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旧称黄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下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其综合竞争力2010年列全国百强县(市)第七位,2021年位列赛迪百强县排行榜第十位,成为山东省唯一进入榜单前十位的县市[2]。该市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渤海湾南岸,南邻招远市、东邻烟台市蓬莱区、东南邻栖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嘉街道港城大道1001号。
龙口市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3]:
东莱街道、龙港街道、新嘉街道、徐福街道、东江街道、黄山馆镇、北马镇、芦头镇、下丁家镇、七甲镇、石良镇、兰高镇和诸由观镇。
古为青州夷地。商末建莱国,秦设齐郡,始置黄县,1986年,撤消黄县,设立龙口市。因港口龙口港而得名。
截至2020年11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龙口市常住人口为72.98万人。
地势南高北低,东南部为低山丘陵,西北部为滨海平原,海啸偶发[4]。境内年平均气温11.7℃。
煤炭资源丰富。农业以果品为主,山东梨、苹果、草莓、葡萄、大樱桃、桃、杏、李等。水产盛产对虾、梭子蟹、海参、鲍鱼、扇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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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12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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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14个) | 省会、 自治区首府、 副省级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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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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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城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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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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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27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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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34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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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89个) | 省会、 自治区首府、 副省级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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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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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城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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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地级市辖区、 县、 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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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133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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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中央文明办自2005年开始每隔三年分别评选出一批全国文明城市,至2020年已经产生6批。 注2:从第二批起每一批评选时均会对之前评选的城市进行复查, 删除线为未通过最近一次复查确认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城市。 注3: 方框内为因行政区划调整被裁撤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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