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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南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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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南工业区是原台南县于1990年代的一个工业区开发计划,由东帝士烨隆两个财团所提出,准备在今台南市七股区潟湖与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开发七轻石化炼油厂、大炼钢厂与工业港。

然后七股预定地争议十分巨大,包括:沿岸养殖业与农业居多,观光等关键产业更还需发展。而水资源供应能力亦受到质疑,与同期规划中的南部科学工业园区互为竞争。最后在全球推动京都议定书的环保意识抬头下中止计划。台南并于2009年成立台江国家公园保育湿地生态。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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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6月,烨隆集团与东帝士集团分别提出“钢铁城”与“七轻石化炼油厂”计划,准备在台南县七股乡的南北两侧从事大型开发案。其中的“钢铁城”计划因预定地(七股工业区开发计划)环评被驳回而告流产,转向七股北侧的台盐总厂七股盐场,后经协调达成共同开发的共识,并于1994年12月5日合流递送《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可行性规划报告》及《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环境说明书》,正式启动“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准备在七股潟湖与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开发七轻石化炼油厂、大炼钢厂与工业港[1]

环境影响评估期间历经4次的第一阶段环境影响说明书专案小组初审会议、5次的环境影响评估范畴界定会议与14次的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专案小组初审会议,却在1999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专案小组会议中,于环评委员仅四人出席情形下,即召开会议,且于其中三位委员均发言表达反对下,仍通过该开发案之审查。事隔不到48小时,就在12月17日下午2时30分召开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中,以临时提案方式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2]

在环评初审期间,1995年11月10日,全台各地的环保团体齐聚于环保署前召开记者会,呼吁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支持维护生态环境,退回七股湿地潟湖开发案。其主要理由为:一、南台湾最大的海岸湿地会因此而逐渐消失;二、世界级濒临绝种的黑面琵鹭难觅栖息之地;三、沿海鱼类会失去产卵育幼之所,影响台湾渔业;四、填土量高达7275万公吨,势必开挖山区以供应大量土方需求;五、每天需水量极大,水源难寻;六、大量银行联贷,将造成通货膨胀,害及全体人民。[3] 1996年8月28日,台南县农权会发函给经济部工业局、环保署,认为滨南工业区的开发已违反国土利用导致农渔盐民权益受损,要求政府官员依法行政,对滨南工业区慎重评估。[4]1996年10月4日立法委员苏焕智发起了“反七轻、反金权、疼惜台湾”,向立法院的请愿活动,抗议政府金权挂帅之下,只求发展经济,而无视环境破坏。希望借此将环保诉求提升为反金权运动以扩大串联。[5]

2000年5月政党轮替后,“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并没有停下来,而持续进行后续的环评报告书定稿与工业区土地变更程序。2006年1月19日,环保署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告《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审查结论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摘要,结束“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的环评程序,依法转入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

2006年10月27日,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专案小组第2次审议会议。2006年11月9日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决议退回滨南案。[1]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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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南工业区开发计划的争议包括“滨南工业区预定地已经行政院于2003年11月21日公告核定为云嘉南国家风景区的一部分”、“滨南工业区规划在七股潟湖北端设置工业港,阻塞潟湖北端出口,势必造成该地区大寮排水无处宣泄洪水,严重影响排水功能”、“工业区设立将造成水质恶化,冲击潟湖养殖业,影响渔民生计”、“京都议定书已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滨南工业区所引进的炼钢厂石化业,都属于高二氧化碳排放的产业,一旦滨南工业区开发,将排挤我国其他传统产业的发展,招致国际经济制裁并损及我国国际形象”、“滨南工业区估计每天用水量约20万吨,但水资源局只承诺每天供水8万吨,且至2006年为止”与“开发案将加速国土流失,使得七股潟湖多样、且丰富的生态及环境面临无可回复的灾害,违背国家永续发展、海岸永续利用的目标”等。[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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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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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谢志诚.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走入歷史,最後記事.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2). 
  2. ^ 谢志诚. 讓黑面琵鷺不再鄉愁. 2006-11-09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中文(台湾)). 
  3. ^ 〈1995.11.10“呼吁环保署环评委员支持生态保育退回七股湿地潟湖区开发案”新闻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_0007_0004_0005_0017],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
  4. ^ 〈1996.08.28台南县农权会函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_0007_0004_0005_0021],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
  5. ^ 〈1996.09.21“反七轻反大炼钢厂行动联盟”记者会采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_0007_0004_0005_0024],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
  6. ^ 谢志诚. 定稿公告後.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6)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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