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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Linux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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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Linux争议,发生于2003年至2010年间的美国著作权诉讼争议,由软件公司SCO GroupLinux最终用户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声称拥有UNIX System V部分源代码所有权的SCO公司,控诉由IBM公司贡献与集成进入Linux核心中的源代码中,使用了System V的源代码,违反著作权。IBMNovellRed Hat反驳此项指控。

2007年8月24日,联邦法院审理SCO对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认定Novell才是Unix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不是SCO。

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与UnixWare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此项判决宣布后,已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SCO公司,决定停止继续提出诉讼。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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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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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 v. 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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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 v. Nov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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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 v. Auto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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