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二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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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二階理論為學說上用來判斷犯罪是否成立的學說之一,主要有不法和有責兩大步驟,因而被稱為二階理論。

二階論者認為,三階論中的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只是從不同面向去檢驗構成要件而已,拆解成兩階不具意義,應該合併檢驗。三階理論和二階理論的技術操作上大致相同,最大的不同點發生在處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況,但批評者認為二階論者將殺人與殺蚊子之行為二事等價評量,實有失當之處。

二階論者在台灣黃榮堅教授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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