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洪仲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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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對Talk:洪仲丘事件應遵照方針履行與條目有關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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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洪仲丘事件討論發展已經脫離洪案很遠了,我這樣刪算是刪很少,再說Suzuki1314、Wildcursive二位也都有刪除,但我想會有很多人對於這樣刪除頗有意見,甚至會想回退我們依方針做出的刪除動作,為此特開討論給大家。條目的討論功能主要是針對條目本身,既然條目是洪案,理當鎖定在洪案本身的來龍去脈做描述,以提供正反二面的記載,而不是條目討論到洪家人的私事上頭,比如洪家人每個姓名及手機、住家電話及地址,甚至於討論方向轉而到某人,形成「對人不對事」,有關公開隱私或其它違反方針之事,應採維基百科處理窗口進行提報,而不是把Talk:洪仲丘事件當成某人對條目做什麼就大家跟著往他身上討論。--Candyfloss(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6:07 (UTC)
回應
[编辑]討論頁中的討論,是每個維基人之間的對話,有某位說了一句「依方針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無關之文字, 維基百科討論頁不是範圍無界限的bbs」,就有好幾位立刻跟進,刪除對自己不利的言論。固然討論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但畢竟討論內容其來有自。有些用戶甚至趁機將自己的失言刪去掉,僅留下對方的反批,不但讓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討論是再討論甚麼,如此一來,看到討論頁的人,只會覺得有一方無故攻擊、批判他人。這樣的行為非常可怕,將醜化許多維基人。「依方針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無關之文字」的權限究竟屬於誰?每個人都有資格認定嗎?
根據討論頁方針:
別人的意見[編輯]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錯字和文法等,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了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7:08 (UTC)
回應
[编辑]這位Candyfloss用戶,註冊不過幾分鐘,竟然刪掉幾百行討論(還自稱刪很少),幾乎皆是關於讓風吹吧!的不利言論,並且出言恐嚇:「那你就請出管理員來處理呀!光只會嗆有何用,我還是可以依方針繼續來刪。」十足可懷疑是某位人士,創分身帳戶,來破壞討論頁的。
Candyfloss指控:「條目討論到洪家人的私事上頭,洪家人每個姓名及手機、住家電話及地址。」根本子虛烏有,裏面只討論是否要列出「洪慈庸」三個字而已,手機甚麼的,根本沒提,討論頁中非常清楚。而他從頭到尾皆沒參加討論,卻一面刪除關於網友批評讓風吹吧!「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作風的留言,一面又在此地說謊誤導,其身份顯然可見,不知存何居心?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7:27 (UTC)
- 剛剛看到那使用者讓風吹吧!寫了這些段落.[2][3]有興趣請對照他在討論頁上之前的言論.印象中沒錯的話他自稱是保護受害者家屬的一方.連那段落都書寫著標題「維基百科的編輯者該如何在編輯中保護受害者與家屬受害者」,但這所謂的正確,如果是這類政治正確論.那應該無法討論了.我覺得又是因為政治立場而產生的鬧劇一場.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06:07 (UTC)
口罩與膠框眼鏡-條目編輯與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之探討
[编辑]在過去的討論中,是否在條目中列出受害者家屬『洪小姐』全名?堅持列入者:IP用戶有以下意見:『洪X庸坦蕩面對二十幾萬的抗議群眾,她也親自見了記者、找了立委、公佈錄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開,事實上也早就公開了,洪X庸事實上早就公眾人物』——114.42.108.242。
在洪案的新聞裡,「洪姊姊」總是帶著口罩與膠框眼鏡,這麼明顯的表現出洪小姐『重視對她對隱私權的堅持』,洪姊姊帶者口罩的主要目的就是不希望其面貌在媒體曝光,然而蘋果日報卻刊登了幾張洪姊姊沒帶口罩憔悴的樣子,你們說媒體刊登洪姊姊沒帶口罩的照片有經過洪姊姊『同意』後刊登嗎?洪姊姊的『姓名隱私權』也是一樣的!媒體刊登絕不代表洪小姐同意刊登!「洪姊姊」連口罩下的面貌都不願意被媒體拍到了!難道她會希望她的姓名在維基百科曝光?我們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怎麼能不重視他人隱私?特別是受害者家屬的隱私?再怎麼說!我們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也要尊重『受害者家屬的隱私』,在取得「洪小姐同意」其姓名刊登在維基百科條目內容前,維基百科不應刊登『受害者家屬洪小姐的姓名』,否則是維基百科與其維基百科基金會、全體維基百科編輯者群,就是對受害者家屬和洪小姐的『不尊重』!請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一起尊重『受害者家屬洪小姐的姓名隱私權』!
主張破壞受害者家屬隱私的用戶總是喜歡『神話』「洪姊姊」,某用戶說「洪姊姊 她是洪家發言人,本案的靈魂人物」,某位IP用戶說「洪姊姊親自見了記者、民意代表,蕩面對二十幾萬的抗議群眾,她可不怕名字被公開」!把洪小姐講成很嗆一樣,好像『白衫軍』是被「洪姊姊」用神奇魔力招喚來的,但從事實判斷,洪小姐絕對不是『個人魅力』才導致二十五萬人上街,怎麼能說「洪姊姊是洪案的靈魂人物」?洪姊姊也不是因為『敢公開發言了』才出現在媒體面前,而是無奈才挺身而出,她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她也忍心讓年邁的父母面對媒體的大陣仗?,她又不是想紅才出現在媒體上,所以洪小姐絕不是一個愛出風頭、喜歡惹事的麻煩人物,反而她也是很無奈的,洪姊姊只能說只是個『受害者家屬』的無辜女子。我支持洪家人,但我們必須堅持保護洪家人的隱私。「洪姊姊」雖然是擔任受害者家屬的發言工作,我和很多支持洪家的國民、維基人一樣,為洪姊姊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所動容!感同身受的出於將她當成自己姊姊般的敬愛她,所以我們不但關心洪案,更要堅持保護洪家人!說也奇怪!,主張公布洪姊姊姓名者總是喜歡一直把「洪X庸」三個字朗朗上口,她又不是你們的老婆!這些用戶非常堅持的要求『一定』要在維基百科條目加入『洪小姐的全名』,真是難以理解堅持的原因是什麼?難道是有人是靠著在條目公布洪姊姊姓名來滿足其意淫的幻想?
我寧願相信主張公布洪姊姊姓名者的主要目的只是是意淫而已!更我最擔心的問題,國防部已啟動了『正心專案』,Hakkatw君提到有職業憲兵士官在『惡意編輯』攻擊洪仲丘學長!Ai6z83xl3g君也回應節錄自有軍校出身的銀正雄迴文,『不過就是繼續中傷死者』。間接證實了『正心專案』絕非空穴來風!更多『正心專案』被證實的證據!可Google『正心專案』!;洪仲丘事件靠著台灣人民的力量鬧大後!國軍向來是KMP恐怖統治台灣的基石,K黨向來靠國軍著鎮壓屠殺台灣人民來維繫其獨裁政權,二二八血腥大屠殺就是國軍對K黨忠誠的典範,如今台灣人民的力量動搖了K黨最忠誠的盤石,K黨養的走狗、打手,讀軍校的落魄過氣無恥文人、外省掛的前罪犯提著豬頭,紛紛群起攻擊、抹黑、控告洪姊姊,K黨習慣性的流氓手段,怎麼不令人替洪家人、洪姊姊、洪舅舅捏一把冷汗呢?有誰能說記錄洪小姐的姓名不會為洪姊姊『帶來任何風險』?
『洪仲丘事件條目』的『家世』子標題與內容應刪除,畢竟洪家也只是平凡人家,洪仲丘的家世對洪案能鬧那麼大可說是『毫無關係』,洪仲丘的家世對洪案的發展也沒有『任何影響』,他的父母、兄弟姊妹的姓名、職業,是否為養子等家屬資訊,與洪案更不『攸關』,在條目中如果一直出現幾位洪姓受害者家屬的姓名,指出現姓名,很容易使讀者混淆,若以『洪X瑞』表示……,沒人認識『洪X瑞』,很多閱覽者只花很少的時間閱覽條目,根本無法把家屬姓名與受害者關係相連結,若以『洪仲丘的父親洪X瑞』表示……,又顯得太壘贅,但若以『洪仲丘的父親』表示……,洪仲丘的弟弟表示……即可清出的區分家屬關係,『家世』子標題這種『家屬關係對照表』內容編輯屬累贅又不對條目有關鍵影響,應刪除,以『洪仲丘的姊姊』代替『洪小姐的全名』可使洪仲丘事件條目的閱覽更流暢,更可避免爭議!
也許過了五年、十年後,國人早已忘記『洪仲丘事件』!連GOOGLE新聞都只出現『您的搜尋「洪仲丘」找不到符合的新聞搜尋結果。』,維基百科卻在條目中出現『洪姊姊』全名,卻可能為『洪小姐』和她未來的家人帶來困擾!每隔一段時間,在維基百科看到『洪仲丘事件』的閱覽者,在條目中看見洪姊姊的姓名,如果在真實世界認識她,又要向她詢問她弟弟被整死的回憶!再度勾起受害者家屬的喪慟!多次再傷害受害者家屬!在過去的討論中,除了我之外,很多維基編輯者們也很重視『受害者家屬的隱私』,莊大尾君也多次反對公布洪姊姊全名,呼籲其他人需要『設身處地為受害人家屬著想』,有些人一直大聲嚷嚷『媒體可以刊登洪姊姊姓名,維基百科為什麼不行?』,Arieschen62君巧妙的以『中國式過馬路』來比擬媒體刊登洪姊姊姓名的不當行為!既然『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是不當行為』!,維基百科也要跟著台灣媒體學壞嗎?一些主張公布的用戶,不外乎是政治色彩濃厚的銀老粉絲、還沒認清K黨可怕面的前預官,以及一些IP用戶,這些IP用戶只趕躲在在背後嗆人!卻連登入都不敢了,看來是心虛得很,連自己的『維基帳戶』都不敢公布了!,還要主張公布別人姓名?
在討論中,很多已登入帳戶的維基人都表示在條目中揭露受害者家屬姓名是十分不妥當!揭露受害者家屬姓名無助於條目的表述!以『洪仲丘的姊姊』代替『洪小姐的全名』表示即可,洪姊姊曾說:「是仲丘給了我力量,才能堅持下去」,我相信很多維基人和我一樣,是洪姊姊給了我們力量,我們才能一起在維基百科堅持保護受害者家屬的隱私權,我們堅決反對『洪姊姊』全名出現在條目中!今後若再度出現立即回退!若屢勸不聽則以提報破壞處理!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9:32 (UTC)
- (!)意見依照相同邏輯,在取得死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姓名刊登在維基百科條目內容前,我們是不是該把條目名稱改為洪X丘事件呢?或者說,死者沒人權,因此我們大可肆意使用其名諱?還是相同邏輯,請把所有涉案關係人、檢察官、法醫,把全部姓名皆隱去吧。不好只尊重洪家人,然後聲稱他人都不值得尊重,不是嗎?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28 (UTC)
- (:)回應:問題並不是說「死者有沒有人權」?關建於『在世人物』與『非在世人物』的差異,維基百科的『在世人物』編輯可能打擾到『在世人物的真實生活』!,關於『在世人物』與『非在世人物』的編輯規範已有說明,關於事件關係人,洪小姐只是『受害者家屬』,並非『洪仲丘事件中的兩造關係人』!否則相同邏輯是否也應以『公布全名』稱呼取代「范佐憲的老婆」、「陳以人的弟弟」、「曹金生的女兒」、「石台平的親戚」?——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3:04 (UTC)
- (:)回應:敢問「兩造關係人」之詳細定義,以及其於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中是否有對應?(應在生者傳記中吧?)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4:57 (UTC)
- (!)意見另外,若此撰寫風格爭議如此大,我們需不需要再次確認共識,在生者傳記作必要的補充說明呢?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59 (UTC)
- (:)回應:很多維基人都表示『維護受害者家屬隱私的重要』,維基指引:『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如果滿足下列情況,我們應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即使這些姓名已曾被媒體提及。』,洪姊姊並非自身的關係所引起關注,顯而易見的,洪案的發展,主要是因為PTT鄉民的協助和二十五萬國民願意走上街頭的影響力,絕非洪姊姊的個人因素所能影響,所以洪姊姊亦不具『重大影響力』,符合『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之規範。——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3:05 (UTC)
- (:)回應:同樣的,敢問「重大影響力」之詳細定義,以及其於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中是否有對應?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42 (UTC)
- (!)意見:所謂『重大影響力』是指『對事件本身發展有無顯著之影響力』,如果沒有『洪姊姊』,照樣只是換成『洪哥哥』、『洪弟弟』、『洪妹妹』來代表家屬發言而已!,洪姊姊只是一個受害者家屬代表人,只轉述洪姓家族成員的看法,洪姊姊本身對洪案沒有『關鍵影響力』!——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58 (UTC)
- (:)回應:但今天正好不是『洪哥哥』、不是『洪弟弟』、不是『洪妹妹』,而是『洪姊姊』;正如同今天不是『范佐佐』、不是『范憲憲』,而是『范代理士官長』。因此若說洪姊姊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請問您認為如何?順帶一提,維基百科指引似乎並不在意是不是「兩造關係人」,只在意人物在條目中所占關聯程度。以您的相同標準,我們該不該隱去沈旅長、范代理士官長與曹檢察長、所有事件關係人姓名呢?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9 (UTC)
- (!)意見:現實上洪仲丘烈士的法律二等親只有『洪X庸』小姐一位,如果洪仲丘烈士還有其他二等親,當然不排出會出現『洪哥哥』、『洪弟弟』、『洪妹妹』輪流當洪家發言人!然而這一點也不重要,因為他(她)們都不是重要人物!,洪家無論是誰都沒有足以影響洪案的能力,如果洪家不是得到台灣人民的支持!二十五萬人願意走上街頭!根本沒有辦法鬧這麼大!這應該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事實!為什麼一些人一直強調『神話』洪姊姊在洪案的影響力?,說白話一點,要不是有二十五萬人願意走上街頭,不要說軍審法的廢除,就連軍檢署也不會理洪家,洪家人再大哭大鬧也沒有什麼用!, 受害者家屬在洪案不具重大影響力,他(她)們的姓名不應該在維基百科被提起!篇幅部份,主要應較大記載行政司法機關處理洪案的相關描述,沈旅長、曹檢察長……等人均因職務原因涉入洪案,屬重要關係人,應予記載,受害者家屬又不能指揮行政司法機關,影響司法,只占較小的篇幅較合理。——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54 (UTC)
- (:)回應:我相信大多編輯者皆能理解您愛護洪姊姊隱私,以及強烈想表達家屬在洪案不具重大影響力的心情。只是今天的問題在出來發言的正好是洪姊姊,不是其他人;正如今天不幸逝世的是洪弟弟。若洪姊姊從頭到尾不出面,那我們也不會在意到底誰是洪姊姊;正如今天洪弟弟若未出事,死的是其他人,或出事後家屬也不表意見,那我們或許根本不會在意這件事。因此您還是需要在「為何正好是洪姊姊出面,但他卻不是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以及「洪姊姊的關聯度不及劉烜揚、律師蔡易餘、法醫高大成等等太多人物」上面,取得大家的共識。以當前情況看來,這的確是您需要先確認的。畢竟這個網站構築在大家的共識上。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0:16 (UTC)
(:)回應:
1.「為何正好是洪姊姊出面,但他卻不是在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
理由上已有所述,洪仲丘烈士的法律二等親只有『洪X庸』小姐一位,難道要讓年邁的洪爸洪媽擔任發言人,面對媒體的大陣仗?洪家無論是誰擔任發言人都無法成為『扮演洪案關鍵角色的人物』,洪家只是普通人家,洪姊姊亦非個人能力能所為,洪家和洪姊姊都無法與能力使『洪仲丘事件』成為『具備新聞價值』的事件,有能力與影響力使『洪仲丘事件』成為『具備新聞價值』的事件,扮演關鍵角色的人物應屬『二十五萬願意走上街頭的民眾和1985聯盟的幹部』、『願意協助洪家的政治人物與律師』。
2.洪姊姊的關聯度不及劉烜揚、律師蔡易餘、法醫高大成等等太多人物」?
律師蔡易餘、法醫高大成本身就是擁有『社會地位』與『社會影響力』在『維基百科在世人物條目』有知名度的『士紳級』社會人物,他們的願意介入洪案,對洪案的影響和發展,無論是在媒體、政治上,或是行政、司法機關,整個台灣社會,都能明顯遠比洪家人、洪姊姊發輝更大的影響力!劉只是一個普通的在世人物,我也希望能不揭露他的姓名或其他隱私,『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在世人物的真實生活』!
以上,不知Kanashimi君對我的答覆還滿意嗎?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07 (UTC)
先不說其他的,「我寧願相信主張公布洪姊姊姓名者的主要目的只是是意淫而已!」應該算是人身攻擊。而不寫出姓名還沒有共識,「今後若再度出現立即回退!若屢勸不聽則以提報破壞處理!」不只提報不會被處理,反而回退人可能會違反回退不過三被封禁。
洪姐出現在鏡頭前的次數已經足以讓人假定他並不抗拒姓名被公開,我想是否公佈還有討論的空間。──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8:23 (UTC)
- (-)反对:洪姊姊口罩下的照片已由媒體刊登多張照片,請問這些媒體刊登時『有可能是經過洪姊姊同意後刊登的嗎?』, 所以我們能以『洪姊姊出現在鏡頭前的次數已經足以讓人假定洪姊姊並不抗拒其被媒體公開口罩下的照片?』,樓上所言邏輯有問題!受害者家屬本身對洪案沒有顯著的影響力!,『保護受害者家屬姓名隱私權』已是共識,在取得受害者家屬同意其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不宜列入條目!我和莊大尾君、Arieschen62君都為此表態過了!——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35 (UTC)
- (:)回應媒體不限於報紙,有可能接受訪問而不知道這段影片會上電視嗎?12另外我所說不抗拒公開的是「姓名」而不是「口罩下的照片」,請不要混淆視聽。──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5 (UTC)
- (:)回應:洪姊姊從來沒表示過『她希望或同意其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影片是由媒體製作,播放前也不會先問『洪姊姊同不同意播放!』,請不要把狗仔行為合理化,請不要混淆視聽!堅定的認為媒體可以為什麼維基百科不行?『中國式過馬路』來比擬媒體刊登洪姊姊姓名的不當行為!既然『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是不當行為』!,『侵害受害者家屬隱私』,維基百科也要跟著台灣媒體學壞嗎?——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2 (UTC)
- (:)回應:若要對隱私無限上綱,閣下可以發起一個新討論,讓大家得到一個「提到洪姐本名的可靠來源全都不能使用」的共識。──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38 (UTC)
- (:)回應:維基百科外的世界我們管不著,但收入進維基百科的內容,就不可像八卦雜誌、某些媒體一像『已揭露他人隱私為賣點』,例如『媒體取採訪洪姊姊的大學老師和公司老闆』就真的太離題了,維基百科對『仍在世人物』的隱私保護應採取『最高標準』。——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07 (UTC)
- (:)回應:在下的理解是這樣:為了不讓洪姐的姓名能在維基百科被發現,所以本條目洪姐的本名都應該用代稱,最好是連資料來源都不能出現洪姐的名字,這樣標準才算是最高。如果閣下認為該條目出現再多來源請求也無所謂的話,請便,到時洪家人講的任何一句話在維基百料上都會變為不可靠、不可信的。舉證可是必要的。──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14:52 (UTC)
- (:)回應:我只說維基百科外的來源是怎麼寫,我們管不著!至少『條目本文』要顧慮到『受害者家屬的隱私與安危』。——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6:03 (UTC)
- (:)回應:在下的理解是這樣:為了不讓洪姐的姓名能在維基百科被發現,所以本條目洪姐的本名都應該用代稱,最好是連資料來源都不能出現洪姐的名字,這樣標準才算是最高。如果閣下認為該條目出現再多來源請求也無所謂的話,請便,到時洪家人講的任何一句話在維基百料上都會變為不可靠、不可信的。舉證可是必要的。──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14:52 (UTC)
- (:)回應:維基百科外的世界我們管不著,但收入進維基百科的內容,就不可像八卦雜誌、某些媒體一像『已揭露他人隱私為賣點』,例如『媒體取採訪洪姊姊的大學老師和公司老闆』就真的太離題了,維基百科對『仍在世人物』的隱私保護應採取『最高標準』。——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07 (UTC)
- (:)回應:若要對隱私無限上綱,閣下可以發起一個新討論,讓大家得到一個「提到洪姐本名的可靠來源全都不能使用」的共識。──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38 (UTC)
- (:)回應:洪姊姊從來沒表示過『她希望或同意其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影片是由媒體製作,播放前也不會先問『洪姊姊同不同意播放!』,請不要把狗仔行為合理化,請不要混淆視聽!堅定的認為媒體可以為什麼維基百科不行?『中國式過馬路』來比擬媒體刊登洪姊姊姓名的不當行為!既然『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是不當行為』!,『侵害受害者家屬隱私』,維基百科也要跟著台灣媒體學壞嗎?——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2 (UTC)
- (=)中立:我沒表態吧,你想太多摟。--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
- (:)回應媒體不限於報紙,有可能接受訪問而不知道這段影片會上電視嗎?12另外我所說不抗拒公開的是「姓名」而不是「口罩下的照片」,請不要混淆視聽。──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5 (UTC)
- Arieschen62都澄清他是中立的,風吹哥不要再濫用人家名字囉,這樣不好。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20:23 (UTC)
共識說
[编辑]風吹哥說:「討論:洪仲丘事件的共識傾向不揭露受害者家屬姓名,如有異異(錯字,應為異議),請反映,否則可能是破壞。」可能是破壞,那就記得可能是破壞,反正全部都風吹哥說了算,風吹哥說了就算破壞。
看了討論頁,根本大怒,共識在哪?風吹哥都不准別人投票,沒投票也有共識喔!共識的定義為何?風吹哥說了就算共識?還是有人支持風吹哥,就算共識?現在討論頁上根本沒人挺風吹哥!甚至Kanashimi跟小風明明就反對風吹哥,哪裏來的共識?夢中共識還是九二共識?
還有,風吹哥罵別人是IP用戶,不敢露臉。但巧妙的是風吹哥一直都是IP用戶,編輯編得超快樂,討論討得超快活,從他註冊的幾個小時以後,就開始罵別人是IP用戶了。根本是「州官放火」絕學,超爽的,比撿到一百塊還爽。
風吹哥還可以說打出「洪慈庸」三個字,叫做意淫?這三個字怎麼淫?教一下好嗎?天啊,現在民國了還可以「莫須有」嗎?而且意淫的人到底是哪位?大家在討論時,都沒有提洪姐感情之事。結果風吹哥一下澄清「不是姐控」,一下提「老婆」,一下說「洪姐有男友了」,還說自己跟洪姐「心靈相通」,誰在乎這些?大家只是想要把「洪慈庸」這靈魂人物的「大名」寫進去而已。風吹哥自己心虛,在那邊姐控老婆、心靈相通的,所為何事?到底是誰在意淫?我猜,待會風吹哥又會說他只是在開玩笑了。(不過風吹哥享有「州官放火」慣例,一樣不准別人開玩笑,只有他可以開別人玩笑,也可以嗆別人交不到女友。)
風吹哥也很有臉皮喔,敢拿Arieschen62說法來嗆。但我記得Arieschen62最後說法是辦投票,以解決爭議。本來話講完,就是看最後一句的。但我敢說,風吹哥這點就會無視,又會扯一堆,當作人家沒說過。
還有風吹哥,不要用藍綠來戰,我老老實實跟你說,我深綠的。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18 (UTC)
(!)意見:上面這位真的是退伍多年的預官嗎?若不看簽名,我還以為是國中生或小學生寫的作文呢!說話這麼的幼稚,好像不在維基百科把『洪XX』寫出來就會很不爽的樣子,請問樓上這位大哥到底是對洪姊姊保持甚麼心態?建議閣下可拿張白紙罰寫『洪XX』一千遍!這樣不但可以滿足閣下接露洪小姐姓名的癖好,還可以練字,不是一舉兩得?如果樓上這位大哥是『深綠』,那我就是『深藍』的!——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6:00 (UTC)
(!)意見:嘖嘖,沒當過兵的,還能質疑別人當過兵。還說人幼稚,不知道哪位呢,一下「姐控」,一下提「老婆」,一下說「男友」,還有「心靈相通」,這種話都不知道有多幼稚了?完全是肉麻當有趣。那你不准人家寫洪慈庸名字理由是甚麼?心靈相通?還是又要「怕軍方有巫術會害洪姐」?你才好好用白紙罰寫啦你。對了,你也沒當過兵,如果你想嘗試一下,你可以寫「檢討報告」,還是要我教你寫一下保15-002表?不然你又不服氣,又要說我沒當兵了。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41 (UTC)
(!)意見:風吹哥說你幼稚就幼稚,你還敢頂嘴。就說了,他怎麼做都對,你作甚麼都不對,這樣就對了。反正風吹哥自我感覺超良好,所有維基人的意見都可以無視,他要怎樣就怎樣了啊。明明幾乎所有人都反對他的作為,他還說得振振有詞,已經是「共識反對列出洪慈庸名字」,哪來共識?自我感覺超良好就勝利了,維基百科就是他家的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49 (UTC)
(:)回應:我本來不想戰了,累了。只是實在受不了風吹哥誇張的態度,好像「洪慈庸」三個字一寫,就會世界末日一樣。重點是還睜眼說瞎話,明明大家就都反對風吹哥。風吹哥還誇口已經有共識,禁寫「洪慈庸」,否則就可能是破壞!太扯了,太扯了。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15 (UTC)
(:)回應:Mapayna,認識你太久了,你本來就口嫌體正直,嘴巴不要身體誠實。XD 我看你之前忙著打電動、約會罷?少來了,你明明就都有在編維基條目,我都有看你的編輯紀錄。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18 (UTC)
(!)意見:看了樓上討論後,我更懷疑樓上兩位大哥倒底是對洪姊姊保持什麼樣心態?自己把『洪XX』在討論頁喊爽的!還要質疑別人?我反對揭露『受害者家屬性名』的理由,當然是以愛護洪姊姊的心態『保護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不要想太多!更何況洪姊姊大我超過生肖一輪,我怎麼可能對她存有任何幻想?反倒是,有些人故意一直在討論頁重複大聲嚷嚷洪姊姊的姓名!好像在維基百科一直打出洪姊姊的名字,每一次都比被金磚打到頭還爽快的樣子!不知道是為了意淫?還是為了滿足其他幻想?在討論頁『保護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一直是主流共識,很多維基人都願意以此表態!但是自從出現某些人開始鼓譟『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後!一位維基人被嚇的改口沒表態,另一位曾多次反對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的維基人,最近在討論頁也選擇沉默了!不知道他在害怕什麼?很多維基人紛紛轉趨低調,噤聲!這種一言堂的弔詭現象!不能算是討論頁的良性氛圍!會導致一些善良維基人被迫壓抑心中的『良知』,在這種基礎上的討論頁,這樣是無法展現真正的『共識』!另外Qqqyyy和Mapayna兩位大哥這麼的『麻吉』!一直在維基百科同進同出,互相呼應,真不知他們在真實世界是什麼關係?就請諸位閱覽者自由猜想了!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17 (UTC)
你無人相挺,太悲憤了嗎
[编辑](:)回應:風吹哥,我直接告訴你,我跟Mapayna是親戚關係。我們還常去對方家裏。如何?
但如果我沒看錯,你好像是被全部網友反對耶,也不只我們兩個,好難過喔。對了,我還看到你去求了莊大尾,還說以後討論都可以挺人家,意圖條件交換。結果你看,人家都不願意被你收買了。我知道你很難過,但只能請你節哀。加油,好嗎?
風吹哥哀求原文
[编辑]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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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42 (UTC)
風吹哥也有去求Arieschen62
[编辑]風吹哥,我看到了,你應該是求Arieschen62,人家照樣打臉,因而惱怒的。哭哭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03 (UTC)
公開受害者家屬性名導致之不當幻想
[编辑]最近某些人士一直在討論頁把洪姊姊的名字『洪XX』喊爽的!,表面上是提倡『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事實上,這些人故意一直在討論頁重複大聲嚷嚷洪姊姊的姓名!,好像在維基百科一直打出洪姊姊的名字,每一次都比被金磚打到頭還爽快的樣子!不知道是為了意淫?還是為了滿足其他幻想?更古怪的是還會呼朋引伴的招換『真人魁儡』來助陣!一起在討論頁故意留下大量洪家姊姊的全名!難道現在『姓名控』是ACG世界的最新流行?姓名控條目就有勞Q哥、M哥兩位『姓名控』同好來一起完成了!我們不知道『洪XX』三個字在他們的心中有何意義?就基於『保護洪姊姊』的立場,無論是討論頁或條目,應該嚴格禁止出現『洪姊姊全名』,以免此類人物在維基百科霸凌洪小姐,更可避免維基百科成為啟發銀正雄、董念台之流猥褻受害者家屬之閱覽平臺。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2:59 (UTC)
幻想過頭了你
[编辑]你整天「意淫」「意淫」提個沒完沒了,到底是怎樣?講個「洪慈庸」怎麼「意淫」,你解釋看看啊?是不是你很懂得「意淫」?討論頁也能被你汙衊成這樣?又跟ACG有甚麼關係?你的水準難道.....唉,不知道誰整天提「姐控」「老婆」,極為關注洪慈庸感情生活的?每次發言都莫名其妙,態度不可理喻,被你拗的人太多了,喜歡的話趕快去告白,不要整天網路上誣賴別人,講一些有的沒的,根本是破壞維基百科。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08:54 (UTC)
很愛「意淫」一詞的風吹哥
[编辑]批評落得無的放矢,只會人身攻擊,只會說人意淫?你到底有甚麼問題??辯論輸了,網友又都反對你的獨裁作風,因而惱羞成怒嗎?醒醒好嗎,維基百科不是你家開的,你回去臉書,慢慢研究你的「意淫」,少來這邊捱人笑罵了。Qqqyyy(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1:42 (UTC)
關於最近經常出沒維基百科,推廣『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的姓名控愛好者,拼命的在討論頁寫出「洪仲丘事件」受害者家屬『洪小姐』姓名為樂,還意圖在條目中出現洪姊姊的姓名,在遭到反對後,立刻以電話CALL來 姓名控同好加入討論頁戰局,每次的特徵是刻意留下『洪XX』的大大名字,充分顯露出姓名控愛好者沉浸於享受接露『洪姊姊』姓名的快樂,好啦,你們不要太高興了,我給你們拍拍。雖然你們自以為的 姓名控已是ACG顯學,但姓名控還未被ACG世界完全接受(從來不是流行,就只有你們兩個人的癖好),但你們姓名控愛好者得少數維基人在討論頁的接受。(難得一見,第一次看到姓名控愛好者被人推崇),還是希望你們加油囉,維基百科很美好喔。每一天,都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洪XX」、鼓吹「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的,會被別人知道你們的「水準很高」喔。加油,『這是你們的一小步,確是姓名控愛好者的一大步!』,『姓名控愛好者的一小步,卻是『侵害受害者家屬隱私』的一大步!』。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3:25 (UTC)
獨裁的維基皇帝,竟淪落為學舌鸚鵡
[编辑]我遭到反對?你不知道活在哪個世界?我看到的是,有一個人打算當維基皇帝,打算決斷一切,不許任何人投票,慘遭全部網友反對!壓倒性失敗,哭著跑開。
每天都只會姐控老婆還ACG的,放在嘴邊,不知所云,引喻失義。你真厲害,很關心洪慈庸的感情世界,又喜歡誣衊別人意淫洪慈庸,不知是誰在意淫?這些疑問,你解釋了沒,道歉了沒?反正你很會開大絕,講輸就無視?
我剛剛看了一下,你以前的說詞弱得可憐,這次突然有點長進,正要誇你時,才發現你是抄我們說的話....哈哈哈哈,想不到現在連說話也不會了!我萬萬沒料到,這世界竟然有這種人,不讓百姓點燈的州官當久了,現在竟然走鸚鵡風了,我很同情你,很想學的話,我可以考慮收你為徒,不要在這邊抄襲我們說的話,我相信你應該不是一隻鸚鵡。Qqqyyy(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5:06 (UTC)
筆戰還抄襲對方,算你狠
[编辑]筆戰,被人戰到無話可說,一般人就算了。你竟然直接抄對方的話....這麼沒話可講了?太慘了。
你是維基第一人!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5:31 (UTC)
維基皇帝二人組的真正心意
[编辑]維基皇帝Q哥問:「是誰在意淫?」,先前說過,洪姊姊大我超過生肖一輪,我怎麼可能對她存有任何幻想?我只是個願意愛護洪姊姊的普通粉絲,以發自內心的以從受害者家屬的處境感同身受,並設身處境的為受害者家屬的立場著想,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合理適切的關心「洪姊姊在維基百科隱私權是否受到良好的保護?」,討論頁中一直有很多維基人反對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至少有我和!莊大尾君積極反對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不敢表態的維基人數量更是難以估計!Arieschen62君也沒支持『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既然多人維基人均反對和不支持『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的編輯方向,維基皇帝Q哥、M哥兩位堅持一定要在維基百科條目『寫出洪小姐姓名』的原因為何?Q哥和M哥總是喜歡故意在討論頁大聲重複嚷嚷『洪姊姊大名』的動機又是什麼?看來Q哥和M哥兩位真的是很關心洪姊姊的感情世界!也許是木訥的預官不知道該如何表達自己的感情,認為維基百科是個適合的平台,目前以『重複在討論頁寫出洪小姐的名字』,來聊表兩位預官的心意吧?但是兩位預官可能忽略『在維基百科透露受害者家屬姓名』,可能會為受害者家屬帶來一些風險!因此請兩位預官能瞭解,Q哥和M哥如果想來維基百科當皇帝我不反對,但是關係到維基百科影響到受害者家屬風險的『重覆受害者家屬姓名』的行為,請多節制!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7:03 (UTC)
先幫你拍手一下,這次沒當鸚鵡了,沒抄別人的話了,很有進步,幫你畫顆星星喔!
啊忘了,「維基皇帝」一詞也是抄的,你好缺乏創意喔,筆戰沒論點,好歹找個梗,竟然連梗都沒了,還是再抄對手的,你好悽慘,我幫你寫個慘字。
風吹哥:也許是木訥的預官不知道該如何表達自己的感情,認為維基百科是個適合的平台,目前以『重複在討論頁寫出洪小姐的名字』,來聊表兩位預官的心意吧?
我寫出洪慈庸名字,叫關心感情?那你連洪慈庸幾歲都調查了,還算一下她跟你差幾歲,生肖為何,你在幹嘛,合八字嗎?想跟洪慈庸結婚嗎?你調查的多詳細啊,你算甚麼呢??
據我所知,所有的維基人都不會去注意洪慈庸感情生活,就你一直調查人家有沒有男友,今年幾歲,甚麼生肖。自己一直在講,越講越爽,講完又一直解釋自己絕對沒有意圖,根本此地無銀三百兩,最後竟然還會拗別人意淫...到底誰意淫?所有維基人都看在眼裏,你自己也心知肚明。
終於承認你是洪慈庸粉絲了?好感人,好真情,我都要哭了。想追洪慈庸就去追,不要每天在這邊幻想,一下提「姐控」,一下喊「老婆」,很難看,本來還說跟洪慈庸「心靈相通」呢,這些言語令人作嘔。
最後稱讚你一下,你連人家提到「洪慈庸」三個字都不准?果然是維基皇帝!被全部網友反對了,還不深自悔過,想當獨裁者,要看你有沒有那個本錢。
PS.記得,要戰我文,先想點梗,老是抄襲真的很不好。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3:03 (UTC)
把討論頁當聊天室的預官二人組
[编辑]這次只剩M哥一人奮戰阿!怎麼不用電話CALLQ哥來『助言』?兩個人你一言我一語的來圍剿火力會比較強大喔!
如果M哥和'Q哥要求公布洪姊姓名的『意圖』不是『意淫』?那麼你們倆說說看,一定要堅持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的『意圖』是什麼?
怎麼了?你們又和受害者家屬不相識!為什麼對於『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這麼有興趣?
你們一直說『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媒體都可以登了為什麼維基百科為什麼不行』?
臺灣媒體亂象已經寫了很清楚了,難道你們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創造中文維基百科亂象條目嗎?
你們堅持說『受害者家屬姓名已廣為人知,不會為受害者家屬帶來困擾』!
銀正雄、董念台之流已經被證實多次騷擾、恐嚇『受害者家屬』!還有不明人士放話洪家奠儀『兩千萬』的謠言!你們怎麼不能保護受害者家屬的隱私權呢?
兩位預官大哥都已經歷練社會這麼久了,說是『支持洪家』,怎麼不能多為『受害者家屬』設想呢?
預官二人組這麼堅持『一定要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你們真正的心意到底是什麼呢?
把討論頁當聊天室嗎?還是練習辯論?
或著只是想單純的霸凌『受害者家屬』?
——讓風吹吧!預官兄弟二人組想教您謊言三百句!(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23:52 (UTC)
一個人跟你聊就夠了,不然兩個人都被你抄襲,不是更倒楣嗎?
[编辑]不需要圍剿你啊,對於筆戰的是非,大家都有目共睹了,需要圍剿甚麼?另外,你連筆戰都沒梗,還會抄對手的語句。一個人跟你聊就夠了,不然兩個人都被你抄襲,不是更倒楣嗎?我想,我一個人犧牲就好了。
我一直認為,「洪慈庸」三個字本身沒有甚麼問題,也沒人要公開她家住址電話甚麼的,就你一直喋喋不休,說會害她如何如何,還說軍方會「巫術」,會「作法」害她。真的不知道你腦袋在想甚麼?
另外,你說銀正雄、董念台對洪慈庸不滿,還有不明人士放謠言洪家奠儀『兩千萬』!最近條目內,不是都沒寫出「洪慈庸」三個字嗎?誒,沒寫出名字耶,怎會有人攻擊洪家呢?還是其實是名字寫了也沒差?你是不是自打嘴巴?你的邏輯學真的需要加強。
辯論本身是健康的,但你卻喜歡以人身攻擊、無中生有,來辱罵他人,動輒亂扣帽子,「意淫」甚麼的都敢亂講,你真的很離譜,不知道要怎麼說你了。
還有,不要再說謊了,筆戰輸了沒關係,說謊被抓更難堪。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1:00 (UTC)
洪案筆錄與軍檢報告不符處
[编辑]目前,洪案筆錄顯示,與軍檢報告有多處不符。第一,關於憲兵官的部份。第二,關於送洪仲丘關禁閉的公文部份,正本多有疑問,甚者,正本遺失,只剩影本。希望網友們,針對筆錄陸續曝光的部份,補充入條目中。莊大尾(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
(+)支持:我支持莊大尾君的編輯方向,我願意協助莊大尾君,針對上述觀點補充條目,使『洪仲丘事件』條目更趨完善。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19 (UTC)
中文維基百科之恥
[编辑]在過去的討論頁,『尊重受害者家屬隱私權』、『未獲得受害者家屬同意其姓名刊登在維基百科前,不宜出現受害者家屬姓名』一直是顯著的『共識』,近來有親戚兄弟二人組鼓吹『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性名』,如此誇張的論調,侵犯受害者家屬的作為,不但可被默許!居然還可以被容忍!甚至隨之起舞!『完全不顧受害者家屬之感受』,維基社群的道德觀如此淪喪,維基百科的格調如此不堪,真是令人難掩失望!過去,維基編輯者總是喜歡諷刺台灣媒體亂象!現在,台灣記者開始有資格開始寫中文維基百科亂象專篇報導!,反正猶如一起掉進充滿狗仔味的大香精缸,嗅一嗅台灣記者,再聞聞看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接著比對台灣媒體人的味道,除了一陣濃濃的狗騷味外,無法辨別這些人士在嗅覺上的差異,已經分不清楚誰是誰了!
我對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失望極了!不想也不願再關注洪仲丘事件條目,誰想怎麼寫的就怎麼寫,我不會過問也不會有意見,反正這個條目就由想寫的隨意去吧!我還是專心的把時間用在英雄聯盟上!這樣對我還比較有意義一點。
明明就有共識!我、莊大尾 、A62君不是人喔!樓下再亂講什麼?都還沒人追究親戚兄弟二人組濫用『真人傀儡』圍剿關心洪姊姊的用戶之責任!真正濫用『真人傀儡』的人是誰?如果我有到其他用戶討論頁有「利益交換」!就不會有下面『荒謬』的投票行為!真正會被親戚電話CALL來投票的『真人傀儡』是誰?,相信所有人都很清楚!可笑的言論。
以上。——讓風吹吧!預官兄弟想怎麼樣都隨他們去吧!(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4:39 (UTC)
創傷症候群與預官二人組為什麼謊言不斷?
[编辑]A62君雖然先是提議投票,但經我和他溝通後,他也同意取消這個提議,A62君自始未支持『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
莊大尾君更是從頭到尾都是強烈反對『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
我在他人討論頁的留言,根本沒問題!其中充滿了『維基友愛』和『熱心參與維基議題』!
這些內容誰看都知道沒問題!誰看了都能分辨是誰抹黑當有趣!再『附錄』一百次我也不反對!被抹黑三百遍也沒用!
說到「利益交換」、「真人魁儡」,預官親戚二人組不但沒有「利益迴避」,也大言不慚的CALL人『助陣』!圍攻善良的用戶!
幸好維基百科未設廉政署,否則這對預官親戚二人組兄弟就會被調查是否有『親屬間之不當得利』?
預官二人組的論點總是漏洞百出,相信真相總是會水落石出的!
部分維基編輯者的素質不佳,也是頗令我遺憾的!
不過我已決定原諒他們了,畢竟我看過很太多人當兵當到大腦不太正常,幸運的是我可避免此禍!
一些憲兵、預官的脫序行為,例如直接『公布受害者家屬住址』、煽動『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
所以我可理解他們『創傷症候群』的後遺症!
我是不會向上述人士追究任何責任!
希望這些人能改善對『受害者家屬的不友善態度』!
避免『受害者家屬的』也受到創傷症候群之荼毒!
以上。
——讓風吹吧!預官兄弟二人組想教您謊言三百句!(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23:49 (UTC)
- (:)回應 會取消是因為懶得跟你吵,我的立場是在討論「還沒有結論前」,「暫時」不要寫出姓名,以避免編輯戰。--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04:50 (UTC)
- (+)支持:我一向強調『尊重受害者家屬的意願』!如果『受害者家屬表示同意其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條目』 ,我也不再表示反對!但是『受害者家屬還沒有同意的結論前』,不應刊登受害者家屬姓名!——讓風吹吧!預官兄弟二人組教您善用電話CALL人來助陣!(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07:09 (UTC)
你終於肯退出了,中文維基百科之福
[编辑]風吹哥,你是個腦內補完大師,甚麼共識好像都是你獨創的,根本沒人贊同你,你也說是「共識」,之前還會邊辱罵「意淫」,邊拉人「助言」,竟然都失敗,足証所有維基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維基百科是大家的心血,是大家智慧的結晶,當然由所有維基人來決定。如今你一個人就命令大家,不准違背你的意思,甚至不許投票,這是甚麼道理?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風吹百科」,不是你風吹哥個人的私產。
至於你肯退出這條目,我個人是相當肯定的,你終於做出一件對的事。你早就該退出了,鬧太久了。與其等到投票又慘敗,不如自己先退,還可以自我安慰,「雖敗猶榮」。希望你能在英雄聯盟上獲得佳績,不要再來擾亂維基!這應該會是你對維基百科最大的貢獻了。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1:18 (UTC)
還狡辯
[编辑]莊大尾沒有表態,Arieschen62明明確確說要投票,這兩位這樣叫作支持你?你不准人家投票的耶。你上次說Arieschen62支持你,人家還趕緊出來澄清,根本沒支持你,你還好意思繼續拗他?你竟然有這個臉?我不知道你到底活在哪個世界?直接白賊,睜眼說瞎話?
還有,你不是不「利益交換」,而是你四處哀求想要「利益交換」,卻根本沒人願意理你。你少來了。還要我再附一遍你的求情文,你一直說謊狡辯,只會更難堪。
附錄Arieschen62原文
[编辑](=)中立:我沒表態吧,你想太多摟。--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
附錄:風吹哥哀求原文
[编辑]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5:48 (UTC)
辯論
[编辑]人在遠方,沒啥娛樂,我關心洪仲丘事件之餘,也還蠻喜歡看ML大戰吵架的,像是一場走調的辯論賽,類似丘毅跟陳致中那種.題外話,如果各位認為是吵架,必須刪除,為何只刪掉一方的呢?還是我可不可以請求保留User:mapayna七大論點,他用詞很棒啊,"州官署"跟"軍方巫術",創意無限啊啊啊,我快笑死了!!!!216.24.201.17(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8:45 (UTC)
- 沒什麼好辯的吧,這是條目討論頁,不是ptt或01,打臉可不是什麼好事。別說這段,另一方也必須刪除,這段找架吵這麼明顯難怪會先被下手。──小風☆ 2013年9月8日 (日) 01:40 (UTC)
- 我消遣別人也消遣的太過火了,小風說得對。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5:34 (UTC)
(!)意見:
Mapayna、Qqqyyy都沒有人身攻擊,我們也沒在吵架,我們只是在溝通時可能用字遣詞上有所誤解,我們如果有誤會也都已經釋懷了,我和這兩位大哥都交流得很愉快,樓上IP和圍觀鄉民以後可沒『MQL大戰』可以『娛樂』了喔!
我已經放棄這個議題了,我不想管也不會再關心洪仲丘事件的編輯發展,其他人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不會有意見,原則上以後也不會在這個討論頁有任何回應。
——讓風吹吧!(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9:09 (UTC)
(:)回應:
屠夫黨發生內鬨,有興趣的鄉民可前往二二八屠夫黨、屠夫黨主席、屠夫黨前副主席條目圍觀,『馬王大戰』一定非常精彩,高潮迭起,十分具有娛樂性,直得鄉民熱烈關注。
——讓風吹吧!二二八屠夫黨發生內鬨,歡迎鄉民前往圍觀!(留言) 2013年9月11日 (三) 06:33 (UTC)
本條目人物姓名使用範圍之兩階段投票
[编辑]大家已經吵很久了,耗費可用來編輯、維護其他臺灣相關條目的時間心力,影響臺灣維基人之內部團結。
個人的意見是:
- 我學過法律,曾參與處理過軍司法案件,對保護被害人、甚至犯罪嫌疑人之措施至少有些瞭解,我不認為條目出現洪家姊姊的名字或照片在現在或將來涉及隱私權(姓名權或肖像權/版權是另一回事),與維基方針無違。
- 說到保護條目當事人或家屬之隱私,多數有經驗的臺灣維基編輯心中都有個相似的界線在。譬如也對本條目多有貢獻的Outlookxp兄或我都曾持續刪除與其他條目人物、事件、公眾利益無關的個資隱私。
- 洪仲丘事件罹難者之姊洪XX與廣大興28號事件罹難者之女洪慈綪、白曉燕命案罹難者之母白冰冰等均已成年,具完全的行為能力,於全案中都不只是無辜無奈的受害者家屬,而已成為影響事件走向的新聞公眾人物,姓名本身並無受保護之必要。生日、住址、工作處所等與本案無關,則仍在禁納之列。
- 如有特定編輯粗魯、濫刪、使用多於一個帳號,其手法只屬個人行為素質,毋須上綱至國軍。國軍是較封閉、較多具外省背景者;但在其心有異的無能馬統治下其實是弱勢的。在民主化、人口結構與認同改變、李登輝與陳水扁兩位總統的軍事改革後,國軍與人民已非站在對立面,出問題的最大來源是那個被告外患罪的統帥。國軍與那些中國黨或統派黑幫還是有所不同的,現在只剩國防部長嚴明疑似不出生於臺灣。這裡是臺灣,不是中國,我不相信任何臺灣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有能力系統性地操控維基百科,現有各條目亦無此跡象,臺灣社群也不會容許這種事。對國軍瞭解有限的LetwindFly2013對國軍的過度攻擊,已有刻意不成比例之嫌,會讓人質疑你的動機,這部分該節制。全世界保衛臺灣主權、安全、人權的政府、機構與人士都應內部團結對外才是正道。投票是民主程序,可看出共識為何,亦符維基慣例。
茲依討論多次提及之方式在此發起投票:
- 第一階段(程序):原則上我Po文24小時後開始
是否同意以投票方式決定直引關係人全名爭端之處理政策?(7票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同意即進行下一階段投票)
- 第二階段(實質):原則上第一階段有結果後加24小時再開始
是否同意於正文內容需要處直引洪家姊姊全名?(10票以上,四分之三以上有效票同意即成為政策)
P.S.1. 如有需要,可對其他家屬另開投票。
P.S.2. 有效票之標準是在本文貼出前即已具自動用戶資格之臺灣維基人。如有可疑帳號重複投票,可提交用戶查核。
若經投票多數通過,就立即適用於本條目、白衫軍運動等相關條目。歡迎臺灣維基人踴躍投票,尤其是曾參與相關條目編輯之同仁。接下來24小時可先討論相關事宜。
--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7:40 (UTC)
討論
[编辑](!)意見:看了樓上WildCursive君之論述,我的感想為,「洪仲丘事件」的『受害者家屬隱私』與廣大興28號事件、白曉燕命案之差異,廣大興28號事件之『相對利害關係人』是遠在海外的『非律賓政府』,對屏東洪家家屬的『威脅較小』,白冰冰女是本身就是知名藝人,就算沒有發生其女的命案,白冰冰也有資格擁有自己的條目,『白案的相對利害關係人全已死亡和伏法』,但台中洪家的『相對利害關係人』卻是國軍、國民黨、外省族群『三位一體』所組成的龐大利益統治集團,對台中洪家『直接或間接的威脅性遠比屏東洪家大』,維基百科最麻煩的為『資料存續期間假定永久』,也許媒體對台中洪家的隱私傷害可能在五年、十年後只能在檔案儲存室才能找到!也應該很少人會刻意去找!,但維基百科的洪仲丘事件五年、十年內或未來『都會一直持續性的被閱覽』,對受害者家屬隱私在真實世界的影響與威脅是一直持續的永久!直到受害者家屬離開這個世界,如果洪仲丘事件條目記錄她的名字,肯定會影響到她在真實世界的生活!直到名字被刪除!而且誰能保證從維基百科得知洪姊姊姓名者一定沒有是對台中洪家懷有惡意呢?(例如前外省掛罪犯得知洪姊姊姓名後,就提著豬頭到法院按鈴控告洪XX小姐),此外洪姊姊也從沒在媒體前自己提起她的名字,都是由媒體報導被動提起的,『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洪姊姊希望其名字被公開!』,希望WildCursive君能回答我的隱憂!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9:42 (UTC)
(:)回應:假設你和我與部分其他臺灣維基人有相似的目標,那接下來就該考量「手段」與「目的」間的平衡及有效性。
- 姑不論其他資訊來源,本條目許多內文註釋,無論所引內容或標題是否關於洪姊姊,點入報導都可見其全名,難道我們要違反維基ABC刪除來源嗎?我較常用公視、自由、蘋果、新頭殼、中央廣播電臺等來源(不會因營利而使網頁過期),其資料存續期間假定永久,難道本條目中的引用也要刪除嗎?
- 如果其他臺灣同仁與你意見不同,你願意或能接下2020年以前確保本案相關條目中不會出現洪XX的重責大任嗎?
- 外來政權或中國黨之黨政軍特在臺灣的劣行固然血跡斑斑,但林宅血案中除了受難者的人子人父林義雄、人媳人母方素敏都是重要知名人物,連倖存者林奐均都已自成條目。維基的基本邏輯是關注度,這未必就會造成傷害。有時候,關注度反而是一種保護。
- 本案受直接影響最大的是現任職軍法檢審體系、仍在國防大學管理學院唸法律者、及那些受調/偵查起訴者,前者犯法的可能性相當低;這些人若真要對洪家犯罪,肯定不需查維基。
- 欲達成特定目標要選擇有效手段。要防範敵國侵略就該改革強化軍事,廣交盟國,團結國民,而非中傷分化。馬統嘴上喊愛臺灣,卻反而持續弱化國防、開門揖盜,那就是背道而馳。錯誤的手段無法達成目標。如果手段難以在實際上達成欲保護之目標,也就無需以幾近無效的手段來設限。
- 應視需要,毋須刻意使用或排除其全名。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1:24 (UTC)
(:)回應:外省族群對洪家的恨意,十分的明朗,他們很不爽台灣人民動搖了惡魔黨恐怖統治台灣超過半世紀的基石,已有時事可證實,牠們進行『文攻武嚇』的威脅洪家,文有『銀正雄』,武有『董念台』,這兩人都是與洪案毫不相關著,是何種動機使牠們犯案呢?牠們的共同點就是都是『外省族群』!檯面下相信有更多隱藏版的『外省族群』也『準備備好了』,磨刀霍霍的準備要傷害洪家;但若董念台』之流若不知『洪姊姊姓名』!那牠提著豬頭也不知道到法院按鈴控告『誰』!所以『保護受害者家屬隱私』確實可以『有效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在真實世界的威脅!』,實務上多數人都只是快速的閱覽條目本文,來源註釋、討論頁都很少人在閱覽,我希望『至少』在『條目本文』能已代名詞來取代洪姊的全名,達到保護洪家人的效果。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5:46 (UTC)
(:)回應::外省人有很壞的,如彭孟緝殺的臺灣人不計其數,就一路飛黃騰達,成為在任最久的參謀總長。但出身外省背景者也有好的、有已融入臺灣社會與國族而成為真正的臺灣人者,如鄭南榕、陳師孟、魯肇忠、小野等,所以該區分外省人與一小群統派,毋須打翻一船人。重點是時代不同了,國軍是受全國人民制約的。與其攻訐,不如努力贏回政權,由臺灣人主導國軍。那兩位上了年紀的邊緣人要說什麼是他們的自由,如果他們敢犯法,自然會受到制裁。融合外省後代比攻擊外省族群有意義。這也有些離題了...--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59 (UTC)
(!)意見:廣大興28號事件對家屬威脅較小不代表沒有,LetwindFly2013閣下若要最高標準就請一視同仁。──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03:12 (UTC)
- 另LetwindFly2013可能號召真人傀儡影響投票1 2 3,事件的發展每個人都顯得有失冷靜,在下沒辦法善意推定不會有人接受LetwindFly2013的號召。──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03:37 (UTC)
- 我是覺得既已限定投票資格,大家要通知或號召,既然禁不了,增加樣本數亦無不可,大家都可以各言己意,由獨立判斷所匯聚之公意決定。--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5 (UTC)
- 普通的通知或號召在下也覺無不妥,但其中明顯提到了利益交換。──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06:09 (UTC)
- 我是覺得既已限定投票資格,大家要通知或號召,既然禁不了,增加樣本數亦無不可,大家都可以各言己意,由獨立判斷所匯聚之公意決定。--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5 (UTC)
(:)回應:我想,風吹哥就是說廣大興案、白曉燕案甚至是世上所有受害人的家屬就都不會被報復啦,就是洪慈庸會被報復。(就算報復,風吹哥也不在乎,風吹哥只在乎洪慈庸,而且自認他跟洪慈庸「心靈相通」。)還有,在他的腦海中,意圖報復洪慈庸的人,都是腦殘笨蛋,只會查維基,連GOOGLE都不會,連看電視也不會,甚至連看報紙或查舊報紙都不會。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58 (UTC)
(:)回應:風吹哥大概是覺得只有他會用GOOGLE?因為他每篇都會叫你記得GOOGLE正心專案,但是軍方只會創「正心專案」,卻連GOOGLE也不會。我想大概只有風吹哥才會這麼天才吧?114.36.154.66(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05 (UTC)
(!)意見:風吹哥本來就是這樣啊,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他會GOOGLE,你們都不會;他挺洪家,我們都不挺;他愛臺灣,其他人都不愛,就這麼簡單。剛剛他還一竿子打翻所有外省人,不知道段宜康、謝志偉、馮光遠(就不提鄭南榕烈士了)怎麼想?一輩子為臺灣發聲,就因為族群被歧視,真慘。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12 (UTC)
- 那個GOOGLE正心專案應該只是簽名吧!只不過弄很長而已。當作名字看看就好,當成個人理念宣傳認真去GOOGLE就輸了。 囧rz……──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19:15 (UTC)
(:)回應:你們都還沒回應我的擔憂!為什麼不必經過受害者家屬『同意』?,反而是用『投票』來決定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難道維基百科真的只剩我一人是真正關心洪姊姊?願意替她設想?五年、十年後,『舊新聞』在『檔案室』!『舊報紙』在『資源回收場』!,只有『維基百科』的『資料存續期間假定永久』,維基百科的洪仲丘事件五年、十年內或未來『都會一直持續性的被閱覽』,對受害者家屬隱私在真實世界的影響與威脅是一直持續的永久!直到受害者家屬離開這個世界,如果洪仲丘事件條目記錄她的名字,肯定會影響到她在真實世界的生活!直到名字被刪除!而且誰能保證一定『沒有』從維基百科得知洪姊姊姓名者會對台中洪家進行傷害呢? 請不要避重就輕!故意在維基百科揭露被害者家屬隱私,所為家屬帶來的威脅性!請不要忘記!這一推,難道你們都沒責任?——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 (:)回應:若您有辦法將您所堅持的標準,持續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使之成為一套普適標準,那麼您或許可以營造另一股共識。您恐怕還得想辦法造成所有媒體都拒絕刊出人名。屆時無須您的表態,我想這邊的編輯者都會自動隱去人名。但若您只能將您的堅持貫徹在單一文章,那就不能算是合理、通用的共識了,毋寧說是某種鑽牛角尖。因此,若您真的覺得此標準值得堅持,您可以嘗試先將之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試試。或者有朝一日您可以達成您的偉願。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3:15 (UTC)
- (:)回應:宮崎勤的年代也還沒有維基百科,理所當然他家人的名字不會被顯示在維基百科上五年、十年,但他們的生活也還是受到影響了。LetwindFly2013的擔憂與是否顯示本名無關。──小風☆ 2013年8月30日 (五) 19:18 (UTC)
- (:)回應:所以真要堅持,就得想辦法讓這種事情不發生啊!要改變社會共識,這可是很大的工程呢。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3:38 (UTC)
- (?)疑問:以旁觀者的立場看下來,我很好奇到底紀錄真名會有什麼損害?又不是有言靈或死亡筆記本之類東西。新聞鬧的那麼大,洪小姐的全名早就人盡皆知。就算真有要迫害她的人,刪的掉維基的紀錄、能刪掉那些人的記憶?而且中華民國也沒規定不能改名,若洪小姐選擇讓以前的名字成為歷史,這爭論還有意義嗎?--KevinSET (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0:03 (UTC)
- (:)回應:風吹哥:「『舊新聞』在『檔案室』!『舊報紙』在『資源回收場』!」軍方都不會有人用腦子記得洪家?軍方都不會有人看守檔案室?好,就算軍方所有人都不會去作那些事情,難道笨到都不會上別的網站,只會上維基?這種說法合不合理,稍微有常識的人都能夠判斷。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1:45 (UTC)
(!)意見:『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尺度』驚然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群『投票』決定!『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而且不必『經由受害者家屬同意其投票結果』,簡直是『強迫受害者家屬接受維基百科編輯群的投票結果來決定其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這真是『中文維基百科之恥』!另外連宮崎勤事件維基百科都沒有公布『加害者家屬姓名』,『加害者家屬』都會被打擾到了!。洪仲丘事件媒體已經很打擾『受害者家屬』,現在還要再加上維基百科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不是更打擾『受害者家屬』?不懂樓上在說什麼?樓上的邏輯很奇怪!——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09 (UTC)
- (:)回應:您可以不認同「維基百科的編輯群『投票』決定『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正如同維基百科的編輯群可以不認同「您『私下』決定『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若您有辦法將您所堅持的標準,持續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使之成為一套普適標準,那麼您或許可以營造另一股共識。您恐怕還得想辦法造成所有媒體都拒絕刊出人名。屆時無須您的表態,我想這邊的編輯者都會自動隱去人名。但若您只能將您的堅持貫徹在單一文章,那就不能算是合理、通用的共識了,毋寧說是某種鑽牛角尖。因此,若您真的覺得此標準值得堅持,您可以嘗試先將之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試試。或者有朝一日您可以達成您的偉願。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29 (UTC)
- (:)回應:您還有一個更快的方法:請說服洪家人公開宣稱不願意姓名被公開。若您可以做到,我想這邊的編輯者同樣會自動隱去人名。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34 (UTC)
風吹哥以利益交換為號召,四處求人相挺
[编辑]- (:)回應:風吹哥以利益交換的方式,去求了莊大尾、Arieschen62兩位維基人,說只要支持風吹哥,以後願意幫他們「助言」,莊大尾沒有回應,Arieschen62更是直接要求投票。風吹哥現在超怒了。
附錄:風吹哥哀求原文
[编辑]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隱私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02 (UTC)
- (:)回應:用詞本身還好吧。硬要說問題,也該是沒 post 在互助客棧,而是 post 給特定人物了。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40 (UTC)
- (:)回應:「助言」用得很好,意思很微妙。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46 (UTC)
(!)意見:我一向提倡由『受害者家屬自行決定』其『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並不是提倡『由我決定』!只是在『獲得受害者家屬同意前』,維基百科應以『最嚴格標準』來保護『受害者家屬隱私』!難道未獲得『公開宣稱不願意姓名被公開』之所有普通在世人物,維基百科的編輯都可以任意在維基百科公開他(她)們的姓名?因為(她)們『未公開宣稱不願意姓名被公開』?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2:40 (UTC)
- (:)回應:若您有辦法將您所堅持的標準(由『受害者家屬自行決定』其『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持續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使之成為一套普適標準,那麼您或許可以營造另一股共識。您恐怕還得想辦法造成多數民眾都同意您所堅持的標準(改變社會共識)。屆時無須您的表態,我想這邊的編輯者都會自動隱去人名。但若您只能將您的堅持貫徹在單一文章,那就不能算是合理、通用的共識了,毋寧說是某種鑽牛角尖。因此,若您真的覺得此標準值得堅持,也許您可以先嘗試先將之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試試。或者有朝一日您可以達成您的偉願。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3:08 (UTC)
(-)反对:『利益交換說』根本是空穴來風,討論頁長期以來Q哥、M哥這兩位『姓名控』愛好者,彼此互相以電話CALL人來支援,互相『助言』,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利益交換』?,維基用戶彼此在討論頁留言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不知道是姓名控的用戶想法比別人不一樣?還是當過預官的用戶可以在維基百科擁有特權?『只許預官電話CALL人,不許用戶討論頁留言』!,請大家多注意Q哥、M哥這兩位『姓名控』同好是否有濫用『真人魁儡』?Q哥、M哥這兩位『姓名控』愛好者總是喜歡故意一直在討論頁重複大聲嚷嚷洪姊姊的姓名!鼓吹『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開起維基社群姓名控之風氣,好像喊一次,爽一次!這樣會使心理會不太健康喔!我建議大家應該一起鼓勵Q哥、M哥這兩位『姓名控』同好來完成姓名控條目,互許會比較有意義一點!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4:04 (UTC)
- (:)回應:是不是利益交換,空不空穴,判斷很簡單,原文附上了大家可以自行判斷。風吹哥:「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09:49 (UTC)
可悲
[编辑]想以利益交換,四處求人相挺,言詞卑微之至,都想掬一把同情淚了,結果竟然沒人理會!應該很想哭罷?被抓包也只好惱羞成怒。
風吹哥: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這是誰號召真人傀儡啊?還不明顯嗎?大家都有目共睹罷?
Qqqyyy(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1:46 (UTC)
維基皇帝二人組的雙重標準
[编辑](:)回應:
維基人在用戶討論頁留言,邀請其他用戶參與維基議題,本來就是『參與維基百科的積極行為』!〖助言〗是指『前往參予並發表意見』,畢竟維基議題很多人都不願意陷入爭議,得罪人!不敢發表意見!維基友人邀請,前往〖助言〗發表意見,是『參與維基百科議題討論的積極行為』!請不要汙衊彼此不認識維基人之間友愛的互動!
被CALL來幫忙〖助言〗的M哥有以下言論:
『仁兄安心,一定幫忙!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14:57 (UTC)』
評論:所為『幫忙』不是幫忙什麼?可不可已換得『人情債』?這樣不算『利益交換』?
『用電話CALL人』的Q哥有以下言論:
『 他要怎樣就怎樣?那都他玩就好了啊!詳情致電。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22:55 (UTC) 』
評論:Q哥直接用『電話CALL人來幫忙』,比其他維基人用討論頁留言來的更快速!?這樣不算『真人魁儡』?
結論:維基皇帝二人組『只許預官『電話CALL人』、『幫忙』,不許用戶討論頁留言、助言』!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6:15 (UTC)
四處以「助言」為條件,求人相挺的風吹哥
[编辑]人家叫我幫忙修正條目,我說一定幫忙,這哪來「利益交換」?人家有說要給我甚麼嗎?你就繼續腦內補完,沒關係。還有,人家打電話給我講了甚麼,你聽到了喔?又繼續腦內補完?幻想大師?
你的「利益交換」,全維基都知道,少圍魏救趙,轉移焦點,這招太弱了。
你說,大家都不願意得罪人,但你不許大家投票表決,想要隻手遮天,把持維基,大家都敢反對你耶!包括你去哀求的那些網友!在我看來,維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你想當皇帝,統治維基,大家都看在眼裏。
補充一下,你不只以「利益交換」為訴求,求了莊大尾、Arieschen62兩位,你還求了WeAreScientist、David Jackson....不勝枚舉,你編輯的次數很少,四處求人的次數很多呢,你為人超好,只要人家肯挺你,你都可以幫人「助言」回饋,「利益交換」,可是你好可憐,都沒人理你,還被直接投票。
加油喔,繼續去求,多求幾個,祝你成功喔。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8:08 (UTC)
第一階段程序投票
[编辑]是否同意以投票方式決定直引關係人全名爭端之處理政策?
- 達7票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同意後24小時即進行下一階段投票。
- 投票已開始,請使用(+)支持或(-)反对表達意見。
- (+)支持:這是個被放大的爭端,早解決比久拖不定好,由臺灣維基人公民投票得出共識很適當。--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7:45 (UTC)
- (+)支持:無共識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19:10 (UTC)
- (+)支持:希望以投票決定,避免紛爭。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20:18 (UTC)
- (+)支持:沒什麼好爭的,投票吧。--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1:29 (UTC)
- (+)支持:我想趕快解決這問題,這條目還有很多工作要做。--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2:23 (UTC)
- (-)反对:『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不應由維基百科的編輯群『投票』產生!『受害者家屬在維基百科的隱私權尺度』應由受害者家屬『自行決定』,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屬同意其姓名在維基百科出現前』不宜在維基百科刊登受害者家屬之姓名。——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
- (+)支持:取共識。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9:03 (UTC)
- (+)支持:應該以投票解決問題。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1:32 (UTC)
第二階段實質投票
[编辑]是否同意於正文內容需要處直引洪家姊姊全名?
- 如第一階段表決結果趨向未變,原則上自2013年8月31日 (五) 09:03 (UTC)起進行本階段投票。
- (!)意見洪家姊姊→關係人 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3:35 (UTC)
- (:)回應:「關係人」範圍太廣而模糊,洪家姊姊的代表性最強,也是爭論焦點,投票宜聚焦於此。可似乎沒人反對洪仲丘之舅舅、母親、父親?如確有其他需求及不同意見,可另依此例再開投票。--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
- (!)意見預防未來類似糾紛,盡量一次解決。洪家姊姊→洪家姊姊等事件關係人?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24 (UTC)
- 洪家姊姊角色多元特殊,但我個人傾向保護其父母全名。現已列名之涉案關係人範圍可能稍寬,非涉嫌(故意/過失)且非必要者可隱去,嫌疑人親友均無列出之必要。「事件關係人」一詞屬空白授權,易生爭議,似有未當。--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07 (UTC)
- (!)意見預防未來類似糾紛,盡量一次解決。洪家姊姊→洪家姊姊等事件關係人?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24 (UTC)
- (:)回應:「關係人」範圍太廣而模糊,洪家姊姊的代表性最強,也是爭論焦點,投票宜聚焦於此。可似乎沒人反對洪仲丘之舅舅、母親、父親?如確有其他需求及不同意見,可另依此例再開投票。--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
- 投票已開始,請使用(+)支持或(-)反对表達意見。
- 達10票以上,且四分之三以上有效票同意即成為政策,有結果後加24小時開始生效。
- (+)支持:洪慈庸為本事件洪家的發言人,亦是推動承平時期凍結軍事審判的推手,居功厥偉。且僅列出姓名並不造成隱私權問題。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26 (UTC)
- (+)支持:洪慈庸為事件靈魂人物,「洪慈庸」三個字都不列,根本說不過去,單純列出姓名,不會被有心人報復,除非是倡言「軍方有巫術」的某位仁兄。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40 (UTC)
- (+)支持:目前已算公眾人物。──小風☆ 2013年8月31日 (六) 11:12 (UTC)
- (+)支持:已算公眾人物,僅列出姓名不造成隱私權問題。小籃子....找他抬槓? 2013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
- (-)反对:在維基百科寫出受害者家屬全名是不尊重受害者家屬的隱私,同時也會持續性影響受害者家屬!,維基社群亦未獲得『受害者家屬授權同意其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應不顧受害者家屬感受,強行侵犯受害者家屬的隱私權,如果維基百科刊登受害者家屬全名,一定會打擾平凡在世普通人物在現實世界的平靜生活,以前的討論已有多名維基人認為『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並不妥當!』,在維基百科透露受害者家屬姓名『無法保證』一定不會為『受害者家屬帶來任何負面風險』!,在條目以『受害者家屬洪姊姊』取代『洪小姐全名』,可使條目順暢更理解,清楚家屬關係,又可兼顧受害者家屬隱私權與安全!以上。——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7:35 (UTC)
- (+)支持:具高度重要性的對外發言窗口。只列姓名而非進行詆毀、非進行個人私生活的描寫則無涉及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小花(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8:00 (UTC)
- (+)支持:當事人在新聞媒體的公開言論如果刻意隱名,看起來滿怪的。但是對於其它不太在媒體前發言的其他遺族,則應適可而止。其它如涉及隱私的內容則不應出現。-P1ayer(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8:05 (UTC)
- (+)支持:臺灣維基人應該多關注更有益於編輯與維護臺灣相關條目之事,勇於對外捍衛臺灣觀點、而非為了小事無謂內鬥。編輯與發言前多瞭解維基既有規範,這爭議已與其重要性不成比例地耗費臺灣社群的時間與心力。既然討論已無新意,就該停止讓人看笑話,靜待投票結果。--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23:44 (UTC)
- (+)支持:已經公眾人物化,在維基上刻意隱名實際上已經沒有意義(就算不查維基,一堆報章雜誌也已經刊登報導多時,要得知姓名根本不是什麼難事)。--祥龍(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00:21 (UTC)
- (+)支持(1)可以寫洪慈庸三個字,公開場合發言內容「關心弟弟遭遇」,這一點都還算合理。(2)反對有編輯者抱著不懷好意,特地寫洪姊私事,洪家人地址、工作場所……等等觸及真正個人隱私的內容。
我雖然沒有參與討論,但是我剛才也花了1個小時看完所有的討論了,特地先說明。 FBI-MAN(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00:25 (UTC)
投票結果
[编辑]- 現有投票數已達10票,其中支持票9票,超過各位均無異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比率。
- 如同臺、美兩國總統大選後的常用語"The People Have Spoken"般,臺灣維基人也清楚地各依其對臺灣社會及維基規範之隱私權理解做出共同判斷,形成集體標準與共識。若第二階段表決結果趨向未變,原則上自 2013年9月7日 (六) 00:25 (UTC) 起可於本事件相關條目內文必要處編入洪家姐姐之全名。
- 本爭議既將已告一段落,各位可毋須在此討論頁就此續耗筆墨。無論持何意見,都歡迎各位繼續合作、建設性地貢獻本條目或其他臺灣相關條目。
--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02:25 (UTC)
- (:)回應:W大辛苦了,終於解決這場糾紛。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06:55 (UTC)
- 臺灣維基人儘早用臺灣人的文明標準與民主方式解決這類細瑣的內部紛爭,才有餘裕處理其他更重要的條目內容。--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7:04 (UTC)
- (*)提醒:注意唷!投票結果WildCursive說是「洪家姐姐之全名」,所以結果不是「洪慈庸之全名」,也就是只能寫「洪家姐姐」,不能寫「洪慈庸」,這樣子就沒什麼爭議可言,若還有爭議,那也只是WildCursive自己說的話不肯承認的問題罷了!我可沒扭曲之意,大家都看的出來他是說「洪家姐姐之全名」。--36.232.215.136(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8:34 (UTC)
- (!)意見:中文閱讀能力沒有障礙的人都看得出來36.232.215.136毫無疑問地是在玩文字遊戲,試圖扭曲WildCursive的話,後面的附註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只會玩弄文字遊戲的傢伙根本對維基百科毫無貢獻。--114.47.167.49(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8:51 (UTC)
- (*)提醒:上面用IP說無聊話的人~(都在猜想原本是哪個ID),華人社會對一個人比較客氣說話,就不會每句話都「指名道姓」,WildCursive用語禮貌明理的人是看得出來;大家還是各自散會,把力氣放在內容品質提升比較實在,並且把投票結果存檔吧!有位專門破壞條目被禁封的老兄快回來了。(以下不回覆了,掛免戰牌。) FBI-MAN(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17:13 (UTC)
請各位協助整理參考來源,因為部分參考來源已無效
[编辑]剛剛要維基化參考來源時赫然發現部分新聞連結已經失效,這樣會有來源不足的問題,請大家幫忙一同檢查,並尋找可替代的新聞。--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1:38 (UTC)
辛苦您了,非常感謝^^ 針對洪案部分,3名被告羈押到期之前,一審部份應該不會有大動作。我個人目前對於洪案,還是持比較悲觀的態度來看待。三軍統帥的手,正深入司法!!!莊大尾(留言) 2013年9月10日 (二) 02:26 (UTC)
- (:)回應:反正判決進度到哪邊就寫到哪邊,呵。--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9月13日 (五) 05:49 (UTC)
对高大成的一部分话的逻辑表示质疑
[编辑]高大成说,一般中暑的病患因体内水分与盐分流失,钠离子应偏高,但洪仲丘到天成医院时,检验报告钠离子却异常的低,……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军中都会在饮水机旁提供盐片,就是怕阿兵哥在激烈运动后,大量补充水分,造成钠离子飙高,因而在补充水分时同时补充盐片……
激烈运动后因为流汗,流失水分和盐分,那在狂喝淡水后,应当是钠离子缺失,所以才要补充盐片,怎么可能“钠离子飙高”?既然这段话是有出处的,我不便直接修改,但总觉得是媒体缺乏常识的以讹传讹导致的。 --LunarShaddowღIvy 2014年4月26日 (六) 05:12 (UTC)
最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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