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Scale of justice 2.svg
大陸法系刑法
刑事法
刑法
刑法学 · 犯罪 · 刑罰
罪刑法定主義
犯罪論
二階論三階論
構成要件 · 行為 · 原因自由行為
作為犯 · 不作為犯 · 間接正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犯
不能犯 · 相當因果關係
違法性 ·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行為 ·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 責任主義
責任能力 ·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期待可能性 · 不法意識 · 客觀歸責
故意 · 故意犯 · 錯誤
過失 · 過失犯
共犯 · 正犯 ·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牽連犯 · 數罪併罰
刑罰論
死刑 · 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
罰金 · 科料 · 拘役 
没收 ·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法定刑 ·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減刑 · 緩刑 · 保安處分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原因自由行为 (拉丁文 actio libera in causa) 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语系国家)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按照目前的通说,它指的是行为人有意使用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剂之类的物品使自己处于酩酊状态中,从而使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作为其无责任能力之原因的饮酒等行为之时该行为人尚有责任能力,因此该行为人实际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所为之犯罪行为的有责性缺失来企图规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处罚。但对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处罚,与传统的责任原则有冲突,也不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通常理解,因此是有争议的。

其代表條例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