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檔案著作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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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編輯]

中國大陸的版權法規定作者死亡後50年起作品不受版權保護,但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這和美國的公有領域概念一致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7:52 2004年9月27日 (UTC)

參看Public_domain#Expiration。--[[User:Zy26|zy26 (Talk)]] 07:59 2004年9月27日 (UTC)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尤其是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似乎類似於創作共用的署名-保持一致約定,這是否意味着在中國大陸處於公有領域的作品,也和GFDL相矛盾,不適合在維基百科上使用呢?如果是這樣,又有一個問題,100年前、500年前的作品是否也是受到這種限制呢?或者我們針對中國大陸的這種情況,單獨使用一個圖像版權標誌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14:07 2004年9月27日 (UTC)

有一個案例可以參考:[1][2],如果這樣,那麼在維基資源上的許多文章是否會和GFDL衝突,GFDL可是允許修改的。另外,中國大陸的版權追溯效力上有什麼規定嗎?我不太清楚。如果連清朝時候的人都能保護,我們應該怎麼辦?--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14:24 2004年9月27日 (UTC)

Public domain不等於GFDL,清朝的人當然要保護,但不是版權,是「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維基資源上的文章是「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are released under the GFDL」的,不是所有Public domain的文章都可以隨意編輯修改的。--[[User:Zy26|zy26 (Talk)]] 01:12 2004年9月28日 (UTC)


關於屏幕截圖[編輯]

來自英文版

If you look at the page you linked to, you can see that this comment is under "Fair Use". This is a legal concept that allows limited copying of copyrighted works, regardless of their licensing arrangements. The key word here is "limited". It is our thinking that including one screenshot in a Wikipedia article falls under Fair Use, while including more than one screenshot may not. If a work is distributed under a license that provides few or no restrictions on copying, then more than one screenshot might be acceptable. — Nowhither 19:05, 20 September 2005 (UTC)

中華民國版權物的失效期限[編輯]

剛才在 commons 上把一幅《漢唐疆域圖》的tag從 PD 改成 PD-old,但後來發現那一張圖的底稿原來還有當時中國的行政分區,是抗戰勝利後的東九省地圖。所以,想問問:根據當時中華民國的版權法,當時的出版物的版權期限是50年還是70年?若是50年的話,那現在可以變成PD了;但還是70年的話,那還要多等10年。若就這樣而要刪除圖片,似乎有點可惜...... -- 石添小草 2007年6月9日 (六) 03:25 (UTC)[回覆]

中華民國是50年。—Jusjih 2007年6月12日 (二) 15:14 (UTC)[回覆]

User:Sdee的圖片授權問題[編輯]

User:Sdee的圖片在WP:DYKN牽涉的問題,即使評選已通過,基於這個討論還未結束,故搬到這裏繼續。

移動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6日 (四) 06:18 (UTC)[回覆]
  • 哪一所澳門學校的校名寓意有廣東之花的木棉花呢?(Agostinho 家彥新聞擴建及加入圖片,提交重審)—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0:33 (UTC)[回覆]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11月29日 (四) 11:21 (UTC)[回覆]
    • (-)反對,意見同下,先解決圖片問題再說。—Iflwlou [ M {  2007年12月5日 (三) 13:48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15 (UTC)[回覆]
    • (+)支持,並修正題目別字。—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6:57 (UTC)[回覆]
    •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30日 (五) 01:27 (UTC)[回覆]
    • (+)支持,繼績努力。--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09 (UTC)[回覆]
      • 但你的家彥標誌=自由版權嗎?請留意推薦標準--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30 (UTC)[回覆]
        • 「家彥新聞」的logo是友人創作出來的,因些無任何的版權問題。另外,家彥新聞的logo是聯盟式(指朋友)的共同logo,所以如果在將來見到有相同的logo而名稱不同無需感到奇怪呵。Logo的創立(被設計)就是要聯合各位友好朋友之用,—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令他人知道這個網頁、網站等是出自同一組人的「手筆」。而「家彥新聞」的題字是由張根友所題,經過特別效果的處理後而和logo相互配合的,而名稱是有特別之意,就是家中的顏寶(如有宣傳之意請del)。另外也要多謝你的注意。—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1月30日 (五) 16:33 (UTC)[回覆]
          • (!)意見不認同此做法,因為與分享的精神並不完全相符,建議末來如果有人上傳相同的圖像之後,即可取而代之,以提供給要引用百科內容的人更乾淨的資料,以利其他人在GFDL精下從事任何衍生創作。—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03:00 (UTC)[回覆]
          • (!)意見,請問閣下的聯盟式(指朋友)都完全同意圖片是自由版權嗎?如果是,那我就更不明白logo的存在價值,因自由版權圖片仍可在摘要指明原作者及其來源,而不是用logo表示。如果有人加以仿效並以此為申辯理由,恐怕會有宣傳之疑問。避免有誤會,可以先再闡釋logo的版權含意嗎?大家分析一下?--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09 (UTC)[回覆]
          • (!)意見,如果此討論有影響新條目推薦候選投票運作,有勞天上的雲彩兄在移至合適討論區。--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25 (UTC)[回覆]
            • (:)回應:本人和其他的友人均希望可以不印有logo而「出街」的,但在發現有人以該圖創作說為自己的創作的圖片令到我等不滿,所以在圖片上加上有關的logo以作保護。之前試過作透明度的多編排的簽署方式,可是影響了圖片的觀賞性,因而我等全線改用了logo了。至於是否會違反有關的版權問題,本人重申所有有這個logo的圖片都是授權的半自由限制自由版權(許可)—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1日 (六) 19:01 (UTC)[回覆]
              • (!)意見:自由版權並不是沒有版權,它允許人們逕行複製、更改、散佈一樣作品,且註明原作者名稱。如果有人使用了您所做的圖片且將自己標示為原作者來發表,那麼他仍然構成侵權。從另一方面來說,有心人如真要盜圖,仍然可將您們的logo標誌裁切掉後宣稱為自己的創作,當然這還是屬於侵權。因此,加上logo其實是不必要的,且將影響維基百科的可讀性。當然以上只是建議,如果您認為logo確有必要的話我尊重您的看法。—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19:55 (UTC)[回覆]
              • (!)意見:根據閣下所採用的授權協議(cc-by-sa 2.5),同樣允許他人「製作派生作品」,因此,他人可以將logo裁去後再上傳至維基百科,只要註明原作者為閣下並採用cc-by-sa協議,便沒有侵權。閣下目前的狀況實際是cc-by-nd,nd即禁止改作,但維基百科不能接受cc-by-nd自由版權圖像:如果閣下繼續不允許他人進行改作的話,那麼必須註明合理使用依據,且圖片不能在首頁展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2日 (日) 02:33 (UTC)[回覆]
              • (:)回應,如果只希望不要被人冒充,cc-by的授權已經足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8:58 (UTC)[回覆]
                • (:)回應,cc-by比cc-by-sa要求更寬鬆,無需按初始授權分發,只需註明原作者就行了。—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覆]
                  • (:)回應:我真的想不到一個「半自由版權」而影響那麼大。對於「半自由版權」是會乎有關版權的許可進行,或許我該寫「自由版權(許可)」會好一點。這個是為圖片作出許可保護的,如真的是有人在其編輯下除去logo的話,我等無言以對,但希望可以降低非合法地使用。合理使用的(拷貝、分發、呈現和表演當前作品、製作派生作品及把作品用於商業用途)是合理,然而「必須明確標明作者的名字」即可已經無問題的了。而「如果你基於當前作品更改、變換或構造新作品,你應當按照與當前協議完全相同的協議分發最終作品」是無可能做到的,因為以同一個時間、地點、光暗等是無法做到的,而「半自由版權」就是這是原因,而非不可以作他的用途。另外,本人對於有關的版權模版不是熟悉,不過本人承諾會盡快完全理解。總之,如有說錯的請見諒,一切以本人的頁面上的

下列如有「家彥新聞」圖標的圖片均受到家彥新聞的授權於維基百科,即授給所有人作合理性及相關版權許可下進行。

為準—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1:00 (UTC)[回覆]
              • (!)意見:我想請您再仔細讀過一遍我上列意見。需要再加以澄清的部分是,自由版權,不論是維基百科所採用的GFDL協議,或是您上傳圖片目前所標示的Creative Commons協議,都允許他人對原圖進行改作,前提是在改作上必須清楚標示原作者姓名及列出原圖來源(在網絡的環境中,則改作者必須提供原圖的連結)。任何未確實達成前述要件的改作均形成侵權,因此請您寬心,將您的圖片於自由版權下發佈絲毫無損於您應得的權益。我能理解您加入家彥新聞logo的想法,或許這對於不肖網站惡意盜圖來說能夠稍微提高難度,不過我還是要重申這不是治本之良方。因此,如果您堅持僅授權維基百科拷貝、分發、呈現您的作品,但不允許對您的作品在標示原作者及來源的情況下更改、變換或構造新作品,那我必須很遺憾地提醒您,您的版權宣告與維基百科的自由版權作風不相容,也不相容目前圖片敘述上所標示的cc-by-sa協議,請儘快將圖片敘述頁中的版權宣告修訂,並加上如{{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等相應模板,以避免圖片因版權宣告錯誤遭到刪除。—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覆]
              • (!)意見:如果其他人把你的logo除去,條件必須是繼續按你的初始授權分發(Share Alike),並且註明原作者(Attribution)。所以你大可放心,修改裁剪你圖片的人,要麼註明原作者,並按初始授權分發,否則就是侵權。—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覆]
                • (:)回應:首先,我好多謝各位在這裏的協助本人而對我講左那麼多,而大家都是為小弟好,所以好感激大家。由於候選日子的短少,可能會好快就被候選不成功的話,希望各位可以繼續和本人對話,令到真正有一個解決的方法。我想問道,如果本人用了{{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的版權許可後,在加入logo的同時會否也被他人delete呢?因為本人之前用過有關的版權許可模版,然而一一被「書生」delete開掉了,所以改用現時的模版,但對「其他人可以作修改」作保留,所以之前曾候選過的條目一一候選也不成功。另外,如果我採用{{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時,再在版權許可下加上有關的條文規定例如如何在授權下可以作編改等等的語句可以嘛?—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9:03 (UTC)[回覆]
    • (-)反對(+)支持,圖片的授權不與GFDL牴觸,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因作者說「授權的半自由限制」並不符合cc-by-sa 2.5協議,且圖片已經公開,應馬上撤除,所以改為反對。→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1月30日 (五) 14:05 (UTC)[回覆]
    • (+)支持華德禹@加班小王子(來探班?) 2007年12月1日 (六) 13:26 (UTC)[回覆]
    • (!)意見因此條目授權問題與作者主張有嚴重誤差,希望管理員暫緩此條目刊載首頁,如無法避免需要刊載,請務必移除圖片,以免侵權。→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03:23 (UTC)[回覆]
      • (:)回應:可能你也有誤解了。我等的授權是授權了圖片作公開用途了。另外可以到本人的頁面看看。—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覆]
        • (:)回應,就是看過您個人頁面的宣告,所以才改變支持票。請您先理解,cc-by-sa 2.5是一個自由的版權宣告,除了只需要以相同模式並且保持源創作者資訊來分享,就不構成任何違規,這與GFDL完全沒有衝突,在維基百科內是允許的。您加上了LOGO,但是以cc-by-sa 2.5的授權,其實無可厚非,不喜歡的人自然能自由的將LOGO去除,完全沒有任何侵權,也不像您所說的什麼破壞性建設。同理,其中LOGO部份因為您已經使用cc-by-sa 2.5開放,所以任誰都能自由改作,所以那已經不能算是一個專有標幟,這也是我原先投下支持票的原因。但事後看您的解釋,您要依照您自己的詮釋方法去更改這些規定,那根本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權,也根本不等於cc-by-sa或是GFDL,即使您只授權給維基百科,那也要看維基百科是不是要接受,基本上這類不是沒有辦法以其他自由版權圖片取代的圖片,沒有人會接受您的授權。條目內所有圖片如果都照您所說的授權,那全部都需要提出快速刪除處理。看過您用戶頁上的聲明,可以得知您對自由版權的概念還不夠熟悉。製圖者當然可以自己宣告自己的圖片授權來保護自己的創作,但是如果自己所宣告的授權範圍超過了自由版權協議,那就只能在您授權的範圍之下使用,維基百科的授權模式完全遵照自由版權協議,沒有理由為了您一個人的版權而去更改。當然,合理使用是可以允許,但是需要有幾點主要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無法以其他圖片來取代。而且合理使用的規則各地方都不見得相同,維基百科中只能允許少量且無法取代。您所提供的照片似乎都不是這範圍的照片。→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15:00 (UTC)[回覆]
    • (!)意見,我想折衷的方法就是我也去那間學校拍攝跟條目裏一樣的相片,然後取代它,我不想因為版權而眼白白看到這樣的心血被浪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7:48 (UTC)[回覆]
      • (:)回應:這個做法是完全嚴重侵犯編輯者的編輯方向,也是進行破壞性的「建設」。應該是和本人(或該編輯者)作溝通,而非單方面行動,因為這就會導致一場編輯戰的開始了。—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覆]
        • (:)回應:不,因為維基百科是標榜開放的百科全書,假如有人能提出以更開放形式授權的圖片,那麼新圖片完全有資格取代原先的圖片,這屬於wiki「協作」的精神,開放內容才是維基百科所追求的,因此這並不是破壞性。相反地,採用「保留部份權力」(some rights reserved)的編輯方向才是違背了維基百科的風格。—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覆]
    • (-)反對,意見同User:Chia 777User:Cdip150,如果User:Sdee,那麼怕被人引用,自然會有其他人提供更開放的版本,這就是維基的處理原則,User:Sdee只有兩種處理方式,要嘛就無保留的開放,要嘛就不要上傳到維基,請選擇您的處理方式,另由於本推薦尚在討論,先更新其他的—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2日 (日) 12:33 (UTC)[回覆]
    • (!)意見,先向User:Sdee致歉,我是認同條目的質量才投支持票;因圖片有機會上首頁,我對圖片的關注並沒有想到引來不少反對票。只是圖片的理念問題,希望User:Sdee不要灰心!條目圖文並茂固然生色不少,但如果你朋友因擔心而不認同維基方針,不用勉強,拍照不是什麼難事,沒有合用圖片亦不代表條目有什麼問題。--18164 2007年12月3日 (一) 06:38 (UTC)[回覆]
    • (!)意見,我想問:現在應否截票呢?討論的事項跟推薦已漸漸離題了,其實如果把相關圖片除下並通過,可能會較合理。不是想等到有人投個反對然後就把推薦退回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3日 (一) 18:59 (UTC)[回覆]
      • (:)回應,現不把圖片一起處理,即只有題目作候選。—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3日 (一) 19:52 (UTC)[回覆]
      • (:)回應:不論是否在首頁刊圖,在圖片版權問題未獲進一步處理前不宜貿然登上首頁。如依Sdee先前所述,則目前圖片版權頁上標示cc-by-sa是錯誤的,應改為有所保留之版權宣告並加入合理使用字樣,如無改變,相關圖片應作「版權宣告不清」刪除之。如Sdee最後決定採用自由版權,請在此告知,那麼相信大家會很樂意立刻改反對票為贊成票。—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3日 (一) 20:50 (UTC)[回覆]
      • (!)意見,合理使用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一個條目之中不能有多張合理使用的圖片。該條目中已有校徽之類的圖片,其他就不應該合理使用。同時,照片如果按照上傳者所言,那就變成是種錯誤的版權宣告,必須提請快速刪除,理由是他人不可能都會了解原作者自己所主張的版權宣告,所以就會以為是自由版權的作品來使用,那就造成維基百科誤導他人侵害版權。新條目推薦中也有規定不能有侵權行為,Sdee即使是圖片原作者,但是使用了與其理念不同的版權宣告也同屬於侵權。所以如果作者依舊無法對自由版權釋懷,那此推薦就等於不符合推薦要求,必須撤下,同時所有疑似侵權或版權不符的照片全部需要提出刪除討論。→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4日 (二) 00:03 (UTC)[回覆]
      • (!)意見User:Sdee決定是否移除其版權標緻或移除條目內之圖像,否則七日內將此條目移至侵權討論,待結出爐再依結果處理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4日 (二) 08:18 (UTC)[回覆]
      • (:)回應:請給大概3~4日的時間以作為有關的修改之。不便之處,敬請原諒。不過本條目的圖片的許可會在2日內做好。—AG0ST1NH0 家彥新聞 2007年12月4日 (二) 11:17 (UTC)[回覆]
    • 我原先的意思是:把條目裏所有有問題的圖片取下,而不單只是放上推薦的那一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5日 (三) 09:43 (UTC)[回覆]
    • (:)回應:各位,圖片是屬於「其他非強制性原則」的。請問「非強制性原則」是為原因呢?「非強制性原則」則是不是一定的申選條件的。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條文。—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1:08 (UTC)[回覆]
  • 自由版權圖片上加水印是「自由皮、自私骨」,在手法上是鑽自由版權的漏洞,在精神上則是違背自由版權的信仰。英語維基是明文禁止加水印的。en:Wikipedia:Image use policy
Also, user-created images should not be watermarked, distorted, have any credits in the image itself or anything else that would hamper their free use, unless, of course, the image is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watermarking, distortion etc. and is used in the related article. All photo credit should be in a summary on the image description page.

--百楽兎 2007年12月5日 (三) 12:49 (UTC)[回覆]

上傳圖片的頁面有這一句:「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219.78.31.5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7:04 (UTC)[回覆]

移動後的討論[編輯]

File:Agostinho Group.gif
圖標
  1. 各位,就有關本人的圖片問題,希望能夠可以作有關的善意討論。由於本人及我的朋友均不是過於明白有關版權許可的問題,所以希望各位盡量協助。
  2. 現在的問題是創作人員不希望其他人以該圖片作為非法使用的人聲稱是其人的,這個是對原創人士的大不敬。有建於此,我等在九月製作了一個圖標(十一月十九日始用),在該圖片上加入圖標,以望杜絕有關的非法行為。
  3. 在維基百科上,我等是希望以分享的性質作上載的,因為用了cc的版權許可,但有關人士表示將會把圖片下載,編輯圖片(例如除下圖標)後然後再上載,顯然就是不尊重的行為,不可以原諒的。
  4. 我等不是不希望以自由版權的原則去分享的,但因為非法的動作實在無法記錄,所以要在圖片許可下也加上圖標以作保護。理由是雖然會有版權許可的守則規管着,不過請各位試想想作非法的會否理會你的版權許可呢?我等堅信不會的。如果不是的話,那會有水印的存在呢?
  5. 現時,我等經過相討後,表示不會除去水印的,這因為是在版權許可以外的額外保護而已,算是迫不得已而做的。
  6. 另外,我等除了一些圖片(例如公司的商標等等)是會涉及第三方的版權外,否則將會採用user:sdee/(C)的模版作為版權許可,未知可否呢?
  7. 如有任何較好的版權許可,希望可以作出提供及討論。—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8:40 (UTC)[回覆]
如此宣明版權已經讓圖片不再屬於(維基百科所認可的)自由版權,而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請閣下了解這一點: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既然要限制他人的改作,那麼就只能以合理使用的方式有限使用;如果閣下想以自由版權的方式釋出圖像,那麼就需要放棄上述這些權利。另外,如果閣下最終決定以合理使用的方式釋出圖像,也請不要阻止他人上傳更自由的圖像來替代,因為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08:56 (UTC)[回覆]
嗯,或許這樣說吧,看電視的擷圖也是有版權的,而有關的條目也是為何呢?這就是有版權上的合理使用,但也無得到該電視台的授權而進行了,雖然有版權許可的「聲明」,但嚴格地說站在電視台來說已經算是侵權的了,對嘛?我現在授權維基百科使用的,那為何不能呢?—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覆]
有限度的合理使用是版權法律所允許的:而絕不是侵權。電視畫面的版權屬於該電視台的,而且是他人無法重製的作品,因此才能以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而閣下所拍攝的照片或製作的地圖並不是他人不能重製的作品,因此不適用於合理使用的方式,要麼就不能釋出,要麼就必須按照自由版權的方式釋出。所以,如果閣下上傳到維基百科的圖片不以自由版權的方式釋出,即使以合理使用的方式授權維基百科使用也是不符合合理使用規定的——除非閣下可以證明該作品不能被他人重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7:22 (UTC)[回覆]
甚麼迫不得已、不可原諒?! 害怕別人修改圖片就不要放上來,你這種行為十分「小家」。--219.78.31.5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9:00 (UTC)[回覆]
(:)回應上面的匿名留言,請文明一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6日 (四) 09:13 (UTC)[回覆]
請問219.78.31.5是誰呢?如無用戶頁面的討論,本人不予受理(因為本人不知是誰,而該名人士也可以用多個ip進行。)—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覆]
  • (:)回應cc-by-sa 2.5的授權,本來就允許修改再發行,而且cc本來就要求再發行時必須要保留作者名稱,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發行,詳細法律條文可以參閱[3],如果您不想用cc,就用百科其它可用的授權,沒有第三種方案了,要嘛就開放,要嘛就不要放上來,如果那些圖像很重要,自然會有其他維基人會貢獻,沒有必要非用你的不可。在百科,請遵守百科的規則—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2月6日 (四) 09:10 (UTC)[回覆]
我等已經知道用cc是錯誤的許可了。現時所討論的就是如何有一個合適的版權許可的模版而已。—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覆]
  • (:)回應,閣下上傳的圖片若不願接受以自由版權發佈,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方針,那只好一一提刪。閣下要上傳大作到維基百科,就必需遵守維基百科的遊戲規則,否則請閣下不要浪費心力上傳。—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3:08 (UTC)[回覆]
我有兩點意見:一、中文維基百科應該把GFDL共享創意兩個條目寫得更加完善,這樣也有助於(維基所認可的)自由版權的觀念推廣。台灣知名媒體人、漫畫家魚夫就曾在他的blog裏引用維基百科的文字,對他的讀者解釋什麼是Creative Commons。[4]二、Wiki的本質就是眾人一起更改,更改的對象不只是文字,也包括圖像。因此,維基的方針, 非(維基所認可的)自由版權的圖像,只能有限度地在最小的範圍使用。也就是說,不能更改的圖像,維基是「拒絕為慣例,接受為例外」。若要上傳到維基讓人觀看,便要接受他人修改的可能性;若堅持不可修改,那麼就不能用在維基條目。兩者是有衝突的,必須作一取捨。若原作者堅持要打上mark,不可拿掉,維基社群也應該理解而接受,這是原作者的選擇,但兩者只能擇一了。無論如何,我覺得這都是很好的討論,讓大家對版權及維基的特質更加理解。—Fauzty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4:05 (UTC)[回覆]
Ellery,請注意一點就是我等不是不願意以自由版權的方式去發佈,但眼見非法行為已經作案了,因而要保護自己而已。其實作資料的用途是容許的,但他們是作編輯後,便作為自己的報告、功課去提交,並說成是「自己親自製作」的,那是侵權了。所以我等希望會合理地解決。而Fauzty的回應,我等是堅決要保護我們的圖片。—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覆]
  • to 家彥新聞
    1. 我明白你加水印是為了反盜版,但是這種作法不但不是100%有效,而且嚴重違背自由版權的精神,妨礙了遵守自由版權使用者所應享有的自由。
    2. (-)反對用戶私訂版權,任何與自由版權不相容的授權請改掛{{fairuse}}。
    --百楽兎 2007年12月6日 (四) 14:42 (UTC)[回覆]
加了水印當然是有版權的了,當然非是為自由版權的圖片來的了。我從來無說過我等的圖片是無版權的,所有的版權是屬於Grupo de Agostinho(臨時名稱)的。但是希望清楚一點就是我等是版權的持有人,向維基百科作出授權的使用了。我覺得你還是不明白這一點了。—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覆]
應該是你始終不明白吧。自由版權≠無版權。如果你明白了這一點,而你也不願意使用自由版權授權,那麼請不要掛自由版權的聲明。--百楽兎 2007年12月7日 (五) 01:10 (UTC)[回覆]
  • (:)回應,由於他人的侵權行為對你及其同盟的傷害,維基人都會同情。請將事件向相關機構/網站申訴,相信他們不會坐視不理。有一點很值得留意,就是你在圖像的版權聲明標籤,如果對方是按你版權聲明標籤而運用圖像(無論是GFDL/cc-by-sa),那就不構成侵權了。所以請留意你的聲明與版權聲明標籤及其內容是否吻合,亦即與原作者的版權原意是否一致。相信自你加入維基已知道什麼是自由的百科全書,對嗎?不要因某些人(街外人)的侵權行為而錯怪維基,亦不要因此衝擊維基的基本原則──自由。如果你的同盟朋友不認同維基的自由原則,真的不用勉強;相信是次使你對維基和版權認識深刻了不少!--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5:32 (UTC)[回覆]
18164,我相信這個問題,你已經知道了很久了,對嘛?同情還同情,但我們如何可以做到保護的情況呢?除了版權之外,也有一種物件是叫做爭取的。現時我等就是要爭取合理的權益而已。之前用過fairuse的許可,在無討論、通知的情況下被「書生」立即一一delete去了。之後向他交涉,他要我用cc的許可才可以,那我用了,但被他人侵我等的創作權。根本事情未解決過的。另外這個世上是沒有一個完全自由的地方的;舉個例是美國。美國政府說她是最自由、最民主的國家,但她是嗎?她不是!—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覆]
不要把自由跟無法無天給搞混了,無論是再自由的地方也都有規則,如此才會避免某些人的過度自由侵害到了其他人的自由。維基百科對於內容文字與圖片的收錄,本來就訂有一套很明確的規則,假如您認同這規則,歡迎來貢獻,假如您不認同,維基百科也不勉強。但是您目前的作法,是先不尊重此地的規則在先,然後再嚷嚷我們的規則您覺得不合理,強求要依照您的意思去修改規則,這真的是尊重自由的心態嗎?還有,維基百科要求上傳的圖片都必須符合GFDL(據我所知,Fairuse的規定是適用於第三者不需經過版權擁有者的同意,在有限幅度下使用版權品的情況,因此版權所有者本身要求自己的著作品以Fairuse的名義發佈,本來就是很矛盾的一件事情,難怪會被制止。閣下對於版權知識還得多花點心思充實才對!)但並不是因此而要求作者放棄版權(那是PD,不是GFDL或CC-BY-SA)。言下之意,公開在維基百科上的照片,任何人都可以拿去修改、利用、再張貼,但是開放的項目並不包括『宣稱為自己的作品』這項,事實上,引用人應明確說明圖片來源是維基百科且註明原作者是誰與以GFDL原則引用等等這些資訊,否則一樣是侵權行為。因此,上面提到『因為怕被別人侵害版權將圖片據為己有』的情況根本不該會發生,所以要在圖片上加額外的logo之必要性根本不會成立,更不該被允許。事實上,我呼籲大家在看到有用戶於上傳的圖片中添加logo時,多多動手將logo修掉再上傳覆蓋(GFDL與CC-BY-SA允許這樣的修改),在維基百科上貢獻圖片的用戶又不是只有您一人,社群並不需因為個人的要求而破壞大家都能接受的規矩!—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2月6日 (四) 16:59 (UTC)[回覆]
很多圖片都有圖標的,例如蘋果日報的新聞圖片也有她的商標,在yahoo使用,難道yahoo也要告蘋果日報、要除去商標嘛?我等的這個做法是根據有關理由而做。—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7:43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版權所有的蘋果日報與Yahoo,維基百科上刊載的內容是允許他人無償無限制進行修改、轉載、商業出版的。用版權所有的兩個公司與自由版權的維基百科作比是非常不恰當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8:03 (UTC)[回覆]
咦,我怎麼不記得蘋果日報曾用GFDL或CC-BY-SA的名義開放他們的圖片版權?Yahoo有要求過任何在該網站上出現的圖片都應符合GFDL版權開放協議嗎?這跟在只接受GFDL/CC-BY-SA的維基百科上將圖片上的標誌給去除之間有任何類比關係?除了對於版權的知識要加強之外,建議您連邏輯學也該補修一下以為加強。—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2月6日 (四) 18:05 (UTC)[回覆]
fairuse有一個使用前提,必須是要「不可替代」的。而閣下所拍的照片顯然是可以由他人提供更自由版本替代的,這樣就不能構成合理使用之依據,那麼書生的刪除也是合情合理。另外,不要岔開話題,這裏並沒有討論什麼地方是絕對自由的,如果維基是絕對自由的也不會要求閣下遵守維基百科所謂的自由原則:維基的自由是建構在每個維基人主動自願放棄的一些權利上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7:08 (UTC)[回覆]
話雖如此,但請想一想圖片中所攝的人物、天氣、日期會否一樣呢?雖然對同一個景物,但不同時間(即使一秒之差)也是不同了。試問如何可以攝影完全同一樣的圖片呢?例如聖若瑟教區中學校本部的校址為例,該校區已經清拆了,試問又如何在該地攝下清拆前的景色呢?—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7:43 (UTC)[回覆]
「同一景物,不同時間(即使一秒之差)也是不同了」此句話可以贊同,但這句話是詭辯:即使是這樣,如何妨礙到了「不可替代」?如果一個人逝世了,那麼他的照片的確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如果這個人還在世,那他在35歲和36歲時的照片在幫助讀者辨識這個人的長相上又有什麼區別,又怎麼不能相互替代呢?如果某個校區清拆了,那麼的確可以不可替代的理由使用合理使用圖片,但是一旦有人能夠提供相似的自由版權圖片的話,那麼很抱歉,合理使用的圖片請離開——因為你不再合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7:59 (UTC)[回覆]
你問如何可以做到保護的情況?現在問題已不是GFDL(或cc)沒有對原作者保護,而是你的同盟不認同GFDL(或cc)允許公眾對作品運用及修改。所以當你的同盟不同意GFDL所允許的事,並放置上GFDL(或cc)版權標籤,再繼而放在公認是自由版權的維基百科,結果…………你知道的。所以先請正視你同盟的版權原意與版權聲明標籤是否有矛盾?其次,如現在發生的侵權情況是在貴校或澳門某網站(無論是有意侵權抑或誤會而侵權),申訴機構就是該學校或澳門某網站或執法部門。通報維基當然是可以,但自由版權的原則沒有理由因你的事件而更改。總結一下,我重申要做到保護作品,就是放置符合原作者意願的版權標籤,不是在作品置圖標;要放在維基,就要放維基允許的標籤,不是在作品置圖標。問題不是GFDL(或cc)不好,而是你的同盟想發表維基沒有認同的「獨特自由版權聲明」。同樣維基從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個人權利,請尊重原自由版權的原則,而不是改變它。如真的想改革,請與維基管理機構聯繫,中文維基社群是沒法改變維基的規章的。--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1:50 (UTC)[回覆]
補充一點條目及圖像的GFDL基本是一致的,不妨細閱Wikipedia:條目的所有權──不要在你並不擁有的東西上簽名。--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5:07 (UTC)[回覆]

三個解決方案[編輯]

  1. 以純粹自由版權的模式釋出,應去掉logo(因為logo具有版權),允許他人改作,但要遵守相應授權文書。如有不遵守,閣下可以去法院告訴,相信到那時維基社群也會支持閣下的;
  2. 閣下提出合理使用的依據,證明圖像不可重製或替代,以合理使用的方式少量地使用於維基百科;
  3. 如閣下不能接受上述兩個方案,那麼並無魚和熊掌兼得的第三種方案,閣下上傳的自製圖像會以疑似侵犯著作權為由提交刪除投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8:30 (UTC)[回覆]

這件事很簡單,任何人不願意按照維基百科的版權標準行事,維基百科也不會接受他的貢獻。翻來覆去磨嘰什麼?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5:14 (UTC)[回覆]

  1. 我說過,我等是為何這樣做的了。真浪!如果我去法院提出訴訟的話,到最後是誰給堂費呢?(一定是我等的了)。
  2. 本人將會和有關的人士討論如何,但不排除會反對的。
  3. 說來說去根本無一個治本的根治方法,令我覺得是否有討論過。—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16:37 (UTC)[回覆]

User:Sdee上面所述的「非法動作」是……?可否舉個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7日 (五) 16:47 (UTC)[回覆]

那裏有寫「非法動作」呢?—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20:20 (UTC)[回覆]
第4點,「但因為非法的動作實在無法記錄」,這句話很模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7日 (五) 20:30 (UTC)[回覆]
「非法動作」就是指「盜版」,這就是他堅持加水印的目的。--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00:47 (UTC)[回覆]
很老實的說句,有心要盜版的,加水印也是沒有用。 -- message to b.cx 2007年12月8日 (六) 03:21 (UTC)[回覆]
我想他所指的「非法動作」不只是盜版那麼簡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8日 (六) 08:41 (UTC)[回覆]
還有,除浮水印問題外,User:Sdee還是希望圖片不能被隨意修改,但如此的思想就是跟「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有抵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8日 (六) 09:35 (UTC)[回覆]

個案1[編輯]

為何這張圖片印有logo而又可以多達半年都無事呢?—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20:20 (UTC)[回覆]

只是沒被人舉報而已,並不代表該圖是OK的。該作者一定是因為不了解版權所以才會以PD釋出卻又在圖上加Copyright。話說回來,要比久遠的話,Image:Hzs map002.png這張比你說的更久。當然這也是要處理的。--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01:01 (UTC)[回覆]
已經根據PD可以開放任何人修改的特性,重新上傳了把logo部分裁切掉的圖片版本。—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2月8日 (六) 08:34 (UTC)[回覆]
Sdee講的圖片我也覺得不符合版權原則,因為一個人不能上傳一張圖片給它掛PD卻又加Copyright by XXX的浮水印。至於Image:Hza map002.png我則覺得仍有討論空間,因為作者只是在上面加上「長夜無風為維基百科而作」這樣的字樣,而不是說Copyright by XXX。--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3:54 (UTC)[回覆]
汗,Image:Hzs map002.png那張圖片是我在2005年製作的,那時剛來維基不久。最近我會找出底圖清理一下,把「長夜無風為維基百科而作」的字樣清除掉,謝謝提醒。--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2月8日 (六) 05:45 (UTC)[回覆]
我的所有圖片已經整理完畢。—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2月8日 (六) 20:08 (UTC)[回覆]

個案2[編輯]

這圖寫明「作者保留部分權利」、這圖寫着「作者keithorz保留部分權」而版權許可是「cc」那又可以嘛?另外友人想問一下,如果圖片有誤而修之該如何進行。—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1:41 (UTC)[回覆]

cc = Creative Commons = 創作共用, 這是對你而言最理想的貢獻維基百科的方式了. -- 同舟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3:26 (UTC)[回覆]
File:CreativeCommonsSomeRights2.png。但在圖上加註是不好的。--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42 (UTC)[回覆]
喂,聽你在胡扯。不能上傳就不能上傳,還在那邊扯扯扯。--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35 (UTC)[回覆]

AG0ST1NH0君,請不要扯太多的圖片下水,雖然上述的兩個個案的確存在問題。再重申一次,如果您仍是堅決不能讓人修改圖片,那我只好說一句:「請不要上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8日 (六) 19:15 (UTC)[回覆]

AG0ST1NH0,Creative Commons不是沒有版權的,作者是可以保留部份權利,如不可改作和必須署名等,只是維基百科所提供的許可沒有不可改作而已,但如果有人拿了你的作品當成自己,你仍然可以追究的。 -- message to b.cx 2007年12月9日 (日) 06:28 (UTC)[回覆]

我也創作不少圖片相片,並以自由版權發放,放到commons:。寫百科文章不知何數。坦白說,雖然如果那麼介意別人會將自己心血作品拿來用,拿來改,甚至拿來賣,就不要作自由版權。自由版權的目的就是讓人幾乎沒有制肘下使用,以達致知識自由散佈及更多創作。雖然版權上要求使用者署名,但我不會介紹別人忘了署名,因為我發放的目的讓人自由分享,正如我自由分享別人的作品。況且,共享上,維基上是登記了我的名字,我才是創作的人。HenryLi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3:49 (UTC)[回覆]

該如何處理有爭議標誌圖片[編輯]

因發現不少條目仍運用User:sdee一些有爭議標誌的圖片,該如何處理?--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3:02 (UTC)[回覆]

刪。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3:53 (UTC)[回覆]
一般應先移走這些圖片,再待有關爭議解決。如果沒法解決,那就……→ {{ifd}}。—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8日 (二) 06:27 (UTC)[回覆]
相信User:Cdip150明白為何我會在這邊問,其一是不想影響新條目推薦。見到那個圖標及cc標籤仍有矛盾……該如何處理好? --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9:06 (UTC)[回覆]
依我理解,cc-by-sa和這個圖標本來是沒有衝突的(協議中沒有要求無水印),而實際矛盾是Sdee口中所述的限制跟其採用的cc協議有出入。其實Sdee只要同意其他人修改他的圖,那麼這事就非常易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03:52 (UTC)[回覆]
那要看水印裏面有什麼字了,如果是簡單署名,那就沒衝突,但是這幾幅圖中都出現「©MMVII」,其意思就是MMVII版權所有,這當然和cc-by-sa有衝突了,所以我的看法是全部提刪。--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2月19日 (三) 10:27 (UTC)[回覆]
「MMVII」是羅馬數字2007的意思,故實際意思是說這些版權是在2007年的,而不是版權由一個叫「MMVII」的人所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3 (UTC)[回覆]
「©」即是版權所有的聲明,雖然其後沒有跟署名,只是在其上跟有「家彥新聞」的作者署名,格式並不太完美,但也不影響它聲明的版權性質。--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2月19日 (三) 15:46 (UTC)[回覆]

有沒有關於聲音剪輯的版權標誌?[編輯]

本文中的版權標誌都是有關圖片的,那麼請問有沒有適合視頻和聲音的版權標誌呢?--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風,讓愛捲走所有的塵埃…… 2012年4月20日 (五) 11:21 (UTC)[回覆]

好像沒有吧—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21日 (六) 01:43 (UTC)[回覆]

是否應對今後新上傳的本地文件停用GFDL系列授權模板?[編輯]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GFDL協議的初衷是用於軟件文檔,對於媒體文件而言不太有用,因為任何情況下再利用GFDL授權內容都必須拷貝一份GFDL協議原文,這對於只是想用本站圖片的人而言並不合理。此前C區及英日雙語版均已達成共識,停止絕大多數GFDL授權模板的單純使用(見c:Commons:Licensing#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en:Wikipedia:Image_use_policy#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ja:Wikipedia:ライセンス更新#ファイルに関する取り扱い),另外所有語言的維基導遊都未曾允許GFDL(不信麼?)。

我提議今後設置如下條件,不再允許對新文件單純以GFDL協議授權(任何現有文件不受影響):

  1. 自(某個達成共識之日)起(以授權日期為準,而不是創作或上傳日期)
  2. 對於拍攝照片、印刷品、繪畫、音頻或視頻
  3. 有關文件不是來自GFDL授權的軟件文檔的標誌、圖表或截圖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01:35 (UTC)[回覆]

(+)支持。暫無補充意見。--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09:13 (UTC)[回覆]
基本(+)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2年12月25日 (日) 09:49 (UTC)[回覆]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日 (二) 16:10 (UTC)[回覆]
(+)支持--Taeas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7:20 (UTC)[回覆]
要不就開公示吧?公示期結束那天就成為「某個達成共識之日」得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08:43 (UTC)[回覆]
應該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處理。--Taeas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5:55 (UTC)[回覆]
@Taeas:是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免去公示程序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徵詢一下@Liuxinyu970226TeetritionHehuaEricliu1912的意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3日 (五) 10:05 (UTC)[回覆]
無意見。--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10:35 (UTC)[回覆]
無意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3年1月13日 (五) 11:02 (UTC)[回覆]
無意見。--Taeas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13:09 (UTC)[回覆]
無意見。--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5:14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Sanmosa依照條文「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獲取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現已有提案人以外的3人同意,應於2023年1月16日 (一) 10:05 (UTC)立即執行。--Taeas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02 (UTC)[回覆]
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針可能也需要對此進行說明。--Taeas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20 (UTC)[回覆]
Wikipedia:著作權信息Wikipedia:上傳可能也需要修改。--Taeas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30 (UTC)[回覆]

善後工作[編輯]

目前對於相關頁面的修改似乎還沒進行。對於模板,或許可以用濫用過濾器限制新頁面加入?--Taeas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2:25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Taeas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2:30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請提案人確認善後工作已經完成,若有必要,亦可列出需要管理員協助處理者,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0日 (一) 12: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