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外观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Control Yuan(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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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二级监察机关 |
所属部门 | 监察院 |
授权法源 | 监察院组织法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主任委员 (院长兼任) | 陈菊 |
副主任委员 | 王幼玲 |
执行秘书 | 邱秀兰(代理) |
副执行秘书 | 邱秀兰 |
任命者 | 当然委员: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委员:监察院院长 |
任期 | 当然委员6年、委员1年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3组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1日 |
前身机关 | 监察院人权保障委员会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2号 |
电话 | +886 2 2341 3183 |
网站 | nhrc.cy.gov.tw |
中华民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为中华民国监察院所属机关之一,依《监察院组织法》、《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设置,职掌侵害人权或歧视事件之调查、针对国家人权政策之研究检讨与建议等事项。
沿革
[编辑]中华民国109年8月1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监察院院长陈菊、总统府资政张博雅出席国家人权委员会揭牌典礼,宣告监察院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式开始运作[1]。
组织
[编辑]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置委员10人,其中8人为当然委员,由监察院院长及符合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第1项第7款资格之监察委员(即具人权背景者)出任,其余2人则由院长于当然委员外之监察委员遴派;主任委员依法由监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则由委员互推。
任期
[编辑]当然委员之任期与监察委员相同,其余委员之任期则为一年且不得连任。
现任委员
[编辑]- 陈菊(主任委员暨当然委员)
- 王幼玲(副主任委员、当然委员)
- 高涌诚(当然委员)
- 王荣璋(当然委员)
- 田秋堇(当然委员)
- 纪惠容(当然委员)
- 叶大华(当然委员)
- 鸿义章(当然委员)
- 林文程(遴派委员 2024.08.01–2025.07.31)
- 叶宜津(遴派委员 2024.08.01–2025.07.31)
人权咨询顾问
[编辑]依《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4项,得聘人权咨询顾问若干人,又依《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咨询顾问遴聘办法》,前揭顾问聘期2年,并得应国家人权委员会邀请参与该会人权促进与保障业务或列席该会会议。
现有顾问如下:
- 杜文苓(国立政治大学创新国际学院院长暨公共行政学系教授)
- 孙迺翊(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 陈宜倩(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教授)
- 陈俊宏(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
- 黄嵩立(国立阳明交通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教授、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召集人)
- 黄默(东吴大学文理讲座教授)
-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 刘淑琼(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董事长)
- 邓衍森(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
- 萧新煌(台湾亚洲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总统府资政)
- 蓝佩嘉(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特聘教授暨亚洲比较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 何荣幸(财团法人报导者文化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台大社会系兼任副教授)
- 刘进兴(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立法委员)
- 洪伟胜(执业律师、国立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兼任助理教授)
- 魏千峯(执业律师、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 傲予莫那 Awi · Mona(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学系教授兼主任)
- 陈凰凤(政治大学外文中心讲师、台湾越裔总会总会长)
内部单位
[编辑]- 研究企划组
- 访查作业组
- 教育交流组
参考资料
[编辑]- ^ 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總統表達三項期許盼深化臺灣對民主、自由、人權的重視 分享國際.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22-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9).
- ^ 组织架构.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 监察院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民国 109 年 01 月 08 日
-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民国 109 年 01 月 08 日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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