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與猶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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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教正統派[編輯]

同性戀與猶太教

從一開始直到20世紀,猶太教都把兩個男人間的性行為視為禁止的行為(Abomination英語Abomination (Bible),如崇拜耶和華以外的神、不得吃蝦、豬肉等飲食禁忌)。

猶太教保守派[編輯]

在保守猶太教社區,猶太法律由猶太法律和標準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n Jewish Law and Standards(CJLS)的學者設立。1992年,CJLS接受了四個關於同性戀釋疑解答的回答。這些被用來作為統一意見的支持來源。這個統一的立場是,考慮到當前的對同性戀產生和本質的科學、心理學和生物學資料,同性戀關係與猶太教法律不能一致,但是法律委員會保留在這個議題上重新估量的權利。

猶太教重建派[編輯]

重建主義運動反對有關這個話題的所有傳統觀點:他們認為所有限制同性戀的行為都是無價值的和無效的。因此,他們任命同性戀猶太人擔任拉比和領唱者。重建主義希伯來語聯合會英語en:Reconstructionist Rabbinical Association允許猶太人同性戀者結婚以及同性戀的異族通婚。

猶太教改革派[編輯]

美國革新運動(American Reform Movement)反對有關這個話題的所有傳統觀點:他們認為所有限制同性戀的行為都是無價值的和無效的。因此,他們不反對同性戀者擔任拉比和領唱者(雖然它們並沒有要求之前要詢問任何有關性取向的問題)。

相關條目[編輯]

  • 寧鳴不默:以色列紀錄片,採訪三位信猶太教的女同性戀的故事。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