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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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同性婚姻(荷蘭語:Huwelijk tussen personen van gelijk geslacht[1]或者homohuwelijk)[2]自2001年4月1日在荷蘭正式合法化。[3][4]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一个“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然而,在有一对同性伴侣引起的案件中,严格限制婚姻为异性间的结合被判为违反宪法中禁止对同性恋歧视的条款。因此婚姻法被修改,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同性婚姻获得法律认同。注意注册伴侣关系,虽然一开始时为同性恋伴侣提供法律认可引入的,但是也同样适用于异性恋伴侣。
对同性婚姻的引入引起了基督教人士的强烈反对。教堂仍然保留是否接受举办同性婚礼的权利,但在实际上,他们通常会愿意这样做。
当地方政府被迫执行同性婚姻时,一些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例如地方政府有没有权利拒绝实行这个政策。
关于国际和居留的规定与荷兰其他婚姻是一样的:至少有一方必须由荷兰国籍或居住在荷兰。不保证在其他国家进行的同性婚姻能够得到承认。最可能获得承认的只有那些本国有为同性恋提供注册伴侣关系形式的国家。
根据荷兰中央统计局的临时数据,在头6个月内,同性婚姻占所有婚姻总数的3.6%,其中最初一个月达到最高点:大约为6%,然后的几个月都维持在大约3%:大约有2100位男性和1700位女性。
在荷兰,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的完全相等尤其表现在有关领养的限制上。首先,如果一对结婚的女同性恋伴侣有一个孩子,她的妻子不被算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直到她收养这个孩子,她将被算作孩子的一个继母。第二,荷兰法律为同性伴侣提供了相同的对其他国家法律有关国际收养的例外情况。
參見
外部链接
- 荷兰司法行政部字幕新闻(英文)
參考
- ^ Huwelijk tussen personen van gelijk geslacht.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4).
- ^ Frans homohuwelijk blijft verboden. Nederlandse Omroep Stichting. 2011-01-18 [2011-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7).
- ^ Gay Marriage Goes Dutch. CBS news. 2001-04-01 [2011-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8).
- ^ Same-Sex Marriage Legalized in Amsterdam. CNN. 2001-04-01 [2013-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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