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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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英语:civil liberties)是政府承诺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宪法、立法还是司法解释,都不得削减的保障和自由。尽管这一术语的范围在不同国家之间有所差异,但公民自由可能包括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安全与自由权、言论自由、隐私权、法律和正当程序下的平等待遇权、受公平审判权以及生命权。其他公民自由还包括拥有财产的权利、自卫的权利和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在公民自由与其他类型的自由间,存在着积极自由/积极权利和消极自由/消极权利之间的区别。
公民自由在世界各地
[编辑]各国宪法概况
[编辑]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了所有欧盟国家在内都签订欧洲人权公约,明列数项普世的公民自由。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列下了许多公民自由的项目,并成为了共和国宪法保护的重点。加拿大宪法则包括了加拿大权利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公民自由,包括宗教自由,但并没有提及任何和财产保护有关的自由。虽然英国没有明文的宪法(只有部分撰写出来),但英国仍签订欧洲人权公约,英国国会通过的若干成文法律保证人权、公民自由2者。美国宪法——尤其是其权利法案则保障许多的公民自由,特别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等。其中近年造成社会争议的是宪法第2修正案所保障的武器拥有权。斯诺登叛逃俄罗斯事件发生后,《华盛顿邮报》爆料称,美国不仅有“棱镜计划”,还有另外3大秘密监视项目,而且这些项目不仅监视元数据,还秘密监视通话内容。斯诺登曝光的“棱镜”项目,源自此前从未公开的“星风”(STELLARWIND)秘密监视计划。2004年,布什政府通过一些司法程序手段,成功绕开了有关“公民隐私”等法律困境。“星风”计划被分拆成4大监视项目,除“棱镜”项目外,包括“主干道”(MAINWAY)、“码头”(MARINA)、“核子”(NUCLEON)3个秘密项目。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Alan Dershowitz. "Preserving Civil Liberti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flections on the Fractured Landscape, spec. sec. of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Chronicle Review, September 28, 2001. Accessed August 11, 2006.
- Jean Edward Smith, and Herbert M. Levine.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Debat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