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國旗
用途 | 國旗、民用旗(海) |
---|---|
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1918年4月25日首次採用 1988年11月18日恢復一比二比例 2004年7月8日(現行國旗) |
形式 | 黃、綠、紅水平三色帶 |
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2004年,文獻記載於1410年首度採用 |
形式 | 立陶宛國徽圖案位於中間的紅色旗幟 |
立陶宛國旗由黃、綠、紅水平三色條帶構成,於1918年立陶宛獨立時啟用。1940年,立陶宛被蘇聯吞併,1941至1944年又被納粹德國占領。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末的1945年開始,立陶宛由蘇聯占領並更名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直至1989年,採用的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以紅色為主,與蘇聯國旗基本相同,後又在旗幟下部增加白色窄條和綠色寬條。
1989年3月20日,立陶宛恢復使用1918至1940年獨立期間的國旗,此時距該國再度獨立還有近一年,離蘇聯解體還有近三年。國旗最近一次修改是2004年,將長寬比從二比一改成五比三。
歷史
[編輯]歷史旗幟
[編輯]揚·德烏戈什作於15世紀的《普魯士的紋章》(Banderia Prutenorum)包含最早的立陶宛旗幟記載,即1410年格倫瓦德之戰中出現的兩面旗幟。大部分參戰兵團帶著繪有「維提斯」(Vytis)的紅色旗幟,「維提斯」與立陶宛現行國徽圖案基本相同,這種紅色旗幟後來成為立陶宛戰旗,再於2004年成為政府旗。不帶「維提斯」的兵團所帶旗幟同樣是紅色,繪有「格迪米納斯塔」。攜帶「維提斯」的兵團屬立陶宛大公國,攜帶「格迪米納斯塔」的屬立陶宛貴族。立陶宛大公國此後數百年都採用「維提斯」旗幟,直至18世紀末被俄羅斯帝國吞併。[1]
現代國旗的誕生
[編輯]黃綠紅三色旗的誕生主要受歐洲其他共和國變更旗幟影響,特別是法國大革命後問世的藍白紅三色旗。黃綠紅三色旗面世前,立陶宛還曾出現代表小立陶宛的綠白紅旗。[1]
黃綠紅三色的確切提議源頭如今已不可考,通常認為源自19世紀流亡美國或歐洲其他地區的立陶宛僑民。三種顏色在立陶宛的民間紡織品和民族服飾上十分常見。[2]根據1905年維爾紐斯大議會的表決結果,支持黃綠紅三色旗成為立陶宛國旗的人士超過維提斯。維提斯雖有約納斯·巴薩納維丘斯(Jonas Basanavičius)的極力支持,但主要是因三大原因落選:首先,考慮到這是立陶宛國旗,議會希望與立陶宛大公國的旗幟保持距離,因為該國當時還包括現在的獨立國家白俄羅斯與烏克蘭;其次,紅色是革命者的顏色,他們往往同馬克思主義或共產主義訴求相輔相成;最後,維提斯圖案太複雜,不易織就。[3]
1917年維爾紐斯議會期間,國旗再度成為爭議焦點。旗上的綠色和紅色因在立陶宛民間美術品盛行入選,畫家安塔納斯·日穆伊濟納維丘斯(Antanas Žmuidzinavičius)用紅綠兩色小旗裝飾議會大廳,但與會代表覺得這樣的設計過於暗淡和陰鬱。[3]塔德烏什·多夫吉爾德(Tadeusz Dowgird)提議在紅色和綠色中間增加代表早上太陽升起的黃色窄條,這樣紅色就像陽光照亮的雲層,綠色代表田野和樹林[4]。議會決定組建特別委員會解決國旗設計問題,委員會成員包括巴薩納維丘斯、多夫吉爾德和日穆伊濟納維丘斯。1918年4月19日,委員會將最終方案交立陶宛國民大會審議,旗幟仍以三色條紋為主,黃色在上方,中間是綠色,紅色墊底,維提斯上的騎士位於左上角或中上。[3]國民大會接受方案,但1922年版《立陶宛憲法》中完全沒有提到維提斯上的騎士,規定的國旗設計便只有黃綠紅三色,與如今立陶宛使用的國旗相同。此後修改國旗設計的提議繼續出現,但整個戰間期都沒有通過任何實質調整方案。[3]
蘇聯時期
[編輯]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立陶宛先被蘇聯占領(1940至1941年),接下來又落下納粹德國之手(1941至1944年),然後再被蘇聯吞併近半個世紀(1944至1990年)。在此期間,使用立陶宛國旗是違法行為。立陶宛被蘇聯吞併後更名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二戰結束後立刻使用的旗幟類似蘇聯國旗,主體為紅色,左邊的金色錘子與鐮刀上方有金色無襯線體拉丁字符「LIETUVOS TSR」,是立陶宛語「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之意。[3]1953年,旗幟上的「LIETUVOS TSR」由五角星代替,紅色減至占據上方三分之二,下面分別是寬十二分之一的白色窄條和寬四分之一的綠色寬條[1][3]。
恢復現代國旗
[編輯]1988年,立陶宛獨立運動正在積蓄力量,立陶宛最高蘇維埃修改《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基本法》)第168條,再度確定三色旗為立陶宛國旗[5]。旗幟為矩形,由三條同寬水平色帶組成,上方是黃色,中間是綠色,下面是紅色,長寬比二比一,與蘇聯加盟共和國國旗相同。1990年3月11日通過的臨時憲法第I-10條確認上述國旗設計[6]。
脫離蘇聯獨立後,三色旗寫入新版《立陶宛憲法》,並在1992年憲法公投通過[1]。新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國旗長寬比,所以此後十餘年繼續保持二比一。2004年7月8日,1991年的「國旗及其他旗幟法」由IX-2331法令修改,長寬比改成五比三。[7]
設計和象徵含義
[編輯]- 1991年6月26日,立陶宛共和國立陶宛政府旗幟法(法律編號I-1497)通過,其中規定政府旗的設計、尺寸和用途。2004年的修訂(法律編號IX-2331)正式將「維提斯」歷史旗幟定為政府旗,另一項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把旗幟長寬比從二比一改成五比三,新法由瓦爾達斯·阿達姆庫斯總統簽字後在同年9月1日生效。[8]
- 國旗上的黃色旨在代表太陽和繁榮,綠色代表樹林、鄉村、自由和希望,紅色代表為國獻身者的鮮血和勇敢[1]。國旗和政府旗的顏色按彩通配色系統的彩通色卡定義,長寬比必須是五比三,標準尺寸長1.7米,寬1米。旗幟尺寸無強制規定,但必須滿足長寬比和顏色規定。[8]正式彩通色彩編碼及其他替換方案於2004年公布如下:
顏色標準 | 黃 | 綠 | 紅[9] |
---|---|---|---|
彩通[9][10] | 15-0955 TP / 1235 c/u | 19-6026 TP / 349 c/u | 19-1664 TP / 180 c/u |
三原色光模式[10] | 253-185-19 | 0-106-68 | 193-39-45 |
網頁顏色[10] | FDB913 | 006A44 | C1272D |
印刷四分色模式[10] | 0-30-100-0 | 100-55-100-0 | 25-100-100-0 |
政府旗
[編輯]2004年修訂的國旗及其他旗幟法除修改旗幟長寬比外,還正式規定政府旗。政府旗的長寬比同樣是五比三,主體呈紅色並有國徽圖案,法律中稱為「歷史國家(徽章)旗」。[11]政府旗源自議會副議長切斯洛瓦斯·尤爾舍納斯(Česlovas Juršėnas)和紋章委員會主席埃德蒙達斯·里姆沙(Edmundas Rimša)的提議,一同提出的還有大國徽,兩者均旨在紀念1253年明道加斯加冕禮750周年。政府旗和國徽都是阿爾維達斯·卡日代利斯(Arvydas Každailis)設計。[12]這面旗幟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在格倫瓦德之戰中使用的戰旗。立陶宛尋求獨立期間,這面旗與為數不多的另外幾面旗幟均為國旗候選。[1]
根據立陶宛國旗法,以下三個位置永久懸掛政府旗:立陶宛大公宮、特拉凱城堡,以及位於考納斯的維陶塔斯大帝戰爭博物館。此外,部分地點需在特定日期懸掛政府旗,分別是:[12]
- 2月16日:維爾紐斯城堡街簽字樓旁
- 3月11日:塞瑪斯宮旁
- 7月6日:維爾紐斯總統府旁
- 7月15日:國防部旁
- 10月25日:塞瑪斯宮、總統府和格迪米納斯大道11號旁
旗幟懸掛規定
[編輯]立陶宛共和國國旗及其他旗幟法規定該國境內國旗及其他旗幟生產、使用、懸掛等事宜。國旗可在公共建築、民宅、企業、商鋪、船隻、城鎮廣場或公共儀式上以水平或垂直方式懸掛,水平展示時黃色必須在上方,垂直展示時黃色必須朝左,紅色朝右。國旗需在日出至日落時間懸掛,但立陶宛境內政府機構必須全天候懸掛國旗。旗幟必須符合法定標準,不能懸掛任何髒污或破損的國旗。[8]
遇到哀悼儀式,國旗可按以下兩種方式展示。第一種通常稱為降半旗,是將已經升頂的旗幟下降,下降高度為旗刊長度的三分之一。另一種是在國旗上永久附上寬十厘米的黑絲帶並固定在桅杆上垂至旗幟底部,這樣的國旗通常是在葬禮上用於覆蓋政府官員、軍人、立陶宛國家重建法簽署人,以及總統簽署法律指定的其他人員棺木,下葬前疊好交給往生者的近親保管。[8]
立陶宛國旗與其他旗幟一起懸掛時必須遵從以下順序:國旗、政府旗、外國國旗、歐洲聯盟旗幟、國際非政府組織旗幟、總統旗、軍旗和政府旗、縣旗、市旗,最後是其他旗幟。如有多面外國國旗與立陶宛旗幟一起懸掛,外國國旗按立陶宛語國名排列,除非議會或在立陶宛舉辦的會議決定採用其他語言排序。立陶宛加入歐盟後就開始懸掛歐洲旗,立陶宛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所以能夠懸掛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旗。部分情況下,愛沙尼亞國旗和拉脫維亞國旗在立陶宛也很常見,其中大部分涉及波羅的海國家獨立慶祝活動。[8]
國旗日
[編輯]根據國旗及其他旗幟法,立陶宛鼓勵每天懸掛國旗,且以下日期必須或強烈建議懸掛:[8][13][14]
日期 | 名稱 | 說明 |
---|---|---|
1月1日 | 國旗日 | 紀念1919年國旗首度在格迪米納斯塔升起 |
1月13日 | 自由戰士日 | 紀念1991年立陶宛一月事件 |
2月16日 | 立陶宛重新建國日 | 1918年脫離俄羅斯帝國建國,同時懸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國旗 |
2月24日 | 愛沙尼亞獨立日 | 同時懸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國旗 |
3月11日 | 立陶宛恢復獨立日 | 1990年脫離蘇聯恢復獨立,同時懸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國旗 |
3月29日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日 | 紀念2004年立陶宛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同時懸掛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旗 |
5月1日 | 歐洲聯盟日 | 紀念立陶宛2004年加入歐盟,同時懸掛歐洲旗 |
5月9日 | 歐洲日和歐洲勝利日 | 紀念1945年二戰結束,1950年創立歐洲聯盟;蘇聯吞併時期稱為「勝利日」 |
5月15日 | 制憲議會召開日 | 紀念立陶宛制憲議會 |
6月14日 | 哀悼和希望日 | 1941年大量立陶宛人首次被驅逐到西伯利亞的日期,國旗代表哀悼 |
6月15日 | 占領和種族滅絕日 | 代表1940年蘇聯開始占領立陶宛,國旗代表哀悼 |
7月6日 | 建國日 | 紀念1253年首任國王明道加斯加冕 |
7月15日 | 格倫瓦德之戰日 | 紀念1410年立陶宛和波蘭戰勝條頓騎士團 |
8月23日 | 黑絲帶日 | 代表1939年的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國旗代表哀悼 |
8月31日 | 自由日 | 代表1993年蘇聯紅軍全部撤離立陶宛 |
9月23日 | 立陶宛猶太人種族滅絕日 | 紀念1943年納粹德國摧毀維爾紐斯隔都 |
10月25日 | 憲法日 | 紀念1992年《立陶宛憲法》通過 |
11月18日 | 拉脫維亞獨立日 | 同時懸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國旗 |
11月23日 | 立陶宛軍人節 | 紀念1918年立陶宛武裝部隊成立 |
除上述日期外,每逢選舉,各投票站都會懸掛國旗。根據國旗及其他旗幟法第四條第七節,立陶宛政府有權決定必須顯示國旗的特殊場合,如哀悼儀式。[8]
其他立陶宛旗幟
[編輯]立陶宛從1992年5月25日開始使用軍艦旗,採用帶藍色十字架的白色背景,左上角是國旗圖案。軍艦旗長寬比為二比一,十字架寬度為所在邊長的七分之一。[15]該旗曾是考納斯遊艇俱樂部的旗幟,不過當時的長寬比是三比二[16]。艦首旗與立陶宛政府用旗相同,該國海軍艦艇還採用三角形艦首旗[15]。
1993年1月16日,立陶宛議會正式頒布立陶宛總統旗,2月18日規定旗幟配色。採用暗紅色背景,中間是總統徽章,長寬比為1.2比1[17][18]。
立陶宛各縣均有縣旗且遵叢相同的圖案格局:藍色背景,四周有十個金色洛林十字(與國徽騎士盾牌上的雙十字相同),中間是該縣自定的標誌,大部分就是縣徽[19]。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The Lithuanian State flag. Office of the Seimas. 2006-01-17 [2020-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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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me=
被忽略 (幫助); - ^ 3.0 3.1 3.2 3.3 3.4 3.5 Rimša, Edmundas. Heraldry: Past to Present. Vilnius: Versus aureus. 2005: 82–87. ISBN 9955-6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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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2(2) Law No. I-1497, as am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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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exillology of Lithuania. Vexilla Mundi. [2020-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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