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主義自修大學」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共產主義自修大學案又稱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現行反革命集團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間的一起處決案件。

1969年11月,13名1966、1967屆大、中學校畢業不久的學生在寧夏銀川成立一個名叫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的自學組織。該組織成立後,自籌經費刻印過兩期「學刊」,刊登了「杜論」等6篇文章和3篇農村調查報告。這些文章和書信涉及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學習的體會和一些批判言論,例如該組織成員銀川二中一九六八年畢業生吳述樟在《毛主席語錄》「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頂一萬句」的旁空處寫下「放屁」二字;北京農業大學一九七○屆畢業生魯志立寫下《什麼是法西斯主義》,批評中共當局禁止一切民主權利和言論自由,鎮壓一切反對意見的人民,並宣傳血統論、人為製造階級與階級劃分論、推行愚民政策、實行奴化教育、提倡奴隸主義的盲目服從精神、宣揚個人迷信和領袖至上、個人崇拜。結果這些書信招致當局不滿[1]

1970年3月,寧夏當局將該組織認定為「打着研究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旗號,進行旨在推翻中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個反革命組織」和「有組織、有綱領、有計劃、有策略、有言論、有行動的現行反革命集團」,並將該組織13位成員中的吳述森、魯志立、吳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且立即執行,陳通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徐兆平被判處15年徒刑,張維智被判處8年徒刑,張紹臣被判處3年徒刑,其餘6人受到拘捕關押和在各自單位隔離、批鬥。其中1名22歲的女青年熊曼宜自殺身亡[2]

1973年3月,有人就此案向上級申訴,華國鋒看到申訴信後下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派人到寧夏進行調查。公安部經調查後認為將共產主義自修大學定為「現行反革命集團」證據不足,並建議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複查,但寧夏當局並未理睬。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後,中共中央負責人再次要求複查此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複查後認為此案是一起冤案,撤消原判。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於1978年8月5日上午召開平反大會,為該案平反[1]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丁抒: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 搜狐歷史. [2021-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8). 
  2. ^ 《中国知青事典》 刘小萌,定宜庄,史卫民著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5 第608页. [2021-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