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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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灣是一個常用的地區簡稱,主要用於稱呼臺灣南部地區,台語使用者常稱之為「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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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範圍定義
- 四分法:依據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所擬訂之「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將台灣地區劃分為四個區域,其「南部區域」即為「南台灣」,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1],為中華民國官方標準劃分方式。
- 六分法:1972年至1986年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採用大選區制,將台灣地區劃分成六個選區,其中第五選區及高雄市選區即所謂「高屏澎」地區,可視之為狹義的「南台灣」,包括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2]。
- 二分法:1969年立法委員增選採用大選區制,將台灣地區劃分成兩個選區,其中第二選區即為「南台灣」,包括彰化縣(含)以南的諸縣市及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2]。
以上係以整個「台灣地區」作衡量,若僅考慮「台灣本島」時,上述分法均不計入澎湖縣。
[编辑] 產業情勢
南臺灣為臺灣最早開發的地區,主要以臺灣第二大城的高雄市及第四大城暨古都(台語稱「府城」)的臺南市為中心。產業包括重工業、民生輕工業、高科技產業、農業等。
由於臺灣開發以閩南人最早,故南臺灣族群分佈閩南人占絕對多數。客家人零星分佈於高屏六堆及雲嘉部分鄉鎮,原住民則集中於屏東縣及嘉義縣之山區地帶,外省人主要居於各大都市及城鎮中的眷村。
[编辑] 統計資料
[编辑] 參考資料
- ^ 《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內容簡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
- ^ 2.0 2.1 《中華民國選舉概況》,中央選舉委員會,1984年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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