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
| 本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2011年12月17日) |
| 本条目過於依赖第一手来源 |
| 本大中華地區僅具有一部分地區的信息或观点,無法做到普世通用和完整表達包含廣泛區域的信息及觀點。 |
| 大陸法系刑法 |
|---|
| 刑事法 |
| 刑法 |
| 刑法学 · 犯罪 · 刑罰 罪刑法定主義 |
| 犯罪論 (二階論、三階論) |
| 構成要件 · 行為 · 原因自由行為 作為犯 · 不作為犯 · 間接正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犯 不能犯 · 相當因果關係 違法性 ·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行為 ·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 責任主義 責任能力 ·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期待可能性 · 不法意識 · 客觀歸責 故意 · 故意犯 · 錯誤 過失 · 過失犯 共犯 · 正犯 ·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 教唆犯 · 幫助犯 |
| 罪數 |
| 想像競合 · 牽連犯 · 數罪併罰 |
| 刑罰論 |
| 死刑 · 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 罰金 · 科料 · 拘役 没收 ·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法定刑 ·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減刑 · 緩刑 · 保安處分 |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無期徒刑或终生监禁一般是指判决对犯人囚禁終生的刑罰,是大部份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中為最高的刑罰。在歐美地區往往很少用「終生監禁」一詞來判決,而是以「判監(年份≥100)年」來取代。不同地方對這種自由刑有不同的用詞以及定義,例如,漢字文化圈國家和地區的稱呼是:
| 國家或地區 | 漢字名稱 | 英文 |
|---|---|---|
| 中国(不包括港澳地区) | 无期徒刑 | |
| 香港 | 終身監禁 | life imprisonment |
| 台灣 | 無期徒刑 | |
| 日本 | 無期懲役(むき ちょうえき)、無期禁錮(むき きんこ) | |
| 韓國 | 무기징역(無期懲役)、무기금고(無期禁錮) | |
| 新加坡 | 无期徒刑 | imprisonment for life |
| 馬來西亞 | 终身监禁 | life imprisonment |
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无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本来上,因为期间无限,所以无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於无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
-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第八十三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五、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香港 [编辑]
|
||||||||
自從1993年香港立例廢除死刑以來,「終身監禁」就是最高刑罰;但是,香港即使在廢除死刑之前,被判死刑之犯人大多數會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判終身監禁。根據懲教署假釋管理委員會的準則,一般要至少服刑20年后,方能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悔過感、假釋后是否會繼續危害社會或會否導致社會的不安等因素,來確定是否進行假釋,如果不符合,可以將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監禁到死亡為止。
香港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在囚人士 [编辑]
(此列表並不是完全記錄)
- 林過雲:1983年因1982年2月至7月間殺害4名女子被判終身監禁。
- 姜善治:1983年因1982年9月28日在大埔康樂園入屋行劫、殺害女戸主及其子女,被判終身監禁。
- 葉少文:1984年因1984年5月9日謀殺女友梁雪詩、其妹妹梁雪雁被判終身監禁。
- 林富祥:1987年11月因槍殺輔助警察被判終身監禁。
- 林國偉:1994年因1992年4月至1993年2月間強姦及姦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被判終身監禁。
- 阮成東:1994年因與同鄉因賣私煙起爭執,造成一死一傷被判終身監禁。
- 劉家明:1998年因殺害警察被判終身監禁。
- 柳應達:1997年因寶勒巷卡拉OK縱火案被判終身監禁。
- 吳偉民:1997年5月因謀殺妻子蔡秀嫻被判終身監禁。
- 鄺國樑:2001年6月29日因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
- 鄧健剛:2002年9月3日因2000年12月30日謀殺藥行老闆陳江被判終身監禁。
- 張禮文:2002年10月7日因三項強姦罪被判終身監禁。
- 李雪冰:2002年10月17日因2000年1月5日因謀殺丈夫被判終身監禁。
- 周榮民:2002年12月03日因2001年4月15日謀殺李有明被判終身監禁。
- 許麥群:2002年12月06日因2001年7月23日謀殺陳財強被判終身監禁。
- 彭錦泉:2003年3月14日因2001年12月8日謀殺張雪平被判終身監禁。
- 鍾其東:2003年3月18日因2001年9月29日謀殺譚潤勝被判終身監禁。
- 容家倫:2003年5月7日因2002年7月8日謀殺區美蓮被判終身監禁。
- 唐永強:2004年2月25日因2002年12月4日至19日謀殺女童陳諾雯、女童嚴佩珊而被判終身監禁。
- 吳木鑑:2005年因販毒罪被判終身監禁。
- 嚴金鐘:2006年1月25日因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被判終身監禁,是第一名因縱火罪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 鄧才:2010年1月19日因2008年11月10日謀殺76歲老妻林添娣被判終身監禁。
- 蘇錦棠:2010年3月9日因謀殺罪被判二次終身監禁。
- 吳柏麟:2010年4月22日因2008年10月2日謀殺潘嘉恩被判終身監禁。
- 蔡錦輝:2010年5月4日因1997年1月20日尖沙嘴寶勒巷新一代卡拉OK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傷被判終身監禁。
- 譚浩南:2010年5月18日因2009年4月29日謀殺19歲女友劉淑芬被判終身監禁。
- 康子賢:2010年5月26日因2009年1月9日在觀塘宜安街一單位內謀殺47歲女子關淑儀,以及1月31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謀殺37歲泰籍女子黃愛珊被判終身監禁。
- 劉解開:2011年1月26日因2009年2月24日在土瓜灣道259號門外謀殺53歲男子陳漢基被判終身監禁。
- 李蘊剛: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參與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勞展宏: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李鎮江:2011年2月10日因2009年8月4日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被判終身監禁。
- 馬國輝:2011年9月14日因2010年8月在將軍澳健明邨一間快餐店外與一對母子爭執後,無故向另外兩名男子拳毆腳踢,致其中一名男子死亡而被判終身監禁。
- 溫劍聰:因謀殺女文員余惠玉於2012年5月3日被判處終身監禁。
澳門 [编辑]
|
||||||||||||||
《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1]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
中華民國 [编辑]
|
||||||||||||||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依據第三十五條,無期徒刑比死刑輕,比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重。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其他重要規定有:
- 第三十七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第四十七條(累犯):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改成: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 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第六十三條(老幼處刑之限制):
-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未滿十八歲人犯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者,不適用減輕其刑之規定,但2006年7月1日施行之中華民國刑法時,將廢除這項特別規定。
- 第六十五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將改為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七十七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始得許假釋出獄。
- 第七十九條(假釋之效力):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十五年(2006年7月1日起改成二十年)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中華民國過去曾有許多本刑是唯一死刑的罪名,但大多數已廢止或本刑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而部份本刑原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名,本刑相應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30年的規定,因此有人認為,在臺灣,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2]。
各个国家/地区的无期徒刑制度 [编辑]
| 国家/地区 | 无期徒刑制度 | 入狱之后可申请假释的最少已服刑期 | 最多判決刑期 | 预防/精神病治疗以外的无期拘留制度 | 强制性判决罪名 | 其他罪名 | 未成年人 | 赦免制度 |
|---|---|---|---|---|---|---|---|---|
| 阿富汗 | 有 | 25年/无 | 无 | 有 | 谋杀,强奸,抢劫,鸡奸 | 叛国,贩卖毒品 | 有 | 由总统 |
| 阿根廷 | 有 | 20年/无 | 无 | 有 | 有加重罪行情况的谋杀,谋杀家庭成员,警察,警察犯谋杀 | 连续强奸 | ?? | 由总统/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
| 奥地利 | 有 | 15年 | 无 | 有 | 种族灭绝 | 谋杀,贩卖毒品集团头目,参与纳粹运动,为了作战时用生化武器生产/分散其,绑架,抢劫,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强奸/法定强奸,导致多人死亡的海上/空中海盗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纵火罪 | 最多20年 | 由总统 |
| 澳大利亚 | 有 | 10年/20年/25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 无 | 有 | 谋杀警察/其他公务员,谋杀(南澳,昆州,北领地)劫持飞机 | 叛国,恐怖主义行为,强奸,对儿童的性侵 |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 由州/国家总督 |
| 亞塞拜然 | 有 | 无,一般20-30刑期后总统赦免 | 无 | 无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 | 贩卖毒品/人口,抢劫,强奸 | 有 | 由总统 |
| 白俄羅斯 | 有 | 最多25年 | 无 | ?? | ?? | ?? | 最多15年 | ?? |
| 比利时 | 有 | 10年,累犯16年 | 无 | ?? | ?? | ?? | ?? | ?? |
| 伯利兹 | 有 | ?? | ?? | ?? | ?? | ?? | ?? | ?? |
| 玻利维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4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巴西 | 无(战争时期以外)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保加利亚 | 有 | 20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 无 | 有 | 无 | 加重罪行谋杀/绑架/抢劫,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罪,种族灭绝,士兵逃亡(战争时期) | 最多12年 | 由总统 |
| 加拿大 | 有 | 7-25年 | 无 | 有 | 叛国,谋杀,危害人类罪 | 贩卖毒品,加重罪行性侵,误杀,绑架,抢劫,恐怖主义行为,战争罪 | 有(若由成年人身份审讯) | 由司法部部长 |
| 哥伦比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智利 | 有 | 2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 | ?? | ?? | 由总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有 | 10年/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多 | 由法庭 |
| 克罗地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4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古巴 | 有 | 无 | 无 | 无 | 谋杀、贩卖毒品 | ?? | 有 | 由总统 |
| 塞浦路斯 | 有 | 最多20年 | 无 | ?? | ?? | ?? | ?? | ?? |
| 捷克 | 有 | 最多20年 | 无 | 无 | 无 | 一些谋杀罪,叛国,恐怖主义行为,种族灭绝,绑架,强奸 | 不适用 | ?? |
| 丹麦 | 有 | 12年/无 | s | 有 | ?? | ?? | 最多15年 | 12年后,可向司法部部长,由国王/女王批准 |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厄瓜多尔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5年,特殊情况下35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爱沙尼亚 | 有 | 无 | 无 | 实际上有 | ?? | ?? | 最多10年 | 由国家总统 |
| 芬兰 | 有 | 法庭赦免12年,总统赦免任何时候 | 无 | 有 | 谋杀,故意杀害警察, | 种族灭绝,叛国,间谍行为,战争犯罪,杀害恐怖主义行为 | 18岁以下最多可判15年,21以下牢满10年后可申请假释 | 由总统,赫尔辛基上诉法院 |
| 法国 | 有 | 18-22年/30年/无 | 无 | 有 | 无 | 加重罪行谋杀,酷刑,叛国,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强奸 | 最多20年(16岁以下) | 由总统批准,总理与司法部部长连署 |
| 德国 | 有 | 最少15年 | 无 | 无 | 谋杀,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对个人的战争罪 | 多 | 10年 | 由总统,州长 |
| 匈牙利 | 有 | 20-4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三次暴力犯罪后) | 种族灭绝,叛国 | 18岁以下没;最多可判15年 | 由总统 |
| 香港 | 有 | 法官指定 | 无 | 有 | 谋杀 | ?? |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 行政长官,在长期坐牢判决复审厅的推荐下 |
| 冰岛 | 有 | 25年 | 无 | 无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贩卖毒品/人口 | 暴力重罪,走私(毒品/人口以外) | 最多可判16年 | 由总统 |
| 印度 | 有 | 14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强奸,抢劫 | 绑架 | 有 | 总统/政府 |
| 印尼 | 有 | 无 | 无 | 有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绑架,强奸,叛国 | ?? | ?? | 由总统 |
| 爱尔兰 | 有 | 12-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叛国,用注射器侵犯人身等 | 多 | ?? | 由总统 |
| 以色列 | 有 | 13-3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 | 企图谋杀而绑架儿童 | 有 | 由总统 |
| 意大利 | 有 | 21年/26年/无 | 无 | 有 | 谋杀,恐怖主义行为,参与黑手党,贩卖毒品/人口,叛国 | 加重罪行性侵犯/抢劫,贩卖枪支 | 最多20年(16岁以下) | 由总统 |
| 牙买加 | 有 | 10-3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 | ?? | ?? | ?? |
| 日本 | 有 | 10年/无 | 无 | 无 | ?? | ?? | 有 | 由天皇 |
| 哈萨克斯坦 | 有 | 25年 | 无 | 有 | ?? | ?? | 最多20年 | ?? |
| 基里巴斯 | 有 | 5-25年/无 | 无 | ?? | ?? | ?? | ?? | ?? |
| 老挝 | 有 | 无 | 无 | 有 | ?? | ?? | ?? | ?? |
| 拉脱维亚 | 有 | 20年 | 无 | ?? | ?? | ?? | ?? | ?? |
| 澳门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5年,特殊情况下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马来西亚 | 有 | 20年/无 | 无 | 有 | 谋杀,与毒品有关罪名,严重枪支/弹药/炸药罪名,恐怖主义行为,强奸,攻击君主,对议会暴力行为,叛国 | ?? | ?? | 国王/君主/联邦赦免委员会 |
| 墨西哥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6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荷兰 | 有 | 无 | 无 | 实际上有 | 谋杀 | 攻击君主,对议会的暴力行为,谋杀,误杀,恐怖主义行为,叛国 | 12岁以下:不可检举 12岁-16岁:最多10年 16-18岁最多20年 |
有君主 |
| 尼泊尔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新西兰 | 有 | 10年/17年/20年/无(法官据案制定的) | 无 | 有 | 谋杀,叛国 | 误杀,有关毒品罪名 | 18岁以下必要指定最少坐牢刑期 | 总督 |
| 尼日利亚 | 有 | 无 | 无 | 有 | ?? | ?? | 不适用 | ?? |
| 朝鲜 | 有 | 无 | 无 | 有 | 谋杀、间谍行为、叛国 | ?? | 有 | 由总统 |
| 挪威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最多21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巴基斯坦 | 有 | 25年 | 无 | ?? | ?? | ?? | ?? | ?? |
| 秘鲁 | 有 | 30年/无 | 无 | 有 | 可加重罪行谋杀/强奸,大范围贩卖毒品,叛国,恐怖主义行为 | 严重贩卖强制/人口 | 在特殊情况下有 | 由总统 |
| 波兰 | 有 | 25年以上(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无 | 二次大战时期的战争/种族灭绝 | 种族灭绝、战争罪、叛国、谋杀、试图暗杀波兰总统 | 18岁以下最多25年 | 总统/通过议会的法案 |
| 葡萄牙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25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罗马尼亚 | 有 | 20年 | 无 | ?? | ?? | ?? | ?? | ?? |
| 刚果共和国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俄罗斯 | 有(限于18-65岁男性) | 最多25年 | 女性30年,65岁以上男性 | 无 | 无。无期徒刑限于18-65岁男性 | 多 | 18岁以下10年 | 由总统 |
| 斯洛伐克 | 有 | 25年 | 无 | ?? | ?? | ?? | ?? | ?? |
| 索马里 | 有 | 无 | 无 | 无 | 谋杀,强奸,抢劫 | 鸡奸,通奸,危害人类罪 | 有 | 由总统 |
| 南非 | 有 | 10年/15年/25年 | 无 | 无 | 一些谋杀案,强奸,抢劫 | ?? | ?? | ?? |
| 瑞士 | 有 | 10年/15年(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无 | 可加重罪行谋杀/劫持人质,种族灭绝,威胁国家独立???? | 15-17岁最多4年(15岁以下不坐牢)吖 | 议会 |
| 瑞典 | 有 | 10年/无 | 无 | 有 | 无 | 谋杀,绑架,纵火,战争罪,间谍行为,阴谋破坏 | 21岁以上 | 厄勒布鲁地方法庭 |
| 韩国 | 有 | 10年/无 | 无 | ?? | 叛国、导致死亡的强奸/抢劫、纵火、谋杀家庭成员 | ?? | 最多10年,一些暴力犯罪20年 | 总统于国会 |
| 塞尔维亚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4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西班牙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有关恐怖主义罪名4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中华民国(台湾) | 有 | 25年 | 无 | 第三次暴力罪犯 | 可加重罪行谋杀、贩卖毒品 | 多次导致死亡的暴力罪名 | 沒無期徒刑 | 由总统 |
| 土耳其 | 有 | 20-40年,政治犯罪情况下没 | 无 | 有 | 谋杀,贩卖人口/毒品,恐怖主义行为,军事/政治罪名 | 未成年人最多24年 | 总统 | |
| 英格兰与威尔士 | 有 | 15-40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 | 所有普通法系罪名,强奸,严重身体伤害,叛国,抢劫 | 21岁以下没有无期徒刑 | 司法部部长,君主,议会 |
| 苏格兰 | 有 |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有 | 谋杀 | ?? | 无 | 苏格兰司法部部长,君主,议会 |
| 北爱尔兰 | 有 | 15-35年/无(法官据案指定的) | 无 | 无 | 谋杀 | ?? | ?? | 1998年的贝尔法斯特协议 |
| 乌克兰 | 有 | 25年 | ?? | 无 | 可加重罪行谋杀 | ?? | 最多15年 | 由总统 |
| 美国 | 有 | 15-35年/无(根据罪名不同) | 无 | 有 | 各州不同 | 各州不同 | 谋杀罪名以外,没 | 由总统/州长(根据执法区法律) |
| 乌拉圭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乌兹别克斯坦 | 有 | 25年 | 无 | ?? | 可加重罪行谋杀,恐怖主义行为 | ?? | ?? | ?? |
| 梵帝冈 | 有 | 无 | 无 | 无 | (企图)暗杀教宗,恐怖主义行为,叛国,谋杀 | 贩卖毒品/人口/枪支 | 在特殊情况下有 | 教宗 |
| 委内瑞拉 | 无 | 根据判决不同 | 30年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越南 | 有 | 无 | 无 | 实际上有 | ?? | ?? | 18岁以下最多18年,16岁以下14年 | 一般20-30年以后 |
参考资料 [编辑]
- ^ [1]
- ^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56657001.A.869.html. Ptt.cc. 2012-12-28 [20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