指控,不適合正式討論,也不會有任何結論,建議大家移步條目討論區,我的訴求是刪除全部爭議內容」我不知道您還有哪個字沒看懂?這樣吧,我再明確回復下,如果您閣下還是無法理解可以請求其他編者幫助您理解:
第一:您的帖子是在質疑AliceYYin的美國法考量,我的主張沒有這方面堅持,我更基於維基規則,我沒有必要繼續討論;
第二:您在求助區發帖,核心是希望進行傀儡調查,我看調查已經有結果了,那個帖子還有什麼必要回復?你的核心訴求已經解決了
第三:你的帖子存在斷章取義、背景信息不明確的問題,負面指控也不利於討論氛圍,不適合其他編者了解背景
第四:最重要的,我的訴求和你,和AliceYYin不同,我當然有權利在客棧發帖,這是我通過解決我的訴求的自由,這是平台賦予我的權力
其次,關於傀儡:
您似乎一直在把反對意見者列為傀儡,並不願意逐條基於維基百科規則跟我邏輯清晰、理性討論,我看了您的投訴記錄,您疑似涉嫌在利用維基規則打壓、霸凌其他不同意見者,來保持您在陳牧馳詞條對爭議事件解釋的絕對權力,我想這似乎與維基精神相悖了,您在介入爭議事件的時候,就應該知道自己即將面臨長期的挑戰,您需要花費精力回應挑戰,我解釋完了,不會再討以上兩個論調,有異議就喊管理員,如果你要合併帖子,我沒有意見,閣下理解了嗎?--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1:30 (UTC)[回覆]
我的主張在先前的討論很清晰,同意Sakamotosan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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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您:要求他人證明來源不可靠,屬於無理的「舉證責任倒置」行為,這是閣下的責任--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1:31 (UTC)[回覆]
我這問題我都回復好多遍了,不知道您是選擇性無視還是不理解維基百科規則--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2:01 (UTC)[回覆]
您說:這種重要的金錢糾紛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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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您,有多重要,具體多少錢?如何衡量是否重要?誰來衡量?有沒有可以量化的證明其影響證據?這個斷言結論如何得出?欠錢不還嗎?要賬了嗎?有證據嗎?當事人追債了嗎?對誰造成了巨大傷害?對公眾利益有什麼影響了嗎?有什麼必要在公眾人物傳記中提及?--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1:35 (UTC)[回覆]
您說:不明白您(Justice3651d)對條目主角陳牧馳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所謂「道德考量」的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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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您:我已經回復了Miyakoo,鄭爽事件是基於法律事實、代孕、棄養在中國內地是違法行為,造成較大社會影響,還有什麼不清楚嗎?且有眾多可信來源的支撐,你找的來源處理半可信和無共識,有哪個能和這個相比?另外鄭爽是被暗示性取向了嗎?還是陳牧馳違法了嗎?有什麼可比性?哪家可信媒體報道這件事了?請不要再進行模糊焦點,扯無關話題進來,就事論事--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1:49 (UTC)[回覆]
你一直提的私隱怎麼沒了?
一個人違法了,一個人的私隱權也沒了?
你也知道在中國違法,她是在中國代孕的?
怎麼沒有被暗示性取向?
說鄭爽有男友,不就是在暗示鄭爽是異性戀?
如果你覺得來源不可靠,去WP:RSN。--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5:58 (UTC)[回覆]
AliceYYin您所說的律師函是基於10月的二婚事件(Miyakoo和Justice3651d有相關討論),不明白為何這個金錢糾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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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就是在胡說了,二婚是啥?他離過婚啥時候二婚了?你對二婚咋理解的啊?
另外聲明第二條寫得清楚得很,針對小號曝光私隱的聲明,請您多看幾遍?不行您看個十遍再來討論,您不要把我已經反駁的觀點再拿來用一遍,您沒有能力輸出原創觀點嗎?我相信您有,請正面針對我的疑問針對維基百科規則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1:54 (UTC)[回覆]
您說:希望該討論可在另一頁(有雙方立場,而不是一面倒支持移除)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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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koo和您已經加入了,您的聲稱不成立,我邀請了所以反對者,有不讓您發言嗎?我甚至支持您合併?我很open的,只是我不希望討論是是非正式的,標題是斷章取義的,引導性過強的,包含負面指控的,我的訴求應該是合理的吧?您作為編者,當然要正面回應我的質疑,這是此條討論區,不要再顧左右而言他,正面回復我的正文內容,我還在準備其他論點,請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1:59 (UTC)[回覆]
那麼請您回答一下我的疑問,陳牧馳在什麼時間什麼場合親口說過「二婚」的字眼?或者有什麼權威媒體的報道中有「陳牧馳二婚」的字眼?如果有這樣可靠的新聞來源,請您提供。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16 (UTC)[回覆]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35 (UTC)[回覆]
根據您提供的新聞連結,我已通篇拜讀。請您注意,這篇報道中的「有自媒體賬戶發佈『爆料』信息,稱演員陳牧馳系二婚」中「自媒體」和「爆料」兩個詞彙,此報道明顯只是引述自媒體爆料,並未確認「二婚」是否屬於事實。報道確認的只是陳牧馳被曝光第一次婚姻記錄的事實,並未證明他的婚姻記錄里是否包括「二婚」。並且,該報道中大篇幅包含有關曝光信息和個人私隱權的討論。
關於您的「所以他為什麼要回應二婚事件事件」的疑惑,所有「二婚」的相關信息均來源於自媒體平台的爆料,那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戶籍記錄,侵犯其個人私隱;二是製造謠言,兩種行為均觸犯法律。陳牧馳的直播聲明和法律聲明里從來沒有回應過「二婚」,只是因為被非法公開了第一次結婚的戶籍記錄,為了平息輿論猜測保護作為非公眾人物的前妻,所以通過其微博賬號承認了有過第一次婚史。
婚姻狀況屬於個人私隱,陳牧馳的私隱權是一個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媒體不應該繼續披露無論是侵犯個人私隱還是編造有關個人婚姻的謠言,該類信息都不應該被繼續傳播。--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58 (UTC)[回覆]
二婚事件而不是二婚,如果你覺得二婚事件在暗示他真的二婚了,那可以叫二婚爭議
如果你覺得陳牧馳因爲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戶籍記錄,侵犯其個人私隱或者是製造謠言所以才回應二婚爭議。
那陳牧馳不回應錄音爭議是因爲他不認爲公佈來源涉嫌侵犯他的私密戶籍記錄,侵犯其個人私隱或者是製造謠言。--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11 (UTC)[回覆]
您的回覆我已拜讀。請問您為什麼要說「所以他為什麼要回應二婚事件」?事實是,陳牧馳方的官方回應從來只有第一次婚姻,何來「回應二婚事件」?那麼,請問您怎麼理解「二婚」和「一婚」呢?如此強調「二婚」,玩這種文字遊戲以掩蓋自己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顯然您在瀏覽網絡爆料的時候,受這些爆料的影響而存在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這些認知錯誤可能造成您對陳牧馳的這個在世人物存在偏見,從而影響了您的分析判斷。
綜上所述,如果詞條內容的編寫者都因為網絡爆料而對事實存在誤解,那我們更應該將相關內容刪除,以符合生者傳記方針應保護在世人物不受私隱侵犯和網絡爆料傷害的要求。--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57 (UTC)[回覆]
二婚是你強調的。
我說了如果你覺得二婚事件在暗示他真的二婚了,那可以叫二婚爭議。
事實是,陳牧馳方的官方回應從來只有第一次婚姻
二婚爭議不就認爲陳牧馳之前結過婚?
你就像你所述玩這種文字遊戲以掩蓋自己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顯然您在瀏覽網絡爆料的時候,受這些爆料的影響而存在對事實的認知錯誤,這些認知錯誤可能造成您對陳牧馳的這個在世人物存在偏見,從而影響了您的分析判斷。--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2:48 (UTC)[回覆]
你說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現在在討論的應該是陳牧馳詞條吧,為何閣下總是在把話題往無關人員那裏引導呢?
現在討論的是錄音事件,你爲什麼總是在把話題往其他事件上引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2:54 (UTC)[回覆]
你與Justice3651d、Yangarui一樣,評價別人前,從來不看看自己。--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2:56 (UTC)[回覆]
你知道爲什麼來源中寫稱演員陳牧馳系二婚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3:04 (UTC)[回覆]
@EleniXDD 鑑於您的話題有斷章和負面指控,不會再回復該帖子,而且個人認為這件事應該擴大討論,我寫了新帖子,訴求是刪除整段,歡迎在條目討論區討論--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8:07 (UTC)[回覆]
同時歡迎@Miyakoo @YFdyh000 @AliceYYin @Cwek 繼續參與,希望我們儘快就爭議內容達成一致,也希望客棧能夠聚合更多方觀點--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8:55 (UTC)[回覆]
感謝用戶@Justice3651d邀請我繼續參與討論。有幸閱讀完您的論述文章,整篇非常翔實地闡述了為何以刪除整段為目的。
在我原來的論述中,我考慮更多的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中對於陳牧馳詞條內容的編寫「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並未過多將關注焦點放在他對圍繞在自己身上的謠言和私隱權被侵犯所作出的反饋,如發表就誹謗等侵權問題而起草的帶有其經紀公司等官方印章、具有法律效應的律師函,以及陳牧馳本人就不明身份的網友猜測其性取向和吳楚一在無任何證據(來自另一當事人陳牧馳的親口承認)的情況下含混地引導公眾猜測其與陳牧馳有兩性關係發佈的予以否認的官方聲明。我非常贊成維基媒體基金會主席「零信息勝過錯誤或不實信息」的主張,既然「網友」的身份至今不明,其「推測」陳牧馳的性向依據何為,吳楚一方至今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陳牧馳與其「到底算什麼關係」,那麼「陳牧馳的性傾向」這一話題並無任何可靠的信息來源可佐證。因此,無可靠的信息來源不應出現在陳牧馳作為在世人物的詞條內容中。
然而,陳牧馳詞條「相關爭議」內容的編寫着EleniXDD幾乎將不明身份的網友和吳楚一的輸出內容和以這些輸出內容為創作基石的眾多不可靠或半可靠新聞報道當作唯一正確且可靠的信息來源而添加到外部連結中,卻未將陳牧馳方在10月份就誹謗等侵權問題而起草的具有法律效應律師函(蓋有陳牧馳所屬經紀公司的官方印章)和陳牧馳方公開發布的聲明中對於圍繞在其身上的謠言的官方否認涵蓋在詞條內容編寫中。至於為何在編寫詞條內容的時候編寫者@EleniXDD未將陳牧馳方起草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律師函和陳牧馳對於謠言作出的官方回應包含在詞條中,請編者回答這個問題。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18 (UTC)[回覆]
我支持刪除,
第一條:2023年10月13日,有網友發文分享了陳牧馳和吳楚一昔日的親密合照,表示雙方的曖昧情,而陳牧馳則全部否認,僅說兩人是室友。陳牧馳官方工作室已經發文說要追究這個造謠人的法律責任了,我覺得這一條內容存在法律風險,不應該寫在此處。
第二條:在10月17日,吳楚一表示過去這些年來一直對陳牧馳付出,澄清自己絕對沒有藉機炒作,曬出兩人的對話截圖要求道歉。我認為陳牧馳本人已經公開直播、發佈聲明吳楚一僅僅是室友。在傳記人物本人對其性取向作出明確否認、其性取向和公眾利益無關的情況下,生者傳記不應該收錄。
第三條:10月21日,吳楚一直播曝光自己與陳牧馳來往過程全是由陳牧馳主動,不清楚自己跟陳牧馳到底算什麼關係,更強調不知對方曾離婚。同第二點,針對前半句內容,陳牧馳本人已經公開直播、發佈聲明吳楚一僅僅是室友,作者為什麼只寫吳楚一單方面的輸出不寫陳牧馳的輸出內容呢?這好像違反了中立性原則吧?還有後半句更強調不知道對方曾離婚,就像我在好幾個地方提到的,吳楚一不知道陳牧馳離婚和陳牧馳有關係嗎?為什麼要要寫在陳牧馳的百科頁面?
第四條,第五條:11月14日,吳楚一直播放出與陳牧馳的聊天錄音:陳牧馳承認收錢,讓吳楚一將轉錢變成借款並刪除一些重要證據,稱黑吳楚一的與他無關。 11月19日,吳楚一再發與陳牧馳的錄音,稱是時候結束這起事件了,表示這段錄音是陳牧馳在求他原諒。在錄音中,陳牧馳強調自己是個君子,希望吳楚一給予他信任,並且要求吳楚一刪掉某些東西。私下和解的音頻這些私隱內容未經陳牧馳本人同意由吳楚一進行公開展示,經自媒體廣泛傳播,這真的不是違反了陳牧馳的個人私隱嗎?不違法嗎?我認為這在哪個國家都是違法的,傳播他人私隱的信息這也不符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
第六條:陳牧馳粉絲質疑吳楚一「自導自演」,加上陳牧馳方開始透過律師與吳楚一聯繫,暗指他是爆料的始作俑者,吳楚一在微博發文澄清。10月14日,吳楚一表示澄清微博都是聽陳牧馳公關團隊發的。吳楚一對於陳牧馳的指責和在直播的時候展示的聊天記錄也都是脫離語境的片段截取,有些甚至進行了打馬賽克模糊,具體是真是假難以判斷,也沒有媒體在客觀上對吳楚一所說的內容作出確定的、唯一的表述。大部分都是來自不明身份的網友和吳楚一的方面的輸出內容,之前的編輯詞條的人用這些不可靠或半可靠新聞報道當作唯一正確且可靠的信息來源,我覺得是很不合理的。
所以我覺得這個相關爭議部份理應整段刪除。--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31 (UTC)[回覆]
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和鄭爽錄音洩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質疑不中立,就只從我的回復中感覺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5:21 (UTC)[回覆]
鄭爽我回應過了,您自己看回復,請就事論事,不要再模糊焦點--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2:06 (UTC)[回覆]
我有說你沒回覆嗎?
我是說Yangarui不質疑你的中立,只質疑我不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5:37 (UTC)[回覆]
您好@Miyakoo,我想我在UTC時間4:08am已經回復過您了,鑑於您多次說過我國語不好,我覺得您不能遵守維基百科的禮儀,已經請您不要再回復我對我進行二次傷害了,為什麼還要在UTC時間5:37提到我呢?
既然您提到我了,那我就和您進行做後一次溝通,我為什麼質疑您的中立:
首先,我看到,您在對陳牧馳的描述中用到了:「裝死」這個詞-詳情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發表的「只要當事人裝死,性爭議就完全不能寫了?」,裝死這個詞,請問您有尊重陳牧馳嗎?「裝死」二字不管是對說 Mandarin或者Cantonese的人來說都是負面單詞,用「裝死」來形容一個人,本身就是冒犯與偏見。在維基百科的互助客棧探討條目時,使用冒犯字眼形容一個人,我確實是認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存在着極大的偏見。請問您在和該用戶@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
其次,您在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回復該用戶@Justice3651d如果你覺得這是斷言,說明「你的國語不好」這句話沒說錯。請問,您是維基百科站點的國語老師嗎?您對多個維基百科用戶說該用戶國語不好這種極其不尊重別人的話,看起來您不能在與別人的溝通中保持善意且友好,也無法做到尊重別人。
鑑於這兩條,我想您除了對陳牧馳不能保持中立之外,也不能和別人進行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回覆]
所以爲什麼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和鄭爽錄音洩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你也不質疑不中立,就只從我的回復中感覺我好像不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49 (UTC)[回覆]
您好,關於您說的為什麼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和鄭爽錄音泄漏的態度完全不同你不質疑不中立想如果您覺得該用戶對鄭爽錄音泄漏不中立,您可以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我想這個條目討論的的是關於陳牧馳的維基百科內容,不是鄭爽的維基百科內容,我也並不能在此作出關於鄭爽的相關判斷。我看到鄭爽的維基百科在這裏,請您去這裏發表關於和鄭爽相關的質疑,謝謝!--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06 (UTC)[回覆]
那麼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呢?--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5 (UTC)[回覆]
請問您在和該使用者@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
你居然覺得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絕不退讓,面對鄭爽錄音洩漏,「她違法了」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55 (UTC)[回覆]
您好,希望您可以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鄭爽的維基百科在這裏,請您去這裏發表關於和鄭爽相關的質疑,謝謝!--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回覆]
你不是要有效的溝通嗎?
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不有效。--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4 (UTC)[回覆]
您好,如果您覺得我的回覆不是有效的溝通,您不想在新的條目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了不中立的態度,這個問題我似乎沒辦法幫到您,謝謝!
因為我只能就關於鄭爽內容作出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這個建議。如果您希望我作出過多關於鄭爽的溝通,不好意思,這看起來像是你特別感興趣的話題,我這邊建議您還是去客棧開新話題比較合適。--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24 (UTC)[回覆]
你完全無法與別人進行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2:50 (UTC)[回覆]
也不能和別人進行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
友好並且有效的溝通?
我問爲什麼不質疑他不中立,你回答爲什麼質疑我不中立的溝通很有效?
沒有論點就質疑我對陳牧馳有偏見的溝通很友好?--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02 (UTC)[回覆]
您好,我想我只是單純的回覆您的疑問:我是說Yangarui不質疑你的中立,只質疑我不中立
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這個時間的就你這個問題已經發表了我為什麼質疑你的不中立的看法。我的論點已經寫的很清楚了。請您再仔細看一下,謝謝!--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4 (UTC)[回覆]
你還是沒回答主要問題,爲什麼不質疑他不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6 (UTC)[回覆]
你好,我在2024年5月8日 (三) 09:48 (UTC)這個時間已經做出了回應:請問您在和該用戶@Justice3651d的溝通中有遇到他對陳牧馳有過不尊重言論嗎?因為目前為止我看到只有您使用了不尊重字眼「裝死」,那我確實只能認為您是不中立的,@Justice3651d是中立的。,煩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十分感謝!--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27 (UTC)[回覆]
所以你覺得面對陳牧馳錄音洩漏絕不退讓,面對鄭爽錄音洩漏,「她違法了」,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話是中立的?--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29 (UTC)[回覆]
您好,我無法就面對鄭爽錄音泄漏,「她違法了」關於鄭爽的內容作出回應,我還是那句話,如果您還是認為他對鄭爽不能中立,請您還是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在新的條目里質疑他對鄭爽保持不中立的態度。
其實我已經回復過很多條了,你總是提到鄭爽,您是我就你們兩個人對鄭爽錄音的態度也發表我的看法嗎?這似乎和這個條目探討的內容毫不相關。--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6 (UTC)[回覆]
你又忽略了從生者傳記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話。--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7 (UTC)[回覆]
你已經忽略三次了,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9 (UTC)[回覆]
你好,我想你這句話看起來就像:你對一個男生說,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是男生或者你對一個女生說,你現在可以質疑你是否是女生一樣了。我想我沒有這個自證義務。--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20 (UTC)[回覆]
那你就不要談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23 (UTC)[回覆]
而且你是在我說「裝死」之前,質疑我不中立,你能預知未來?--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05 (UTC)[回覆]
你好,既然你也承認你對陳牧馳說了「裝死」這個冒犯字眼,就說明你也承認你確實是對陳牧馳存在偏見的,那麼我們的對話就算是結束了。謝謝!--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22 (UTC)[回覆]
我有承認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25 (UTC)[回覆]
「裝死」冒犯,所以有偏見?
你沒有論點就質疑我不中立,也是在冒犯我,你對我有偏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1:28 (UTC)[回覆]
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現在在討論的應該是陳牧馳詞條吧,為何閣下總是在把話題往無關人員那裏引導呢?請給我一個新聞連結來證明陳牧馳詞條內容應該包括您回覆中的「鄭爽錄音洩漏」有何關聯性。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04 (UTC)[回覆]
就宗教信仰和性傾向問題,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1)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2)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
選擇性地擷取對自己有利的。
原文本:

與宗教信仰和性傾向的分類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

  1. 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
  2. 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
    — WP:BLPCAT
違反生者傳記對私隱侵犯
已論述過。
無法被查證的八卦本章節內容本質上的信源為不明網友和吳楚一的個人言論,可信度甚至低於自行出版物,各入門網站對於該等言論的轉載和提及,不是該內容可供寫入生者傳記的理由。
本質上是來源是否可靠。
根據可供查證方針「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
沒有對於陳牧馳的斷言。--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4:59 (UTC)[回覆]
你說:「我更了解生者傳記」,
看來你也不瞭解生者傳記。--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5:03 (UTC)[回覆]
您說:選擇性地擷取對自己有利的
————
回覆:我選擇了啥?分類不允許其他地方就允許了?您對規則的理解是這樣的嗎?
您說:已論述過。
回覆:您論述了啥啊,您自己貼出來私隱論述讓大家看看您的前後邏輯,一會只管錄音不管內容,一會又說自己要看泄露自己的是什麼錄音內容,這樣幾句話就前後矛盾了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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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本質上是來源是否可靠。
回覆:是啊您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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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沒有對於陳牧馳的斷言
回覆:曖昧情都不是斷言,什麼是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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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看來你也不了解生者傳記。
回覆:您斷言了--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2:15 (UTC)[回覆]
我選擇了啥?分類不允許其他地方就允許了?您對規則的理解是這樣的嗎?
不然呢?
只要當事人裝死,性爭議就完全不能寫了?
按你的說法,「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信息的文件在互聯網上傳播後發佈的,據稱這些文件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信息。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也應該刪除了?
陳牧馳沒說他是異性戀,這是在暗示他是異性戀。
你覺得來源不可靠,那就去WP:RSN 而不是在這裏。
曖昧情是爭議而且也寫了陳牧馳的回應,如果你覺得這是斷言,說明「你的國語不好」這句話沒說錯。
你要是真的生者傳記,你也不會說「分類不允許其他地方就允許了?」。--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5:52 (UTC)[回覆]
「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資訊的檔案在互聯網上傳播後發佈的,據稱這些檔案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資訊。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這句刪除也不行,沒有感情經歷是在暗示陳牧馳是無性戀。--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6:52 (UTC)[回覆]
WP:攻擊 鑑於閣下的持續人身攻擊和激烈的言語,我覺得我們似乎沒有討論的必要了,您先冷靜吧,您關於性取向的相關觀點實在是不能讓人苟同,我想這在維基百科並不受歡迎--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6:53 (UTC)[回覆]
拿你的觀點要求你,就是「較真」、「不能讓人苟同」了?--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6:56 (UTC)[回覆]
你覺得「這是確保閣下還保留「道德考量」的一個好方法」是在惡意否定他人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05 (UTC)[回覆]
「你的國語不好」似乎是更直接的惡意否定他人,您是維基百科國語打分人嗎?有證件嗎?大家語言習慣不同,請保持善意溝通。--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31 (UTC)[回覆]
惡意否定還分直不直接?
不直接比直接好?--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回覆]
按你的說法,「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信息的文件在網際網路上傳播後發佈的,據稱這些文件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信息。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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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意見可以問原始編者,跟我這個帖子質疑的內容有啥關係,別又跟我模糊焦點,您有意見自己拉他討論,我只是把線上改為——互聯網上,因為我感覺這位編者寫的線上這個詞可以修改的更通用一些--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23 (UTC)[回覆]
你有看下面的「這句刪除也不行,沒有感情經歷是在暗示陳牧馳是無性戀。」嗎?
你能理解是什麼意思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34 (UTC)[回覆]
哦,我漏看了您的回覆,太多樓了--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38 (UTC)[回覆]
那現在你能理解是什麼意思了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39 (UTC)[回覆]
您是維基百科編者,不是一個謎語,您的存在不是為了讓人猜,您有意見自己找該內容編者,你拉誰討論我都沒意見,OK?另外不要在離題模糊焦點了,OK?--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0 (UTC)[回覆]
我猜你也理解不了,畢竟連「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都理解不了。
如果僅僅因爲加入與同性的感情爭議違反WP:BLPCAT,那有與異性的感情爭議也違反,沒有感情爭議也是。--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4 (UTC)[回覆]
對於您的疑問「只要當事人裝死,性爭議就完全不能寫了」中的「裝死」二字的依據從何而來?是否有任何報道明確在行文中有「陳牧馳裝死」的字眼?如有,請給出您形容「陳牧馳裝死」的依據由來。非常感謝。
另外,就我的國語理解水平來說,「裝死」二字是負面單詞,用來形容一個人,特別是一位還在世的人物,是一種冒犯與偏見。您不會贊同形容一個人「裝死」是在夸TA吧?在維基百科的平台上用一個負面詞彙形容一個人,我可否理解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存有預設性的偏見呢?是不滿他在您理解中「裝死」的行為呢,還是希望他不「裝死」而有所回應呢?
如果您不知道「裝死」的含義,可否允許我斗膽向您介紹一下呢?就在世人物的「裝死」行為來說呢,特別是大陸的演藝界人士,經常會各種面臨不明真假的爆料,如果每一個爆料都全程回復,有問有答,那麼只會陷入自證陷阱,被爆料方牽着鼻子走,爆料方由此可通過大量炒作來牟利。陳牧馳工作室已經就此爆料發佈了具有法律效應的律師聲明,且有陳牧馳所在經紀公司的印章。就我的理解來說,法律文件應高於爆料吧?至於吳楚一的直播和錄音的爆料,屬於其單方面說辭,請問您可以提供一下吳楚一方的任何法律文書嗎?而且,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的行為,是否有經過陳牧馳方的同意呢?如果有,請您提供一下陳牧馳方的同意文書或報道來證明陳牧馳同意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謝謝。我們作為在討論區的外人,無從得知陳牧馳方的法律進程如何。
綜上,在您對陳牧馳「裝死」的判斷中,我可否理解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有了預設性的偏見,所以會堅持將吳楚一單方面爆料這種明顯不符合生者傳紀方針規定寫入陳牧馳的詞條。
請您發揮您的國語水平,花時間閱覽一下我的論述並給出回復。非常感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覆]
https://dict.conc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45751
比喻裝傻、耍賴。
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的行為,是否有經過陳牧馳方的同意呢?如果有,請您提供一下陳牧馳方的同意文書或報導來證明陳牧馳同意吳楚一在直播中公開錄音。
如果當事人不出同意文書,就不能寫,默不作聲不就是耍賴。
如果你持有這種觀點,請你提供陳牧馳同意建立關於他的條目的文書。
經常會各種面臨不明真假的爆料,如果每一個爆料都全程回復,有問有答,那麼只會陷入自證陷阱,被爆料方牽着鼻子走,爆料方由此可通過大量炒作來牟利。
所以他爲什麼要回應二婚事件?--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03 (UTC)[回覆]
吳楚一單方面爆料這種明顯不符合生者傳紀方針規定寫入陳牧馳的詞條。
你們一直說違反生者傳紀,但又說不出決定性的論點,我是否可以理解爲你與陳牧馳有利益衝突?--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13 (UTC)[回覆]
你對我說我可否理解為您對陳牧馳這個在世人物存有預設性的偏見呢?
卻不對Justice3651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和鄭爽錄音洩漏態度不同,Yangarui不質疑Justice3651是否中立,只質疑我說。
可否理解爲你在對我假定惡意?--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17 (UTC)[回覆]
感謝您運用您的國語水平瀏覽了我的發言。
就您回覆中的「二婚」兩個字,不知以您的國語水平來解釋這兩個字會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如果不理解何為「二婚」,請移步Google translate尋求答案。那麼請您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您從哪個官方媒體的報道得知陳牧馳「二婚」呢?請提供該報道的連結讓我拜讀一下,增長一下見聞,謝謝。
另外,就我所知,用戶Justice3651d在討論文章中並未涉及「二婚」的字眼,您如此言之鑿鑿地提及「二婚」這種捕風捉影的八卦傳言,請問您從哪個渠道得知陳牧馳回復了「二婚」的八卦?
如果根據您的國語水平,對「二婚」的含義和基本的事實情況存在理解偏差,那麼是否意味着您參與@Justice3651d討論,對其中的事實理解存在錯誤認知,從而使得這些錯誤認知讓您對陳牧馳這一在世人物形成偏見
以上,請閱。--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31 (UTC)[回覆]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36 (UTC)[回覆]
我繼續詳細分析第一段:
原文:2023年10月13日,有网友发文分享了陈牧驰和吴楚一昔日的亲密合照,表示双方的暧昧情,而陈牧驰则全部否认,仅说两人是室友。
1.本段在不滿足條件下使用暗示性傾向的分類(WP:BLPCAT),違反生者傳記有利於保護私隱的推定(WP:LIVING),持續擴大傳記人物私隱泄露的傷害
第一,生者傳記要求:「與宗教信仰和性傾向的分類只有在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才能使用:(1)主角公開地承認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2)根據可靠的已發表來源,主角的宗教信仰或性傾向與主角受關注的活動或公共生活有關。」(WP:BLPCAT)而本段由不明身份網友發出的微博,話題內容僅為質問陳牧馳性傾向。隨後,陳牧馳本人作出否認,並要求網民和媒體不要再報道和傳播有關內容,不存在主角公開承認或該事件與公共生活有關的情況。第二,生者傳記方針要求:「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不是成為譁眾取寵、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而維基百科本段內容,在沒有合理性的基礎上,繼續引導讀者質疑陳牧馳的性傾向,將會導致傳記人物尷尬、羞憤等不良情緒,對其本人婚戀、交友和正常工作生活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第三,根據「有利於保護私隱的推定」,陳牧馳是因為成為他人泄露其私隱(不明來源微博、吳楚一口述私隱內容,及後續照片、聊天截圖、錄音等)行為的受害者,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私隱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受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法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數位時代的私隱權決議》的保護。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信息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
2.本段違反可供查證原則(WP:VERIFY)以及可靠來源(WP:SOURCES)的要求
根據生者傳記方針「公眾人物與可靠第三方來源」要求:「對於知名的公眾人物,應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維基百科的傳記條目只應根據此類來源所述而撰寫。如果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並未記錄,則不應加入條目中。」(WP:WELLKNOWN;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公眾人物的流言八卦,在互聯網時代散見於媒體、自媒體等各處,根據維基百科方針,並非任何經過一定載體傳播的流言都可以被寫入生者傳記,是否有可靠來源是核心標準,否則維基百科將淪為散播八卦的小報。就本段內容,編輯者引用的來源為「新浪娛樂」微博賬號,根據維基百科「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WP:RS/P),新浪微博賬號為通常不可靠信源,即便「新浪娛樂」為微博認證賬號,根據上述列表規則,如果其為「新聞媒體機構認證賬號」可以豁免。但通過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新浪娛樂認證主體「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或「新浪」旗下任何公司或賬號,均沒有新聞出版資質,在中國大陸「新浪娛樂」「新浪新聞」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僅為自媒體或稱入門網站,沒有新聞採編權,因此該賬號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認證賬號」,不能滿足可靠來源的一般標準,即編輯控制、進行事實查核、報道主題獨立(WP:BIASEDSOURCES),不能作為可靠來源使用。眾所周知,新浪娛樂廣泛傳播未經核實的娛樂八卦,歷史信譽極差,以此作為本段唯一的信源進而將信源中的內容添加進生者傳記,明顯不當,再次強調,可信來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無共識。
3.本段內容轉載了不可靠的自行出版物,違反可靠來源原則(WP:RELIABLE),應當根據生者傳記方針,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
第一,根據維基百科關於「來源」的認定:「某些入門網站只是新聞轉載的平台,本身並非發佈源。」(WP:評估來源)同時:「當某一來源的主要內容是完整複製、轉載、搬運、摘錄自其他來源時,編者應該轉而採用原始出處。轉載類來源的可靠性繼承自原始來源,自行出版物被轉載後仍應被視為自行出版。」(WP:PROVENANCE)新浪娛樂並非新聞媒體或可靠的二類信源,依據中國大陸的規定,僅能夠轉載網絡資訊,屬於轉載類來源,其轉載的內容為不明身份網友及吳楚一個人微博的內容,二者均屬於自行出版物。第二,根據「自行出版來源」的規範:「決不要將自行出版的書籍、雜誌、網站、網絡論壇、網誌(即Blog,又稱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內容農場作為和在世人物有關的資料來源除非此等來源由傳記條目的主角寫作、發表或出版(見下方),此處所謂之自行出版的網誌包括個人與集體的網誌,只有由主角撰寫的自行出版物才能用於他們本人的生者傳記。」  本段中,吳楚一和不明身份網友微博的內容均為自行發表的內容,二人並非傳記主角,二人對於傳記人物有關事項的猜疑、指責、形象和經歷的刻畫,均屬於自行出版內容。第三,根據生者傳記方針「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性內容」(WP:GRAPEVINE):「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以及:「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SPS)因此,本段及整個條目全部依賴於不明身份網友的言辭、吳楚一的言辭對陳牧馳的描述,該類內容均不應當記錄在陳牧馳的生者傳記中,否則任何人(包括公眾人物的熟人、陌生人)對公眾人物的指責都可以被當做傳記記錄,這顯然是荒謬的。如果不予刪除,無異於重蹈維基百科Wikipedia Seigenthaler biography incident覆轍。
4.「親密合照」「曖昧情」等表述,違反生者傳記寫作風格(WP:BLPSTYLE)和中立性要求(WP:POV)
第一,生者傳記「寫作與編輯」要求:「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質量欠佳的生者傳記應刪節或刪除。此類條目應以不帶偏見的方式,記載可靠第二手來源中發表的和主角相關的內容,並在某些情況下記載主角本人發表的關於自身的內容。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瑣事章節。」 第二,「親密合照」表述不中立。親密為形容詞,應當謹慎添加或不添加,詞語包含了對人物關係的主觀解釋,且真實發出的合照僅為兩人就餐時舉杯合影,描述為「親密合照」明顯誇大其詞。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種描述,使用親密合照屬於違背事實的個人觀點。沒有其他明顯的親密行為(如擁抱或親吻),則應避免使用「親密」的形容,否則極易引發讀者不當聯想。第三,「表示雙方的曖昧情「一句不中立,表意不明確,用詞挑逗。該信源中僅表述「有網友自曝曾嗑過的CP」,沒有網友「表示雙方的曖昧情」的表述。根據常識,被嗑cp不能得出該兩人客觀有曖昧請,或者該網友認為兩人確有曖昧請;且網友發文均使用疑問句,沒有肯定、判斷任何事實,編輯者的表述超越了信源承載的含義,是編輯者對於信源的疑問(是與非)得出的自己的觀點(是)和猜測,屬於斷言事實(WP:ASF)。編輯者在文段中提出了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進行了原創研究。「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WP:PSTS   WP:PRIMARY),因此本段表述應當予以刪除。
5.根據可供查證方針「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遇到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在維基百科中,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WP:REDFLAG WP:斷言)無論本段不明身份網友對於陳牧馳的指責,還是後文吳楚一對於雙方關係不清晰的描述,均未在陳牧馳生活中或主流來源中出現,與其曾經結婚的事實矛盾,不能否定陳牧馳本人的聲明,事件不可證實也無法證偽,且至今極具爭議性,不具備可供查證性。而整個文段沒有任何高質量來源,對於該等事實,不應當包含在陳牧馳傳記中。
6.匿名網友的留言不能作為人物傳記信息來源,來源質量低的信息不能作為人物傳記予以記錄
根據可靠來源方針:「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WP:BLOG)生者傳記要求「只在可疑來源或可疑度高來源中出現的內容,不應在關係在世人物的頁面被使用。」(WP:BLPRS)。「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佈的一次文獻。」 生者傳記內容方針要求:「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WP:LIVING  WP:BLP)。
7.本段存在違反中立的觀點(NPOV)方針的其他情形
該句違反中立性與可查證性,「中立性爭議及其處理」(WP:POVV)要求:「中立的觀點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該必須為所有條目遵循的標準,兼具強制及不可協商的屬性。對於……、非中立的事實甄選和行文表達乃至個人觀點,都不能以可供查證與可列明來源作為為之辯護的理由。」本段僅截取信源中的片面事實,不中立。信源中寫明的包括「吳楚一發文回應他和陳牧馳是室友和好兄弟,跟親人一樣,請大家不要造謠!」 「有人ins冒充他,照片P圖後傳播」等關鍵事實未予選取,內容表達不平衡,具有偏見性WP:YESPOV,以至於內容失實。
8.本文段的添加者應該就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應當刪除
生者傳記要求:「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因此編者應能說明此等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如果添加上述文段的編輯者不同意刪除,應當做出回應,證明其添加的內容符合內容方針和指引,否則應予刪除。--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3:39 (UTC)[回覆]
@EleniXDD 請閣下逐條反駁--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3:41 (UTC)[回覆]
@EleniXDD請閣下正面回應,我寫這個真的很辛苦,覺都沒睡好--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3:45 (UTC)[回覆]
1) Miyakoo已經回覆您了
2,3, 8)
一次性回答您,您好像在question來源,注意看,這是新浪娛樂,微博上「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發佈的內容,可作為第二手來源使用」
6) 我用的是各方的第二手可靠來源(有台灣,香港,新加坡)
4)至於描敘,這個可以改的(而不是整段像先前般無理由移除)。而我選的字眼已經很克制中立了
5) 非主流? 我現在google陳牧馳,第一個相關新聞(各地區)就是這件事,非常有notability。新加坡 8視界新聞台灣 ETtoday新聞雲
您目前的最大質疑還是描敘方面吧,那就WP:PRESERVE
嘗試解決問題,如確實無法解決,則標記或移除內容。只要是適合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應儘量保留。謹記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
向已有條目添加的事實及概念都應保留,只要它們符合三大內容方針:即中立的觀點(本項不等於沒有觀點)、可供查證及非原創研究。
如果條目有部分段落撰寫不佳,您可協助清理、重寫、排版或添加來源,亦可加上合適的模版提示讀者。如您認為條目需要大幅重寫,大膽去做吧!不過,您應同時在討論頁寫下要作出改動的原因。條目質量會在一次次的編輯中逐漸改善。優秀的條目是一代代編輯合力協作而成。--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8日 (三) 05:34 (UTC)[回覆]
5) 非主流? 我現在google陳牧馳,第一個相關新聞(各地區)就是這件事,非常有notability。
————
我說了很多遍notability不代表維基百科要收錄,不然維基百科為什麼沒有在Taylor Swift主頁加入錄音泄露門,再次強調:根據有利於保護私隱權的推定,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傳播他人私隱信息、質疑他人性取向的內容與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不符,將會導致傳記人物長期陷入尷尬、羞憤等不良情緒,對其本人婚戀、交友和工作生活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特別是,這些不利影響並非傳記人物本人行為導致,而是他人無證據的指責引發,則不應當由傳記人物承擔不利後果。維基百科編輯者添加內容的權利,不能逾越、無視對傳記人物本人的傷害。--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02 (UTC)[回覆]
雖然不知道爲什麼泰勒絲沒寫,但肯伊·威斯特有寫。
肯伊·威斯特#與泰勒絲的歌詞爭議
「肯伊·威斯特的妻子金·卡達夏隨後公開表明對丈夫的支持,她在與《GQ》雜誌的訪談中聲稱,對於威斯特的歌詞,泰勒斯威夫特已經提前被告知,並表示同意,並將一段被通話錄音(長度約3分鐘)發佈在網上,內容為威斯特告訴斯威夫特"I feel like me and Taylor might still have sex"這句歌詞,斯威夫特表示這句歌詞非常嘻哈,表示很高興威斯特提前告知。
2020年3月21日,新冠肺炎流行期間,一段時長23分鐘的二人通話的疑似紀錄片素材被洩露於網上。」--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24 (UTC)[回覆]
因為泰勒絲是私隱泄露的受害人,她的這個事件更加notability,甚至有更可信的來源,但是依舊是沒寫的--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36 (UTC)[回覆]
是啊,沒寫,這能說明什麼?
泰勒絲條目本來就有問題,不說沒寫錄音泄漏,居然把泰勒絲作品母帶爭議混在個人生活與事業裏,你拿一個有問題的條目能說明什麼?--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42 (UTC)[回覆]
這不是事業嗎?--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46 (UTC)[回覆]
但其他人的爭議都會獨立出來寫一個爭議章節。--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49 (UTC)[回覆]
序言有,生平有,沒必要單開章節吧,「爭議」並非傳記條目必備,散文化也許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56 (UTC)[回覆]
這到也是。--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02 (UTC)[回覆]
不過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有人有興趣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03 (UTC)[回覆]
若這位用戶對Taylor的「爭議事件」這麼感興趣,請高抬貴腳移步至泰勒詞條進行編輯。詞條連結如下:泰勒·斯威夫特。不用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11 (UTC)[回覆]
我不同AliceYYin您的觀點, 肯伊·威斯特對Taylor的傷害顯而易見,不同意將這種私隱信息加入造成二次加害!--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回覆]
不贊成這樣主觀評價。應遵守中立的觀點,忠實地記錄媒體和大眾的意見表述。--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7 (UTC)[回覆]
你爲什麼回覆我?
是我拿泰勒絲舉例的?
我都說了有人有興趣嗎?
你是看不出來我沒興趣?--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15 (UTC)[回覆]
我沒有理解錯的話,用戶@Justice3651d在最初的論述中闡述的是陳牧馳詞條的內容,至於其他在世人物的維基百科詞條,並非此處需要討論的話題。那麼,請您前去Taylor Swift詞條發表一下您的觀點,並將您所持的觀點「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與其他用戶展開討論。非常感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5 (UTC)[回覆]
不然維基百科為什麼沒有在Taylor Swift主頁加入錄音洩露門
你看不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回覆]
en:Taylor Swift不是有寫嗎。當事人的反對和不滿不是事件不應被記錄的充分理由。--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51 (UTC)[回覆]
我說了半天了:維基百科要求「編者決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參與和延長此等加害」。私隱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受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法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數位時代的私隱權決議》的保護。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信息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59 (UTC)[回覆]
性取向和私人關係、私隱資訊無關於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且主角公開表示不希望繼續傳播,本段內容持續擴大對於傳記人物的傷害,行為不當。
你倒是讓陳牧馳出來反對,你替陳牧馳反對算什麼?--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06 (UTC)[回覆]
算編者對生者傳記的道德考量,WP:LIVING維基百科的條目會影響到真實人物的生活,我們對此負有道德和法律上的責任,儼然已經不知道您在說什麼了。--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12 (UTC)[回覆]
你不要跟我談論道德和法律。
按我的道德,維基百科不應該有任何人物的條目。
按法律,你倒是指出法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19 (UTC)[回覆]
但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要談,那可能您不適合維基百科?您的主觀意見重要還是方針重要?--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3 (UTC)[回覆]
所以爲什麼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覆]
道德,共識的道德,才是我們討論的道德,你的道德什麼樣我哪知道--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44 (UTC)[回覆]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的道德是共識的道德,而我的道德不是?--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49 (UTC)[回覆]
抬槓不是辯論--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34 (UTC)[回覆]
你非要說違反道德,有沒有證據就不是抬槓了?--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40 (UTC)[回覆]
您引用的內容是「有些人物是因為成為他人行為的受害者而受到廣泛關注,在處理他們的條目時」,這明顯不是用於公眾人物條目。請參考方針中的「知名的公眾人物」,「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題並受到已發表可靠來源充分記錄的,就可納入條目當中,即使是負面信息且主角不願意讓人們提及。」--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4 (UTC)[回覆]
很好,並受到已發表可靠來源充分記錄的,該爭議內容並不滿足,可靠、不是半可靠也不是無共識來源--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回覆]
如果你覺得來源不可靠,請去WP:RSN。--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6 (UTC)[回覆]
我再說一遍,請您不要再車軲轆話來回說了,
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不要舉證責任倒置
看明白了嗎閣下?誰提供的來源誰來--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40 (UTC)[回覆]
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
你主張來源不可靠,是你舉證。--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48 (UTC)[回覆]
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因此編者應能說明此等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WP:LIVING 閣下知道您在說什麼胡話嗎?這麼重要的方針,就明明白白的寫在第三段您看不見嗎?看不見就多看幾遍--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32 (UTC)[回覆]
糾正,生者傳記第四段--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37 (UTC)[回覆]
你是在質疑來源不可靠,而不是在質疑內容無來源。
如果你要質疑來源不可靠,你就要提供來源不可靠的證據。--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44 (UTC)[回覆]
如果你覺得來源可不可靠也適用。
那所有關於人物的新聞都是不可靠的,維基百科不能寫任何人物的條目。--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52 (UTC)[回覆]
我們顯然無法形成共識了,您連基本的維基百科規則都能這樣進行錯誤解讀,我跟閣下不會再進行深入討論了,有必要可以拉生者傳記該內容編者解釋給閣下解釋下吧,就是不知道別人會不會參與。
另外我跟閣下不再過多討論的原因還有,您持續的不友善:例如「裝死」這樣偏見的負面詞彙已經偏離中立,例如「你國語不好」涉嫌人身攻擊,例如「二婚」這樣的未經證實的事實錯誤的提及,抬槓行為,請閣下知悉
也請閣下不要再偏激,冷靜一點,不要再車軲轆話繞來繞去,沒有實質性觀點、不斷離題,不斷模糊焦點,不斷引入無關話題--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9:57 (UTC)[回覆]
例如「裝死」這樣偏見的負面詞彙已經偏離中立,例如「你國語不好」涉嫌人身攻擊,例如「二婚」這樣的未經證實的事實錯誤的提及,抬槓行為,請閣下知悉
偏離中立、人身攻擊還掄不到你說。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3288735.html
10月12日,一條娛樂八卦信息在社交平台上迅速傳播開來,有自媒體賬號發佈「爆料」信息,稱演員陳牧馳系二婚,曾經離婚後又結婚,自媒體賬號還附上了佐證「爆料」信息的圖片,圖片是男女雙方婚姻登記信息表截圖,登記證字號也被曝光。
簡稱爲二婚事件有什麼問題?--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0 (UTC)[回覆]
我發現這位用戶對Taylor Swift的詞條內容也很感興趣,也請您高抬貴腳移步至Taylor Swift詞條進行編輯並將您的真知灼見闡述一番。連結奉上:泰勒·斯威夫特。不用客氣。--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14 (UTC)[回覆]
我用的是各方的第二手可靠來源(有台灣,香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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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對生者傳記的「高質量文獻」和可靠來源可能還是不理解,再次強調,可信來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無共識,您並沒有找到任何一個公認的可靠來源,尤其是 男星被掰彎還被造謠!「接品牌廣告」被轟翻 粉絲狂言辱罵超嚇人. 三立新聞網. 2023-10-24 [2023-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07).請問閣下,這麼低劣的來源和街邊八卦小報文章是怎麼入選人物傳記的?生者傳記是八卦雜誌嗎?--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08 (UTC)[回覆]
4)至於描敘,這個可以改的(而不是整段像先前般無理由移除)。而我選的字眼已經很克制中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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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睡了很少的覺,近乎逐字分析你的中立性,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全文分析,我想不是您一句「我選的字眼已經很克制中立了」這種主觀表達就可以反駁的--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10 (UTC)[回覆]
您目前的最大質疑還是描敘方面吧,那就WP:P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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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同意移除,我會在分析完後移除,需要點時間,爭取讓您了解我的理由,我會在本篇繼續詳細闡述,但是不急一時,
再次強調:我是基於生者傳記的私隱保護方針移除的,開頭不合法,過程不合法,就因為滿足了部分人的的窺私慾就需要繼續成為加害者,這是我最不能同意的。--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15 (UTC)[回覆]
質疑其他人是否中立前,先注意自己是否中立。--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7:25 (UTC)[回覆]
請@EleniXDD 最後簡短回復一下,目前看到大家的討論非常熱烈,爭議部分內容基於私隱保護存在較大爭議,是否贊成我根據以上論據先移除該條目,且不希望後期再次添加,除非後期有權威的高質量的可信來源或文獻提供支持,我們可以再次探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添加,感謝閣下--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41 (UTC)[回覆]
您好像在question來源,注意看,這是新浪娛樂,微博上「新聞媒體機構認證帳號發佈的內容,可作為第二手來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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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忘了反駁您這條
新浪微博有較多用戶生成內容,通常不可靠。機構認證賬號(藍V,參見微博機構官方認證)的可靠性也相差較大。政府、企業等組織機構認證賬號發佈的內容,可作為第一手來源使用。新聞媒體機構認證賬號發佈的內容,可作為第二手來源使用,但應儘量使用該新聞媒體機構的原始出處替代。所以需要逐個分析
新浪娛樂認證主體「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https://weibo.com/entpaparazzi 該公司或「新浪」旗下任何公司或賬號,均沒有新聞出版資質,在中國大陸「新浪娛樂」「新浪新聞」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僅為自媒體或稱入門網站,沒有新聞採編權,因此該賬號不屬於「新聞媒體機構認證賬號」,不能滿足可靠來源的一般標準,即編輯控制、進行事實查核、報道主題獨立(WP:BIASEDSOURCES),不能作為可靠來源使用。眾所周知,新浪娛樂廣泛傳播未經核實的娛樂八卦,歷史信譽極差,以此作為本段唯一的信源進而將信源中的內容添加進生者傳記,明顯不當,再次強調,可信來源,不是半可信,也不是無共識。
因此不能作為二手來源,尤其針對生者傳記,如果不同意,您需要根據生者傳記的要求去執行舉證責任--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2: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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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前編者@EleniXDD已經未有新的回應,且僅回復了兩條內容,整體未表現出積極性,我進行一下所有參與編者觀點的階段性總結吧:
📝 我將盡力完整表達各方觀點,如有遺漏請各位回應或者補充,我將進行完善
關於是否整段移除爭議內容
Justice3651d(討論提出編者):(+)支持。基於生者傳記的高風險性私隱保護的法律與道德考量、未經當事人確認的性傾向暗示、不可查證性、無高質量文獻/可靠來源、瑣碎的寫作風格、具有傾向性引導性和暗示性,缺乏中立性等應該移除。認為新浪娛樂不可靠,認為半可靠、無共識來源不可用於生者傳記的具有較大爭議的事件中,認為當前描述不夠中立,給讀者誤導性,認為即使notability根據生者傳記要求,不代表生者傳記要收錄,需要重視私隱保護的法律與道德考量,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強調根據生者傳記方針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認為沒有證據支撐「二婚」事實,屬於錯誤事實,認為Miyakoo不友善,可能存在偏見與人身攻擊並停止溝通,認為無法取得共識(理由是用「裝死」形容當事人,說Justice3651d中文不好,說Justice3651d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辯論時抬槓);
EleniXDD(原編者):(-)反對(=)中立。認為新浪娛樂是可信來源,認為新加坡 8視界新聞台灣 ETtoday新聞雲是第二手可靠來源,認為自己的描述相對中立但可以接受修改,認為事件notability應該保留,但接受WP:PRESERVE,包括修改和移除,可與未來一代代維基人共同完善
Miyakoo(-)反對。引入了鄭爽事件,認為該內容應該和鄭爽事件保持同樣處理,認為鄭爽事件和陳牧馳事件相似之處是鄭爽有男友,就是在暗示鄭爽是異性戀,所以事件也涉及性取向,認為鄭爽鄭爽雖然違法,私隱權也應該得到保障,認為Justice3651d不中立;認為應該由要求刪除者進行來源舉證WP:RSN(編者註:違反生者傳記舉證責任要求);認為「二婚事件」的表述沒有問題,如果其他編者不同意可以改成「二婚爭議」;認為Justice3651d、Yangarui、AliceYYin不中立,只看別人不看自己;認為Justice3651d截取的生者傳記沒有截取完整;認為陳牧馳雖然「裝死」,也可以寫性爭議;認為Justice3651d國語不好;認為「曖昧情」不是斷言;認為泰勒絲條目本來就有問題,應該把歌詞爭議也寫進去;認為保留是符合道德的,因為「為什麼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
AliceYYin(+)支持。認為陳牧馳和他的團隊對於謠言和侵權問題有過正式的法律反應,例如通過律師函反擊誹謗等侵權行為,以及對於性傾向的謠言進行官方否認。這些官方行為應被視為重要信息來源,對詞條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具有決定性影響。認為某些編者可能過分依賴半可靠/不可靠/無共識的來源,而忽略了來自主體本人或其代表的官方和法律文件。這種做法可能導致信息的片面性和偏誤。認為鄭爽話題屬於無關當前主題的話題。認為二婚屬於錯誤事實;認為「裝死」是對陳牧馳有預設性的偏見
Yangarui(+)支持。認為當事人工作室已經要追究該「網友」法律責任,存在法律風險;認為陳牧馳已經澄清其性取向與吳楚一關係,不應再進行性取向暗示,切且無關公共利益;認為缺乏陳牧馳聲明與直播內容的重要觀點,內容偏離中立;認為不應繼續傳播未經當事人允許的私隱信息;認為吳楚一的信息僅為個人聲明,屬於脫離語境的片段截取,有些甚至進行了打馬賽克模糊,具體是真是假難以判斷,也沒有媒體在客觀上對吳楚一所說的內容作出確定的、唯一的表述。不應使用不可靠或半可靠新聞報道當作唯一正確且可靠的信息來源;認為Miyakoo對他造成了冒犯,認為用」裝死「形容當事人屬於冒犯,因為對於 Mandarin或者Cantonese的人來說都是負面單詞,已經偏離中立,存在偏見;認為鄭爽話題無關當前討論,屬於離題
YFdyh000:對於整段移除(-)傾向反對,對媒體來源可靠性問題贊成可單獨討論(WP:RSNWP:徵求意見),結論為來源可靠則應保留,語句可中立化修飾或節選;對於可移除內容,除非達成更明確共識。個人認為,提案可能是基於當事人的法律威脅/意見做出的內容審查,以上冗長討論存在多次複述已反駁的部分,故不贊成Justice3651d做結案。另外再次提一下、作為參考,我對案中的單一用途賬號的立場與中立性有懷疑。(&)建議。針對Taylor Swift錄音事件的討論:當事人的反對和不滿不是事件不應被記錄的充分理由。序言有,生平有,沒必要單開章節,「爭議」並非傳記條目必備,散文化也許是好事。T:ProseWP:WAXT:Undue,強調應遵守中立的觀點,忠實地記錄媒體和大眾的意見表述。

從整體討論質量和觀點表達完整性來看,Justice3651d認為目前的結論應該是移除,YFdyh000認為暫無共識

編者強調,共識不是一成不變的,未來隨着新的編者,新的觀點的出現,我們仍然會有重新討論,甚至推翻共識建立新的共識的機會。

各位如有異議,請回復指出,我會依據您的建議進行修改,您當然也可以回復同意或者不回復,不回復將會依據WP:CON達成假定共識
感謝各位編者參與,非常感激各位的寶貴觀點。
備註:
  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
--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1:54 (UTC)[回覆]
對於整段移除(-)傾向反對,對媒體來源可靠性問題贊成可單獨討論(WP:RSNWP:徵求意見),結論為來源可靠則應保留,語句可中立化修飾或節選;對於可移除內容,除非達成更明確共識。個人認為,提案可能是基於當事人的法律威脅/意見做出的內容審查,以上冗長討論存在多次複述已反駁的部分,故不贊成Justice3651d做結案。另外再次提一下、作為參考,我對案中的單一用途賬號的立場與中立性有懷疑。--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28 (UTC)[回覆]
好的閣下,我修改下--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34 (UTC)[回覆]
您覺得誰更適合做結案?是否需要管理員介入?--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38 (UTC)[回覆]
暫無好想法,傾向等待自告奮勇者。如果均無退讓,沒準會變成無共識。管理員沒有共識上的特權。--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43 (UTC)[回覆]
也可,那我可以採納EleniXDDWP:PRESERVE建議,基於我的論點進行大膽移除或者修改,並等待「自告奮勇者」出現合力共同改進詞條--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47 (UTC)[回覆]
我還是認為應該優先考慮生者傳記的私隱原則,優先移除,因為無關公眾利益--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52 (UTC)[回覆]
另外「多次複述已反駁的部分」具體是指?--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2:44 (UTC)[回覆]
鑒於大部分人沒興趣看完全部討論,所以我回應下我的部分。
引入了鄭爽事件
引入鄭爽事件是因爲Justice3651d面對EleniXDD舉例如果內地明星的話,鄭爽也是個錄音爆光的例子,回覆是鄭爽那是代孕、棄養,違法的,謝謝
我認爲Justice3651d態度不一致,有中立問題。
認為鄭爽事件和陳牧馳事件相似之處是鄭爽有男友,就是在暗示鄭爽是異性戀
這句是因爲Justice3651d認爲寫同性爭議違反WP:BLPCAT,我認爲不違反,因爲如果WP:BLPCAT適用與條目內容,不管寫不寫都是違反WP:BLPCAT
不光鄭爽我說過,陳牧馳我也說過。
按你的說法,「2023年10月,陳牧馳通過社交媒體確認,他曾經有過一段婚姻,已和平分手且雙方沒有孩子。該聲明是在一系列涉及他個人資訊的檔案在互聯網上傳播後發佈的,據稱這些檔案包括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和陳牧馳的個人身份資訊。陳牧馳的工作室於2023年10月14日宣佈已經開始採取法律措施,以應對其個人私隱權受到的侵犯。」
也應該刪除了?
陳牧馳沒說他是異性戀,這是在暗示他是異性戀。
這句刪除也不行,沒有感情經歷是在暗示陳牧馳是無性戀。
不知道他爲什麼不寫,反而寫鄭爽。
認為「二婚事件」的表述沒有問題,如果其他編者不同意可以改成「二婚爭議」
二婚事件第一次出現在WP:互助客棧/求助#這理由:公開在中國的錄音是否違反了美國法律,從而違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嗎?另外,想請教下有必要再次請求傀儡調查
Justice3651d說陳牧馳的確反對了,請看聲明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
但我發現同時期陳牧馳不只有錄音爭議,還有認爲陳牧馳二婚的爭議,我把「認爲陳牧馳二婚的爭議」簡稱爲二婚爭議,我覺得沒問題。
認為Justice3651d、Yangarui、AliceYYin不中立,只看別人不看自己;
Justice3651d上面已經說了,Yangarui面對Justice3651d的不中立行爲說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質疑Justice3651d,只質疑我。
Yangarui說如果您還是認為他對鄭爽不能中立,請您還是在客棧新開啟一個關於鄭爽的條目討論該問題,Yangarui第一次質疑我不中立是在上面說的「二婚事件」的回覆上,Yangarui怎麼不開一個關於陳牧馳二婚事件的討論再質疑我中立,我就要另開一個?
AliceYYin沒印象。
「裝死」算是我的失言,把一般討論的用語習慣帶過來了。
但這能說明什麼?
我不中立?
Justice3651d與Yangarui是承認自己不中立了?
Yangarui的回覆好,既然你也承認你對陳牧馳說了「裝死」這個冒犯字眼,就說明你也承認你確實是對陳牧馳存在偏見的
我的回覆你沒有論點就質疑我不中立,也是在冒犯我,你對我有偏見?
Justice3651d冒犯我的回覆這是確保閣下還保留「道德考量」的一個好方法
「國語不好」第一次與Yangarui第一次質疑我不中立一樣也是出現在上面說的「二婚事件」的回覆上,Justice3651d優先冒犯我這是確保閣下還保留「道德考量」的一個好方法,惡意推定我請問您是認為,有關陳牧馳的雜誌都是陳牧馳自己掏錢請人專門誇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認為相關爭議部分,所有的引用新聞稿都是吳楚一花錢用來抹黑陳牧馳的呢?因為根據您的觀點,雜誌就是收了錢,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認為,新聞稿也是收了吳楚一的錢呢?
我只是冒犯回去。
Yangarui是自己代入進去了,還有Yangarui的胡話請問這是一種刻板印象嗎?這是對中國的刻板印象嗎?您是覺得在中國就是拿錢就可以辦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嗎?甚至有錢都可以搞定總部在法國的ELLE雜誌嗎?,我都說了我真的是在詢問他,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Miyakoo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3:36 (UTC)[回覆]
還有說Justice3651d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
如果我是陳牧馳,我不僅反對公佈這個錄音,還希望刪除維基百科上我的條目,尤其是條目中的本名、出生地、出生日期。
所以我代入進去了後做出的行爲說明了什麼?
陳牧馳反對錄音公佈,希望刪除維基百科上陳牧馳條目?
很明顯這不是陳牧馳的想法,所以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
愚不愚蠢你自己判斷吧。--Miyakoo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3:56 (UTC)[回覆]
漏了幾個。
認為應該由要求刪除者進行來源舉證WP:RSN(編者註:違反生者傳記舉證責任要求)
我說了如果你覺得來源可不可靠也適用。
那所有關於人物的新聞都是不可靠的,維基百科不能寫任何人物的條目。
沒辦法證明來源可靠。
認為保留是符合道德的,因為「為什麼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
我都說了按我的道德,維基百科不應該有任何人物的條目。
所以爲什麼要按你的道德,不能按我的道德?是回覆後面的您的主觀意見重要還是方針重要?
我的道德是主觀意見,你的就不是?--Miyakoo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4:24 (UTC)[回覆]

根據WT:共識#共識建立的遞進步驟的討論搬運此討論串至條目討論頁。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1日 (六) 03:57 (UTC)[回覆]

這理由:公開在中國的錄音是否違反了美國法律,從而違反了在世人物,合理嗎?另外,想請教下有必要再次請求傀儡調查[編輯]

陳牧馳的頁面保護期限過了後,有新用戶以公開在中國的錄音違反了美國法律,從而違反了在世人物的理由,移除了內容,想請教下該理由適合嗎。Special:Diff/82523773 Special:Diff/82510313

另外,該條目討論頁有兩個用戶(同一天創號),幾乎同一天同時做出相似的討論 (Talk:陳牧馳),再加上上面的移除,讓我懷疑有新的傀儡帳號,該條目下的部分用戶有傀儡帳號的歷史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有需要在這個沒結案的調查中請求再次調查嗎--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6:14 (UTC)[回覆]

AliceYYin另開的相關討論頁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陳牧馳」詞條下某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記錄,並且疑似傀儡帳號/真人傀儡部分可看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我目前的觀點是同意Sakamotosan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7:07 (UTC)[回覆]
有違反嗎?
聯邦法律要求至少一方同意,通話方之一的吳楚一不是同意了?--Miyakoo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7:00 (UTC)[回覆]
該用戶的edit說要雙方同意才合法--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7:05 (UTC)[回覆]
那是州法,他的摘要裏也說了,
《聯邦竊聽法》,該法律要求至少一方同意才能錄音。在所有參與方都必須同意的州(如美國加利福尼亞),未經所有人同意的錄音是違法的。
錄音行爲都沒在美國發生,總不能按州法吧。--Miyakoo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7:24 (UTC)[回覆]
這位閣下,這幾天拜讀了您對於錄音行為發生中國而不是美國,因此不應遵守美國的州法的真知灼見,但是請您也認識且不要否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用戶@EleniXDD編寫陳牧馳詞條「相關爭議」的所在地是維基百科Wikipedia,而不是美國的哪個州,編寫的時候必須遵循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須遵守美國的法律。請不要混淆錄音的現實發生地和將「錄音」相關內容放入維基百科平台詞條內容必須遵守生者傳記方針中的美國法律這兩個概念。想必您也研究過維基百科詞條的方針政策才能在此振振有詞吧?--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1:40 (UTC)[回覆]
並須嚴格地遵循美國的所有適用法律以及我們的所有內容方針。
美國關於通話錄音的州法難道還適用於美國外?--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5:05 (UTC)[回覆]
您好,生者傳記的要求應該是須嚴格地遵循美國的所有適用法律以及我們的所有內容方針,請注意,是所有,這與事件發生地無關,這是維基百科的要求WP:LIVING--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1:21 (UTC)[回覆]
請不要過分在意所有而忽略適用
如果這是適用的,能否明確指出那個州哪項法律規定即使錄音行爲不發生在本州,錄音或公佈錄音仍然是違法的或者合法但錄音檔不能在該州出現?--Miyakoo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6:47 (UTC)[回覆]
也請不要過分在意法律而忽略生者傳記要求最高要求「私隱保護」和道德考量,這是寫的清清楚楚的生者傳記方針,如果閣下對生者傳記有建議可以去修訂生者傳記方針,法律問題是@AliceYYin的主張,我不是律師不必跟你深入糾纏這個問題,我更了解生者傳記,所有我們還有更重要最核心的分歧點, Special:Diff/82523773 也有提到,那就是關於公眾人物的私隱保護。--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1:44 (UTC)[回覆]
私隱問題請見類似的WP:BLPPRIVACYWP:LPNAME,都提到過曾在提及該人物的一個或多個可靠來源中發表過除非該等資料被第三方媒體公開報導則允許寫入。
如果認爲陳牧馳反對公開,請提供來源。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37 (UTC)[回覆]
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編者的職責不是去譁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35 (UTC)[回覆]
所有的負面新聞都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甚至不是負面新聞也會。--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04 (UTC)[回覆]
陳牧馳的確反對了,請看聲明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強調了私隱權,
「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刪除、撤回已發佈涉嫌侵權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全部內容」--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43 (UTC)[回覆]
這個是10月份的聲明,而這次是11月份的相關金錢糾紛事件,有侵權和違法嗎--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58 (UTC)[回覆]
如果陳牧馳的確反對,那麼應該刪除。
但是同時期陳牧馳也有二婚爭議,提到過將進行起訴且與影視圈扒姐有關係,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56130052014762
此聲明是對應錄音事件還是二婚事件?--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03 (UTC)[回覆]
我剛查了,是二婚事件
錄音是11月的事情--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7:05 (UTC)[回覆]
請仔細查看聲明:任何未經授權、擅自發佈、傳播陳牧馳先生個人私隱信息的行為以及惡意誹謗、侮辱陳牧馳先生的行為均構成侵權,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難道你的私隱聲明需要365天天天發嗎?閣下--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15 (UTC)[回覆]
針對任何私隱泄漏:請仔細查看聲明:任何未經授權、擅自發佈、傳播陳牧馳先生個人私隱信息的行為以及惡意誹謗、侮辱陳牧馳先生的行為均構成侵權,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我理解您也不需要每天發佈私隱聲明--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16 (UTC)[回覆]
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30 (UTC)[回覆]
沒反對聲明就是同意了。
不然應該把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演員經歷等沒有他同意釋出聲明的個人私隱信息全刪了?--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31 (UTC)[回覆]
閣下偏題了,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維基百科的確有明確要求,請您參考 WP:BLPPRIVACY WP:BLPNAME --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8:16 (UTC)[回覆]
沒有偏題,你認爲對二婚事件的聲明適用於錄音事件,那麼爲什麼不適用於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8:26 (UTC)[回覆]
這恐怕不是二婚事件的聲明,也包含吳楚一相關的私隱照片泄漏,請閣下查看第二條陳牧馳指控系虛假信息與誹謗,也請看任何未經授權、擅自發佈、傳播陳牧馳先生個人私隱信息的行為以及惡意誹謗、侮辱陳牧馳先生的行為均構成侵權,或者您可以找找陳牧馳有沒有授權吳楚一發佈單方面錄音,我認為出生日期、出生地、本名是已經授權了的,陳牧馳本人均有在公開報刊、場合提及--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8:38 (UTC)[回覆]
這不還是對二婚事件的聲明?
有一句通用句就是對其它事件了?
出生日期有,就寫在微博上,出生地和本名倒是沒找到。
你也可以找找陳牧馳有沒有授權出生地、本名的聲明,而不是「認爲」。--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9:15 (UTC)[回覆]
關於本名陳海亮,海亮是陳牧馳出道的名字,連結請查閱
https://star.tom.com/202012/1379402577.html
關於陳海亮三個字的提及,出自雜誌博客天下,「他本名叫陳海亮」連結請查閱https://weibo.com/6601404569/4952446951491597
https://weibo.com/6040047006/4951289957712517
有紙質出版物供查閱--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9:37 (UTC)[回覆]
所以他有授權嗎?
不都是他人提及,本人未否認?
而且你給出的三個連結都沒有提到過本名。--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9:51 (UTC)[回覆]
哦,最後一個連結的圖片提到過,但也沒有陳牧馳的授權,也不是由陳牧馳說出。--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9:54 (UTC)[回覆]
他本人的商業雜誌,閣下說沒有授權,這荒謬極了--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00 (UTC)[回覆]
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
博客天下是他的、這篇報道是描述他的、這篇報道是收了他錢的新聞稿?--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15 (UTC)[回覆]
請問您是認為,有關陳牧馳的雜誌都是陳牧馳自己掏錢請人專門誇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認為相關爭議部分,所有的引用新聞稿都是吳楚一花錢用來抹黑陳牧馳的呢?因為根據您的觀點,雜誌就是收了錢,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認為,新聞稿也是收了吳楚一的錢呢?--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51 (UTC)[回覆]
你在說什麼?你國語不好嗎?
我就是不明白你說的「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是指什麼?--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58 (UTC)[回覆]
不是我國語挺好的。。。我覺得我理解@Justice3651d的話理解的很到位啊,《博客天下》這篇雜誌寫了,他本名叫陳海亮,然後《公益頭條》這本雜誌寫了他出生地在新疆昌吉啊?但是你寫的
」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
博客天下是他的、這篇報道是描述他的、這篇報道是收了他錢的新聞稿?「
這句話難道不是在質疑這雜誌是收了錢的新聞稿?所以我才提出質疑,「如果陳牧馳的雜誌都是陳牧馳自己掏錢請人專門誇他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認為相關爭議部分,所有的引用新聞稿都是吳楚一花錢用來抹黑陳牧馳的呢?因為根據您的觀點,雜誌就是收了錢,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認為,新聞稿也是收了吳楚一的錢呢?」大家在互助客棧討論不就應該是就論點提出質疑嗎?你這個人好奇怪,怎麼還對人進行人身攻擊呢?怎麼還攻擊我說我國語不好。
不是我想請教各位維友,怎麼在互助客棧還帶有人身攻擊呢?我也是根據管理員@ATannedBurger的建議來這裏進行友好討論的,你這樣人身攻擊說我國語不好,是什麼意思?@Miyakoo--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1:39 (UTC)[回覆]
我真的是在詢問他,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
如果博客天下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錢的新聞稿那可以視爲他有授權。
如果僅僅只是介紹他,那不應該預設他審查了這篇雜誌。--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1:47 (UTC)[回覆]
不明白你們爲什麼覺得我在質疑是收了錢的新聞稿。
這就是一個本名問題,收沒收有什麼關係……--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1:55 (UTC)[回覆]
那我認真的回答你,《博客天下》和《公益頭條》雜誌並不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錢的新聞稿,是官方的雜誌。《博客天下》創刊於2008年,是國內領先的綜合類新聞媒體,是時代進程的重要記錄者。堅持深度原創報道,其核心競爭力是對人物的深度寫作和圖片拍攝,是以紙刊、新媒體、視頻、線下活動等為形式和渠道的全方位傳播平台。主管單位是寧夏日報報業集團。[1]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A%E5%AE%A2%E5%A4%A9%E4%B8%8B/2253488
《公益頭條》這個雜誌是一個公益組織,"公益頭條·星訪談"是《中華志願者》雜誌2021年正式開設的明星公益類訪談欄目,以「弘揚志願服務精神、宣傳志願服務活動、培育志願服務文化」為宗旨,通過明星藝人公益的正能量引導,影響更多愛心匯聚志願行動。[2]https://weibo.com/7529690552/JxlnSo3FP?type=repost
這兩個雜誌寫的東西是面向大眾的,大家是可以採用的。而且這兩本雜誌是有很多期的,也有很多封面人物,並不是只有陳牧馳一個人。
還有請問,您為什麼總是提到錢呢?@Justice3651d就說了一下提到陳牧馳原名和出生地的相關雜誌,你就直接說這個雜誌是不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的錢的新聞稿。你好像對陳牧馳有偏見吧?我看到了你在互助客棧這個帖子的多條回復,好像您本身就對陳牧馳有偏見,並不能保持中立的發言。這兩本雜誌很容易就能搜到,但是您的第一件事不是去了解雜誌,而是直接反問雜誌是不是他的或者是收了他的錢的新聞稿
看樣子你本來就對人家陳牧馳有偏見,討論討論着還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說我國語不好,真是奇怪的很。--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2:13 (UTC)[回覆]
您好,請問您是否也可以在我的討論 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留下觀點,我的訴求是刪除整篇低質量內容,我已經提交了我質疑的內容,請閣下關注一下 --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2:39 (UTC)[回覆]
我對他能有什麼偏見?
在這個討論之前,我都不認識他。
我怎麼總是提到錢了?
唯一提到錢的也就這個評論。
你怎麼知道我沒搜尋博客天下?
我就是搜尋了。才不明白「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
博客天下官網沒有說明與陳牧馳有關係,「他本人的商業雜誌」又不是「介紹他本人的商業雜誌」,
我要怎麼理解才能完全不與錢掛鈎?
你要說中立性,你與Justice3651d第一筆編輯就是有關陳牧馳,而且Justice3651d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與鄭爽錄音洩漏完全是兩個態度,你反而來質疑我的中立性?--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21 (UTC)[回覆]
hello,晚上好,我覺得您在模糊重點。這個話題的開端就是關於關於您說的:你也可以找找陳牧馳有沒有授權出生地、本名的聲明這句話的回覆,@Justice3651d該用戶在正常回答你的問題,《博客天下》這篇雜誌寫了,他本名叫陳海亮,然後《公益頭條》這本雜誌寫了他出生地在新疆昌吉。雜誌出版之後寫的內容自然是陳牧馳本人在訪談中說的內容,這需要授權嗎?他自己說的話要給自己說的話授權?這明顯是一個悖論吧?你自己說什麼話需要給你自己授權你才能說出來嗎?你看吧,你顯然不需要,因為這就是你自己說的,你也不可能在你說話之後每次都加上我給我自己這句話授權了。
還有就是兩個雜誌是官方的雜誌,他會邀請各種名人進行訪談,首先[1]《公益頭條》這個雜誌是一個公益組織,他就是通過明星藝人公益的正能量引導,影響更多愛心匯聚志願行動。[3],這個是一個公益組織,是為了宣傳正能量的,並不是你說的收了他錢的新聞稿的那種不正經雜誌。[2]《博客天下》這個雜誌邀請過很多明星以及各種有名人物。但是在那個上邊的用戶提到之後您卻直接反問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博客天下是他的、這篇報道是描述他的、這篇報道是收了他錢的新聞稿?這和錢有什麼關係?人家是正經雜誌,不是你想像的那種不正經的雜誌如果全都是收他錢的新聞稿,那我根據你的疑問,我是不是可以認為這兩個雜誌關於所有人的訪談都是收了錢的?譬如《博客天下》雜誌的以前封面人物:2020肖戰、周杰倫、時代少年團以及商界名流雷軍、王衛。是因為雜誌方收了肖戰、周杰倫、雷軍、王衛他們的錢所以才寫他們嗎?請問您真的有去仔細查過嗎?就像您說的說的你怎麼知道我沒搜索博客天下?
我就是搜索了。才不明白「他本人的商業雜誌」指什麼您還不明白什麼呢?如果你的基本思想就是只要是寫了陳牧馳的雜誌就是收了錢的,那所有提到陳牧馳的雜誌在你眼裏可能都是陳牧馳花錢買的新聞稿,這樣的話是你是不是想說這些雜誌社都是收錢辦事的不正經的雜誌社?譬如有陳牧馳內容的睿士ELLE MAN 等都是不正經雜誌嗎?
請問這是一種刻板印象嗎?這是對中國的刻板印象嗎?您是覺得在中國就是拿錢就可以辦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嗎?甚至有錢都可以搞定總部在法國的ELLE雜誌嗎?--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9:34 (UTC)[回覆]
不管是認爲我不中立還是您是覺得在中國就是拿錢就可以辦一切事情的刻板印象嗎?
你一直在對我進行惡意的揣測。
如果你的基本思想就是只要是寫了陳牧馳的雜誌就是收了錢的
在你說這句話之前,「你國語不好」或許是錯誤的,你說完這句話之後,說明你的國語確實不行。
「他本人的商業雜誌」又不是「介紹他本人的商業雜誌」
介紹他的商業雜誌雜誌與他的商業雜誌雜誌你覺得一樣?
雜誌出版之後寫的內容自然是陳牧馳本人在訪談中說的內容
所以Justice3651d給出的來源有提到「本名陳海亮」是陳牧馳親口說的嗎?
不就只是簡單的說「他本名叫陳海亮」?
Justice3651d要求明確授權允許釋出錄音才可以寫,我只是拿他的要求對待他,必須明確授權本名才能寫。
以及你爲什麼一直在說公益頭條?
有提到公益頭條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20:00 (UTC)[回覆]
你好,請問您為何又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又再一次的說我國語不行,在你說這句話之前,「你國語不好」或許是錯誤的,你說完這句話之後,說明你的國語確實不行。,請問您有遵循維基禮儀的原則嗎?Wikipedia:禮儀在我認為你說我國語不行這句話,就和您對某個男士說,你那方面不行,有着同樣的意思,這種行為是對我進行的一種人格侮辱作為來維基百科不到一個月的用戶,就遭遇到您這種人格侮辱,這讓我對使用維基百科已經存在一些恐懼了,我真的很擔心我會遇到更多和您一樣的在互助客棧喜歡對別人進行人格侮辱的維友。鑑於您已經說過兩次我國語不行了,我不太想在互助客和您繼續討論了,請不要再回復我了,現在您的任何回復都是對我的二次傷害。謝謝!--Yangarui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4:08 (UTC)[回覆]
「謹記假定他人是善意的。」
「認清自我的偏見。」
請問你覺得你做到了嗎?--Miyakoo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6:42 (UTC)[回覆]
陳牧馳百度百科由本人進行編輯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9%88%E7%89%A7%E9%A9%B0/53609038--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9:57 (UTC)[回覆]
籍貫在第三張 https://weibo.com/1748255981/NAV9OEJyU?refer_flag=1001030103_ 請閣下查閱,本人封面的公益頭條雜誌,也有實體供查閱,您要硬說明星自己的雜誌沒有明星授權或者審核,那真的太有趣,希望您對寫半可靠來源也這麼較真,一起為維護維基百科內容做出貢獻--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07 (UTC)[回覆]
我沒較真啊。
我的態度一直是本人沒有明確反對就可以寫。
我拿你的態度「沒有明確授權就不能寫」詢問你就是較真了?
所以還是沒有明確授權,只能合理地推斷已授權。--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12 (UTC)[回覆]
而且你們一直說侵犯私隱。
來源哪裏侵犯私隱了?
來源即沒有提供錄音檔也沒有透露什麼私隱信息。
僅僅因爲文中的文字來源於錄音,所以侵犯私隱?--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23 (UTC)[回覆]
(節刪)祝您好運,原始信息是私隱嗎?是不是轉述?我覺得您在詭辯,沒有什麼有價值的輸出,車軲轆話來回說,我已經耐心給你找了來源了,您要是質疑博客天下和公益頭條就去發佈不可信來源,你要成功了我也認,甚至在什麼是私隱的問題上也開始有懷疑,這麼多法律條款管他哪個國家的您不看嗎?你倒是找找這個錄音私隱的證據啊,維基百科規定您不看嗎?是不是私隱您自己捫心自問?希望您作為編者還是要有道德考量,感謝,也希望您此生不會被別人錄音截取曝光,聊天記錄滿天飛,這是我真心的祝福,哪怕閣下認為這不是您的私隱,不再回復您的討論,我認為您的觀點涉及了維基百科生者方針對私隱保護的底線--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36 (UTC)[回覆]
如果我的錄音或者聊天記錄滿天飛,我會採取法律行動,而不是默不作聲讓別人猜我對錄音或者聊天泄漏的看法。--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41 (UTC)[回覆]
閣下也知道這是違法的呢,我以為您不知道呢,謝謝認為這是違法的,當事人是否追究並不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對私隱保護的考量。--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57 (UTC)[回覆]
採取法律行動等於違法?
我對你採取法律行動是不是等於你違法?--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1:04 (UTC)[回覆]
沒違法您採取法律行動做什麼?--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2:02 (UTC)[回覆]
不採取法律行動怎麼知道法庭會不會判他違法?--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31 (UTC)[回覆]
而且你知道你假設的「被人錄音並截取發上網,聊天記錄滿天飛的時候」是完全沒有假定是什麼錄音、聊天記錄嗎?
還是你覺得,我認爲該來源沒有侵犯私隱等於我認爲所有錄音泄漏均不侵犯私隱?--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36 (UTC)[回覆]
你也不要說讓我代入,我代入進去了,我作出的行爲就是正確的了?
我要代入進去後,會罵你,所以我罵你息是正確的?--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46 (UTC)[回覆]
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47 (UTC)[回覆]
這是確保閣下還保留「道德考量」的一個好方法,沒有結論,結束討論--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51 (UTC)[回覆]
什麼道德考量?
指面對陳牧馳錄音泄漏絕不退讓,
面對鄭爽錄音泄漏,「她違法了」的道德考量?--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0:56 (UTC)[回覆]
原本我是沒興趣回復你的,不過我現在有了。
如果我是陳牧馳,我不僅反對公佈這個錄音,還希望刪除維基百科上我的條目,尤其是條目中的本名、出生地、出生日期。
所以我代入進去了後做出的行爲說明了什麼?
陳牧馳反對錄音公佈,希望刪除維基百科上陳牧馳條目?
很明顯這不是陳牧馳的想法,所以讓人代入是很愚蠢的爭論方法。--Miyakoo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20:20 (UTC)[回覆]
哪怕違法也是錄音本身違法,報道可靠性另論。編者成法官了,隨意宣佈二手論述違法無效。--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7:05 (UTC)[回覆]
所以那位用戶的理由不合理吧?主要是他/她移除的內容是整件事的結尾,移除了就沒後文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5日 (日) 17:09 (UTC)[回覆]
不合理,就算在美國網站公佈在中國未經雙方同意的錄音真的違反美國法律。
理由也不應該是因爲錄音違法,所以來源不可靠。--Miyakoo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7:28 (UTC)[回覆]
編者是否有證據證明錄音有第三方權威機構審核其真實性的證明,比如錄音是否經過剪輯,是否存在斷章取義的可能。生者傳記是非常嚴謹的,尤其是維基百科在生者傳記方針中指明:「維基百科條目上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維基百科編者在處理此類條目時,應負責任地去考量其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和道德影響。譁眾取寵不是維基百科的目的,維基百科也不應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在將在世人物的傳記內容添加到任何維基百科頁面時,編者應特別謹慎。編者需要對此等資料保持高度的敏感,並須嚴格地遵循美國的所有適用法律以及所有內容方針,並且需要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8:22 (UTC)[回覆]
所以你是認爲該來源違法美國法律,還是該來源不可靠(不考慮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請明確指出那個州哪項法律規定即使錄音行爲不發生在本州,錄音或公佈錄音仍然是違法的或者合法但錄音檔不能在該州出現。
是否可靠請另外討論。--Miyakoo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6:55 (UTC)[回覆]
您好,我剛查看了生者傳記要求,關於您所說的「編者成法官了,隨意宣佈二手論述違法無效」這樣的觀點,我找到相關條例:「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1:33 (UTC)[回覆]
媒體報道中闡述的觀點(聲稱)不是自行出版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7:51 (UTC)[回覆]
閣下提到了「聲稱」,這很好,也就是認同該來源只是轉述吳楚一自媒體主觀描述,這違反了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性的要求,難道每一個針對公眾人物未經高質量可信第三方核查的主觀性負面指控的所謂「聲稱」都可以加入公眾人物的生者傳記?這明顯違反可供查證和中立性,應該移除,請仔細查閱生者傳記方針。
再者,該內容屬於私隱侵犯(根據陳牧馳本人聲明),這是生者傳記核心強調的內容,請核心回復私隱侵犯問題,尤其是一方已經聲稱其私隱被侵犯的陳牧馳聲明,堅持採信另一方觀點的意圖,因此應該先移除,生者傳記不是傳播他人私隱的八卦小報,請閣下再次仔細查閱生者傳記方針--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1:27 (UTC)[回覆]
媒體說A指控B如何如何,媒體來源已經是可供查證了,不需要編者評判指控是否真實、被指控方是否付諸法律,中立的介紹各方意見即可。WP:WELLKNOWN,「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題並受到已發表可靠來源充分記錄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2:34 (UTC)[回覆]
請聲稱來源可靠的編者完成舉證,並不是有人報道就可供查證了,維基百科可供查證原則要求: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35 (UTC)[回覆]
顯然您對可供查證的理解有問題。組織A宣佈對事件負責,有人質疑,所以添加者要證明這事真是組織A干的否則不得添加?只需證明「宣佈」有可靠出處,宣佈的內容是不需證明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04 (UTC)[回覆]
那就請去論述「可靠出處」,閣下可以去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提報,不再討論這個論點。--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37 (UTC)[回覆]
從條目內容來看,重點錯了?應該是對於我們項目而言,應該是考慮這個報道來源是否符合我們項目的來源要求,而不是報道的來源中的內容(關於錄音)是否符合伺服器所在法律,因為這是報道在描述中引述了錄音內容,報道本身我不認為不符合我們來源要求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0:47 (UTC)[回覆]
違法而證據無效、違法而禁止傳播是兩個概念。如果媒體已經報道,沒有有效的法庭禁令禁止傳播,應無需自我審查,條目只陳述而沒有提供全文、原始資料等,只是轉述一種聲稱。--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1:48 (UTC)[回覆]
大致如此。如果來源報道提及的信息來源存在違法,應該讓相應原告去提告報道機構,而不是在這裏自我審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2:07 (UTC)[回覆]
好的,謝謝,我就覺得邏輯怪怪的,那我把移除的內容先加回去--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06:24 (UTC)[回覆]
若編者持續將有爭議的內容添加進詞條且不引用大量可靠來源,持續違反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則可能存在惡意編輯公眾人物生者傳記的傾向,希望編者積極與持有不同意見人士溝通,在未達成一致前請不要單方面進行詞條編輯,避免影響大家進行充分且善意的溝通。--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7:59 (UTC)[回覆]
這事不是有結論了嗎
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而不是自我審查--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4:26 (UTC)[回覆]
WP:CENSOR--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4:27 (UTC)[回覆]
您好,未看到有達成一致性的結論,這個也不光是來源的問題,我剛剛也回復了Cwek,我再貼一遍,您當前的宣稱和參考來源,所有標註的連結的信源本質上都是對於吳楚一自媒體直播賬號的轉述,沒有獨立的核實過程,所以全部文段的「信源」其實應當理解成吳楚一自媒體賬號言論,而直接引用的任何一個轉引網站不是「信源」。文段內容里大量「吳楚一說」「吳楚一認為」也明白地證明了,吳楚一的個人觀點、對事實問題沒有足夠依據之下的宣稱,並非的真實信源。而吳楚一對公眾人物陳牧馳的隨口指責,不應該成為陳牧馳生者傳記內容,否則未來將導致任何人對公眾人物有關事實的言論,即便真偽不明,都可以成為該當事人的傳記內容,這是荒謬的,我理解維基百科不會容許生者傳記會成為這樣的存在。--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4:35 (UTC)[回覆]
@EleniXDD 根據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的要求,「應移除受善意編者反對或對來源作出推測性解釋的任何無來源之內容,倚賴於自行出版來源(生者傳記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詳見下文)或倚賴之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的內容亦應被移除。」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舉證該來源是否可靠的人應該為閣下,我理解。關鍵這個不光是來源的問題,更涉及公眾人物私隱,這是維基百科生者傳記非常重要的要求。--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4:42 (UTC)[回覆]
請@EleniXDD不要再進行編輯戰不斷刪除用戶善意的討論,請您正面回應問題,回應該用戶的建設性討論--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5:09 (UTC)[回覆]
疑似傀儡帳號/真人傀儡
我覺得沒必要回覆
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JunzuoL
找到一個證據證明真人傀儡的可能,該微博發佈於4月26日(和大量4月25日創號的日期相近),內容如下: 行走的費洛蒙,哈哈!找灣灣一個鐵粉幫忙維基的事,灣灣給的答覆真的是令人欣慰
連結: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13 (UTC)[回覆]
非常符合 Wikipedia:傀儡賬戶的特點--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6日 (一) 15:16 (UTC)[回覆]
您似乎不斷指控別人傀儡帳號/真人傀儡試圖封禁他人,卻不願意回應質疑,我認為AliceYYin的討論和質疑是有建設性的,請先回到話題本身--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5:26 (UTC)[回覆]
@AliceYYin,由於已經有人這裏提出討論,我在這裏回應一下:根據站點的說明,閩南網是「福建日報報業集團主管,是福建主流媒體,閩南入門網站」,根據Wikipedia:可靠來源,應該屬於傳統的新聞組織的衍生站點,假定其報道或文章經過適當的整編和審核,如果對於該站點整體的來源可靠性存在疑問,可以提報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進行討論。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更像是黑白名單,只能說明特定的來源站點不可用或者可以使用,在此之外的按照基本原則(即例如Wikipedia:可靠來源);對於該來源引述的內容(即所謂「錄音」)是否得到閩南網編輯的考證,那是閩南網的問題,而不是我們對此來源進行內容審查(WP:CENSOR)。且Wikipedia:生者傳記的章節「寫作風格」、「批評和讚揚」也對有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引述過的可以寫。所以回歸前面,先解決閩南網是否不符合可靠來源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5:03 (UTC)[回覆]
感謝回復!如我稍早時在【描述討論區提交位置】所提交,我建議移除相關內容並非只基於「閩南網」是否為可靠信源這一點,而是基於如下詳細分析: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規則規定「添加或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編者應能說明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另外,「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維基百科對於在世人物的內容要求非常高,所有的負面信息,尤其是涉及個人聲譽的內容,都需要被極其謹慎地處理。只有當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質量的來源支持,並且與公眾利益相關時,才可包括在條目中。 無資料來源或來源欠佳的內容,若可損及在世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則不應容許保留在條目中,也不應移到討論頁。」
(1)對於知名公眾人物需要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來源來獲取內容,只有當這些信息有充分的、高質量的來源支持,並且與公眾利益相關時,才可包括在條目中。此連結文章的來源為《閩南網》,但稍微閱讀此文章內容便可發現,其正文中數次將陳牧馳的名字寫錯成「陳牧池」、「陳牧場」,完全不符合正規新聞報導應具有的準確及可靠性,維基百科的詞條編者不應使用此類質量低劣缺乏可靠性的外部文章作為詞條內容依據,將來源欠佳且損及在世人物或聲譽的保留在條目中。
(2)維基百科不應譁眾取寵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工具,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該文章內容均為直接引述吳楚一直播時曝光的錄音。直播內容為一面之詞,聊天錄音未經陳牧馳同意公開涉及侵犯私隱,且來源文章明顯未對直播及錄音內容的真實性進行獨立審核。
綜上,我建議將相關內容移除。歡迎就以上問題以及內容是否符合方針指引進行討論。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8:04 (UTC)[回覆]
【描述討論區提交位置】為本人回復用戶Cwek的疑問。--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8:46 (UTC)[回覆]
當時腳註來源為[4](華龍網),其轉載自閩南網([5]),後尾還有提及來源為搜狐娛樂,然後嘗試找到這些([6][7],標記用戶就是「搜狐娛樂」),根據頁面顯示發表時間早於閩南網。先排除可能存在錯植字的可能,內容質量自行判斷。——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6日 (一) 09:24 (UTC)[回覆]
感謝回復。以下幾個問題請閣下回覆:閣下是否認為多次寫錯主角姓名的來源屬於高質量文獻?是否認為該來源符合生者傳記要求的「高質量文獻」?個人認為該來源不足以加入生者傳記的來源,尤其是爭議部分,編者應該審慎,這是編者的責任。本人擔心此來源問題導致他們繼續添加其他來源。另外,請編者繼續回復私隱侵犯問題。謝謝。--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9:54 (UTC)[回覆]
Cwek您好,正好看到大家在討論陳牧馳頁面,您當前的宣稱和新的參考來源,所有標註的連結的信源本質上都是對於吳楚一自媒體直播賬號的轉述,沒有獨立的核實過程,所以全部文段的「信源」其實應當理解成吳楚一自媒體賬號言論,而直接引用的任何一個轉引網站不是「信源」。文段內容里大量「吳楚一說」「吳楚一認為」也明白地證明了,吳楚一的個人觀點、對事實問題沒有足夠依據之下的宣稱,並非的真實信源。而吳楚一對公眾人物陳牧馳的隨口指責,不應該成為陳牧馳生者傳記內容,否則未來將導致任何人對公眾人物有關事實的言論,即便真偽不明,都可以成為該當事人的傳記內容,這是荒謬的,我理解維基百科不會容許生者傳記會成為這樣的存在。--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1:09 (UTC)[回覆]
綜上,我支持移除這樣的內容--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11:14 (UTC)[回覆]
我回退的原因是懷疑移除帶腳註來源的內容為疑似破壞,對於內容質量沒有執着考據。對於來源的信息來源,上面給了一個分析。如果認為這個來源的信息存在質量問題的話,可以在這裏說明清楚,如上面所述的,那就足夠了。至少幾方面:腳註來源的報道是否存在生者私隱侵犯或者伺服器所在地法律的問題與這個來源是否符合本站來源規範(如可靠來源等)並不關聯,來源中說的內容考察是來源方審核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其次,暫時沒有名單或者考據認為相關來源站點(包括閩南網、搜狐娛樂)整體存在不符合本站來源規範(如可靠來源等)的問題,如果有這個疑問,請走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如果直接這個來源個例的話,可以考究是否存在問題,而且看得出已經聲明了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7日 (二) 02:00 (UTC)[回覆]
來源在維基百科中有下面三個含義:
  • 作品本身(文獻,報道等)
  • 作品的作者(作者,記者等)
  • 作品的發表者(某大學出版社,某新聞社等)
三者都可以影響內容的可靠性。參見WP:RELIABLE
如果一個連知名公眾人物名字都寫不對的來源(作品本身)被認定是可靠來源這無疑是滑稽且荒謬的,感謝認可,另外編者當然要注意信息的質量問題,這是公眾人物生者傳記,是最高風險條目,想必各位編者不會做出如此傷害平台專業性的事情,所以該來源當然要移除,並且整段描述都需要被移除,且您列舉的所有來源基本都屬於無共識或者半可信平台,生者傳記爭議部分極為嚴謹,在沒有任何可信來源情況下,不應該出現這樣的內容在知名人物生者傳記中,生者傳記也不是要求所有半可信的來源都要加入吧?我認為您對生者傳記的理解似乎片面了,且整件事情都屬於個人私隱,無關公共利益。--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24 (UTC)[回覆]
另外舉證可靠性問題應該由恢復者或者編輯者完成,而非質疑方完成,請聲稱可信的編者自行完成可靠來源舉證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 WP:PROVEIT--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32 (UTC)[回覆]
關於來源的考據,我認為應該是從來源的審編是否對這個來源的最終內容是否進行判斷,或者他們是否確信來源可以考據。(由於下面這些來源的站點在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都有名目,且或多或少偏向相關方面的信息半可靠或者無共識,所以是否真實考據不作評價)像[8](星洲網)、[9](et新聞網)、[10](中時新聞網)、[11](雅虎平台轉三立新聞網)都有類似的報道,也就是多個新聞類站點的審編確信了原始來源的,所以或者可以考慮。不過,我認為如果轉述到這裏的話,建議是以「有報道引述吳楚一釋出的錄音」等類似的轉述式的描述,說明描述是來源如此引述,或者我的說法是「來源如是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7日 (二) 02:49 (UTC)[回覆]
您的中立意見很好,但是我認為該論述「放出聊天錄音」本身是基於私隱侵犯形成的,應該優先保護私隱: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譁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WP:LIVING 因此應該移除--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29 (UTC)[回覆]
域奇·羅塞略聊天記錄洩露,也在他的生者傳記
其實你們所謂的顧慮在於該條目是生者傳記,可以另開一個事件(像是肖戰事件),把內容移過去即可,不過儘管notability符合,我不清楚內容的長度夠不夠事件--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34 (UTC)[回覆]
您的觀點不合理,首先域奇·羅塞略的是政治人物,其過激言論影響公眾利益(侮辱他人、發表反同性戀言論,歧視女性甚至嘲諷瑪利亞颶風災民),且有相關可信媒體報道「瑞士廣播電視集團」,你所說的陳牧馳事件似乎沒有類比性--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40 (UTC)[回覆]
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的爭議也有錄音事件,他們也是明星
我還是那句話,如果覺得來源不可靠,對該來源另作討論比較合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45 (UTC)[回覆]
您更應該參考的是泰勒·斯威夫特的主頁,而非釋放錄音的人,您將陳牧馳這個受害者與已經公開被認為是加害者的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相提並論的觀點似乎帶有惡意與偏見,不能苟同--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51 (UTC)[回覆]
這句話證明了你對事件的看法不中立,該條目陳牧馳是和別人有金錢糾紛,然後該錄音你不希望加入的內容是他承認收錢,那和別人有金錢糾紛,如何讓人看待他為受害者?--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0 (UTC)[回覆]
我所稱的「受害者」是單方面曝光錄音的「私隱侵犯受害者」,請閣下不要曲解我的觀點,陳牧馳欠多少錢是他和吳楚一自己的事情,無關公共利益。--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23 (UTC)[回覆]
論證來源是否可靠是閣下的事情--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54 (UTC)[回覆]
中時新聞網前身為《中時電子報》,於1995年創立,是全台第一家且歷史最悠久的網絡媒體,開啟新聞數位時代。
世界新聞網於1999年架設,為華人移民提供第一手的報導、客觀公正的新聞與評論。--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4 (UTC)[回覆]
您的論證應該圍繞
  • 作品本身(文獻,報道等)
  • 作品的作者(作者,記者等)
  • 作品的發表者(某大學出版社,某新聞社等)來進行,並去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完成
--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33 (UTC)[回覆]
拆分沒有用,WP:BLP是「傳記內容添加到任何維基百科頁面」,並非限於傳記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01 (UTC)[回覆]
好的,謝謝--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02 (UTC)[回覆]
先前的內容是吳楚一再發與陳牧馳的錄音,稱是時候結束這起事件了。您的意思是否將這句改為有報道引述吳楚一釋出的錄音,吳楚一稱是時候結束這起事件了--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29 (UTC)[回覆]
您好,個人認為對爭議內容這樣的修改意義有限,請先回應私隱侵犯質疑--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55 (UTC)[回覆]
您好,維基biography是收錄錄音的,不管是leaked還是發佈的,只要來源可靠(而我給出的來源整體存在不符合本站來源規範(如可靠來源等)的問題)
自主發佈的上面我也給你例子了 金·卡戴珊 肯伊·威斯特
籃球教練:Greg Gard英語Greg Gard
律師:Péter Magyar英語Péter Magyar--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1 (UTC)[回覆]
籃球教練, 律師那個錄音是leaked--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2 (UTC)[回覆]
如果內地明星的話,鄭爽也是個錄音爆光的例子--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27 (UTC)[回覆]
鄭爽那是代孕、棄養,違法的,謝謝--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29 (UTC)[回覆]
Greg Gard對隊員的批評錄音,Péter Magyar的家庭虐待指控和這個可以類比嗎?請問閣下,您舉的例子似乎越來不具參考性了--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28 (UTC)[回覆]
那該條目主角作為明星和別人有金錢糾紛,按你的判斷,程度比起批評隊員高。
然後我們作為維基人,不應該自行作為法官評論事件的嚴重性,只要來源可靠就可加入
而目前來源符合本站規範
我還是那個觀點,去討論來源,而不是在這自行評判事件是否值得加
事件有notability,又有可靠來源,就可加--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6:32 (UTC)[回覆]
他是籃球教練,批評隊員影響隊員職業發展,是球隊公共利益問題,且不論是否存在金錢糾紛,這事情有什麼公眾價值?--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46 (UTC)[回覆]
根據生者傳記,私隱侵犯,不能加,尤其是當事人已經發佈聲明的同時https://weibo.com/7718162759/4956739739322159,還選擇持續延長加害事件,我懷疑您不遵守平台規則--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48 (UTC)[回覆]
WP:FAITH--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7:01 (UTC)[回覆]
新建議:把相關爭議內容另開一個事件(像是肖戰事件),因目前顧慮在於該條目是生者傳記,而來源充足,不過儘管notability符合,我不清楚內容的長度夠不夠事件--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39 (UTC)[回覆]
您好,個人不同意,該事件沒有主流媒體報道,本質屬於八卦,無關公共利益,且侵犯主角私隱,且您沒有為陳牧馳頁面貢獻其他有益建設,只是不斷編輯負面內容,您似乎不符合中立原則--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44 (UTC)[回覆]
我之前幫該條目加過照片,雖然因版權原因下架了。作為一個中立的維基人,我應該加入相關有notability的內容
然後「負面」是很主觀的字眼,您違背了WP:FAITH--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51 (UTC)[回覆]
可以,感謝提醒,我改為「爭議」內容--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52 (UTC)[回覆]
當時加圖片的edit
這事有notability,然後來源可靠,所以我覺得應該加--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5:56 (UTC)[回覆]
生者傳記,是否侵犯私隱是首要考量--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59 (UTC)[回覆]
我覺的我還是有必要就刪除整個條目做出更大範圍的討論,您的標題有斷章取義的嫌疑,並且包含負面指控,實在不適合繼續--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6:01 (UTC)[回覆]
您可以查看肖戰事件的來源,澎湃新聞、新京報、檢察日報等,這才是影響公眾利益的事件。--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5:47 (UTC)[回覆]
建議警惕此條目的利益衝突,警惕真人傀儡等可能性。--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5月7日 (二) 07:00 (UTC)[回覆]
我現在搞不懂真人傀儡的定義方式了,尤其是其中嚴厲地說「不要胡亂作出」,似乎意味着除非親眼看到招募,否則猜測分析均不能說,被指控者也常以此條為辨。但至少,本題有單一用途帳號在活躍,以及這好像是可以說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7:40 (UTC)[回覆]
這個能證明招募真人傀儡的可能性嗎,我在調查中提及了,可原因不足以受理:該微博發佈於4月26日(和4月25日大量在修目創號的日期相近),內容如下: 行走的費洛蒙,哈哈!找灣灣一個鐵粉幫忙維基的事,灣灣給的答覆真的是令人欣慰,連結:https://weibo.com/6861640600/ObtlbpCNh?refer_flag=1001030103_ archive today: https://archive.ph/DCJNM 並且,這些帳號回覆時間十分近,幾十秒的差異:主要是幾十秒之間回覆對方,很可疑,再加上4月26日那條微博,這堆帳號又是4月25日創的,說話語句又挺相似的。AliceYYin 和 Justice3651d相差46秒,Justice3651d 和 RHZY 相差 16秒和39秒,Yangarui 和RHZY 相差15秒--EleniXDD留言簿 2024年5月7日 (二) 08:01 (UTC)[回覆]
請閣下您例舉出維基百科具體的關於判定真人傀儡的條例,是否像您例舉的那樣是依據幾個賬戶的註冊時間間隔和編輯幾個詞條來判定,而且您居然能注意到賬戶編輯某一詞條的時間間隔,甚至精確到秒,足見您對陳牧馳相關詞條的監控盡心盡力。--AliceYYin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1:49 (UTC)[回覆]
您好,您沒有回覆我的@ ,請問您是否願意在我的新討論留下觀點?謝謝啦 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我的訴求是刪除整篇低質量內容--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2:37 (UTC)[回覆]
我不認為此章節參與討論的帳號就是傀儡,我只是看到微博上有使用真人傀儡的宣言,可能會有微博上的某人被招募為真人傀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5月8日 (三) 00:37 (UTC)[回覆]
本人不會在該求助帖和請求傀儡調查帖繼續回復,該討論話題存在斷章/背景信息不明確,以及負面指控,不適合正式討論,也不會有任何結論,建議大家移步條目討論區,我的訴求是刪除全部爭議內容 關於刪除陳牧馳主頁爭議內容「私生活爭議、金錢糾紛」的討論 本討論帖缺乏廣泛的正反方觀點,影響力有限,不再回復,感謝各位編者,希望我們能就爭議達成一致,希望@薏仁將 可以合併該討論,包括 關於「陳牧馳」詞條下某爭議內容的近期編輯記錄這條討論,希望能夠聚合一下觀點我看到@AliceYYin本人已經同意合併--Justice3651d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8:4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