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
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又称“三六大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康生等支持文革的中共领导人為打擊劉少奇一派的中共領導人製造的一起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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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1930年代,中共北方黨組織兩次遭大破壞,大量中共幹部被捕关押。1936年,中日战争全面展开前夕,時任中共中央北方局書記的劉少奇聽取柯慶施建議,把關押在北京軍人反省院的61名中共幹部履行自首手續保釋出來。這是為解決北方局的幹部人員嚴重不足問題,及因日軍即將佔領華北,為減少這批幹部被犧牲而作的決定。劉少奇報請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張聞天。中央經討論後決定批准。後在劉少奇等安排下,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廖魯言、楊之華、王其梅等61人即履行自首手續,在《反共启事》上签了字後出獄。1936年8月30日,《华北日报》全文发表了这份题为《徐子文反共启事》的文件。
出獄後,即與中共中央接觸,獲分配工作,後亦被中共中央多次嚴格審查,一直被報告為沒有問題。
[编辑] 定罪
1966年9月16日,康生報告毛澤東,指懷疑劉少奇與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首出獄」的決定,是反共的決定。毛澤東出於對劉少奇等人的不滿,批准中共中央於1967年3月16日印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自首叛變材料的批示》和附件,把中共中央已定性為沒有問題的自首出獄重新定為「自首叛變」。隨後,康生率領專案組向有關參與幹部逼供,並捏造假證據。並因當時內地大肆進行「揪叛徒」。陈伯达、江青、关锋、戚本禹、谢富治等人也鼓动学生批斗61人中在世的幸存者。到1967年,已有6000多人受審查或拘禁,廖魯言、楊之華、徐子榮等中共元老被折磨至死。
其中六十一人包括:
- 担任省委书记、副省长、中央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22人):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周仲英、马辉之、徐子荣、傅雨田、王鹤峰、李楚离、王德、侯振亚、王其梅、刘有光、胡锡奎、廖鲁言、张玺、李力果、刘锡五、彭德、刘子久、赵林;
- 担任省政协副主席和司局级职务(13人):吴云甫、刘聚奎、刘慎之、赵明新、刘文蔚、刘尚之、冯乐进、唐方雷、王新波、朱则民、高仰云、胡敬一、贺致平;
- 担任一般职务(5人):张振声、王玉堂、刘昭、杨彩、丁子珍;
- 战争中牺牲(10人):董天知、冼维勋、殷明道、张友清、张曼萍、赵镈、王墉、夏富海、马玉堂、王振林;
- 此后去世(5人):殷鉴、邱少山、高廷凯、杜伯阳、郝景波;
- 自杀(1人):韩钧;
- 变节(2人):刘克让、扶平;
- 下落不明(3人):周庠、阎导黎、乔健双。
[编辑] 平反
“文革”结束后,1977年7月邓小平复出,薄一波等人的亲属要求平反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主持平反冤假錯案的胡耀邦决议为此平反,遭到汪东兴、纪登奎、吴德等文革支持者的阻挠,说此案是毛泽东定性的,不能翻案。胡耀邦指示中组部坚持调查。1978年底,汪东兴等人失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一天,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被平反。
[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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