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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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出的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具有駕駛資格人士的證明文件,通常是一張卡片。駕駛執照通常列名持有人可駕駛的機動車輛種類,例如摩托车小客車貨車公車等。要取得駕駛執照,需要符合最低年齡,並需要通過駕駛考試。各國對申請駕駛執照的最低年齡有不同的標準。而年長的駕駛執照持有人,則可能需要在駕駛執照續期時進行身體驗查。

在部份無需強制攜帶身分證的國家或地區,例如美國加拿大,駕駛執照可作為一種身分證明文件。

目录

[编辑] 歷史

法國德國是最早強制需要駕駛執照的國家,早於20世紀初期已開始執行。由於北美洲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加,公眾開始要求立法。1910年8月1日紐約州率先通過駕駛執照法例,但原本只適用於職業司機。1913年7月新澤西州成為首個強制所有司機需通過駕駛考試,並取得駕駛執照的州份。

[编辑] 各國版本

[编辑] 美國及加拿大的駕駛執照

美國及加拿大的最低駕駛年齡,由各州份及省份自行決定,通常皆為年滿16歲。大部份州或省皆設有學習駕駛執照,容許學習駕駛者在一名駕駛執照持有人陪同下駕駛。近年一些地區則引入漸進式駕駛執照,對學習駕駛者設定限制,持有人需要一段時間才可獲得正式執照,令駕駛人士先獲取更多經驗。

在美國及加拿大,駕駛執照由各州份及省份的交通牌照部門簽發。每張駕駛執照都有獨特的號碼、持證人的照片、簽名、出生日期、住址等個人資料,亦有獲准駕駛車輛的種類。由於駕駛執照可作為一種身分證明文件,一些州份更在駕駛執照加入指紋條碼磁帶及社會保障號碼等以供證明身分,亦加入一些防偽特徵。

[编辑] 英國的駕駛執照

英國的最低駕駛年齡是17歲,持有學習駕駛執照的駕駛人,需在車輛前後展示紅色的L字(威爾斯則是D字)以資識別。英國的駕駛執照登記始於1903年1935年開始進行駕駛考試。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1939年起暫停達7年,1956年蘇彝士運河危機亦曾暫停一年。在英國,唯一不需要駕駛執照便能合法駕駛的人是女皇伊利沙白二世,她擁有的車輛亦無須申請車輛牌照。

1998年7月以前,英國本島的駕駛執照並無持證人的照片。現時英國駕駛執照分為兩部份,包括一張照片卡,需每10年換領一次,及一張載有其他資料的紙張,有效期至持證人70歲為止。

[编辑] 香港駕駛執照

香港的駕駛執照由香港運輸署簽發,一般有效期為10年。駕駛執照需連同香港身份證一同使用,因此駕駛執照上的個人資料比較少。現時最新版本的駕駛執照是在2002年10月28日起更新,只載有持證人的中英文姓名、證件編號(通常和香港身份證號碼一樣)、獲准駕駛車輛的種類及其有效期等資料。七、八十年代的駕駛執照本來貼有持證人照片,後來有關當局取消這個做法。

[编辑] 考核程序

香港的最低駕駛年齡為18歲,只可申請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而其他種類則需申請人年滿21歲,及在香港及在香港運輸署認可的國家擁有三年或以上駕駛經驗。首次申領駕駛執照人士需要申領學習駕駛執照,由於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商用車輛的申請程序有所不同,這裡以私家車(俗稱1號牌)及輕型貨車(俗稱2號牌)作例子。申請人可親身,透過別人或駕駛學校代辦,到運輸署申請。填妥申請表格,並繳交所需費用,然後領取學習駕駛執照及預約考試。學車人士不需等到筆試合格,便可領取學習駕駛執照。駕駛考試分為兩個部份,筆試(甲部試)及路試(乙部及丙部)。筆試為20道有關道路常識的多項選擇題,考生需以輕觸電腦屏幕形式於20分鐘之內作答,答錯少過4道題為之合格。

取得學習駕駛執照後,持證人可於參加路試之前學習駕駛。學習時必須在一名持有駕駛教師執照的人士在旁下,並使用附有輔助制動系統的車輛,方能學習駕駛車輛。之後持證人需要參加路試。路試分開兩個部份:乙部分為三個部份,「S/L泊位」(視乎試場而定)、「窄路掉頭」及「斜路停車及起步」;丙部為路面考試,考生需按考官指示駛進不同路面,考驗考生對路面實際情況的反應。完成考試後,若考生合格,可於三年內申請正式駕駛執照;若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則只需重新報考不合格的部分。

[编辑] 暫准駕駛執照

主条目:暫准駕駛執照

近年由於有關電單車(或稱摩托車)的交通意外上升,運輸署引入了暫准駕駛執照制度。凡學習電單車之人士,在路試合格後,先會獲發暫准駕駛執照。此執照有效期為一年,持證人在駕駛電單車時,需於車頭及車尾展示一個白底紅字,寫有一個英文字母「P」字的牌。法例規定持有暫准駕駛執者人士,最高駕駛時速不可高於每小時70公里,同時也不可以使用快速公路的最右綫(快綫)。倘著在暫准的一年內沒有觸犯《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即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B)附表12中所列的罪行,方能獲發正式駕駛執照。否則,需延長暫准駕駛執照至少半年;嚴重者則需重新報考電單車路試及重新申領暫准駕駛執照。據知,由於實行暫准制度後有關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數字大幅減少,所以有關當局正考慮把此制度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编辑] 駕駛執照類別

現時,香港駕駛執照共分開以下汽車類別

1 私家車 16 政府車輛
2 輕型貨車 17 專利公共巴士
3 電單車 18 中型貨車
4 私家小型巴士 19 重型貨車
5 公共小型巴士 20 掛接車輛
6 的士 21 特別用途車輛
9 私家巴士 22 機動三輪車
10 公共巴士 A 使用裝上自動傳動系統之車輛
15 傷殘者車輛


澳門民政總署發出的駕駛執照

[编辑] 澳門駕駛執照

澳門的駕駛執照回歸前是由市政廳所發出,回歸後則由澳門民政總署所發出。後於2008年5月12日起,改由新成立的交通事務局發出。按可駕駛車輛種類一共分為6種,共9個小項,見下表所示。

准許駕車型代號 准許駕駛的車輛
CICL <= 50CC 的電單車
A1 <= 125CC / <= 250CC / <=400CC 的電單車
A2 >400CC 的電單車
B <= 3,500Kgs + <= 9人 的輕型汽車
C >3,500kgs 的重型貨車
D1 <= 25人 的重型客車
D2 >25人 的重型客車
E+C 鉸接式汽車(拖頭)
E+B
E+D1
E+D2

[编辑] A1及A2牌簡介

澳門在回歸後規定電單車所考取之a1執照需按入稟時之排氣量所限,同時在學車時使用相應排氣量(一般細分為<=125cc,<=250cc,<=400cc)之電單車進行學習及考試,考取後會于a1牌後備註允許駕駛車輛之限制, 與回歸前以125cc 2輪電單車考a1(可駕駛少于400cc 2輪電單車)及以250cc 2輪電單車考a2(可駕駛大于400cc 2輪電單車,換言之,可理解為無限制2輪電單車牌)不同, a2類別也需要以650cc 2輪電單車作為學習及考試車輛

[编辑] "P"牌:

澳門也于2007年10月1日修訂出台之新交通法引入"P"牌規則,情況類似香港做法,但澳門p牌定義為,10月1日起成功考取電單車駕駛執照(以學習駕駛員最後考試日期為準)在成功考取電單車執照一年內駕駛該執照允許之車輛必須在車輛顯眼地方標示p牌,以及不準載客(即只可以一人駕駛),但p牌定義根據執照類別為準,若駕駛之車輛為執照中合其他不受p牌規定的類別,以該類別為準,不受車輛所標p字限制(例如,已有cicl牌照超過一年或在2008/10/1前考取的,即使他/她的a1/a2未滿一年,但只要駕駛cicl類別允許之車輛,也不受p牌限制)法例生效前已考取的不受限制


[编辑] 16歲人士在監護人擔保下報考CICL類別執照:

澳門在2007年10月1日修訂出台之新交通法禁止16歲人士在監護人擔保下報考CICL類別執照,並提升報考年齡為18歲,但法例生效前已報考的不受限制

[编辑] 車輛保險:

澳門所有行駛于公路上之民用車輛必須向官方認可之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保險,用以保障發生意外時第三者之權益,駕駛者並應保証使用之車輛在公路行駛時得到保險承保,違者如過期,無合理理由不能出示保險單張,發生交通意外時未有承保等,須即時罰款澳門幣3000

[编辑] 行車稅:

澳門在2007年10月1日修訂出台之新交通法,規定必須先清繳由2007年10月1日起未罰之所有罰款,否則不能繳納行車稅,並無法得到稅牌,另外,到達驗車期之車輛未通過驗車中心檢驗同樣不能繳納行車稅,並無法得到稅牌,無稅牌之車輛,不能行駛于公路上並有機會被政府相關部門强制吊走報廢

[编辑] 中國機動車駕駛證

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共有3種,分為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學習駕駛證及機動車臨時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上印有持證人的身份證件號碼、照片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長期住址、國籍、准駕或學習車型代號、初次領證日期、有效期及管理記錄等。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初次領取駕駛證者,第一年為實習期,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從2004年5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取消这项规定。)學習駕駛證有效期為2年,臨時駕駛證則少於1年。機動車駕駛證由車輛管理所負責簽發。中國的私家車最低駕駛年齡為18歲。申請駕駛執照門檻提高初次申領駕駛證的人不能像以往直接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准駕車型,必須首先取得小型汽車(包含私家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並具備一定年限(小型汽車到中型客車的年限為3年,中型客車到大型客車、牽引車年限分別為5年、3年;大型貨車到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的年限分別為5年、3年、1年)的安全駕駛經歷後,方可申請。對申請駕駛上述這三類車輛的人員,規定不得有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記錄。從心理成熟、駕駛經歷角度出發,申請大型客車應當年滿26周歲且不得超過50周歲;申請牽引車應當年滿24周歲且不得超過50周歲;申請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應當年滿21周歲且不得超過50周歲。

持有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的駕駛執,並在國外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的中國公民,亦可申請中國的駕駛證。其中使用香港比利時駕駛執照可以免試換領中國駕駛執照(限小汽車C1 C2、摩托車E、F),澳門台灣或外國駕駛執照則需經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才可以換領(限小汽車C1 C2、摩托車E、F)。至於申請大型汽車(大型貨車、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等則可持有外國或香港、澳門等相應准駕車型的駕照,經科目一、科目三和長途訓練合格後方可取得駕駛資格。而首次取得的駕照有效期為六年,若在記分週期期滿後沒有記滿分者,可換發有效期十年的機動車駕駛證,之後在記分週期期滿後沒有記滿分者,就可以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限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而大型汽車的駕駛證則只有六年的有效期,而且每年需提交一次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以下附上中國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代碼對照表:

准駕車型 代號 准駕的車輛 准予駕駛的其他准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C2、C3、C4、M
牽引車 A2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車 A3 核准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准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M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 C1、C2、C3、C4、M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 C2、C3、C4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低速載貨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
三輪汽車 C4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普通三輪摩托車 D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三輪摩托車 E、F
普通二輪摩托車 E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摩托車 F
輕便摩托車 F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摩托車
輪式自行機械車 M 輪式自行機械車
無軌電車 N 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编辑] 台灣駕駛執照

  • 中華民國駕駛執照分為機車(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及各類汽車駕駛執照,亦有汽車學習駕駛證供學習駕駛者。駕駛執照考試由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經筆試、路試合格後予以核發(輕型機車無需路試)。汽機車車駕駛執照有效期為6年,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亦可駕駛輕型機車。
  • 在台灣,報考普通駕駛執照最低年齡為18歲,最高年齡無限制;若報考職業駕駛執照者最低年齡為20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5歲。
  • 2007年6月14日日本國會眾議院通過「道路交通修正法案」,今後可持中華民國政府核發的駕照在日本境內駕車。
  • 中華民國與日本駕照自2007年9月21日起相互承認,持有中華民國之有效駕照及其日文譯本者,得於入境日本後一年內於日本國內開車,惟需注意一旦入境日本後出境,並在3個月內再入境日本時,其可於日本國內開車之期間將由前次入境日起算,而非自再入境之日起算。申請日文譯本應備證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駕照正本,至各地監理機構辦理,規費為新臺幣15元。

[编辑] 國際駕駛許可證

國際駕駛許可證是一種讓持有人在世界其他國家駕駛的證明文件,根據聯合國1949年日內瓦道路交通會議公約簽發。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格式是由當時的公約訂下,是一本簿,印有多國語言的翻譯,讓其他國家的官員明白駕駛執照的意思。在部份國家,國際駕駛許可證由汽車會簽發,而其他國家則通常由政府的交通部門簽發。國際駕駛許可證必須與持有人本國的駕駛執照同時使用,否則無法律效力。

承認國際駕駛許可證的國家及地區,主要為1949年條約之簽署國及屬土,包括現在歐盟各國、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香港(因英國為簽署國)、台湾(於1949年,國共內戰尾聲時以中華民國簽署)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1949年條約之簽署國,現在國際駕駛許可證仍未在中國大陸被承認;但香港居民可憑香港駕駛執照到中國大陸內地領取免試機動車駕駛証。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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