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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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必刪?

最近見很多有條目的youtube連結遭刪除,請問連結犯了什麼方針?—Iflwlou [ M {  2008年4月2日 (三) 15:04 (UTC)

雖然我也不大同意這理念,但...唉...還是要接受吧。下方的摺疊對話框引用了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11月,其中「國學大師」即本人。WeltanschauungHoi1nap9bak8tsyn1 2008年4月2日 (三) 21:42 (UTC)
說到底,即無任何方針支持吧。—Iflwlou [ M {  2008年4月3日 (四) 14:59 (UTC)
Wikipedia:外部連結#文件媒體,但未是正式方針。最近侵權的youtube連結大部分都是我刪的,但並非逢youtube必刪,官方上載或和條目有直接關係的連結也有留下。—Eky- 2008年4月3日 (四) 15:49 (UTC)
閣下如何分辨是否侵權?—Iflwlou [ M {  2008年4月3日 (四) 16:23 (UTC)
官方上載(如[1])或網友自行製作/拍攝(如巴士阿叔)以外的一般都是侵權。—Eky- 2008年4月4日 (五) 06:24 (UTC)
有些youtube連結內容為年代久遠的新聞紀錄片,既無可能再有自由影像版本又不可能重拍,可否因合理使用而保留呢?相片圖像都有合理使用因由而獲得保留,為何影像連結就沒有合理使用呢?—cychk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06:37 (UTC)
請先想想『年代久遠』是否有久遠到著作權失效的程度?根據攝影機之類動態影像記錄設備的發展歷程,今日要找到版權已經失效的新聞紀錄片,似乎可能性不高……—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4日 (五) 14:18 (UTC)
我想,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使用問題,首先,youtube非維基,其二,維基有權管制維基以外的版權狀況嗎,單單連結會使維基侵犯版權嗎?其三,如何獲知它是不是官方上載或網友自行製作/拍攝?其四,無任何自由影像版本的影片,必須引用時,或本身是介紹那片子時,連結也不可?其五,「今日要找到版權已經失效的新聞紀錄片,似乎可能性不高」只是假設一種,「可能性不高」未必不可能,如有又怎辦?—Iflwlou [ M {  2008年4月4日 (五) 14:23 (UTC)
避免加入侵權連結是英文版和日文版的方針(en:Wikipedia:External linksja:Wikipedia:外部リンクの選び方,其他版本不清楚)。
一般上在影片簡介中也會寫明是否官方上載或自行製作、拍攝,特別是官方上載,而且不認為條目要介紹該片時需要加上侵權的影片連結,以正當途徑觀看該片的方法有很多,沒必要用一個可能犯法的連結向讀者解釋條目。—Eky- 2008年4月6日 (日) 11:45 (UTC)
始終Wikipedia:外部連結#文件媒體於中文維基裡還未是正式方針,而且當中亦有指但本頁指引容忍部分罕見的連結,並未全面取締。再者有一些新聞影片相信從正常途徑再次觀看相當困難,如六四事件當時的電視新聞片段,相信已無法從正常途徑觀看。止於電視戲集或電視節目的侵權連結,我絕對支持移除—cychk (留言) 2008年4月6日 (日) 15:00 (UTC)

順帶一提,現時中文維基有大約1500個youtube連結:[2](這特殊頁面是以連結數而不是條目數計算),前幾天則是約2000。—Eky- 2008年4月6日 (日) 11:45 (UTC)

相信youtube連結減少,是閣下和與您同意見的編者努力成果。不過我也有我意見,中文歸中文,英文歸英文,日文歸日文,英文維基日文維基怎樣,不關中文維基事,正如中文維基的事,跟英文維基日文維基無關。「一般上在影片簡介中也會寫明是否官方上載或自行製作、拍攝,特別是官方上載」,曾看過一段報導,一名看不過侵犯版權短片充斥youtube的少年,冒名官方公司去信要youtube刪除侵犯版權短片,youtube刪除之,結果真的官方公司看到youtube刪除短片,質問youtube為什麼刪除,這些是公司咐吩上載的云云。以上的,我只想表示官方公司真的會否寫明「官方上載或自行製作、拍攝,特別是官方上載」,有多一般?您怎知道?「以正當途徑觀看該片的方法有很多」,去youtube看很正當,全球最大提供短片網站之一,「可能犯法的連結」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證實侵權才說(岳飛死於莫須有),「有很多途徑」又有幾多?您怎知道?—Iflwlou [ M {  2008年4月6日 (日) 16:07 (UTC)
請先看看這則舊新聞,每天上載至youtube的影片數目高達一億,當中含大量的侵權片段,您認為有可能一個一個去慢慢的查嗎?youtube說很困難。幸好維基百科每天增加侵權連結不是像上述那般離譜,查證不是問題。影片說明、上載者頁面的介紹,甚至影片的來源連結也可以作為辨認因素。又看到您能說走去youtube看侵權影片很正當,相信您的版權意識薄弱。如果您辛苦製作一部作品推出市場,卻被人非法上載供人任意免費觀看,自己收不到一分一毫,您會有甚麼感受?再反轉身分,如果您是觀眾,會選擇尋找侵權影片還是好好的付錢購買?可能您會「很正當」般上youtube觀看,但有一天官司告上身,您又會怎樣選擇?再請看另一則舊新聞,2007年youtube曾經因被用戶上載侵權影片被告上法庭,控方要求賠償十億美元,您想維基百科步後塵嗎?你想看到世界知名的維基百科被罵是個引人犯法的地方嗎?—Eky- 2008年4月7日 (一) 18:19 (UTC)
對,就是一個一個去慢慢的查,不用人手查,侵權短片會自動消失?維基不也是用一個一個去查的方法找到侵權嗎?難道用莫須有的罪名,查也不查把疑似侵權條目和連結刪死?若閣下把它証實侵權,我也無怨無悔。youtube說很困難,但是他說不可能嗎,他那裡不是有舉報侵權,正如維基一樣,有侵權刪除頁,正如這報道,版權持有人自已先查檢,才夠敢大大聲聲叫被侵權,叫逐一刪除,如果閣下沒有查證它是不是侵權,就斷定它是侵權,很抱歉這樣難聽的說,這樣做和秦檜之流無異。另一點,若說版權意識薄弱,想怕閣下是其中之一,可見「上載」一詞沒有,某用戶上載侵權影片到youtube,是上載的人侵權,不是瀏覽的人侵權,世界上幾乎沒有任何國家(北韓和老大哥看著你的國家除外)把瀏覽的人視作侵權犯,如有提供證明,何況連是否侵權也不加查證,妄視連結作侵權,這樣實為異想天開,撟枉過正了。「你想看到世界知名的維基百科被罵是個引人犯法的地方嗎?」不想,我也不想維基百科變成強加莫須有罪名之地。—Iflwlou [ M {  2008年4月8日 (二) 16:40 (UTC)
作為參考來源的傳統媒介亦有可能作出侵權行為又應如何取捨呢?照Eky所言又應否刪除有關的連結?—cychk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18:43 (UTC)
假若該傳統媒介的文章是侵權,條目列出的參考來源應是原出處。—Eky- 2008年4月9日 (三) 03:12 (UTC)
若是片商之類的內容提供者(如前文列的角川動畫),應該是會和YouTube簽約,以共同行銷的方式把預告片之類的放上YouTube。另外前陣子在某網站看到說日本有業者在研究影片比對技術以使用電腦自動抓出非法上傳到YouTube的動畫,該技術還用《涼宮春日》的片尾曲做為測試。—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18日 (五) 17:27 (UTC)

電視劇內容裡,大家覺得可以放各集內容嗎?(當然這裡指的,並非從其他網站抄過來的內容)-Cheese〈talk〉 2007年11月21日 (三) 02:49 (UTC)

英文版做得多系統!而且又有收視、所討論的文化問題等……—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1月21日 (三) 02:54 (UTC)
是不是應該按照電視劇的播放進度更新內容?不過有時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星馬各地並非同時播放,這倒成問題了。P.S.應該可以放上該集的 youtube 連結。大家可多給意見喔。—國學大師 2007年11月21日 (三) 03:03 (UTC)
建 議最好不要這樣思考問題,別忘了這裡是百科全書,不是電視劇資料庫。英文版之所以會有細到ㄧ季ㄧ條的程度(ㄧ集一條的似乎還沒意到過),但至少那是因為影 集母條目本身的內容已經豐富到放不下的程度,所以才細分為更多的子條目(類似的狀況還有歌手/樂團條目細化到ㄧ張專輯ㄧ條目)。中文版往往都是顛倒過來, 母條目沒內容(或根本不存在),過份細節的內容卻收錄ㄧ堆,完全失去百科全書先是全盤綜觀之後,再進ㄧ步解釋細節的基本功能,實在是很本末倒置!—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1日 (三) 07:52 (UTC)
沒有母條!?那麼這建議還是擱置好了.... =.=' 想不到中文維基會是這樣子。我們還是先弄好母條好了。其他更細致的可以遲點再想。—國學大師 2007年11月21日 (三) 08:48 (UTC)
英文維基的Star Trek便是一集一條,中文維基目前為止好像也只有Star TrekVoyager細化到了每集一條的情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1月21日 (三) 10:07 (UTC)
鬥牛,要不要這條目,之前有人寫了第一集的內容,開始只是短短幾行,我覺得可以接受,怎知現在越加越長,佔了整個條目的一半有多,現在只是第一集就這樣,很難想像之後會怎樣。我又怕一旦一個條目做了開始,其他的都跟著這樣做。泅水大象說得對,這裡是百科全書,不是電視劇資料庫。—Cheese〈talk〉 2007年11月22日 (四) 03:04 (UTC)
還不夠這個厲害。回國學大師,加youtube連結一般上會被回退。—Eky- 2007年11月22日 (四) 03:59 (UTC)
現在連在英文那邊對分集條目是不是違反知名度原則也還有爭議呢,這種老虎屁股還是別碰的好。--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5:05 (UTC)
本來這種流行事物的條目就是容易流於ヲタク化,但從好的一面來說,這類條目也只有其fans才有動力和毅力來完成。像鬥牛,要不要這條目,如果這種Power能持續到最後,那我也佩服了。總之暫時靜觀其變,視其完成度如何。--百楽兎 2007年11月22日 (四) 06:11 (UTC)
不如先考慮這些條目是否符合維基百科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方針吧。--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22日 (四) 06:13 (UTC)
為何加 youtube 連結不行呢?當作是外部連結罷了嘛。沒有侵犯版權呀。國學大師 2007年11月22日 (四) 08:24 (UTC)
維基百科不鼓勵(或說是傾向禁止)加入版權有疑慮的網址之外連結。上傳到youtube網站上的許多(或根本是大部分)影片都是沒有合法授權的,因此會被列到不歡迎名單之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2日 (四) 17:38 (UTC)
不是吧,我汗了。直接連向該 video 在 youtube 的連結是傾向禁止,那麼在「外部連結」附上該 video 在 youtube 的搜尋關鍵字又行不行?(youtube 首頁不算得上加入版權有疑慮的連結吧) User:S19991002國學大師 2007年11月24日 (六) 02:39 (UTC)
與 其問能不能這樣做,不如問問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少了這個連結,讀者就會看不懂條目內容在介紹的主題是什麼嗎?(如果答案是『是』,表示這條目寫得 不夠好)難道不靠這連結,有興趣想要看看實際影片內容的讀者,不會自己去google或youtube找嗎?對於版權的尊重是必要之惡,縱使有時會稍稍影 響到便利性,還是不能破例的,在youtube首頁上的關鍵字連結縱使本身不是侵權的連結,但是它連往的目的檔案仍然是侵權檔案,這樣做的意義跟直接加侵 權連結有啥不同?只是拐個彎想要規避規則而已,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25 (UTC)
嗯。那麼我們總不能亂說該用戶上載的檔案是侵權的吧。況且 youtube 自家也說會刪除侵權檔,維基百科這樣做豈不明著向 youtube 投不信任票?你說:難道不靠這連結,有興趣想要看...的讀者,不會自己去google...找嗎?這樣說「外部連結」一項也不用寫了。讀者自己搜尋就行嘛。紐約市這條目又何必附上紐約市政府的連結,在yahoo/google打「紐約市政府」第一個結果就是了。還有,你可能誤解我「在外部連結附上該 video 在 youtube 的搜尋關鍵字」的意思。我意思是如該影片的標題是「維基百科絕對不接受任何侵權內容」,那麼可以在外部連結附上以下內容:
影片在 Youtube 的關鍵字:維基、不接受、侵權
國學大師2007年11月24日 (六) 12:43 (UTC)
除 了作者自己拍攝後上傳的影片之外,Youtube上面有多少影片是有合法授權的?(難道那些電視影集或電影的clip,單曲的MV,都是有合法授權的?) 我認為您的想法一直無法跳出『能不能這樣做』的圈圈,而沒有思考到更深入一層的境界,那就是維基百科鼓勵的是著作權的合法授權與分享,因此如果在維基百科 上放上一段侵權影片的外連結,哪怕是用間接的連結方式(例如上面提到的,只放搜尋關鍵字而不放連結本身),也是在諷刺維基百科當初最引以為傲、且奉為圭臬 的版權政策。上面舉的例子中,紐約市政府的官方網站裡面是紐約市政府自己擁有合法版權的資料,因此直接連結完全沒問題,拿Youtube上那些由第三者 (非版權所有者)所上傳的檔案來跟某個城市的官方網站相提並論,是犯了錯誤類比的邏輯瑕疵。相反的,我倒覺得您的主張有點像是前一陣子在台灣演藝圈發生、 藝人Makiyo在觀看碧昂絲的 演唱會時私下用手機將演唱實況錄下,事後還放到個人網站上,結果被媒體揭露、人人喊打的情況——畢竟唱片業長期以來一直在對抗盜版猖獗的情況,結果自己人 竟然犯了這種不尊重版權的作為,非常丟臉。同樣的,維基百科長期以來一直在抨擊其他的類似百科網站直接複製維基的內容卻沒有使用相同方式開放版權、不尊重 版權的作法,因此縱使使用規避的方式可以不擔心侵權問題,基於對版權的尊重,我們也應該避免讓維基與版權來路不明的資料發生關連,這也算是創作者自身的一 種操守道德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5日 (日) 06:24 (UTC)
你說:紐約市政府的官方網站裡面是紐約市政府自己擁有合法版權的資料,因此直接連結完全沒問題,拿Youtube上那些由第三者(非版權所有者)所上傳的檔案來跟某個城市的官方網站相提並論,是犯了錯誤類比的邏輯瑕疵。是你再次不理解我的意思。我並非論述「外部連結與版權誰屬」的關係,而是針對你這句話難道不靠這連結,有興趣想要看看實際影片內容的讀者,不會自己去google或youtube找嗎?作出論述。你這樣說即是指出「讀者會自行在搜尋器找連結,所以外部連結都是無用的」,所以我才不同意。國學大師2007年11月25日 (日) 06:50 (UTC)
您 這根本是只看到末節的小地方,卻忘了關鍵的根本!注意我先前的發言曾提到『對於版權的尊重是必要之惡,縱使有時會稍稍影響到便利性,還是不能破例的』,因 此,我並沒有全盤否定外部連結的便利性(因此那句『所以外部連結都是無用的』是您自己妄加的推理或錯誤理解,並不是我的意思)。我只是說,在尊重版權的重 要性排在第一的前提下,有時有些便利必須被犧牲、讓讀者自己去google或youtube搜尋也是沒辦法的事。我並沒有無法理解您的意思,只是,我認為 您關注的焦點根本是較不重要的瑣事,對於版權的尊重這種關乎維基百科立足基礎的關鍵,您卻不是很重視或是不很理解,所以我才想把話題一直往這頭拉。這樣您 能瞭解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5日 (日) 07:25 (UTC)
那麼回到問題根本。你說:除了作者自己拍攝後上傳的影片之外,Youtube上面有多少影片是有合法授權的?就如我想加一位歌手唱歌的youtube 連結,我會連向該歌手開 show 的影片。開 show 的影片都是歌迷自行拍的吧?又例如亞洲電視在 YOUTUBE 開了一個官方帳戶 (hkatv),專門上載電視台的節目到 YOUTUBE。那麼介紹那些節目時連向該台的連結又如何?我舉此例子是想說明維基百科總不能一刀切,假定在外部連結連向 YOUTUBE 連結都是侵權。
請 注意看我上面舉Makiyo為例的事件,幾乎所有的演唱會都是禁止錄音錄影的,因此縱使是歌迷自行拍攝的影片,因為是在禁止拍攝的場合所拍下的,因此並不 會因為作者是上傳者本人而就地合法,看來您跟Makiyo一樣,對於著作權的概念還有待加強。我並沒有一竿子斷言Youtube上的影片都沒有合法授權, 但是請摸著良心講,其中有合法授權的佔了多少比例?未經授權而複製的又佔了多少比例?就是因為合法比例者佔太少數,所以維基百科對於Youtube這種網 站的外連結政策,是寧可錯殺也不能讓有問題的連結偷渡成功。某個角度來說,這也是不得以的作法,如果上傳Youtube網站的資料都能經過跟維基百科一樣 的版權審核,相信我們就不用在這裡討論這些、這麼傷腦筋了!(話說回來,假如是可以合法授權或甚至已經開放到PD或GFDL領域的影片作品,根本可以上傳 到WikiCommons直接引用,幹嘛要靠Youtube?)—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5日 (日) 14:50 (UTC)
再回到基本的問題:附上版權有疑慮(或者直稱為侵權)連結,維基百科就是侵權了嗎?國學大師2007年11月26日 (一) 13:29 (UTC)
百度因為鍊結侵權MP3才剛給罰了款(我所知道的如是--即使不是,亦肯定是給人告了)。難道維基百科可以自外?--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1月26日 (一) 13:48 (UTC)
等一等。百度和我們的情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一,百度提供的是下載 links;二,百度特設一個專頁用來放置那些 links;三,它提供搜尋功能讓用戶輕易找到 links;四,百度的目的就是很簡單---讓用戶下載那些歌。這些我們都不是。國學大師2007年11月27日 (二) 12:33 (UTC)
再回到更基本的問題:我們到底只是怕被罰想規避侵權問題?還是衷心地想維護版權、支持自由版權的共享理念?—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6日 (一) 13:49 (UTC)
我們的目的應是盡可能以不侵權的方法,讓讀者知得更多,了解得更深。亦想問:假如維基百科外部連結連去 A 網, A 網又有一個連結連去 B 網,但 B 網有內容是侵權的。好了,那維基百科會被拖下水嗎?—User:S19991002國學大師2007年11月27日 (二) 12:33 (UTC)
看 來您還是一直在『這樣做會不會侵權』、『這樣做會不會害維基百科被罰』這種表面的問題上徘徊,卻未能深思更深入一層的意義,讓讀者知道得更多並不一定要透 過一個有侵權疑慮的連結來做到。如果維基百科竟然要靠這種方法才能發揮想要的作用,其實也是個蠻可悲的情況,與其花心思爭論這些,不如想想如何透過深入淺 出的文字介紹,來達到同樣的功能吧!(別忘了這畢竟是百科全書,不是網路連結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7日 (二) 13:27 (UTC)
與其不斷強調某歌手的歌喉有多好,不如附上一個他唱歌的連結,不是更好嗎?當然讀者可以自己找,但維基百科這樣做可節省他的時間。不過行了這個方便後,可能會惹來侵權。所以我才追問這樣做會不會害維基百科被罰。如果這樣做是 ok 的,那麼為何不做?國學大師2007年11月27日 (二) 13:47 (UTC)
為 什麼要讓人瞭解一個歌手的作品好壞,一定要靠網路上一個來路不明極有可能侵權的連結?難道不能提供該歌手的唱片名稱、歌曲資料與相關的得獎、銷售記錄等, 讓有興趣的讀者自己去買唱片來聽,或是去有合法授權的音樂網站(例如iShop、KKBox等)下載?縱使是下載試聽好了,像是Amazon.com那類 的網站上也有提供歌曲片段試聽(雖然通常只有幾十秒),是完全符合授權合法的,為何不多利用?說穿了您根本缺乏尊重著作權的素養,所以從頭到尾只有一直在 思考要怎樣迴避規則避免被罰,卻不是認真思索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合法資源來利用,或是鼓勵讀者去使用合法著作品,這就是我說的『根本問題』,建議您真的應 該要多想想,而不是只是想找法律漏洞鑽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1月27日 (二) 19:16 (UTC)


另外一個問題?關於資料來源連結致報章的網上版又或者youtube影像,又會否牽涉到侵權呢?而需一刀切禁用呢?—cychk (留言) 2007年11月27日 (二) 16:51 (UTC)
重點:拍電視劇與演唱會放上youtube一定是侵權的。--Onsf (留言) 2007年11月28日 (三) 07:26 (UTC)
  • 看了前人的討論,發現問題在於「無法\難以區分侵權影片」;雖然這些影片是外部連結,但不加管理似乎也說不過去,可反過來講,現實上又難以評估是否真的侵權。個人建議把可疑但無法確定是否侵權的連結加上註解——可能侵權或其他警告標語。——我想,當我們無能為力做決定時,該做的事不是勉強下定論,而是將決定權保留給別人。—林雪凡 (留言) 2008年4月22日 (二) 04:00 (UTC)

參數設置→數學公式→推薦為新版瀏覽器使用

如題,請問這一選項實際是幹甚麼的?Help:參數設置裏的說明實在很含糊。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0日 (日) 11:48 (UTC)

指的是建議使用IE6或Firefox 2(或更新的版本)的用戶可以勾這選項。(舊版瀏覽器可能無法正確解析數學公式的HTML)—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06:50 (UTC)

請問Wikipedia的其它語言旁邊有個星星是什麼東西?

問: 美國

請看一下其它語言

മലയാളം 和Tiếng Việt 前面那個星星

還有English 和Svenska 前面那個黑方塊

到底是什麼? —巴哈姆特

這問題還是放在這邊吧 而且這問題和片子本身關係不大,請大家看我的討論頁 有新用戶就戰艦資料擴充問題提出異議(相關已被回退的編輯歷史也可查閱),現在我的問題是,這算不算原創研究或者不可靠來源?因為把握不准,所以只能暫時先回退到安全版本。另外 個人的IE6在顯示各話標題的部分表格的時候,發現表格有點變形?(而兩天前沒有的 很正常)不知道大家是否有相同情況?—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15:14 (UTC)

  • 您的研究應該屬於整理部分,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並不反對這種資料,相信加入應該沒問題(fans向也沒什麼不好,資料總是越細越好,但如細節資料過多不便查找可另開子條目)。來源要註明清楚,不過貼圖可能會侵權……另外Firefox 2 下表格一切正常。—林雪凡 (留言) 2008年4月22日 (二) 06:10 (UTC)

問:如何檢舉過大的圖片?如蕭敬騰宣傳照佔 3.5MB。

Zanhsieh (留言) 2008年4月22日 (二) 03:29 (UTC)

答,不用檢舉,維基沒有限制圖片大小。—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2日 (二) 05:02 (UTC)

不過他說的File:Choleclipone.gif這張3.5MB的蕭敬騰GIF動畫確實會造成頁面載入時的負擔。--百楽兎 2008年4月22日 (二) 05:41 (UTC)
是很慢,不過我翻看了相關方針也沒有限制這個大小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2日 (二) 11:48 (UTC)

--asano (留言) 2008年4月22日 (二) 10:18 (UTC)王俠軍是一個在台灣很有名的藝術家,他的年表是我自己整理的,版權絕對沒有問題,這跟幫貝多芬整理年表是一樣的,何來侵權呢?

Panhandle

建議譯為「狹地」好嗎?還是「走廊」好呢?「狹地」可能會與「地峽」 (Isthmus)混淆,而走廊已經有Corridor了 (如波蘭走廊)……—2008,重新出發! (留言) 2008年4月22日 (二) 10:05 (UTC)

查過字典,譯「狹長的土地」,簡單點叫「狹長土地」就好,另建「狹地」重定向至「狹長土地」,再在「狹長土地」加otheruses即可。YunHuBuXi 2008年4月22日 (二) 10:15 (UTC)
我也幫助查查。--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3日 (三) 02:26 (UTC)
美國第51州中是有譯成走廊的例子。不過我覺得照字面譯為「鍋柄地帶」也很好,因為本來就是象形借喻的。--百楽兎 2008年4月23日 (三) 05:40 (UTC)
阿拉斯加狹地是譯成狹地的例子。--百楽兎 2008年4月25日 (五) 01:03 (UTC)
商務印書館的《地理學詞典》有這個詞,譯成「(柄狀)狹長區域」。並且注釋:「只有美國使用這一說法」。絕對不能譯成地峽,因為我發現這個詞描述的並非地貌而是行政區劃造成的犬牙交錯。--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5日 (五) 01:08 (UTC)
就是你這句話。—2008,重新出發!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16:51 (UTC)

他叫Daniel Radcliffe,查過《英語姓名譯名手冊》譯「拉德克利夫」,不過網上多誤作「雷德克里夫」,在g.cn搜下後者多前者9倍。究竟他的譯名是啥?YunHuBuXi 2008年4月22日 (二) 11:55 (UTC)

較真的應作拉德克利夫,不過很多與流行文化相關的譯名都是胡來的,過份執着的話哈利·波特也要變成哈里·波特。—Quarty 2008年4月22日 (二) 12:48 (UTC)
那是出版社的官方譯名嘛,沒法子。但外國人的譯名是有一套標準的...YunHuBuXi 2008年4月22日 (二) 13:10 (UTC)
不標準的譯法通用過頭了,就應該按約定俗成來處理了。(不過話說英語姓名譯名手冊是大陸的標準,港台音譯並不遵從這一標準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4月23日 (三) 05:03 (UTC)
該頁面用了繁簡轉換,zh-hans使用「丹尼爾·雷德克利弗」,但我有點懷疑。想問中國大陸最通用的是否「丹尼爾·雷德克利弗」?YunHuBuXi 2008年4月23日 (三) 13:27 (UTC)

最通用?是「拉德克利夫」,你要知道 在國內 官譯版經常是沒市場的(不過適合小白 因為人口基數多,所以銷量和利潤很不錯 至於資深人士嘛...又要被人說是小圈子了),我記得CCAV都是這麼譯的 小說官方版,是人民文學出版社還是少年兒童出版社我沒注意(完全不看這系列的東西)—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03:51 (UTC)

出版社為什麼對演員的譯名有權威?對小說角色譯名有權威還說的過去。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21:21 (UTC)

譯名標準問題

請問,軍事行動的「Operation」應該怎麼翻譯?包括對等語系的。除了極少數約定俗稱的外,既可以翻成「行動」,還可以是「作戰」,還有諸如「計劃」一類的。我感覺譯名似乎不很統一,而且基本上比較隨意。統一一下這個譯名是否具有可行性?—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3日 (三) 12:50 (UTC)

至少「行動」和「計劃」不可能統一,因為是兩個性質。另外,一個行動在付諸實踐前,確實可以叫「計劃」啊。不過有什麼例子把「Operation」譯為「計劃」嗎?那為什麼不直接用「Plan」呢?另外,「作戰」的說法在大陸非常罕見。我見過的唯一一個例子是《兵器知識》上的「滾雷作戰」,不過該刊物同時也使用了「滾雷行動」的說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3日 (三) 13:13 (UTC)
我覺得一般是用「行動」吧,計劃主要是指plan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3日 (三) 13:41 (UTC)
我單獨指的就是「Operation」的翻譯。港台貌似傾向「作戰」,大陸似乎傾向「行動」。很多條目都是Operation一類的源,結果一個成「作戰」,一個成「行動」……還有諸如「agreement」、「treaty」、「pact」一類,「協議」、「協定」、「條約」……頭痛啊。—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3日 (三) 14:51 (UTC)
視為同義就好了。一個字有兩個譯法也很正常。--百楽兎 2008年4月24日 (四) 01:08 (UTC)

獎助金的申請

現在每個頁面上都有一個關於獎助金申請的通知,但是既然截止日期4月21日都過了,這個模板是不是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了?請管理員除去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4日 (四) 04:22 (UTC)

已移除。—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07:06 (UTC)

連結至條目

問:若有一詞尚未有條目,但它與另一詞意思相同,要如何將該詞連結到另一詞的條目? —Patrick830606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12:10 (UTC)

採用語法[[BBB|AAA]]。—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
同時在AAA重定向到BBB,這樣對未來其他的用家都方便。參見:Wikipedia:重定向Help:重定向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02:59 (UTC)

星戰名詞的繁簡轉換

我最近創建了Star Wars繁簡轉換模板Template:StarWarsTA,將用於規範中文維基百科的星戰人名及名詞的中文譯名;但無奈在下對大陸香港台灣的官方譯名都不太熟悉,也不知道去哪裡找這些資料,還懇請大家協助修改完善此模板,謝謝 —迷走SuiDreamまきますか?まきませんか? 2008年4月24日 (四) 18:31 (UTC)


首頁要聞

這頭條新聞 沒管理員權限似乎不能修改 要求補回滬深股市因為印花稅下調 大漲9.29%的新聞,昨天發現都上了BBC中文網頭條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03:43 (UTC)

我的 LocalSettings.php 在那裏?

問:我想自行設定條目的字體大小,於是參考Help:用戶樣式一文,卻不明文中提及的 LocalSettings.php 在那裏,希望有人指教一下。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7:36 (UTC)

不是用LocalSettings.php,而是用你自己的monobook.css來設定。--百楽兎 2008年4月27日 (日) 02:52 (UTC)
那就奇怪了,根據Help:用戶樣式#概述,有這麼一句:
'''注意:'''在默認配置下,所有的用戶樣式代碼會被忽略。
要啟用它,先得在LocalSettings.php裡面寫這樣兩行:
$wgAllowUserJs = true;
$wgAllowUserCss = true;
是我的理解有問題?還是那段文字錯誤?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7:38 (UTC)

完成 已自行解決了,原來是在User:Quest for Truth/LocalSettings.php裏加那兩句。讓我到Help:用戶樣式#概述那兒寫清楚一點。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14:40 (UTC)

User:Quest for Truth/LocalSettings.php是無效的。--百楽兎 2008年4月28日 (一) 02:32 (UTC)
的確是這樣,我發現把那兩句刪除了也不影響,究竟是甚麼一回事?\

內容擴充

問:為什麼中文版維基關於nVidia的nforce 700的資料竟然是沒有?這點比英文維基做得不好!雖然受很多方面的限制,但我們可以通過手機Opera來瀏覽資訊。希望中文維基儘量更新快點,尤其是電腦方面! -Lam2888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8:20 (UTC)lam2888

與其命令別人做,不如自己動手幫忙做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7日 (日) 08:40 (UTC)
(+)支持Nice point!大家一起貢獻速度才會快啊。—林雪凡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3:01 (UTC)
這樣「命令」,感覺實在很差!很多人可是貢獻自己寶貴的時間及精神無償來維基百科編輯呢!—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3:52 (UTC)

藝人模板

不知道又怎麼了 今天發現 模板上很多數據 填了 但是條目中是不顯示出來的,比如身高 血型等等,請問,這有什麼問題?再說,下次有人更改模板之前 能不能先通知大家一下?—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17日 (四) 05:17 (UTC)

我在討論頁問過,是因為那些被歸類為追星內容—Altt311 (留言) 2008年4月17日 (四) 13:38 (UTC)
是誰?有問題 真是有問題,官方公布資料居然被人認為是追星內容。—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18日 (五) 02:53 (UTC)
有問題的是你吧?請問身高 血型加在條目中作用何在?User:albeit 2008年4月18日 (五) 12:13 (UTC)
日文版 身高 血型在模板都有 英文版 模板也收錄有身高 還收錄有眼睛色 發色等(並且模板上都是收錄予以公布的) 中文這邊 模板存在也不是一天兩天 之前為什麽沒人提?大家都瞎了?你別告訴我,一個常用模板上有問題,大家都看不見 於是等等N久之後的某天 有人突然就改了 而且還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這種事情算是對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19日 (六) 05:51 (UTC)
即使是官方法布的東西也不一定要全部收錄的。--澤田弘樹Freely I Fly 2008年4月18日 (五) 13:34 (UTC)
雖然是官方公布,但是否有必要巨細糜遺的都收入進條目內是很有疑問的,倒不如把該演藝人員的生平充實得完整些。—Ellery (留言) 2008年4月21日 (一) 06:54 (UTC)
如果藝人今天減肥,明天增重,那麼豈不是需要不停維護這些內容。再說眾所周知,官方網站的身高的數據作假的成分太大,不足為信。—木木 (發呆中) 2008年4月24日 (四) 07:45 (UTC)
先不論資料應不應該顯示,突然修改模板而不告知確實有問題,上次突然要把配音員模板轉過來就已經夠突然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22:49 (UTC)

台灣官方譯名手冊

台灣有沒有官方譯名手冊?我在巴巴多斯各行政區劃見到很多類似台灣譯名,但又不很合理。st. philip譯「聖飛利浦」,st. lucy譯「聖露西」,st. thomas 譯「聖湯瑪士」,st. andrew譯「聖安得魯」,st. joseph譯「聖喬瑟夫」....這些都是台灣譯名嗎?另外巴巴多斯的parish行政區劃,台灣是否譯「教區」?因為查過《外國地名譯名手冊》,大陸都簡作「區」就算了。YunHuBuXi 2008年4月23日 (三) 22:22 (UTC)

與中國大陸的習慣不同,台灣並沒有官訂的譯名標準,但仍然有例如國立編譯館之類具有官方背景的單位,有在提供譯名資料庫供各界諮詢參考,但譯名運作主要還是以慣例與共識為主。關於上面提到的地名,以台灣人的角度來說,看起來並沒有不合理之感,感覺上只是把常用的人名翻譯法前面加上個『聖』字而已,推估可能是台灣用戶添加的。至於Parish,字典上的確明確寫著『教區』,並沒有特別提到應在地名用途時簡化……—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4日 (四) 01:32 (UTC)
其實不對,因為性質不同:一個是宗教分區,一個是行政單位,當然二者很可能地理重合。當一個鄉村地區為了管理方便而直接把原來的教區做為一個基層行政單位後,並不意味着兩者地位一致,因為宗教負責人是當地的牧師,而行政負責人是地方官員....我的英語字典是譯為「行政堂區」的,為了區別所以加了行政二字,以免被人以為是教會直接統治的神權國家.....--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4月24日 (四) 02:16 (UTC)
其實中國大陸與台灣在譯名上的習慣差不多,雖然有一些譯名標準(但似乎並非國家標準),但是是否遵守那就看各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4日 (四) 03:06 (UTC)
實際也有很大的區別,尤其在人名上,例如上述大陸翻譯成「菲利普」、「湯姆斯」、「露茜」、「約瑟夫」等。--方洪漸 (留言) 2008年4月24日 (四) 03:49 (UTC)

在國語編譯館檢索,Andrew→安德魯(而非),Joseph譯→約瑟(而非),Thomas譯→湯母斯(而非托馬),Philip譯→菲力普(而非飛利浦)。這和我在第一段引述的譯法完全不同,究竟誰恰當?YunHuBuXi 2008年4月24日 (四) 08:42 (UTC)

台灣人看來合理是因為台灣人不知道什麼是合理,大象非不承認這一點。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20:38 (UTC)

請問您這句到底是要挑起族群衝突還是人身攻擊?建議這種沒建設性只有挑釁意味的話,最好少說為妙。—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6日 (六) 03:24 (UTC)
樓上Mukdener是來吵架的嗎?久不來客棧,不知維基水準淪落如此。—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2:21 (UTC)
假如沒有台灣人反對的話,我將會以「原創譯名」為理由快速提刪相關頁面。YunHuBuXi 2008年4月26日 (六) 05:37 (UTC)
提刪?我從沒聽過譯名不夠精準曾被列入條目被刪的標準之一。何況,與國立編譯館的譯名不同並不表示就是錯誤的譯名,該單位所列出的譯名表裡面,也常出現過很多別處根本沒在用的譯法(所以才說只能做為參考,但不是遵循的標準)。舉例來說,Thomas翻譯成『湯母斯』並不常見,與其說是台灣習慣的譯名,不如說比較像是香港譯名的風格。在上述的譯名裡面,大概只有Philip被翻譯成『飛利浦』算是很明顯的錯誤譯法,因為『飛利浦』其實是某荷蘭家電品牌的註冊譯名,一般人名不會這樣翻譯。—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6日 (六) 14:14 (UTC)
「湯母斯」香港亦少用,Thomas多譯為「湯瑪士」。大陸搞的譯名標準化,跟他們很多政策一樣,上面在搞,下面有自己一套。英國wigan,維基用維甘,大陸刊物及電視中卻用「威根」,不知兩名是否合乎《外國地名譯名手冊》所載?—hose'neru(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15:04 (UTC)
p.816「威根」。但似乎兩者皆用...YunHuBuXi 2008年4月26日 (六) 15:13 (UTC)
連族群衝突都上來了,譯名標準化台灣不搞也就罷了還不讓別人批評嗎?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4:49 (UTC)

你們心態挺逗的,維基百科是什麼,它是百科全書啊,是個嚴肅的東西,不是街邊兒小報。大陸的譯名標準固然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大陸的嚴肅資料還是以此為標準的,正經搞翻譯的也都參照它。你們台灣香港不喜歡遵守也就罷了,不要把大陸的譯名標準拉到你們胡譯亂譯的層次好不好。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7:29 (UTC)

像你這種態度,我想想,不屑與言也。—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8:46 (UTC)
應該受到指責的不是我的態度,我完全是就事論事。無標準的胡譯亂譯比我的態度要惡劣的多。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0:26 (UTC)
大陸譯名雖有《中型本英語姓名譯名手冊》為標準,但有些譯名依然有幾個版本。比如paul rudd在手冊p.347譯「保羅·拉德」,但cctv的央視國際譯「保羅·路德」,在google搜一下cctv的版本多前者n倍,在創建條目時該取哪個譯名?YunHuBuXi 2008年4月27日 (日) 02:25 (UTC)
太簡單了,當然以譯名手冊為準啊。有譯名標準的好處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你能知道央視國際也會犯錯誤,而不是象大象一樣認為這沒什麼不合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2:50 (UTC)不過有一點你要注意,拉德路德發音可差得挺遠的,這個人是不是美國人,他的名字到底如何發音你還是要研究一下。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2:58 (UTC)
「路德」發音差太遠,「拉德」才是正解。但可保留「保羅·路德」作為重定向。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1:07 (UTC)
德語姓就是路德,所以要先清楚這是哪國人。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6:15 (UTC)
Paul Rudd,美國演員,祖上是英格蘭移民猶太人,家族原姓「Rudnitzky」,他的祖父頂著這門姓氏在倫敦找不到工作,遂改姓「Rudd」。這的確有點不好判斷。—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08:26 (UTC)
對於某些用戶無謂的挑釁作為沒啥興趣回應,反正個人作為自有公評。但是想要提醒一下,維基百科的譯名標準是「以最廣為使用的譯名為主」,而非用來正名的場所。有些人喜歡被人箝制思想,有些人喜歡以討論或共識來尋求最中庸的平衡點,維基百科的精神是哪一種,讓大家自己選擇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4月27日 (日) 04:34 (UTC)
建議要改條目的譯名,可以先和原創條目者討論一下,也許有不同的出處根據也說不定。中文維基百科對於各種不同的譯名,除非是有誤導讀者之嫌,不然只要有部分中文使用者使用,都應該至少保留重定向便於查詢,只因為和國立偏譯館不同就視為「原創研究」要刪除,是跳得太快了點。--ffaarr (talk) 2008年4月29日 (二) 07:26 (UTC)
國立編譯館的譯名常會和台灣常用譯名不同,使用的時候請小心...。舉個例子,Watson、Crick平時都稱「華生」和「克里克」,他們偏要翻「瓦生」、「克立克」。而且對同一個名子可以有好幾種翻譯 (而且好像打算要人家免費幫忙他們糾正錯誤)。—bstle2 2008年4月30日 (三) 00:44 (UTC)
有一點很確定的是,Thomas在台灣民間「湯姆斯」有之,「湯瑪斯」有之,「湯瑪士」有之,就是沒人會用「湯母斯」。—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1:03 (UTC)
Watson在台灣不是譯「華森」嗎?YunHuBuXi 2008年4月30日 (三) 13:15 (UTC)
受福爾摩斯作品影響,有時也譯「華生」。—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08:29 (UTC)
澄清一點,台灣政府還是有官方的標準譯名(可稱國家標準嗎?),不過散見各處,例如:「行政院公報雙語化標準用詞詞庫」「研考會雙語詞庫」等等。個人認為,這些參考詞庫,除了要翻譯使用者「因時地應用」外,於「公家機關」範疇外,亦沒有強制約束力。另外,台灣官方公文製作對「古文」或「和製漢字」的白話文(字)相關對應也稱翻譯,且翻譯原則似乎與現今中文維基有些差距--winertai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11:25 (UTC)

關於漫畫的版權問題

問:請問關於把漫畫的劇情完全轉換成文字敘述算不算侵犯版權,如果算的話請看這邊的劇情簡介ONE PIECE,後面那邊完全把劇情詳述在本文中—一級神二類非限定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23:51 (UTC)

關於女傭條目

最近我正在重寫女僕的條目(原本的 重寫的,未完成),因為原本條目有寫關於中國婢僕的剖份,於是我也試著去寫了。但是越寫越不對勁,已經覺得婢女根本不像是職業!好像不太應該寫在條目之內,但是當我去搜尋奴婢和奴婢制度時,均被重定向到奴隸制度,然而奴隸制度討論看來又對中國本身有沒有奴隸制度而有大爭議,而我所寫條目內的奴隸制度又與奴婢制度並不相同,我怕寫在奴隸制度中也不適合……但是重定向的頁面應該無法寫入了吧?想問問熟悉維基百科的編輯者的意見,這種情況下應該怎樣做?都保留著寫下去,看看要否分割?還是另起條目比較好?還是就這樣寫也沒問題?另外亦值得注意的是,對應其他語言的版本也多描述維多利亞時期的女僕,條目分類亦為英國文化,但是女僕頁面也被重定向了……--小琛兒討厭英語 2008年4月27日 (日) 19:38 (UTC)

重定向頁也是可以編輯的,請到奴婢。—Isnow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21:37 (UTC)
感謝解答,但我更想知道的是好不好分條目……--小琛兒討厭英語 2008年4月28日 (一) 04:44 (UTC)
你認為言之成理的話,就在該條目的Talk page寫下你的理據,有人反對才算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21:51 (UTC)


照片上載問題

嗯,我想把這張在意大利WK的照片上傳到中文WK,因為看敘述似乎不能上傳到WK COMMON。那麼,如果可以在中文WK用,請問應該怎麼填寫license呢?—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10:01 (UTC)

就用public domain來表示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8日 (一) 14:28 (UTC)
可以搬一個{{PD-Italy}}來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4月29日 (二) 21:43 (UTC)
根據那邊的描述,已經幹了……—Pagan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3:04 (UTC)

食品的這種描述方法有沒有問題?

最近發現維基百科有不少食物條目都喜歡用四字形容詞來描述某種食物的口感與氣味,譬如「綿甜鬆軟」「入口即化」「香酥可口」「甜而不膩」等等([5])。我個人覺得這些形容詞富含感情色彩,可能會導致不中立表達的出現。希望各位也來發表一下您的評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4月29日 (二) 11:35 (UTC)

這些條目都掛上NOPV吧。YunHuBuXi 2008年4月29日 (二) 12:12 (UTC)
( ✓ )同意,WK不適合作出過多而且不必要的個人主觀判斷,頂多加上簡單的「酸甜苦辣」一類常識性判斷。—Pagan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4 (UTC)
(-)反對,例如入口即化一類就是一種客觀描述啊。有些東西確實入口即化嘛...—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9日 (二) 17:47 (UTC)
你說得也是,並非全部都有問題,但那些可口不可口實在太主觀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21:49 (UTC)
( ✓ )同意,在口中幾秒鐘不見,才算入口即化?另外,不知其他實體百科中文版(如大英百科中文版)內的食物條目中,會不會出現「綿甜鬆軟」或「甜而不膩」等形容詞字眼?這些實體百科中文版是否會在內文引用描繪事物的「常見成語」?--winertai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11:03 (UTC)
這類形容與描述合不合理是「常識眾觀」層次的問題,沒有辦法一概而論。--百楽兎 2008年4月30日 (三) 01:48 (UTC)

版權問題

最近我處理到一般篇侵權文章,有點爭議。

關於水產/temp條目,現在有兩個外部版本,一個網頁是[6],這個網頁應該是首先發布的內容,授權的協議是cc-by,另一個網頁是百度百科,以前討論過,百度百科的內容不能夠直接引用,並且此網頁的出現可推斷晚於前一個,而作者似乎是同一人。請問一下比較懂版權的人,這是否代表該作者將版權授權授予了百度百科?該文字能否直接加入維基百科?—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3日 (三) 04:45 (UTC)

cc-by的話,可以單向轉換到GFDL或其他更嚴格的授權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4月23日 (三) 05:05 (UTC)
1. 維基百科只收GFDL授權,該文章作者是否已用GFDL釋出,直接問他本人比較快。
2. 那麼一點文字不值得費心去研究與討論其授權方式,直接用自己的話撰寫一篇比較有效率。
--百楽兎 2008年4月23日 (三) 05:10 (UTC)
cc-by確實可以單向轉換到GFDL或其他更嚴格的授權的,但是問題的關鍵是該作者已經提交至百度百科了,不知道這個會不會就限制了版權?—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3日 (三) 05:24 (UTC)
首先,我並不認同維基百科應該收錄這篇文章的觀點。但從版權的角度來看,維基百科除了收錄GFDL授權外,還可以收錄版權限制弱於GFDL並不產生衝突的其他內容:比如PD的內容。而cc-by的版權限制同樣弱於GFDL,而且cc-by允許進行授權協議的替換,這就使得cc-by可以單向地轉換成GFDL。此外,雖然這篇cc-by的文字被提交到了百度百科,但這並不能改變其原文的cc-by授權。正如同維基百科收錄了大英百科全書1911年版的PD內容,同樣不會改變其原文的PD性質。—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4月23日 (三) 05:42 (UTC)
原來說的是cc-by,不知為什麼心裡一直解讀為cc-by-sa(汗)--百楽兎 2008年4月23日 (三) 06:56 (UTC)
懂了,呵呵,我也不認為這篇能收錄,因為參考資料是一個Blog(笑),我開始在該文的討論頁已經說過這個問題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23日 (三) 08:09 (UTC)
我暈@_@:《百度百科》Vs.《維基百科》CB上也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4月24日 (四) 14:22 (UTC)
在維基,普通會員提交數據後,會由資深會員負責審核,或指導提交者作更進一步的修改。看似是一種金字塔式的結構,但執行起來卻非常融洽,凡是有爭議的問題都會提交出來討論。這樣的結果是,一切問題都會得到最民主的解決方法,但加入內容耗時長一些。
— 《百度百科》Vs.《維基百科》
咱們有這種制度嗎!?YunHuBuXi 2008年4月24日 (四) 14:37 (UTC)

百度不是非常融洽,而是非常和諧。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20:42 (UTC)

真是無敵蝌蚪團(以上為本人今日在百度百科某條目的留言 記得是伊藤靜那邊吧),本來是因為連日文版也查不到各版本漫畫的詳細ISBN(不高興開代理嘛 當時在做事) 偶爾就轉到了那裡,呵呵,我還真不得不佩服了,居然和wiki的版本幾乎一字不差!(排版和後期小fix都是我做的 我怎麼會不知道),也許 像田中理惠那樣,列出參考資料來源是zh wiki或許是態度最好的了(這叫參考?照搬啊)。釘宮那條目更好,連注釋中語法自動形成的向上的指向箭頭都有...其他就不說了 內容和圖片大量侵犯原作版權 而且內容既不像中文版也不想日文版的內容...再多看一眼 我估計遲早有一天血管會被氣爆了。雖然早有心理準備,可你不用連wiki語法箭頭也照搬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16:43 (UTC)
我覺得我們有沒有必要集體給百度百科發郵件聲明版權啊,畢竟維基百科還不是public domain,GFDL百度百科是不能隨意用的啊。—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4月30日 (三) 03:30 (UTC)
百度百科的版權聲明是可以使用GFDL的文章的。他的惡毒之處是我什麼都可以用,但是你用我的就不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16:12 (UTC)


Act

譯「法案」還是「法令」(例如Local Government Act 1958)?字典說法案通過才是法令…有點迷惘。YunHuBuXi 2008年4月29日 (二) 12:12 (UTC)

英文的「Act」應如何翻譯,好像不是那麼單純的是與非,其中一個因素是兩岸三地用詞有異,你提到的法案與法令的差異,很可能較適用於台灣,香港有不少已經落實的法律的正式名稱是「XXX法案」的。要是你真的希望編寫en:Local Government Act 1958的中譯時,在沒有其他有參考價值的資料的情況下,我覺得可以用Template:noteTA去解決各地譯法差異。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21:46 (UTC)
aabb Act應該也可以翻成《AABB法》就好,不用加「令」或「案」字了。—bstle2 2008年4月30日 (三) 00:59 (UTC)
aabb Law 譯成《AABB法》則沒有異議,但一切「Law」的近義詞都這樣譯則不妥。試想想你會將 XY City, XY Town, XY Metropolis, XY Municipality, XY Conurbation, XY Megalopolis, XY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等等一律用「XY市」命名嗎?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4:07 (UTC)
實際情況遠比 CLITHERING 所說的複雜。
根據香港政府律政司設立的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Statute」對「法規」「Bill」對「法案」,而另一方面香港媒體報導英語世界的「Act」時,往往不約而同地譯作「法案」,似有共識,隨便找些在Yahoo!新聞報導過有關法案的新聞,那些法案大多數都是指原文的「Act」。
在台灣情況又有點不同,「法案」對「Act」或「Bill」的例子都有「法令」對「Ordinance」或「Act」亦可,同頁亦指「Act」可譯「法令」或「法案」。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1:56 (UTC)

請問如何觀察一個條目已經被編輯的確切次數?

問: 1 在頁面的哪個位置可以看到本詞條截至目前所經過的準確的編輯次數呢?? 2 wikimedia是什麼概念? 謝謝

海河老五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7:43

毫州?亳州?

中國歷史上有沒有「州」?還是都是「州」的筆誤?--百楽兎 2008年5月1日 (四) 09:27 (UTC)

我認為很有可能是筆誤,我用靈格斯詞霸並加載「康熙字典」也查不到「」是地名,反而「」有註明是地名。不過以維基的可供查證標準來看,雖然䙳證明一切都是筆誤會有點困難,除非你能找到那本講錯別字的書或網頁,有中文 / 中史 / 古中國地理專家指出這一定是筆誤。但是若要修改那些疑似有筆誤的條目,也大可以指出「州」並不符合可供查證。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2:58 (UTC)

哈,這個lingoes還真不錯,謝謝提供信息啊。唯一缺點是不支持linux,感覺國內開源軟件對linux支持都不太好,遺憾。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27 (UTC)

問,為什麼最近編輯的時候經常出問題

每次登錄後點擊增加頁面或編輯本頁的時候,就會彈出一個對話框讓我下載頁面什麼的。而匿名登錄則不會彈出此對話框!我試驗過en的wiki,沒有問題,只有中文wiki登錄後會出現此情況,很不解!跟瀏覽器應該無關,因為測試了多種瀏覽器。 圖片見這裡。[7]Synya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2:15 (UTC)

Wiki 學術調查問卷

各位台灣維基朋友們好

我是台灣 國立中正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生,目前正在做一份Wiki系統相關的學術研究,有一份調查問卷非常需要各位的幫忙,題目並不多,個人填答資料絕不公開,誠心感謝各位願意撥空幫小弟填答。

問卷主旨:Wiki 知識分享之影響因素

問卷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215/skyworm/wikiwiki.phtml

問卷有效時間:2008/4/20~2008/6/20

希望此研究能夠對Wiki系統在學術和營運上有所貢獻,幫忙推動Wiki系統在台灣的成長和普及,如對小弟或問卷有任何意見,也歡迎寄信至小弟的信箱:skyworm@xuite.net

在此對各位提供的意見和付出獻上十二萬的謝意。

祝各位有個美好愉快的一天!謝謝各位 :)

skyworm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18:13 (UTC)

Friedrich Hayek是奧地利出生的英國知名經濟學家和政治哲學家。根據《英語姓名譯名手冊》、《德語姓名譯名手冊》:德文Friedrich譯「費里德里希」,英文譯「費里德里克」;Hayek德文譯「哈耶克」,英文譯「海克」。而則現在條目名用了「弗里德里克·哈耶克」,明顯是英德譯法混用。Friedrich Hayek應譯為什麼?Hayek譯「海耶克」還是「哈耶克」?YunHuBuXi 2008年5月2日 (五) 14:11 (UTC)

一般而言翻譯是要用其本國語來做的。—Zhxy 519(聯繫) 2008年5月8日 (四) 17:23 (UTC)

哈耶克有兩個祖國,而且在英國很可能也被叫做弗里德里克,條目名也不能說不對。但是用全名的時候最好還是叫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哈耶克。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4:53 (UTC)

關於庾信條目

本人昨晚有意改正及增補庾信條目,並已參考了有關文學史對他的分析進行增補.在當中,全文是經過剪裁,編排,改寫,並已加入了註解,表明出處.該文並非一字不漏的從網上複制.很可惜,該文竟被此人百楽兎加以封殺,說什麼從網上抄襲;他在封殺同時只憑一己之意,並未有聽取本人的解釋.就算後來本人主動解釋,也是一句「non-sense」帶過,未有清晰地指出全文是否及怎樣一字不漏從他的webpage中抄襲.他這種行為,是一種很霸道,很不文明的行為,以自己的意思作判斷,未有請眾人一起討論及本人作出解釋,本人對該人的行徑深表不滿.在此,本人希望大家一同對這個問題進行公開討論,看看是否真的犯下完全抄襲的問題,以防某人黑箱作業;另外,本人也想在這裡對該人的野蠻行為作出投訴,希望眾大大能主持公道.Sense2000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03:46 (UTC)

你雖然有自己的編輯,但我以為仍有一些地方很明顯有原來的痕跡:例如總結里「難怪」一句,很明顯語氣不正常。還有一些對於庾信的心理描寫,我個人認為其存在是不妥當的。如果你真的想做好這篇條目,建議你再進行大一點的修改,按照正確格式注釋(你的注釋方法不正確,請再仔細查閱維基的格式指導一類),並讓更多維基人來看一看。歡迎你有問題隨時提出來。—Zhxy 519(聯繫) 2008年5月8日 (四) 09:02 (UTC)
不要緊,反正從此以後我也不會再寫任何與中國學術有關的條目,就讓外文版寫得比中文版更正確,更詳細罷.不過,多謝你的意見,有回應總比某人自以為是,黑箱作業地封殺他人文章而又十問九不應的好.--Sense2000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6:41 (UTC)

關於版權的問題

請協助查核真實性

請協助查核以下條目名稱或內容的真實性:

--百楽兎 2008年5月6日 (二) 06:56 (UTC)

  • 前3個乃虛構,且User:KO.2曾3次被封禁,KO.135因疑似傀儡亦已被封禁,為慎重起見,該等用戶加入的可疑且無出處的內容可移除。--Mewaqua 2008年5月6日 (二) 07:11 (UTC)
了解。--百楽兎 2008年5月6日 (二) 08:27 (UTC)

藝人照片

我想上載李君筑的照片,但因很難找到一般的李君筑照片,可否以唱片封面代替?又應用什麼標籤?—Tombus20032000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34 (UTC)

唱片封面只能在唱片條目合理使用。—木木 (發呆中) 2008年5月10日 (六) 15:58 (UTC)
沒有例外情況?—Tombus20032000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4:57 (UTC)
有,就是除非她已經死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12日 (一) 11:51 (UTC)

Sturmbannführer

請教熟悉二戰的維基人,德國軍銜en:Sturmbannführer應翻譯成什麼?謝謝!—木木 (發呆中) 2008年5月10日 (六) 15:58 (UTC)

意思是衝鋒隊黨衛軍少校。你是要問命名嗎?--百楽兎 2008年5月10日 (六) 16:16 (UTC)
謝謝,我是翻譯別的條目碰到這個詞的。—木木 (發呆中) 2008年5月10日 (六) 17:21 (UTC)

問:請問我編輯的內容為何只能顯示上半部..下半部的內容都無法預覽也無法顯示?? —Bravekyoko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6:52 (UTC)

奧運聖火被盜?

我剛看過了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火炬接力條目一文,文中交代到:「[1964年]聖火傳遞曾發生聖火失竊事件。負責守衛聖火的一名工作人員,擅自盜取聖火在家燃點,事隔20年至1984年被其家人不小心弄熄才被揭發」,另外亦附上「北京新浪網」作為資料來源。

但我對於有關文容的真確性卻非常懷疑,第一,我從來沒有聽聞過;第二,資料來源的內容非常可疑,也沒有交代「被盜聖火」如何能夠在平常人家中長燃20年之久,須知,真的聖火一般都會很快熄滅;第三,有關事件的資料來源都是來自中國大陸的非主流媒體為主,而且各媒體的報導內容相近,很可能來自一個來源,再被互相抄襲;第四,在英文維基及其他網上媒體找不到有關事件;最後,搜尋過一些資料記錄的網站,1984年的新聞剪報中沒有提及有關事件。

因此我的結論是,這很大可能是一篇偽造的報導,再被引用入維基百科之中,不知各位有何看法?—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5月10日 (六) 16:59 (UTC)

不是偽造的,你可以查找當年的報紙,當時是比較轟動的新聞,是日本方面媒體公布的,所謂聖火併不是火炬,只是在家中點的一個長明燈,據說是將火種燈提回家中一直沒有讓它熄滅。--方洪漸 (留言) 2008年5月12日 (一) 02:13 (UTC)

顯示字數

問:我編輯的內容好像有顯示字數的限定...前半部的內容可顯示...後半部的內容都無法顯示...請問是否有字數限定...還是因為我有設定標題....編輯畫面裡都有所有的資料但是預覽都只有前半部的資料有出現...請問是什麼原因 —61.220.24.202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1:02 (UTC)

發現明顯錯誤但不知道正確答案應該怎麼辦?

例如在火烈鳥的描述中,「卵的大小78-90厘米」肯定是錯誤的,估計應改成毫米,但我沒有資料不敢確認。 這種發現錯誤但不知怎樣修改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64.62.138.97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2:52 (UTC)

若是常理可知很明顯的錯誤(通常是筆誤),可直接修改。不然可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提出來。—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4:07 (UTC)

看了就知道那是錯的,那麼大的卵阿?那部比鴕鳥還猛阿?現實嗎?壹笙鎍懓 2008年5月13日 (二) 01:07 (UTC) —壹笙鎍懓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4:07 (UTC)

請關注這些條目

以上這些條目因為一位浮動IP用戶不斷加入定調式批評,我已申請半保護。尤其是司法獨立條目的發展很糟糕,我已先全數刪除針對台灣司法批評的段落,也希望大家特別關注該條目。--百楽兎 2008年5月12日 (一) 01:30 (UTC)

請問香港維基人 有關圓桌騎士團

想查一下粵語音譯出來的譯名 看看和現有譯名有沒有差別 實在差的多 會考慮再做NoteTA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5月12日 (一) 03:05 (UTC)

我是關注外國演藝界的用戶。想問格溫妮絲·帕特羅斯佳麗·約翰遜是大陸譯名嗎(在網上結果多如繁星)?它們和《英語姓名譯名手冊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的譯名完全不同(格溫內思·帕爾特羅、斯卡利特·約翰松)。我知網上極不可靠,但新華網也用這些譯名。是約定俗成嗎?YunHuBuXi 2008年5月12日 (一) 13:12 (UTC)

Johansson是丹麥後裔,手冊里不可能有的,其他以手冊為準。另外Paltrow我也沒找到。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12日 (一) 15:04 (UTC)
Pal譯「帕爾」是很自然的吧,trow譯「特羅」在《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p.2805。YunHuBuXi 2008年5月12日 (一) 15:34 (UTC)
關於第一個,我可以保證《環球銀幕》上的姓氏用的是「帕爾特羅」。帕特羅實際是很少見的。至於本名,那真是五花八門。--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5月13日 (二) 02:34 (UTC)

添加中文條目

問:請問如何在一個沒有中文的詞條添加中文的內容比如 Shephard's Lemma目前就只有英文和越南語的,我想編寫中文的,謝謝—86.72.161.206 (留言) 2008年5月12日 (一) 16:03 (UTC)

在左手邊「搜尋」你要寫的條目,然後「創建這個條目」便可。──S M Lee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10:08 (UTC)

「黎克特制」在港澳繁體變成「黎克特」了。請管理員修改YunHuBuXi 2008年5月13日 (二) 10:17 (UTC)

完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5月13日 (二) 14:23 (UTC)

關於獒犬條目

個人認為多數人搜尋獒犬是想連結到西藏獒犬而不是該藝人,就另一方面而言,綽號似乎也不應該優先被重定向。原想編寫獒犬 (消歧義),無奈因為是新手,不知如何取消對[獒犬]的重定向,煩請先進予以指導,多謝 —Morrigan (留言) 2008年5月15日 (四) 21:35 (UTC)

馬上發現是敖犬獒犬不同,讓大家見笑了-_---Morrigan (留言) 2008年5月15日 (四) 21:39 (UTC)

關於引用

南方狸藻條目中的注釋引用目前有錯誤,我該怎麼修正?—章·安德魯交流一下吧!┼願賜你平安,從今時直到永遠┼ 2008年5月17日 (六) 08:01 (UTC)

完成。ref name用的代號最好加引號,如:<ref name="夏">。YunHuBuXi 2008年5月17日 (六) 08:05 (UTC)

英文人名縮寫

例如en:John W. Foster全寫John Waton Foster,中文條目名應是「約翰·W·福斯特」(W後沒有一點)、「約翰·W.·福斯特」(W後有一點)、「約翰·沃森·福斯特」?YunHuBuXi 2008年5月18日 (日) 03:39 (UTC)

是否可以先撤下唐宋與吐蕃關係史

有沒有人能幫忙設計一個哀悼頁面?

去掉音標?

瓶子草屬的歷史修訂中,將拉丁學名這種「死語」的發音標示去掉不知是否恰當?之前曾和食蟲植物的愛好者討論栽培狸藻的方式時,就曾面對「該種類沒中文名而我又不會説拉丁語」的麻煩狀況,最後只好將字母一字一字唸出了事。有輔助性的音標的確有幫助。章·安德魯交流一下吧!┼願賜你平安,從今時直到永遠┼

修改帳號

問:我可以把我的帳號Jackon改成Jackie嗎? —Ji-Hong Chen (留言) 2008年5月21日 (三) 18:52 (UTC)

請在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寫申請,如果用戶名Jackie沒有被占用的話,行政員會幫你修改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5月21日 (三) 19: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