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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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LGBT權益 | |
|---|---|
| 同性性行為 | 合法(自1791年) 同意年齡於1982年平等化 |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允許變性者更改法律性別 |
| 同性伴侶關係 | 法國民事結合(自1999年) 同性婚姻尚在研議 |
| 兵役議題 | 允許男女同性戀者服役時公開性向 |
| 反歧視保障 | 保障性傾向(見下方) |
法國對於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傳統上便採取社會自由主義,在國家的立法上也有所對應。
目录 |
同性行為相關舊法 [编辑]
雞姦法 [编辑]
在法國大革命以前,雞姦是一項相當嚴重的罪行。1750年7月6日,讓·狄歐特和布魯諾·勒努瓦因同性戀身分而遭火刑處死,是最後以此為罪名的刑事案件[1]。法國大革名所頒佈的1791年刑法典章法未提及個人私下的同性行為,首度為同性戀除罪化。這項保障個人性行為的方針也被保留在1810年刑法典中,並為法國本土與其殖民地所遵循。然而,同性戀和變裝行為仍被視為異類、不道德,同志時常被冠上違反公共道德和秩序等相關罪名。亞爾薩斯和洛林公國地區在1940年被納粹德國侵略時,其境內部分同性戀者亦受到嚴重迫害、被遣送至集中營。
反歧視法 [编辑]
1985年,國家頒布性別反歧視法,明令禁止在就業、住宅和其他公共或私人供應之服務或商品等方面的性別歧視。男女同性戀者亦可在軍事部隊服役時公開其性傾向。
同性婚姻 [编辑]
2013年2月2日,以249票贊成,97票反對,通過同志婚姻法第一條,定義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協議,整個法案將持續表決至2月12日。[2][3]
概要 [编辑]
| 項目 | 合法性 |
|---|---|
| 同性性行為合法化 | |
| 同意年齡平等化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就業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領域(包括:仇恨言論) | |
| 同性婚姻 | |
| 承認同性伴侶為事實伴侶關係 | |
| 承認同性伴侶為民事結合關係 | |
| 同性伴侶之共同領養及繼子女領養皆為合法 | |
| 同性戀者得合法公開在軍界服務 | |
| 性別重置權力 | |
| 跨性別行為之疾病除罪化 | |
| 所有伴侶及個人進行體外人工受精和代理孕母之平等管道 | |
| 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 |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法國LGBT權益 |
- ^ l'histoire chronologique de l'homosexualité en France. 2011-06-21 [2012-01-25] (法文).
- ^ [1]
- ^ Unpopular French President Nicolas Sarkozy Desperately Woos Les Gais. Queerty.com. [6 May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