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屆期

[編輯]
集署之期(已結束):2009年11月27日 17:34 (UTC) 至2009年12月4日 17:33 (UTC)
答辯期(已結束):2009年12月4日 17:34 (UTC) 至2009年12月9日 17:33 (UTC)
投票期(已結束):2009年12月9日 17:34 (UTC) 至2009年12月23日 17:33 (UTC)

原因

[編輯]

以「保護」的名義變相刪除及封禁他人的用戶頁Istcol夥同AlexshRalfXShizhao以及其他未露面的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管理員和巡查員,無視本用戶的合法權益,輪番上陣對本人的用戶頁隨意進行刪除,次數一共有4次。 其中,Istcol最為過分,在刪除本人的用戶頁後,以「全保護」的名義將本人的用戶頁變相的永久封禁。由於本用戶的用戶頁的內容涉及揭發特定的陰暗面,因而本用戶有理由懷疑是中國共產黨派遣到中文維基百科的臥底。

鑒於以上兩條原因,故此提告。

注意:此頁面極有可能遭到Istcol以及相關的行政員或管理員刪除,本用戶極有可能再次遭到任何形式的永久封禁。請良知尚存的管理員能夠制止這個頁面被刪除!此外,這四個管理員極有可能為了躲避危機而暫時做出妥協,一旦風頭過後,若是Istcol未被罷免,本用戶極有可能會慘遭致命的報復,說話的權利將被永遠的全盤剝奪,甚至會被強迫背負莫須有的罪名,例如他人的傀儡等等。

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危機,倘若像本人這樣的中文維基百科用戶的權益不能得到維護,像這樣的管理員不能得到懲處,這將證實中文維基百科是小型的中共「和諧」社會,將會讓中文維基百科和危機百科劃上等號,將徹底印證中文維基百科的恥辱!

中文維基百科內部有少數還擁有良知的管理員,問題是這些管理員敢不敢勇敢的站出來,從濫權的同僚那裡,為受害者們討回公道?

--濫權管理員的受害者 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內部的血淚史 2009年11月27日 12:00 (UTC-5)

補充:Istcol還犯過許多其他錯誤,包括:
  1. 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侵權網址。今年7月,我發現他濫用回退功能,不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他的對話頁留言提醒他(User talk:Istcol#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可他的反應是什麼?User talk:Maxwell's demon/101-120#106. 回退。完全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態度。
  2. 對不該保護的條目實施保護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保護存檔/2009年7月-9月#烏魯木齊七·五暴力事件)。這是新聞動態,有許多內容都需要更新,而且User:CamphoraUser:Buaasoih也明確表示反對保護,但Istcol仍然將這個頁面保護,十幾個小時之後才由User:Shizhao解除。
  3. 過早處理移動請求。在Wikipedia:移動請求中明確提到「頁面移動之請求,將在提出請求七天後依據其討論頁之討論結果處理,並執行移動保護一個月,如為無爭議之請求,將會視情況而提前處理」。但是,Wikipedia:移動請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8月5日的最後一個請求,本來就有很大爭議(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7#建議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規),但Istcol卻在Choij提出請求的不到半個小時之後就進行了處理。
  4. 提前結束條目評選User talk:Istcol#Talk:五三憲法#優良條目候選)。在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寫得清清楚楚,「投票期為一周(7天)」。而他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未滿七天就結束了投票。最嚴重了一次,他竟然提前了六個小時([1])。特別是這個條目的評選,有六人支持,一人反對,剛好處在入選和不入選的邊緣,只要再有一票支持就可以入選,但他卻提前了一個多小時就結束了投票。然後我提醒他他也不吱聲,然後仍然繼續這樣的行為([2])。
  5. 不理會用戶的留言。9月12日,他仍然違反回退方針,回退空之軌跡條目而沒寫編輯摘要。User:Al fine不是很理解,於是詢問他為什麼回退(User talk:Istcol#關於空之軌跡條目的回退)。他沒有回答。我在9月16日再提醒他一次,他直到現在仍然沒有回應。
  6. 阻止新手創建條目[3])。新手嘛,難免不知道維基百科的格式,難免創建出來的條目沒有維基化。當然,大部分沒有維基化的條目也是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侵犯版權,比如不是百科內容。但大部分並不等於所有。這個條目就是一例,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根本就沒有侵犯版權,但就因為過濾器而被阻止了。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留言,於是User:Jimmy xu wrk就解除了「阻止」。
  7. 違反車輪戰方針User:Jimmy xu wrk在解除了「阻止」之後,Istcol不顧這些,在10月8日再次加上了阻止,違反了Wikipedia:車輪戰。他說他「是在給Jimmy Xu留言後,才重新加上了阻止」,但Jimmy xu wrk表示「恕在下沒看到Istcol的留言,討論頁似乎沒有被編輯嗯,不知是在哪裡」。
  8. 封禁用戶時禁止用戶編輯自己的討論頁。例如[4][5]。一般情況下,除非被封禁的用戶濫用封禁申訴,否則不應禁止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否則的話,他要是想申訴怎麼辦?要是覺得不應該封禁怎麼辦?要是覺得封禁時間過長怎麼辦(這個封禁長達一星期)?要是想承認錯誤、改過自新怎麼辦?要是在封禁期間想進行編輯怎麼辦?
  9. 沒有警告用戶就封禁。例如他對Hothotyou的封禁,該用戶創建了三個侵犯版權的條目,經警告後就再沒有編輯過,但他卻把Hothotyou封禁了,那樣他想再用自己的話撰寫條目不就不能了嗎?
  10. 拒絕別人合理的請求。例如Wikipedia:移動請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9月18日,分類不能用Special:Movepage的方法移動,但是還可以用手工剪貼複製的方式移動。但Istcol卻拒絕了User:Πrate的請求。
現在此徵集7名聯署人。如果7天之內有7人聯署,則進入正式投票階段。--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22:18 (UTC)[回覆]
加上一條理由。
  1. 亂掛關注度模板,例子:[6]Infi對於關注WCG的人來說並不陌生。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的東西,最好也網絡搜尋引擎一下吧,如此亂掛模板,詳見條目創建者反應:[7]—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奔流沙對話貢獻)加入。

意見

[編輯]
  1. 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侵權網址,和管理員權限無關
  2. 當時編輯戰比較厲害,暫時保護未嘗不可。我解封也是因為過了十幾個小時後,因為新聞動態,也因為可能雙方已經冷靜了所以先解封看看情況
  3. 可能有些不夠慎重
  4. 條目評選的結束並非管理員的職責(有時,非管理員也有幫忙維護條目評選的),也不需要使用管理員權限
  5. 不理會用戶留言和是否管理員無關
  6. 這是過濾器編寫問題,提報錯誤後及時修正就可以了
  7. 需要Istcol解釋一下情況
  8. 管理員可以在方針許可的範圍內根據情況靈活判斷封禁的方式
  9. 有些草率
  10. 分類移動不必須管理員來做,管理員也不能移動分類
  11. 關注度模板誰都能掛,和管理員無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日 (三) 12:35 (UTC)[回覆]

  • 百無一用是書生所說的提點兒看法,解任要求第一條「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等)」我想應該可以理解為,嚴重違反了用戶(指所有用戶)應該遵守的規則。像提前條目評選的結束等,這些可能是違反了用戶都應遵守的規則,不應以「與管理員權限無關」來反駁,而應對為何違反規則作出解釋。就本人理解,嚴重且多次違反用戶應該遵守的規則的管理員顯然是應被解職的,與「與管理員權限無關」無關。不理會用戶留言,也是有可能觸及解任要求第六條,違反了禮儀的。當然,解任要求第一、六條也說了,要足夠「嚴重」才應對其進行解任,所以是否足夠「嚴重」請大家繼續評判。本人也認為Istcol的確違反了一些用戶應遵守的規則,但是否足夠「嚴重」到解除管理員的地步,這裡保留意見。—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23:12 (UTC)[回覆]
提前條目評選的結束我記得以前解釋過了,本來就沒有規定準確到幾點幾分幾秒。而且以前一般也都是簡單以天為單位計算結束時間的。不能完全怪到Istcol的頭上。只能說他在處理有爭議的評選時,草率了一點,或者心急了一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3日 (四) 06:55 (UTC)[回覆]
關於條目評選的結束,個人覺得,顯然是應該從發起算起,整多少多少天來的合理,一般算平太陽日,1天=24小時=1440分鐘,怎麼會變成規定不準確了呢?規定完全沒有說要四捨五入之類的,倘使有管理員解讀為要四捨五入,那是管理員主觀添加的內容。管理員都應無爭議地在時限肯定過了之後再結束評選,然後再看各個投票的時間,過了1分鐘的都可以作廢。是投票時間來說話,不是管理員來說話。否則管理員不爽的不想讓它當選的,提前幾小時結束;想的,延後幾小時。這樣,實在沒有章法了。以「草率了一點」、「心急了一點」為由稱「不能完全怪到Istcol的頭上」,難以讓人苟同。—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00:08 (UTC)[回覆]
(:)回應書生,我加上的那條的意圖為質疑Istcol無論是作為管理員還是編輯者的身份,都不應該這樣亂掛模板去存廢討論。—奔流沙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3:03 (UTC)[回覆]
(:)回應User:TroubleKid,對於「嚴重」與否,本人只是保留意見而已。( ✓ )同意User:奔流沙user:shizhao不應以「與管理員權限無關」為藉口來反駁,難道只有濫用了管理員權限,才應撤職,違反規則可以完全無視?同時,我相信在大多種用戶眼中,管理員可能更應「以身作則」才是,現在User:Istcol被揪出那麼多條來,實在說不過去。雖然同為管理員,但是你們也可以適當地指明或承認User:Istcol的確存在的一些問題以令其改正,否則一味反駁只會讓加深前面一些用戶提到的「同夥」、「互相包庇」之感。現在6人聯署,差1人,相信還有人些人也是正在「保留意見」的。不管聯署申請成功與否,還是最終罷免成功與否,User:Istcol和其他管理員都應在以後引以為戒才是。—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00:08 (UTC)[回覆]

(-)反對--不同意罷免。--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1:39 (UTC)[回覆]

  • 投票未曾展開,投予反對,只會徒添混亂。敬請注意。—J.Wong 2009年12月3日 (四) 15:02 (UTC)[回覆]
  • 根據存檔,最後一次討論在7月,距離choij提出請求差不多一個月,在當時沒有其他反對意見下順手執行,再有反對意見是後來的事
  • 關於優良條目評選,早結束原因是願意協助結束投票的用戶較少,試過時間過後仍有投票。而且我時間不多,在過了7天後便直接結束,沒有顧慮其他方面
  • 是在線下留言才重新加上。
  • 已經解釋過,封禁後再創建侵權條目,見Special:DeletedContributions/Hothotyou
    • 2009年10月28日 (三) 12:21 (差異 | 刪除日誌 | 查看) . . Pfizer/temp (←建立內容為「輝瑞(Pfizer)公司擁有一百五十多年的歷史,是一間以研發為基礎的大型跨國製藥企業。輝瑞公司為人類及動物的...」的新頁面)

--Istcol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6:53 (UTC)[回覆]

請各位不要忘了5P之一的忽略所有規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4日 (五) 05:51 (UTC)[回覆]
  • 請教管理員在維基百科內的身份名稱是維持一個呢?亦或是可多重名稱使用? 為何我查閱過管理員Istcol的還具有另外具名是 "Advisory",在討論頁使用此(Advisory)化名????? 如果維基百科有規定"維基管理員"可以使用,是不是讓人被容易誤導有雙重身份而在討論頁內被他人看成不是同為"一個人",我以本還誤以為Istcol和Advisory是不同人,這讓我感覺Istcol在管理維基百科審核是Istcol,可是在討論頁又以Advisory身份處理問題,請問這是管理員應有的跟人溝通討論的態度嗎?我必須針對這質疑,這讓所有維基人感覺同樣質疑,身為所謂"維基管理員"是個身份管理職掌權力的人,不同於一般維基人,掌有權力者應適當規範比一般維基人更多,因此我希望維基高層諸公要重視這個問題,是否提出規範規定清楚管理員身份,將之明白重新規則討論頒定實施,大家在同一個遊戲規則共同遵循,我這次提文是在了解提案人要罷免Istcol的理由,在研究提案人的申術訴理由和其舉例事項而發覺此問題,特此提出。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03:16 (UTC)[回覆]
何來此言?我沒有在本頁修訂歷史中看到有Advisory用戶名的編輯記錄?查了一下記錄,user:Advisory是Istcol以前用過的用戶名,後來通過Wikipedia:更改用戶名改成了現在的名字。原來的Advisory在改名後沒有任何貢獻記錄。請不要誤導大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6日 (日) 09:07 (UTC)[回覆]
(:)回應{百無一用是書生} 可是為什麼這2009年10月份,而且還到10月30日,還有這麼多Advisory(Istcol)的名?我並沒誤導,這是所謂維基百科的頁面--> Wikipedia:移動請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9月18日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09:41 (UTC)[回覆]
(:)回應百無一用是書生你所提供的 Wikipedia:更改用戶名 也根本毫無Advisory申請變更為Istcol 的記錄啊!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0:03 (UTC)[回覆]
那是簽名而已,簽名可以和用戶名不一樣的。比如Shizhao的用戶名是Shizhao,簽名是「百無一用是書生」;由比如我的用戶名是PhiLiP,簽名是「菲菇」。另,改名記錄已存檔於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已完成/2009年#User:Advisory→User:Istcol。--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6日 (日) 10:08 (UTC)[回覆]
已有七人聯署,進入正式投票答辯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4日 (五) 20:59 (UTC)[回覆]
  • STOP!維基百科:申請罷免管理員中「解任過程:」是如此寫道的: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罷免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罷免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罷免人無須答辯,罷免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包括被罷免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罷免,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資格為擁有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同管理員提名)。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請再等五天也不遲吧!—An Macanese 2009年12月4日 (五) 21:23 (UTC)[回覆]


「投票資格為擁有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估計很多人沒有資格吧。mr 2009年12月5日 (六) 03:45 (UTC)

防止傀儡投票的慣例矣。--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5日 (六) 04:35 (UTC)[回覆]
自動確認用戶能投票嗎?--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2月5日 (六) 05:30 (UTC)[回覆]
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即自動確認用戶,皆為註冊滿7日且編輯次數滿50次。--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5日 (六) 05:42 (UTC)[回覆]
按目前的情況看來,五天不像是答辯期,更像是冷靜期。其更可怕的是結果是冷處理。—奔流沙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2:15 (UTC)[回覆]
沒人提問怎麼答辯?罷免者怎麼不問了-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8:29 (UTC)[回覆]
是有答辯,不過怎麼感覺不對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16:53 (UTC)[回覆]

答辯

[編輯]

【提問】 提前條目評選的結束,如果這是屬於管理員錯誤的行為,基本上是違反了規則,規則是大家該遵守,就如同破壞行為是不允許須受管理處份一樣,一樣的道理,管理員也應遵守管理員規則,請答辯人說明解釋。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02:18 (UTC)[回覆]

已經說過多次,條目評選的維護不需要管理員權限,也不是管理員必需的職責和義務。任何人都可以結束條目評選。而且一直以來基本都是只精確到日為多,只是他恰好碰到一個爭議比較多的條目評選,時間上的敏感性被放大,才造成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7日 (一) 20:15 (UTC)[回覆]
不同意書生之言。作為一個管理員,對於較具爭議性的問題時應更加敏感才對。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06:35 (UTC)[回覆]
協助結束條目評選的用戶本來就不多,幾次出現超過2,3天仍擱在投票欄的情況,而且試過因為缺乏維護而令首頁出現紅字情況,所以就沒有精確時而提前結束-Istcol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18:23 (UTC)[回覆]

【提問】 封禁用戶時禁止用戶編輯自己的討論頁,由本案申請人所提到之案例: 2009年10月1日 (四) 19:05 Istcol (討論 | 貢獻) 「Semantic (討論 | 貢獻)」(禁止此IP/使用者建立新帳號、禁止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1天 ‎ (擾亂)[8],為何Istcol可以禁止該用戶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這明顯與維基百科:用戶許可權級別[9]內所指(被封禁用戶)的許可權之剝奪(紅色標示)==> createpage 創建一個新頁面(不含討論頁),不是已經明白 不含討論頁 ?為何答辯人(Istcol)可以擅自違規封禁?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09:44 (UTC)[回覆]

那個下面不就是紅色的「createtalk 創建一個新的討論頁」嗎?createtalk和createpage在mediawiki里屬於兩種權限。管理員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是否允許被封禁用戶編輯自己的用戶對話頁。Istcol只是根據發生的情況(擾亂)的嚴重性,認為有必要不允許被封禁用戶編輯自己的用戶對話頁,這不存在擅自違規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8日 (二) 14:54 (UTC)[回覆]
  • 就如同百無一用是書生所述,可是被封禁當事人就連使用自己的討論頁都不能使用,那意味著不能發言或申訴嗎?可是為何在 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10]內明明白白寫著紅色大字

請注意:如果某一位管理員封禁了您的賬戶,而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通過修改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並加入封禁申訴,或發郵件向任何一位管理員申訴。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包括此處)申訴的做法,將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並可能導致封禁時間被延長 。 這一段文的意思不就是付予被封禁用戶的權益嗎?可以修改自己的用戶討論頁! 所以createpage 創建一個新頁面(不含討論頁)中的 不含討論頁就是付予的申訴權益。依規定就法論法,請教是不是該給被封禁用戶應當使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並加入封禁申訴,不是嗎? 甚至連這基本權益都該被剝奪嗎? 再請教百無一用是書生 您的解釋是這樣嗎? 能曲解規定嗎? 被封禁的用戶對他是種懲罰,管理員不按規章執法這樣行嗎?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16:54 (UTC)[回覆]

參考en:Wikipedia:User access levels,被封禁用戶是沒有創建任何頁面的權限。當時是為了防止用戶清空及濫用對話頁而設定了不允許編輯討論頁--Istcol (留言) 2009年12月8日 (二) 18:23 (UTC)[回覆]
    • 請教Istcol能否進一步提供您對Semantic [11]被封禁的自用戶討論頁所濫用對話頁所足以重大違規破壞的內容嗎?他(Semantic)是2009年9月30日是註冊加入維基第一天,若屬於新手,在第二天隔天2009年10月1日便被你整個封禁了[[12]] ,我看對一位新手的剛要熟悉維基環境及時間的懲罰封禁是否過重?看了他的討論頁[[13]] 是一個「語義P2P網路/temp」的侵權爭議,如果這項侵權屬被認定是破壞性正確無誤而必需執行封禁的話,這算是很嚴重騷擾行為嗎? 嚴格的說這屬於侵權但騷擾成份不大,我也看不到任何一位管理員下的最後警告提醒給(Semantic),或任何要封禁他的警告信息;並且此一封禁就如同你所述還包含他的自用戶討論頁的禁止使用,試問他還能有機會提出申訴嗎? 他有這麼嚴重到破壞情節到連個申訴機會都該被剝奪嗎?我確實感覺管理員必須執法要仔細多加考慮,往往你的處理過程做出的影響非常大,你是否想到你的處理態度合宜,你將來還有很多執行管理員機會,你有想過你的管理執行技術和本身心態合適於這份差事嗎?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2:03 (UTC)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11:14 (UTC)[回覆]
給予警告並不是管理員的權限。因為User:Semantic多次刪除侵權警告,構成擾亂,所以先給予封禁,考慮到上述原因所以才禁止編輯討論頁。我接受你其他的意見--Istcol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3:28 (UTC)[回覆]


補充對罷免理由的回應:

  1. 我認為合理地使用回退沒有問題
  2. 當時已經考慮到是關注度較高,保護一天作冷卻編輯戰。
  3. 上面解釋過,最後參與討論是7月,所以直接執行移動
  4. 同上。現在為免爭議已經儘量精確時間才結束。
  5. 當時原本想在有時間才解釋,後來就忘了。我承認是有所疏忽
  6. 修改過濾器是想防止大量的非百科式條目創建,並不是全部禁止新手創建條目
  7. 當時是在留言後才重新加上,且後來已經回退
  8. 上面解釋過
  9. 同上
  10. 因為可以自行完成而拒絕

--Istcol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4:18 (UTC) ***如同你Istcol所言,Semantic刪除侵權警告,這些侵權警告指令不都下到自用戶討論頁內,如何構成騷擾要件? 騷擾要件不就是侵犯他人才叫騷擾,被封禁者在自用討論頁還能騷擾他人嗎? 他刪掉侵權警告只不過是意味著他不接受如此而以,情緒反應,這怎麼能算是騷擾?他有攻擊他人的記錄嗎? 封禁的手段不是已經斷決了對他人和所有維基討論頁的發表權(包含他的連續侵權發表到維基網頁)嗎? 這一點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解釋? 對或錯請明示,是不是我的理解不正確?而且對一位只有2天維基新人來說,看過Semantic新手2天被封禁後,直到今天上午為止,他完全沒有再回到任何維基上發表討論文章出現,我猜想他大概是被禁了,我還真懷疑他真的已學會騷擾他人的技術,我意思是熟悉操作維基編輯指令,連我都邊看邊學這些指令,何徨是新手,這一段我主要意思是自用戶討論頁真有必要須禁止,以保護維基不受破壞嗎? 一旦成立就連自用戶討論申訴權都沒了,你覺得你有執法過當嗎?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8:53 (UTC)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11:17 (UTC)[回覆]

  • 1. 我在User talk:Istcol#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跟你說了那麼多,你到現在還認為沒有任何問題嗎?
  • 2. 萬一真的發生了3RR的情況,不是可以把參與編輯戰的兩個人封禁嗎?為什麼要保護該條目,使正常人也無法編輯、更新資料?
  • 6. 沒有維基化的條目就一定是侵權、廣告、不適合百科全書的條目嗎?電激發光環路圖兩個條目就是因為過濾器而被阻止的,我不知道還有沒有其它條目被阻止創建。要是沒有這個過濾器,就會有許多非百科式的條目被創建,但是這些條目最終不還是要被發現並刪除嗎?這樣一來,有過濾器和沒有過濾器又有什麼區別呢?而反過來,有了這個過濾器,就會有許多合格的條目也被阻止創建,更嚴重的是,原本高高興興打算加入維基百科的人,因為自己創建的條目被過濾器阻止而離開,這不是極大的損失嗎?
  • 7. 僅僅留言就可以了嗎?他同意重新加上「阻止」了嗎?
  • 10. 既然誰都可以完成,為什麼要拒絕?就算是拒絕,也應該說「您可以自行完成」而不是「分類無法移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10:23 (UTC)[回覆]

投票區

[編輯]
聯署+支持
[編輯]
  1. (+)支持--強烈譴責某些特定的中文維基管理員之間的狼狽為姦互相包庇! --濫權管理員的受害者 2009年11月27日 12:00 (UTC-5)
    錯了錯了!「狼狽為奸」是說狼和狽一起幹壞事,不能用表強姦的「姦」,只能用表為非作歹的「奸」。—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17:47 (UTC)[回覆]
    按他們的立場來說,管理員互相包庇、強姦民意,不用「姦」用什麼?而且兩個奸字一定程度上是通用的,以我所知,不止於大陸簡體字。他們是按自己立場用這個字,就由得他們去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12月11日 (五) 03:29 (UTC)[回覆]
    愛學習的飯桶君果然強聞博識,在下佩服!「姦」的確是表示通姦、放蕩的之類的(adultery, debauchery, debauch);「奸」是表為狡猾的、惡毒的(crafty, villainous, false)。在歷史上不通用,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意思,這裡有歷代史書例句:[14][15]。—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1日 (五) 06:56 (UTC)[回覆]
    飯桶好牛X啊。。-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07:13 (UTC)[回覆]
  2. (+)支持,見上述原因。--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22:04 (UTC)[回覆]
  3. (+)支持--同意上述的理由!-HW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8:58 (UTC)[回覆]
  4. (+)支持--贊成!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08:46 (UTC)[回覆]
  5. (+)支持怎麼可能不贊成,害蟲打掉一個是一個。-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09:49 (UTC)[回覆]
  6. (+)支持--原想投反對的,看見下面反對者的無理評擊,失去理智,左毒上腦、搞白色恐怖真不該.Kingpin2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7:50 (UTC)[回覆]
  7. (+)支持提案者的理據有一定合理性,以及為照顧少數用戶的編輯權利,我支持進入下一程序。但我對部分理據持保留態度,不排除在正式投票中投反對票或者不投票。這裡我純粹針對上述10+1點理由回應,敬請留意。—Baycrest (作客) 2009年12月4日 (五) 17:30 (UTC)[回覆]
    • 聯署階段結束,以下為投票階段:
  8. (+)支持--支持進入下一階段。--刻意 2009年12月10日 (四) 02:15 (UTC)[回覆]
  9. (+)支持--同意!!!!User:Unclemc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四) 06:07 (UTC)[回覆]
  10. (+)支持,車輪戰。--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2月13日 (日) 10:29 (UTC)[回覆]
  11. (+)支持,車輪戰,仍感謝其貢獻。— Yravi.kJ 2009年12月14日 (一) 09:41 (UTC)[回覆]
  12. (+)支持,上面都已經說過了,我不再重複——讀過《九評共產黨》的小豪(請至此處聯繫,謝謝!) 2009年12月19日 (六) 16:21 (UTC)[回覆]
  13. (+)支持早在他當選前已預料到他的經驗不足以及操守問題了,在當選之前曾和其他維基人在客棧爭吵;曾承諾的東西有沒有做到我不知,但維基當選管理員後就落不來了。一些人總是說「就給他一個機會,當不好再罷免也未遲吧」等回應,看來太不合理吧,下面則說「當管理員那麼辛苦,你來當吧」,既然那麼辛苦就不要當,沒人逼你當啊!

    不過,此子在當選管理員後態度明顯好了,但罷免者也未免太大意了,寫一篇罷免辭首要的是有充足理據,而且要非常有力;第二,必須無懈可擊,說話的態度不要給人看得很主觀,要描述得更客觀及盡量以第三者身份去評論更好;第三,千萬不可以作出無理或無實質證據的言論,如什麼私底下和...人做...事,如沒證據就不要說,否則便輕易被其他人輕易反對,畢竟要避重就輕不是難事。但是直接以「不認同罷免理由」為理由,實在太牽強吧...無論如何,今次的罷免不能成功了,希望若有下次(若管理員做得好一點、有禮貌一點,怎會有下次?)寫好一點罷辭吧,祝身體健康!Merry Christmas!!!—J.K.~暫離開 2009年12月19日 (六) 20:14 (UTC)[回覆]
反對
[編輯]
  1. (-)反對:一般維基人,不知管理員辛苦,自己當個試試?——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2月10日 (四) 02:49 (UTC)[回覆]
  2. (-)反對:聯署裡人身攻擊都有,我支持Symplectopedia兄的批評,但是不同意其他聯署者的非中立言論-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2:52 (UTC)[回覆]
  3. (-)反對:同上。--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4:40 (UTC)[回覆]
  4. (-)反對:沒看錯的話投票時間似乎是2009年12月9日 17:34 (UTC) 至2009年12月23日 17:33 (UTC),奇怪啊。這個頁面的排版非常混亂。--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12月10日 (四) 04:48 (UTC)[回覆]
  5. (-)反對,雖然Istcol 的一些行為可能具有爭議,但是如同上面所說,聯署裡的人還有人身攻擊,而且許多指責也都是似是而非,例如1,3,5,7,10,11,不是管理員也會遇到這些爭議。而具有爭議的幾項,尤其是本次罷免的理由,缺乏足夠的分析和舉證,而且舉證者對維基百科的一些功能和規則也有認識誤區,從而造成理由顯得有些牽強,使人很難心服。而且舉證過程中也缺乏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10日 (四) 09:28 (UTC)[回覆]
  6. (-)反對,反對的原因發表在意見區。--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10日 (四) 13:04 (UTC)[回覆]
  7. (-)反對:理由同上。--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09年12月10日 (四) 13:54 (UTC)[回覆]
  8. (-)反對,同書生。—yans1230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14:04 (UTC)[回覆]
  9. (-)反對同一樓。--玖巧仔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14:07 (UTC)[回覆]
  10. (-)反對,當管理員難免得罪人,普通用戶多體諒一下吧。—Chief.Wei 2009年12月10日 (四) 14:36 (UTC)[回覆]
  11. (-)反對。按說我很不喜歡Istcol的一些做法,但是KO.2竟然連「中國共產黨派遣到中文維基百科的臥底」這樣莫須有的罪名都搬了出來,這就把我逼到了反對的一方。—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15:40 (UTC)[回覆]
  12. (-)反對:聯署裡人身攻擊都有,且罷免理由不成立。 Gzhao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18:33 (UTC)[回覆]
  13. (-)反對同一樓。Evawen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18:34 (UTC)[回覆]
  14. (-)反對:同愛學習的飯桶。看看聯署中某些投票人的封禁記錄,我都覺得沒什麼必要和他們溝通了。看看這個就行了,Wikipedia:當前的破壞/KO.2User:JustthinkUser:Kingpin2。到底是誰濫用權力,還是誰在破壞維基百科?—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1日 (五) 01:10 (UTC)[回覆]
    請不要人身攻擊,這樣無助解決問題,只顯得發言者之無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22日 (二) 12:25 (UTC)[回覆]
  15. (-)反對:我覺得最大問題是,如果一開始就說 Istcol「夥同Alexsh,RalfX,Shizhao以及其他未露面的中文維基百科行政員,管理員和巡查員」侵害他的權益,為甚麼不把另外幾個人一鍋端了?單就這個指控,恐怕就足夠一人提一個罷免案吧。現在只抽一個人打,不計較用意,至少是做得不到位。如提訴人能同時提出全部涉事管理員的罷免案,另作商議。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12月11日 (五) 03:29 (UTC)[回覆]
  16. (-)反對:觀乎上面提及的理由及行文,實缺乏足夠的理據,我也看不到Istcol令大部分維基人對其失去信任,因而反對。—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12月11日 (五) 05:54 (UTC)[回覆]
  17. (-)反對,誰人也會犯錯誤,重要的是近期有沒有再犯?連丁點犯錯也不允許的話,Wikipedia:善意推定也不需要。更何況管理員不能所有人都討好--Rokh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12 (UTC)[回覆]
    請看清楚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Istcol#原因中所述的錯誤,難道是「丁點犯錯」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19 (UTC)[回覆]
    我看得十分清楚,有多少個與管理員權限有關?重要的是他近期有沒有再犯?-Rokh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36 (UTC)[回覆]
    他近期的編輯次數倒是不多,不過「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侵權網址」這個錯誤是一直在犯,例如[16][17][18][19][20]。--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49 (UTC)[回覆]
  18. (-)反對我和宇文兄意見相同--ータ圓桌會 (Wikibreak) 2009年12月11日 (五) 13:06 (UTC)[回覆]
  19. (-)反對同意蘇州的看法Ciked (留言) 2009年12月12日 (六) 05:05 (UTC)[回覆]
  20. (-)反對Istcol在發現並封禁影武者方面有卓越貢獻,況且管理員也是人,大家在現實中都有事要操勞,不可能在維基中一點錯不犯,罷免者連「中國共產黨派遣到中文維基百科的臥底」這句話都提出來了,我不知道罷免者是不是習慣用意識形態看問題,或者是仇共。但是,即使是所謂「臥底」又怎樣,維基的精神就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他沒有故意做違背原則的事。個人感覺用戶對於管理員的不滿可以與其溝通,沒必要以這種方式解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2月12日 (六) 11:02 (UTC)[回覆]
  21. (-)反對:罷免理由從總體看純在瑕疵,很多理由非常主觀。牽涉到意識形態更難客觀看待問題。Wang65 (留言) 2009年12月12日 (六) 17:40 (UTC)[回覆]
  22. (-)反對——本來我是準備中立或者棄權的,但是看到某些投罷免票的人的無稽理由和牽涉到民主vs暴政的謾罵,再看看第一個投反對票的人的個人選擇被橫加指責……我只能說:既然 民主的文明 你們不想要,那麼,就享受一下 民主的暴力 之洗禮吧!by mr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06:55 (UTC)[回覆]
  23. (-)反對:罷免理由過於牽強。——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2月14日 (一) 13:12 (UTC)[回覆]
  24. (-)反對,不認同罷免理由。—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12月14日 (一) 21:16 (UTC)[回覆]
  25. (-)反對,不認同罷免理由—天上的雲彩‧ธันวา|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09年12月16日 (三) 00:24 (UTC)[回覆]
  26. (-)反對,我覺得這只是用戶們找管理員的麻煩,不同意罷免提案。--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10:22 (UTC)[回覆]
  27. (-)反對,不認同罷免理由—Wcam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13:38 (UTC)[回覆]
  28. (-)反對,罷免本無理,侮辱更寒心。Admin也是人,為何視若神?人格不可辱,雖或有瑕疵。民主也無關,暴政亦無理,本來無所事,何處惹塵埃?—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2月19日 (六) 01:32 (UTC)[回覆]
  29. (-)反對:罷免理由過於牽強,特別是以意識形態來攻擊管理員,過於情緒化,不能認同。—Marvelgalaxy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02:14 (UTC)[回覆]
  30. (-)反對:Istcol擔任管理員以來,一直貢獻良多。—木木 (發呆中) 2009年12月22日 (二) 12:56 (UTC)[回覆]
中立
[編輯]
  1. 其實有點積重難返的擔心。—奔流沙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5:10 (UTC)[回覆]
  2. Istcol固然錯,投訴者亦似乎太情緒化。窗簾布(議會廳)(參與0912(1)條目比賽) 2009年12月22日 (二) 06:58 (UTC)[回覆]
意見
[編輯]

已將正式投票與聯署分開。原因是上面有人表示自己在聯署期間的意見不等同於最終投票立場。Asegew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5:04 (UTC)[回覆]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包括被罷免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罷免,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資格為擁有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同管理員提名)。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6:28 (UTC)[回覆]

我仔細看了上面列舉的11個問題,我覺得沒有足夠理由說服我Istcol濫權以至於需要罷免。11個問題可以分為三類:

  1. 非管理員權限(4,10,11),結束條目評選不需要管理員權限,移動分類管理員也沒有快捷的辦法,因此不適合在移動請求中提出。至於掛關注度模板本身不存在任何過錯或過失。
  2. 管理員權限,但不屬於問題(2,6,7),在編輯戰中保護頁面屬於正確行為,回退其他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一次並不構成車輪戰(參見方針),過濾器阻止非維基化的條目創建確屬失誤,但尚不構成問題。
  3. 管理員權限,存在瑕疵(1,3,5,8,9)主要是沒按方針移動條目和封禁爭議,問題存在但不足以構成濫權和罷免的程度。關於回退沒有給出原因,需要解釋的是管理員的回退功能沒有填寫原因的地方

對於這次罷免,我認為Istcol需要注意的是改善一下對其他維基人查詢和意見的回應,上面一些問題(1,3)溝通好了都不是問題了。--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10日 (四) 13:04 (UTC)[回覆]

  • 如果溝通那麼容易就不會有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我認為在一些問題上Istcol迴避爭議已經是最大讓步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2月11日 (五) 01:17 (UTC)[回覆]
    • (:)回應用心閣:
      1. 非管理員權限(4,10,11):與管理員權限無關不是反對罷免的理由。否則的話,一個管理員大量清空條目(不是刪除),也是沒有使用管理員權限,於是就不能罷免了嗎?
      2. 管理員權限(2,6,7):請參見Wikipedia:車輪戰中的例子:「管理員甲查封用戶X。管理員乙解除用戶X帳號查封。管理員甲再次查封用戶X」是車輪戰。那麼「Istcol在過濾器中加了『阻止』。Jimmy xu wrk移除了『阻止』。Istcol再度加上『阻止』」也應該構成了車輪戰。此外,為什麼您覺得「過濾器阻止非維基化的條目創建確屬失誤,但尚不構成問題」?完全符合標準的條目環路圖被阻止創建,條目創建者也可能因此而離開維基百科,這已經是很大的問題了!
      3. 管理員權限(1,3,5,8,9)是不是足以構成濫權和罷免的程度,不是由您說了算,要看大家對Istcol的感受。看看Istcol的對話頁及其存檔,以及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有不少都是指責、投訴Istcol的,這難道不說明他已經失去了大家的信任,有許多人已經不願意讓他擔任管理員了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09:02 (UTC)[回覆]
      • 大量清空應該是列入破壞,遭罷免屬正常,但沒有動用管理員權限遭到罷免就不正常。--Rokh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28 (UTC)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移動於 2009年12月12日 (六) 02:34 (UTC)。本點回應 Symplectopedia 第一點)[回覆]
      • 也不是由你說了算。阻止了正常編輯,看做失誤沒有問題。移除再加上,構成車輪戰,有多大影響呢?譴責或提醒一下不就行了?而且他上面也表示自己回退了,你三番四次咬著這點不放有何用意?--Rokh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22 (UTC)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移動於 2009年12月12日 (六) 02:34 (UTC)。本點回應 Symplectopedia 最後一點)[回覆]
        • 構成了車輪戰,難道您不知道有多大影響嗎?不考慮其他理由,單單是這一點就已經足以導致罷免了。在英文維基百科,也有許多管理員因編輯戰、車輪戰等各種各樣的原因遭到罷免,見en:Wikipedia:Requests for de-adminship#Cases。而且在英文版,管理員只要犯了一兩個錯誤就會被申請罷免,我在上面列舉了Istcol的十個錯誤還不夠?要是不罷免,Istcol以後還繼續不斷犯這些錯誤,怎麼辦?難道僅僅譴責或提醒一下就行了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11日 (五) 11:45 (UTC)[回覆]
      • (:)回應Symplectopedia最後一點:如果管理員可以聯群結隊欺負人,搗亂者當然也能用傀儡帳號製造輿論。維基百科已經常有搞傀儡的事,你應該比我熟悉。
        另外,現在的環路圖是你寫的,挺短,我看了也沒抓緊意思,連小作品的模板也沒掛,是否符合標準,很值得商榷。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12月11日 (五) 10:28 (UTC)[回覆]
cobrachen有意見這裡說
[編輯]

不要放在投票區,把排版弄得很難看。——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2月11日 (五) 03:08 (UTC)[回覆]

用心閣回復Symplectopedia
[編輯]

第一,要說明的是,我在意見區發表的意見僅僅是解釋我投下反對票的原因,而非我能夠說了算,如果我能說了算,還投票幹什麼?希望Symplectopedia不要在這上糾纏。

第二,我的意見將問題分為三類,說的比較籠統,可能不太好理解,我可以詳細的說說我的意見:

1. 非管理員權限(只有問題4存在編輯行為的過失)

  • 問題4:結束條目評選不需要管理員權限,這是他編輯行為的一個過失,但非破壞。
  • 問題10:移動分類管理員也沒有快捷的辦法,因此不適合在移動請求中提出。Istcol沒有接受這個請求,丁點過失也沒有
  • 問題11:掛關注度模板本身就是表達對條目的看法,有失準確的地方並非過失。因為不同的人對於關注度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其他人掛了關注度模板,我認為不存在問題,我會去除關注度模板,並在討論頁留下我的意見。掛模板與摘模板是維基百科本身提供的溝通機制的一種。

2. 管理員權限(不存在管理行為過失)

  • 問題2: 在編輯戰中保護頁面屬於正確行為,不存在任何瑕疵。
  • 問題6: 過濾器阻止非維基化的條目創建確屬失誤,或者說是一個Bug,但尚不構成管理員行為不當。
  • 問題7: 維基百科:車輪戰方針清楚的說明「回退另外一個管理員的管理行為一次並不等於車輪戰」,在上面的意見區我也提出並請參見方針,Symplectopedia為什麼視而不見?車輪戰和編輯戰一樣,一次回退構成編輯戰麼?!

3. 管理員權限,(問題3、問題8、問題9、存在過失)

  • 問題1: 上面已經解釋過了,管理員的回退功能沒有填寫編輯摘要的地方。 這點不存在任何瑕疵。可以給軟體開發人員提建議改善這一點。
  • 問題3: 沒有按照方針移動條目,這點存在管理行為過失。
  • 問題5: 操作失誤,並存在溝通問題,應該改善溝通,不夠成管理員過失。
  • 問題8: 封禁行為有瑕疵。
  • 問題9: 封禁行為有瑕疵。

以上三個類別存在編輯或管理行為不當的只有3、4、8、9四個問題,但是我認為還屬於輕微問題,不構成罷免的理由。

第三:對Symplectopedia的一些問題進行回復,上面已經提到的恕不重複。

  • 回答1:溝通上存在問題和「不能在條目上和其他人協作」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宮本管理員在術語使用上不顧投票結果一意孤行我認為達到了罷免的標準,而Istcol的溝通問題我認為尚未達到嚴重程度。
  • 回答2:「一個管理員大量清空條目」這種情況是直接由其他管理員封禁,你就是罷免了他,能制止他的破壞行為麼?當然編輯行為的不當人也會是該管理員時區失去社群信任的原因之一,但我認為目前Istcol沒有到達這個程度,每個人都可以投票表達自己的看法吧。
  • 回答3:車輪戰上面我已經解釋。關於過濾器的Bug問題,我認為沒必要小題大作。
  • 回答4:我看了Istcol的對話頁和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但是除了你和User:KO.2對他的職責,別的職責並不多,很多是不了解維基百科對於傀儡和頁面保護的方針。如果存在實質性問題,我想你也在上面的問題中提到了。我個人認為尚未到達失去社群信任的程度,當然具體是否失去信任還要等投票結束後才知道。
  • 回答5:不構成車輪戰,因此不是罷免的理由。至於英文維基百科,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不一定要完全一樣。至於你提的10個問題,只有4個問題存在編輯行為或管理行為不當。其餘的請參看上面的解釋或研讀維基百科相關方針。你把掛關注度模板也算是錯誤,你不覺得小題大作麼?Istcol如果繼續犯錯,當然也可以繼續提出罷免啊,

以上意見,望Symplectopedia能夠仔細考慮,在這基礎上提出你的問題。也供其他維基人投票時參考。--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12日 (六) 04:24 (UTC)[回覆]

我是先在聊天工具給User:Jimmy xu wrk留言,等了幾天未見他回應,才重新加上阻止。後來他表示不應該加上,我已立即回退--Istcol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8:45 (UTC)[回覆]
======mys_721tx的問題======

User:霹靂小豪留言後,我關心的是大陸維基人能不能看到這個罷免了。是不是應該修改他的簽名,否則這是無端妨礙不使用破網軟體的大陸維基人的投票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我是大陸的,好像暫時沒有問題。我沒用破網軟體。--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2月20日 (日) 09:04 (UTC)[回覆]
沒有問題--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0日 (日) 09:10 (UTC)[回覆]
但願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1日 (一) 03:17 (UTC)[回覆]
如果封了,不就等於認同了他的話是正確的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12月21日 (一) 03:24 (UTC)[回覆]
部分ISP出口有問題,建議HTML原始碼(本條目內)修改為「[[user:霹雳小豪|读过《九‮产共评‬党》的小豪]]」,顯示效果為「讀過《九‮產共評‬黨》的小豪」,也就是保持視覺效果不變的基礎上繞過GFW過濾器。 by mr (留言) 2009年12月22日 (二) 15:18 (UTC)[回覆]

結果

[編輯]

本投票終,支持者十三,反對者三十,未符所求,不獲通過,繼續留任。—J.Wong 2009年12月24日 (四) 16:55 (UTC)[回覆]

強烈反對,在罷免期間,本提告者遭到刻意封禁,無法參與答辯,直至罷免結果揭曉時,本人仍在被封禁狀態中!--濫權管理員的受害者 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內部的血淚史 2009年12月29日 17:00 (UTC-5)
您的理據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投票期間也有人幫您解答對方的質難。老實說,做這檔事就要有被封禁的準備。難道您認為您搞鬥爭就要人家毫無阻擋地讓你說了算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0年1月8日 (五) 09: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