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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典範條目評選/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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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特色條目評選時將反對票置於支持之前

方便起見,以「支持」代指「支持條目通過評審」即yesFA,「反對」同樣代指NoFA。在目前的情況下,支持票列在投支持票的用戶完全可以忽略反對票,直接通過編輯章節完成投票。而反對票的意見甚至都不用看。對於投票來說,支持只是隨便寫寫就可以,反對大多具有較為充分的理由。如果將反對票置於前方,用戶至少可以在看過反對票(也就是審核意見)之後再投下支持票。這一改動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FA評選濫投支持票的局面。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4月21日 (一) 10:27 (UTC)

我覺得類似的評選都倒過來吧,不僅適用於FA--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21日 (一) 12:29 (UTC)
合理。我甚至覺得應當在優特(至少是特色)評選前強制做一個簡短的同行評審(7天)然後再開始投票。—Snorri留言2014年4月21日 (一) 17:58 (UTC)
強制同行評審原來說過吧,其實幹脆合起來算了,同行評審一般也挺冷清的。 --Kuailong 2014年4月21日 (一) 21:02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4日 (四) 06:41 (UTC)
其實我覺得不應該反對支持分開放,而應該按照發言順序排列,這樣是不是更合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2日 (二) 02:59 (UTC)
這個也可以--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06:46 (UTC)
@Shizhao:書生的意思就是特色評選和優良一樣,不過計票有別罷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3日 (三) 05:25 (UTC)
分開目的是方便點票吧。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23日 (三) 08:58 (UTC)
其實GAC點票也不困難吧……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4月24日 (四) 14:28 (UTC)
我倒是希望User:hat600、小烏還是像我剛來時那樣去GAN反對反對,沒有這些意見,我也不會有這麼快的進步。--劉嘉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3:36 (UTC)
@Jarodalien:唉,反對得罪了人,到時自己評選就麻煩了....其實關鍵還是人手不足,投反對要先看清楚條目,支持亂投就可以了。我建議劉嘉可考慮做張checklist供大家參考一下,要找問題也容易些。--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8:55 (UTC)
我比較贊成按時間順序好讀(雖然我自己去那裏比較少沒有發言權) Bluedeck 2014年4月26日 (六) 10:04 (UTC)
題外話,一個有建設性的反對票勝過10個沒有寫實際理由的支持票。大力支持@Jarodalien:的評選工作,繼續努力。當認真審查的人足夠時,理想的做法是,按照優良/特色條目標準的各項來評審和提出建議,而不設投票。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9日 (二) 15:52 (UTC)
囧rz...,列出一個意見也屬於「建設性的反對票」,但這樣其他人就會以為這條目只有一個問題,於是全部投支持票了。最好是條目從頭看到尾,列上個兩三屏幕問題,這樣就沒有那種支持票了。--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4月29日 (二) 22:58 (UTC)
(+)支持,另外評審改成30或者45天吧,給真正願意看條目的人留下充分時間好了,100 k的條目15天真的未必能看完。--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4月29日 (二) 22:58 (UTC)
(!)意見:還不如說意見什麼的全部放在上面,支持票不重要就放在最最最下面,如何?--HYH.124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09:06 (UTC)
(+)支持: 另同意@HYH.124:,投票頁應按順序把意見、中立、反對、支持票排列。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4日 (日) 12:19 (UTC)
very weak oppose,我傾向按時間排列。Bluedeck 2014年5月5日 (一) 01:03 (UTC)

確實按時間排的提議相對於倒置來說更溫和一些。按時間排有人反對嗎?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5月8日 (四) 13:30 (UTC)

中文維基多年以來就是贊成票可以隨便投,反對票就會遭人怨,寫的不好,有問題的,還可嗆的很大聲。建議審查的人要從頭看到尾這種話,過去幾年無論是客戰還是投票區都提過很多次,但是,這個現象從來沒有改進過,兩年前是橡皮圖章的,現在也還是橡皮圖章,甚至連贊成的意見都是每張票都差不多。即使一個條目在摘要或者是第一段出現很多問題,照樣沒有人提出來。那麼,更別期望後面的問題會被發現。
還有人特別強調上維基的人沒那個時間給你仔細看條目,所以對濫投票都不應該有任何改變或者是譴責。這幾年下來唯一有點正面改變的,就是亂提名的現象比例少一些。
如果說列出缺點,後面投票的人就會謹慎點,很抱歉,那是不可能發生的,請找找過去的投票紀錄裏面,面對長串的問題下,照樣是贊成票投下去,而且濫投之後還可以很理直氣壯的。
對於投票來說,支持只是隨便寫寫就可以。既然如此,如何不廢除此規則?真的不知為何當時有人堅持公平起見,要求支持需附上理由--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06 (UTC)
中文維基這種現象很難改善,多少也和算分數有關係。去年有人提出切割,比較溫和的反對意見還真不多。所以,分數要算,品質,可以吃嗎?-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14:31 (UTC)
連用人頭帳戶護航被抓到的人都可以繼續在這橡皮圖章園裏面繼續橫行無阻了,只是改改反對票的張貼順序會有啥效果?實在很存疑……--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5月16日 (五) 14:13 (UTC)
啊?這是說誰?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5月19日 (一) 15:05 (UTC)

還不只這樣哩,說整個中文維基是垃圾的,躲上一段時間又可以回來在其中說三道四,完全忘記自己當初在一些條目審核當中的樣子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

不知我前世跟你有甚麼深仇大恨,陳年往事仍要重提。似乎你已判定人是不會進步(至少你已判定我)。你只會在抱怨,卻沒有建設性幫忙,明明是你能力範圍之內。既然投票制度是大家的共識,那總要有人投票,沒人投票就不能當選,那誰會繼續寫下去?老說是橡皮圖章,請問你又投了多少張支持票?恐怕兩隻手已數完。
反對票就會遭人怨?無理反對當然會,如果是有理的反對,何罪之有?如果怕被怨,就不要投,投了就不要怕。
請找找過去的投票紀錄裏面,面對長串的問題下,照樣是贊成票投下去,而且濫投之後還可以很理直氣壯的。那就真的請你找出來看看,有哪些條目被列出有多項問題後仍有大量支持票並當選。不要拿幾年前的條目來作例子,幾年間變化已經很大。
多少也和算分數有關係。同樣,如果不算分數,相信80%人都沒興參與,我們(所有人)都不是受薪員工,當然要用一些虛榮來滿足,成為寫作的動力。既然你那麼反感,為何不去提出一個可行方法,又或者直接退出,不再參與任何事務,又或者擺出"與我無關"的樣子,不作討論。你上班工作都是為了錢,如果老闆給你極低薪或無薪,你會繼續做下去嗎?
分數和品質當然不能吃。那你花時間在這裏,又可以吃嗎?

--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

別鬧了,網絡上哪來甚麼深仇大恨,但是會不會進步,還是當事人自己的表現才算。方針區的表演才剛剛結束,不是嗎?濫投,交換選票,為的就是分數,當選,這幾年變化很大?同一個贊成票的理由可以不斷的重複使用,始終有人提出真的在看條目的人少之又少,那麼投贊成票的依據又是甚麼?改變多少了嗎?不過,當初很大聲要退出的人,罵了整個維基社群,現在又跑回來,為的又是甚麼?呵呵-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8:55 (UTC)

似乎所有支持票在你眼中等於濫投,請問你又投了多少支持票?你認為怎樣才不算是濫投?你工作,寫文章也不是為了錢,你跟你老闆我不收分文,義務工作吧!網絡上哪來甚麼深仇大恨,如果是這樣,為何咬着我不放?--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5:28 (UTC)

咬着你不放?你單純的對提出你的意見的時候,我沒出聲音,何來咬住你不放?看來你總是要不斷對外強調好像你有多重要似的,先是對維基航空貢獻你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現在又是沒人比你更懂飛機的運作。別人有意見,被你說成是班門弄斧,然後還會不斷的否認自己說過的話,呵呵。-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2:13 (UTC)

你現在不是咬着不放嗎?--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7:04 (UTC)

條目評選提議

無法編輯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請在解除半保護之前別移動到那裏,否則我無法編輯。--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提議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

提議規定正在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的條目的提名人和重要貢獻者不能投票。--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反對

其他意見

什麼是重要貢獻者?編輯了多少次、編輯了多少字節才算?如果貢獻這個條目的人很多,那麼不是要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外?--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9:35 (UTC)

誰告訴你投票就是共識的?討論不出結果才能開投票,投票是共識的一種體現,但也是沒有共識情況下的唯一方法。所謂「主要貢獻者」是誰?請解釋「主要貢獻者」和「主編」的區別。多少方針裏面寫明白了條目沒有所有權,其所謂的「主要貢獻者」給該條目投反對票怎麼不可能?更何況「主要貢獻者」怎麼定義?你能拿出一個能夠把這個定義量化的辦法嗎?請回答我上述所有問題,謝謝。要不然我就把投票關了。--Techya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46 (UTC)

提議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

提議廢除優良條目評選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必須附上理由的規定。--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Qazwsaedx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7:11 (UTC)

反對

  1. (-)反對根據WP:NOTWP:PNSD,投票的目的是幫助達成共識。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2:45 (UTC)
  2. (-)反對投票是為了達成共識,而不是簡單的投支持或反對了事。投票人可以根據投票來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編者也可以知道條目有什麼不足的地方或者其他人也可以知道有什麼可以學習的地方。另外,因為投票有一定的時間段,每個人都可以根據最新的情況重新修改自己的投票。這些對保證條目質量有很好的幫助。--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2:34 (UTC)
  3. (-)反對:助長濫投風氣,而且投反對票不給原因對條目改善沒有建設性,也會出現莫須有、亂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30日 (一) 09:27 (UTC)
  4. (-)反對:不能針對改善現有濫投,人情票等問題的修改,不把問題變得更複雜就謝天謝地了。不能治本的規則修改,沒有甚麼必要。不加上意見也不會改變反對意見在這些得分投票中被歧視的現象。-cobrach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6:02 (UTC)

其他意見

為什麼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為什麼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我想提案者自己也要有個說法,不明不白地提出來實在說不過。--113.52.126.23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19:48 (UTC)

建議為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設置特定保障安全期

今天提名了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優良條目重審,理由是其中許多內容沒有來源,不但評選時就指出的沒有補齊,主編還在GA通過後加入了更多的無來源內容,即「年表」一章。這個章節條目以前就有,但主編知道大部分沒有來源,評選GA恐怕會被反對,所以在評選前先移除,然後等通過後再加進去。個人認為這樣的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所以提出重審。

但這裏出現了爭議。因為User:Chinuan12623目前正在1個月的封禁期,所以他自己無法前來投票,只能到處發電郵請人前來投支持票。幾乎所有的支持票中都指出,說主編現在正在封禁,無法回應更改之類,所以不應該提出重審,這樣不公平等等。引用兩位投票用戶完全一樣的話來說:「條目內容完善,個人認為重審要撤銷優良條目必須要反對票6票以上才合理,另現在主編封禁中,不能回應,亦無法修改條目,現在提出重審至為不當」,或者是「且主編目前處於爭議性的封禁中,無法做出回應也無法修繕條目,目前重審的時機不對。」,又或者是「主編正被封禁,未能回應及進行修改,提重審者可另有意圖?」之類

雖然個人並不認同這樣的「理由」,但考慮到有這麼多人持這種看法,所以在此提議:為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設置特定保障安全期。即:

  1. 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在封禁期間不得重審;
  2. 如果不是受封禁用戶,而是已經離開維基百科的用戶,那麼他們同樣無法針對重審做出回應和改善,所以相應條目也不應該重審。

歡迎大家補充,也可響應主編的電郵號召,到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多多支持,相信黃埔軍校廣大校友定能為這樣一個條目通過這樣的方式保住優良條目「頭銜」、「標籤」倍感自豪,對維基百科的敬佩又多了幾分。如無異議,在下將把以上兩條補入條目重審規定,謝謝大家。--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3 (UTC)

同前次一樣,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們不值得為您浪費時間。 此討論串關閉。--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8 (UTC)

這是您的意見,如不贊同請登錄提出,不提,我就會把這兩條加入優良和特色條目重審規定。--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4 (UTC)
如果您不贊同,請讓第三名用戶重啟討論。--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7 (UTC)
Yeah, so you're in charge here right?--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46 (UTC)
我關閉是因為您在拿自己不贊同的提議發泄,您已經有過先例。退一步,假設提議通過,您的又發泄期過了,再改回來更浪費社群精力。我不對您的提議做評價,只對關閉這串討論負責,您要自行加入提議自然您負責。另外請不要反覆自行重啟討論,這違反WP:3RR,其他編輯若認為不合適自然會重啟。--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58 (UTC)
I don't accept something that you think I can't have a say here.-_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1 (UTC)
剛才是您第3次回退,若繼續回退您將違反WP:3RR。如果您看不懂中文請不要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討論。--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6 (UTC)
閣下未免有些過於自信和霸道,似乎他人提出一個提議到底是否合理就是您說了算,任何人提出提議,您都有直接關閉的權力,他人如果不同意,也只能等其他編輯來重啟。而且您還可以勇敢地以IP來對抗,因為他人會違反3RR,您一個IP自然是永遠都不會違反的。--6+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1:06 (UTC)
  • 取消關閉。奉勸少數人恪守禮儀、不要重蹈覆轍。要關閉也是管理員來關閉。--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6:05 (UTC)
    • 少數人,呵呵。目測其他兩個人應該快出來了。。。我奉勸你做你現在該做的事情,高中生沉迷於網絡無意義的口水戰和編輯戰對你的成長沒有好處。方針也並未規定「關閉討論」必須由管理員執行。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31日 (四) 06:33 (UTC)
      • 這是最後一次警告。如你繼續這樣的行為和言論,5天對你來講遠遠不夠。—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9:10 (UTC)
      • 同感-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們不值得為6+這無聊議題浪費時間。1.拿封禁(還是有爭議封禁)期間主編的條目來重審,本是不道德,或另有意圖,這週就僅6+拿C君的紅印花郵票與陸官二個條目來砍,紅印花多數人不知新制度,讓你以1張反票(無人附議)而撤掉11張支持票的紅印花優良條目(依現行公民營議案,「沒人附議」之提案根本連案就成不了),這是現在重審的漏洞,當初以6票獲選,至少也要6票反對才能撤銷,這是比例原則;6+現再提,「陸官」重審,社群已有警覺與防範了。2.沒人說創建與翻譯之質量應區分標準,那是不必要的。3.已淡出及永離之編者條目也不是不可再審,真差的還是要拯救或重審。所以說此議題是不存在,要似6+等此心態之人自律而已。重點是再下一個區塊,重審優特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當初是以6(8)票獲選,也必須以6(8)票才可撤,是比例原則,要尊重前一次之獲選決議,不可再有以小吃大之不合理狀況發生。建議關閉此議題討論,社群移往下頁討論-評審與重審在同一處評審不變,但重審要撤銷優特條目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上之討論。111.253.76.161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7:27 (UTC)

WP:OWN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6日 (三) 10:24 (UTC)

優良條目未通過卻直接拿來參選特色條目

如題。這種現象不是第一次出現了,若優良條目未通過直接拿來參選特色條目,雖然規則沒有禁止,但如果參選成功了,會給人以特色條目標準不如優良條目的疑問,建議在規則中加入「如參選優良條目未通過,1個月之內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之類的規定。——巴泰勒米·波岡達參選特色條目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5年1月4日 (日) 06:55 (UTC)

關於特色條目評選的投票問題

由於暫退了接近4年,已經與維基的RULES脫節了,所以現在想問一個問題,是關於投票的有效性。

我沒記錯的話,投任何票都是要合理的原因的,否則票數無效。有人試過投支持票無效,後來補上原因為今天天氣很好,雖忘記了最後處理方式,但我認為投支持票應該比較寬鬆是沒問題的。

不過對於反對票而言,反對者必然是要提出較實質的理由,例如直接指出條目的問題。不過即使有時候有些人投反對票的原因比較抽象,但由於比較抽象,所以很難斷定這張票是否合理。但若果投反對票的人士,提出的意見是直接指出他認為的問題,但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一個錯誤,或者已經被改正了。不過當他投票之後便沒有再提出其他意見,即是代表他投出的反對票已經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那麼他的反對票還有效嗎? 懇請各位解答,謝謝。 --JK~搵我 2015年3月6日 (五) 20:06 (UTC)

我也是隱了差不多一年多,也改了簽名,現在大家應該認不出我來了。好像去年有提出過這個問題,但似乎社群的共識是這樣會導致支持票濫投之類的,與反對票待遇不同,也引出了不平等。-Rick Shaw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04:09 (UTC)
嗯,這個就是現時特色條目候選的不足。舉個例子,英語維基百科的特色條目候選,沒有嚴格的票數規定,其他維基人負責把關。投支持票的可以講解該條目可取之處,或者值得入選的詳盡原因,投反對票的大多直接指出他認為條目的不足,亦有投中立票或直接提出意見的。基本上每一次特色條目評選都涉及了很大篇幅的討論,更沒有因過度討論而阻礙投票版面之說。所以或許這是現時特色條目的制度出現問題。很多投支持票的投票人同樣只是附上一些很籠統的意見,其價值就是在於「湊人數」,實際對條目改進的貢獻並不大,但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中文維基的制度是硬性要求淨8票及2/3以上。因此希望各位能提出大家的意見,以作討論。--JK~搵我 2015年3月9日 (一) 04:26 (UTC)
如果你費了老大勁寫了幾百字的長篇大論,結果你的意見的比重與那些寫幾句話理由「湊人數」的人的比重相當,你會有長篇大論的動機嗎?或者說你長篇大論的動機就是吸引其他的寫幾句話理由「湊人數」的人支持你?--Vony16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03:35 (UTC)
打個幾百字不費勁,也不算什麼長篇大論,如果打那區區幾百字能解決一直纏繞我心中的疑問,何樂而不為呢。小弟只是有感而發,透過近日發生的事來看出這個制度浮現的問題。若果我有空,為了防止利益問題,會在我的評選完結後繼續討論此問題。--JK~搵我 2015年3月10日 (二) 09:26 (UTC)
一個小小跟進吧,該名投我反對票的人士,已經指明我的條目已「大致上沒問題」 (那個人最初提出的「反對理由」,實際上是使用了錯誤、無中生有的理由來指我的條目有錯。實際上他指的錯處均是誣指,例如他指「retained league title」譯作「蟬聯聯賽冠軍」是錯誤的,實際卻是該人對英文的理解不足才有此誤會,他透過直譯的方式以認為「retain」譯作「蟬聯」或「衛冕」是錯誤,而事實卻不然,這是英語系人士的常用用法。)但他的反對票依然沒有被撤消。大家應該記得數年前有一名日本片假名的用戶,經常以「達不到特色條目等級」為理由投反對票,而這些票數則被悉數當作無效。那麼請問維基以什麼準則來判定這張票是否有效? 如何判定投票的理由無效? 僅此一問,沒有其他的意思。--JK~搵我 2015年3月10日 (二) 09:32 (UTC)
我只是不知蟬聯的意思,你不要自作聰明,以為我不知retain的意思。忘了告訴你,我IELTS只有2.0,哈!--Dragoon17cc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09:37 (UTC)

對特色條目評選中重審的流程表示不太滿意

中文維基百科特色條目數量有限,重審很有可能傷害到一些人的感情。或者有時會被誤認為是首次提名,因而投票者只進行大略的檢查或跟風投票(如部分情況下(▲)同上模板的使用)。以剛通過不久的我所提出重審的行列式條目為例。(見下文)提名人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以後,在善意推定下,他希望看到的應該並不是大家列出的「符合要求」,或從特色條目標準中抽出幾條,表示那幾條符合了,就可以投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了。針對我這次遇到的一些問題,我在後面草擬了幾條建議,希望大家能夠發表寶貴意見。

草擬建議

A
  1. 根據內容充實方面的長度適宜條件,建議可以採用合理的統計數字作為是否符合該條件的標準。(我這裏採用的是不含空格的字符數的百分比作為統計量)。
  2. 不以編寫條目付出的努力作為標準,一個條目是否是特色條目僅與條目質量有關。
  3. 特色條目標準優良條目標準具有繼承性,未達到特色條目標準未涵蓋到的優良條目標準的,可以視作未達到特色條目標準。
  4. 特色條目應當是層次分明的。(也可以認為是內容充實方面的結構嚴謹的一個方面),簡單說就是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
  5. 特色條目不應違反正式方針。(當然WP:NOT也在其內)

假設上述標準採納後的特色條目標準為標準P,下面進一步針對重審提出建議 重審和新提名不同,是在提名人發現問題的基礎上的,為避免部分投票者忽視發現的問題而投票,希望能規定以下幾點:

B
提名人票中如包含標準P以外的原因的,退回提名。(出於減小不必要工作量的考慮)

在投票期限到達時,

C
  1. 若所有反對票反映的問題都已解決,不論有多少人投票,都按維持處理。
  2. 如上條不能應用,則對投票的有效性進行評定:(只有在投票期限到達時才可以判斷。因為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限內對原因進行修改。)
    1. 投票原因包含標準P以外的原因的投票無效。
    2. 未對提名人提出的標準P以內的每個問題進行說明,投出的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無效。(其中包括原因敘述僅為「符合要求」的投票)出於人性化考慮,引用他人對某問題合理的解釋可以視作「已進行說明」。
    3. 未對提名人提出的標準P以內的問題進行說明,但提出新的標準P以內的問題,且未解決或澄清的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投票有效。
    4. (▲)同上票的有效與否取決於上一票的有效性。
    5. 中立投票不參與任何計數,亦無有效無效之分。中立投票的內容可以被引用。
    6. 若有其他未涉及的投票原因,視作有效。
  3. 修改 絕對票數 = 有效贊同票數 - 有效反對票數,對應用此條前未處理的提名依據修改後的絕對票數,使用現有的8票通過標準。

上面提到的問題的解決或澄清的標準建議如下:

  • 簡而言之:以重審提名人意見優先的原則,並考慮大多數人意見。
  • 提名人的意見稱為F1,與提名人意見不統一的的意見稱為F2,持F2意見的有效票數為N,全體有效投票數為AN,結果為R。

--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1日 (六) 17:35 (UTC)

討論區

我先來吧要不。我來舉例說明A3中的「相同類別的內容 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的意思吧:比如行列式的直觀定義、幾何意義、嚴格的定義等,相對於該條目來說,都是「定義」這個類別。標準的維基百科標題是從2級 開始的,那麼定義這個類別應當對應某種級別,而不應沒有對應,而放任各種類型的定義一個個都在2級標題與其他類別並肩。--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1日 (六) 18:28 (UTC)

未對提名人提出的標準P以內的每個問題進行說明,投出的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無效。

這也太扯淡了吧?假如重審者提出A,B,C,回復1隻回應A,回復2隻回應B,回復3隻回應C,儘管所有質疑均已被回應,按此標準均作無效?140.180.255.94留言2015年4月12日 (日) 02:15 (UTC)

(:)回應是的,按照此標準理應認為無效。原因很簡單。你在做出投票的時候如果不對每個問題都做出確認,就認為可以通過的話,就是忽視問題的行為。如果可以忽視未解決的問題,就投出通過票,那麼問題很可能還存在;問題還存在下,就投出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難道我們能使該投票生效嗎?要知道,每一個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都是在投票者認為完全符合標準下才可以投的。但是,回復3可以很容易變得有效,那就是引用回復1和回復2對A、B問題的合理解釋。回復1、2如果在投票結束前進行修正,在投票原因中包含關於1、2問題的合理解釋,就不算無效。--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3:02 (UTC)
(~)補充我所提出的建議是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針對上面這個問題,在最終處理上不會造成偏差。理由亦很簡單。參照建議C1與C3,所有質疑均已被回應的情況下,會應用C1,而不是C3;C3說的很明確,「對應用此條前未處理的提名依據修改後的絕對票數,使用現有的8票通過標準。」--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5:34 (UTC)
(!)意見目前還在了解此提案中,想確認一下:「若所有反對票反映的問題都已解決或澄清」,是否已解決或已澄清要由誰來決定?另外有關「層次分明」中提到的「簡單說就是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還不太了其意思--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07:23 (UTC)
(:)回應@Wolfch:感謝閣下的意見。我略微思索了一下,是否應這樣辦:
  • 如果提出反對意見的用戶認為問題已解決,又投票結束前沒人對此提出異議,則認為已解決。
  • 若提出反對意見的用戶在期限內做出回應,但超過5個(包括5個)有效投票在同一問題上認為已解決(澄清),則此問題視作已解決;否則視為未解決。
  • 若提出反對意見的用戶認為問題已解決,但超過5個(包括5個)有效投票在同一問題上認為未解決(澄清)情況下:
  1. 若認為未解決的有效票多於已解決的有效票,則此問題視作未解決。
  2. 若認為未解決的有效票少於已解決的有效票,則此問題視作已解決。
  • 若上述3條未能確定一個問題是否被解決,則認為該問題存在爭議。因此C1同樣不能應用,故採用C3。
我暫時寫了個公式上去,這樣還算明確吧,Wolfch?--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7:39 (UTC)
(~)補充我 承認「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說法確實不易理解。我在討論也第一個評論提到了這個問題。並舉例說明了。再簡單點說就是「物以類聚」,相同類 別的內容能聚在一起則聚在一起,參考我在行列式重審討論中推薦的分類。即便是相同的內容,有較好的文檔結構,更加易讀。另外上面「5」這個數字的選取是采 用8票的半數以上。--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7:54 (UTC)
(!)意見,不好意思,因為個人雖曾在特色條目中投票過,但尚未主編過任何一篇特色條目,自認相關經驗可能仍有不足,針對此議題不再發表意見--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14:53 (UTC)

(!)意見

  1. 「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不僅不易理解,很可能每個人對於「相同類別」的判斷標準也不同。
  2. 如上面IP用戶所提到的,「假如重審者提出A,B,C,回復1隻回應A,回復2隻回應B,回復3隻回應C,所有質疑均已被回應」的情況,雖然的確回應一、二有忽視問題,但實際上提出重審之理由已被消滅,按C1標準則應予保留。
  3. 上面的A1「長度適宜條件」所指為何?看不太懂。
  4. B7中「若有其他未涉及的投票原因」會不會與B1「僅包含標準P以外的原因的,退回提名」、B2「包含標準P以外的原因的投票無效。」矛盾?
  5. 「問題是否有被解決」或「合理的解釋」就個人經驗具有蠻多爭議,因此可能會讓有效與否之判定有點困難或有爭議。

以上為本人目前對這些提議的幾點疑慮,感謝閣下的用心。-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4月14日 (二) 02:14 (UTC)

(:)回應真的特別開心看到有人關注我的提案。下面仍按順序回答
  1. 多謝閣下周全的考慮,這一方面我會想想有沒有好的標準。
  2. 應該是按照C1作維持處理(維持處理是直接通向結果的,即維持該條目為特色條目的處理)。提案的意思是,在已用C1作處理的情況下,無需再去管有效與否。(我發現確實有點不合理,不合理之處在於B中給出那麼多有效無效條款,在C中居然涉及到不用算的問題。我會改正。)
  3. 長度適宜的條件是由特色條目標準中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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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閣下提醒了我。因為是在B7中提到的「其他」一詞,指的就是B1-B6中的原因之外的原因。我說提醒了我是指C2怕是要跟B7衝突呢,我要調整一下。
  5. 我也覺得有蠻多爭議。不如要大家對提出的問題進行標號,弄一個問題通過模板,生成類似這樣的小表格
P1 P2 P3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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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4日 (二) 05: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