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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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做錯了什麼?給維基百科帶來了什麼不好的影響?如果拿抽象的「文明」當理由,我絕不會接受。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8日 (五) 04:33 (UTC)
    • (:)回應@Inufuusen WP:文明並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維基百科的方針。這個方針頁面裡面也有詳細解釋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這一方針,以及說明這方針代表著什麼,如果閣下對此有疑問的話請讀一下這個方針。——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5:06 (UTC)
      • 煩勞具體引用。請知曉,我認為我做的是對的,對社群並無損害。如果您能夠引用具體社群共識,證明我做的確實是不符合社群共識(注意,原則性的文字不適用於具體問題),我自然會承認我做的與社群共識牴觸,社群封禁我多少天,我加倍自封(例如封禁我3天,我再自禁6天,畢竟社群傻逼嘛。如果不封禁我,我自禁一周)。您覺得這樣您滿意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0日 (日) 06:31 (UTC)
        • 「社群傻逼」……過了啊。--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5 (UTC)
          • 我真心這麼認為啊。大不了因為這句話封禁我嘛。哪怕那是一句歸謬對不對?對解決問題沒興趣,所謂正義感卻爆棚。對提高條目質量提高寫作能力沒興趣,卻覺得文明禮貌特別重要。乾脆全社群搞安替法英語Antifa (United States)吧,保證人人正義。是不是因為無法處罰匿名用戶,所以就只好處罰非匿名用戶?那麼請問社群是否在推薦所有用戶在WP空間匿名發言?我再問一遍,我對社群造成了什麼損害?有任何具體問題我都會確認,如果有負面影響,我願意接受處理,甚至願意主動自罰。但是如果要對我揮舞抽象正義大棒,那我也只好嚴肅地把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當作敵對團體來看待了,我仍然會努力幫助安替法,但我不會和顏悅色。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說到無法處罰匿名用戶,我堅決支持禁止IP用戶編輯至少是項目頁面。但我還是勸你平和一些,這樣對自己對別人都好。現在圖一時口舌之快,說什麼「封禁我也沒關係」,假如真封禁了,你覺得那樣對寫作條目有好處嗎?我當然也不是反對你,但是,維基百科表面合作實則分裂不是一天兩天了,憑你我之力都無法改變。悶聲發大財好了。至於別人的無禮舉報,依我看你從一開始就不用回應,行得正坐得正,誰愛舉報就舉報,自己問心無愧。--超級王 (滿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養 ) 2018年10月1日 (一) 02:13 (UTC)
              • 我理解你是出於好意,而且認為你說的做法行之有效,然而那和我的目的無關。我認為「從一開始就不用回應,行得正坐得正,誰愛舉報就舉報,自己問心無愧」正是社群分裂的原因:很多時候大家想法不一致是應該的,默認大家想法不同正是善意推定所必需的,而且問清楚別人的想法才可能有社群共識。如果人人都只管自己行得正,自然會拉幫結派,攻訐不休。我理解我的做法不符合中華文化,然而中華文化如果凌駕於維基百科文化,這中文維基百科不要也罷。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3:34 (UTC)
        • @Inufuusen簡單來說我認為閣下的說法和做法損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多元性,對於鼓勵IP用戶進行編輯有負面作用,不利於讓維基百科接納和記錄不同觀點,而會推進維基百科的小圈子化,對維基百科的內容發展(特別是從多元和中立的角度上看)以至未來吸納新編輯者都有害無益,因此希望閣下能作出反省。另請注意,我這個提報所尋求的不是說要封禁誰或者想要誰被怎樣處罰,而只是想有人能協助提醒閣下有關相關方針的存在和意義以及協助解決紛爭(請參見我寫提報時用的語言),只是貌似管理員們都沒空。——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日 (一) 14:17 (UTC)
          • 我認為您的觀點是錯的。請問屎和飯一起吃是多元性嗎?多元性和平等一樣,本身都是好的,但是拿來做泛泛而談通常是有破壞性的。恕我無法認同您的泛泛而談。容我再說一遍,我做的事對維基百科有什麼負面影響?不要揮舞抽象正義的大棒。我不是聖人,您也不是。在神的面前我們都是螻蟻,搞那些玩意兒有意思嗎?我做的事情對吸納新編輯者有害無益?那麼您倒是說說,怎麼吸納那個編輯者?您有辦法嗎?您有辦法的話,我立即停止編輯一個月,在WP空間停止編輯半年表示反省。您有辦法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2日 (二) 01: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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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17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Sanmos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Category:廣州地方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二人對方針指引條文的解讀有不同意見;為免回退逾三,特此報備。另:Roy17已經執行回退操作達四至五次(計入回退Wildly boy編輯的那一次)。
  • 提報人: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32 (UTC)
  • 處理:
  • @Roy17對於相關編輯爭議,請在此討論。大回回回並不是理想做法。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43 (UTC)
  • (!)意見:「擱置一個月,只有3個人表達意見」,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邀請更多人參與討論並回應,3個人參與討論明顯不足。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45 (UTC)
  • 另見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刪除該部分,有些則反對刪除,但他們之間未能就如何修改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若該部分穩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識而來,則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參與討論的三位很明顯在處理上皆有不同意見,故本人視為「未達成共識」。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50 (UTC)
    • 莫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條文。Wikipedia:共識#共識的形成列出3項方法全做過了,偏生Sanmosa全然不曉便來瞎攪和。
      1. 在討論頁形成共識:「討論頁上的討論,只應討論來源、條目相關問題以及方針。討論頁的功能,是解釋增加/修改/移除這篇條目內容的理由,並且這一動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書性質的,而其他考慮是次要的。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復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已經等待大半個月了,沒有人提出新觀點新意見,哪怕現在又多了Sanmosa來瞎搞,他也無片言隻字。
      2. 徵求外部意見以形成共識:互助客棧和管理員留言板都提過,沒有其他人回應。
      3. 管理員協助或社群介入:另一位異議者早通知過不止一位管理員。
    • 結果Sanmosa對此全然不知或不顧,便來對我多番指責?這算什麼道理?介入一項自己並不熟悉的議題前,難道不先看清楚來龍去脈嗎?還是Sanmosa可能根本沒打算看,只因為是我,便來下絆子?只挑一條利己條文,而置整個指引不顧,這是什麼行為?--Roy17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02:07 (UTC)
  • (~)補充:已經對於該分類的現況在客棧提出討論。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4 (UTC)
  • @Wildly boySæn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6 (UTC)
    • Sanmosa(下簡稱S)亂改之前,請找好理據。逐點駁斥:
      1. S:「共識不是多數決。」斥:條目擱置足1個月,只有3個人表達意見。
      2. S:「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邀請更多人參與討論並回應。」斥:早做過幾次了,完全沒人回應。
      3. S:「方針優先於指引。」[來源請求]
      4. S special:diff/51610847。斥:1 破壞提報頁寫得很清楚,「不要在此提交編輯戰、編輯爭議、人身攻擊等行為,以上請至管理員通告板提交。」2 我有根據斥責S瞎掰和吹牛竟然是不文明?special:diff/51608152S沒有根據瞎喊「自以為是」是什麼行為?
      5. Category_talk:廣州地方的幾點意見,沒有合理異議的話,為什麼不能按照既定方針WP:頁面分類Help:成立新分類執行修改?讀不懂的話,幾點意見歸納如下:
        1. 異議者加入多餘分類。
        2. 分類說明文句累贅。
        3. 分類說明片面。
        4. 分類說明改善累贅和片面兩個問題後,變成多餘。
      6. S讀過涉及的指引了嗎?已經等了足夠長的時間也沒有人提出新觀點的一頁,Sanmosa按照什麼原則認為還沒有共識,還需要等?Sanmosa憑什麼屢次回退有建設的編輯?--Roy17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8 (UTC)
  • 反訴:Sanmosa惡意提報special:diff/51610847及隨後的小修訂。--Roy17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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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安排》第3條:「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包括相關土地及土地上不動產或動產)及設施的權益,該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區依特區法律處理及依照本合作安排行使管轄權。」
請問第3條所指的「保留事項」有多少?這個「6項」是你自己創立的,明報的報道並沒有量化保留事項的數量,更沒有「6項」的描述!210.3.92.210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02:56 (UTC)

  •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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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雨恋歌你把被舉報者的名字打錯了?人家叫Panrunyu。--超級王今日新知評選審判台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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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加入兩張圖片,雖然屬於一手來源,但希望能釋除爭議 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31 (UTC)
    • @MNXANL注意安全。證件號碼沒塗清,建議油黑色如此。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18: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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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由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
    甚麼叫做「內地」呢?「內地法律」是哪裏的法律?這必須根據香港法律的釋義,而不是由 CommInt'l 說了算。這是法律規定的客觀情況。旅客在內地口岸區由誰管轄,是根據條例規定的,而不是根據 CommInt'l 的政治主張。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也不影響條例的效力。
    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規定,「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規定,「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
    要是像 CommInt'l 所說的,「不必提及臺灣」,《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的條文就會變成「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這就表示臺灣法律也在內地口岸區實施管轄。CommInt'l 是錯誤的,我要勸告 CommInt'l 不要再畫蛇添足的添加不相干的政治宣傳內容。
  • 提報人:210.3.92.210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04:16 (UTC)
  • 處理:

  • 「內地指香港、澳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管轄部分」不會解成「內地指臺灣」。
  • 另外,主權主張是政治宣傳,應盡量減少,例如中華民國主張大陸是其領土。實際管轄情況非政治宣傳,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大陸地區。
  • 實際管轄情況就是,你去北京看看,新華門外刻上中華民國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你去臺北看看,總統府門外刻上中華民國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07:45 (UTC)
    • 你還是不明白。「內地指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是法律上的「內地,所以才有「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這個前提。「內地」在「內地口岸區」是法學上的專有名詞,並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國大陸或者中國內地。210.3.92.210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09:42 (UTC)
      • 同又如何?不同又如何?
      • 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主張,不影響臺灣實際管轄情況,而且「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違反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所以要註明「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
      • 方針Wikipedia:BIAS:避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臺灣為其一部分。」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10:29 (UTC)

一個隱沒在內容之間的注釋,CommInt'l 也要進行政治審查,添加不相干的內容,扭曲法律原意。請 CommInt'l 不要拿方針來合理化自己的擾亂行為。223.17.65.23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19:53 (UTC)

  • 描述實際管轄情況非政治審查。「中華民國主張大陸是其領土」才是不相干內容。是因為出現不符合實際管轄情況之「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句子,才須要加注「雖然中華民國實際管轄臺灣」。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21:18 (UTC)
    • 需不需要再加上「雖然日本實際管轄釣魚臺列嶼」、「雖然印度實際管轄達旺地區」?本條目與中華民國沒有關係,也不是在討論兩岸關係。注釋上有註明「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第2條釋義」這個前提,沒有人會傻傻的以為「中華民國不是在實際管轄臺灣」好嗎?210.3.92.210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7 (UTC)
      • 閣下說有人會誤解「內地包括臺灣」,但沒有人會誤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臺灣」,如此矛盾呀?!
      • 在下一直認為內地口岸區與中華民國或臺灣無關,所以不應提及臺灣,不應出現「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只是因為有描述違反臺灣實際管轄情況,才須要平衡觀點。
      • 兩岸關係等條目歡迎閣下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之主張。
      • 如閣下欲提及釣魚臺或達旺地區,敬請告知。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09: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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