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民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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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同性結合關係現狀
  承認同性婚姻
  承认外国婚姻
  其他类型同性伴侣关系
  非注册同居
  不承认
  宪法限定婚姻为异性夫妇

2011年3月16日,列支敦士登國會通過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案。6月19日,列支敦士登就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案舉行了全民投票,投票結果顯示,支持同性伴侶關係法案的人佔68.8%的明顯多數,而反對者只佔31.2%,法案獲得了全民投票通過。法案於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1]

註釋

  1. ^ 68,8 % Ja-Stimmen für Partnerschaftsgesetz. Liechtensteiner Volksblatt. 19 June 2011 [19 June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12) (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