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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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在香港的司法系统中叫作「疏忽」,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1]。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有因為過失而導致某些事件發生的決定點。[來源請求]

目录

[编辑] 刑事過失

Scale of justice 2.svg
大陸法系刑法
刑事法
刑法
刑法学 · 犯罪 · 刑罰
罪刑法定主義
犯罪論
二階論三階論
構成要件 · 行為 · 原因自由行為
作為犯 · 不作為犯 · 間接正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犯
不能犯 · 相當因果關係
違法性 ·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行為 ·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 責任主義
責任能力 ·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期待可能性 · 不法意識 · 客觀歸責
故意 · 故意犯 · 錯誤
過失 · 過失犯
共犯 · 正犯 ·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牽連犯 · 數罪併罰
刑罰論
死刑 · 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
罰金 · 科料 · 拘役 
没收 ·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法定刑 ·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減刑 · 緩刑 · 保安處分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编辑] 過失與補償

商業合約中,免責條款可能可以免除因人為過失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但是過失致人於死刑事,不能免責。

疏忽可以分為人為的疏忽、或是組織制度的構成。例如:

  1. 高空工作沒有安全帶
  2. 嘉利大廈火災

[编辑] 參看


[编辑] 參考資料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過失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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