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保民官
外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平民護民官)
平民保民官(拉丁语:tribunus plebis)是古罗马首个向平民开放的职位,是罗马共和国历史上对元老院和政务官的最重要的制约力量。保民官有权召集并主持平民会议,召集元老院,提出立法提案,就法律事务为平民出面,以及否决执政官和政务官的行动,保护平民阶级的利益。平民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对保民官攻击的人都可以处以死刑。罗马帝国时代,平民保民官的职位被授予罗马皇帝并丧失了独立性和相关功能。[1]
参考资料
[编辑]- ^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 2nd Ed. (1970), "Tribuni Pleb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