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基督教《新約聖經》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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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四福音書 |
1 馬太福音/瑪竇福音 2 馬可福音/馬爾谷福音 3 路加福音 4 約翰福音/若望福音 |
5 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 |
6-18:保羅書信/保祿書信 |
6 羅馬書/羅馬人書 7 哥林多前書/格林多前書 8 哥林多後書/格林多後書 9 加拉太書/迦拉達書 10 以弗所書/厄弗所書 11 腓立比書/斐理伯書 12 歌羅西書/哥羅森書 13 帖撒羅尼迦前書/得撒洛尼前書 14 帖撒羅尼迦後書/得撒洛尼後書 15 提摩太前書/弟茂德前書 16 提摩太後書/弟茂德後書 17 提多書/弟鐸書 18 腓利門書/費肋孟書 |
19-26 大公書信 |
19 希伯來書 20 雅各書/雅各伯書 21 彼得前書/伯多祿前書 22 彼得後書/伯多祿後書 23 約翰一書/若望一書 24 約翰二書/若望二書 25 約翰三書/若望三書 26 猶大書/猶達書 |
27 啟示錄/若望默示錄 |
註1:左側為新教譯名/右側為天主教譯名。參見術語對照表。 註2:書名中帶下劃線的一字或兩字組合為簡稱。 ← 轉到《舊約聖經》目錄 |
《雅各書》(希臘語:ΑΚΩΒΟΥ),天主教稱《雅各伯書》,是《新約聖經》中的第20卷書,屬於「大公書信」中最前寫成的第一卷。這一書卷最為人所知的地方,是說明了信心跟行為是同等重要,因為「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6)
《雅各書》主題:基督徒服侍鄰舍,定要信行並重。[1]
關於作者
[編輯]作者有在開首自稱為「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各1:1),神的僕人這個稱號,傳統上使用於摩西身上,另一個使用這個稱號的人則是使徒保羅。
在新約時代,聖經提及以下三位「雅各」:
- 在第3世紀中期開始,當時的傳道人開始認為這一位雅各是公義者雅各,也就是耶穌基督的兄弟。聖保羅在《加拉太書》1:19所提及的「主的兄弟雅各」、2:9節「被稱為是教會柱石的雅各」。因為執筆者在信的起首並沒有自稱為使徒,而是把自己稱為『主耶穌基督的僕人』。此外,猶大書的開場白也和雅各書類似,説猶大是「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兄弟」。[2]
- 天主教會,約翰·加爾文及其他作者認為他是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即基督的十二門徒之一。
- 正教會認為主的兄弟雅各是《雅各書》的作者。[3]
- 雖然比較少人同意,但亦有人認為他是耶穌基督的門徒,那位被稱為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即西庇太的兒子約翰的兄弟。不過,由於西庇太的兒子雅各早在公元44年就已被殺[4],而根據本書的內容旨在澄清保羅在公元50年代時所提出的教導,所以他被認為不可能是本書的作者。
多數教會傳統都接受俄利根的說法,認為《雅各書》的作者,應該是主的兄弟雅各,但主的兄弟雅各身份可是公義者雅各,亞勒腓的兒子雅各 或三者兼是,故未有定論。
正典地位
[編輯]雅各書沒有收錄到穆拉多利殘篇,因此有人質疑其正典的地位。但是,梵蒂岡抄本第1209號、 西奈抄本、 亞歷山大抄本都含有這本書。 這本書也見於至少十本古老書目之中,而這些書目的成書年代甚至先於在公元397年召開的迦太基會議。早期的教會作家也廣泛引用雅各書。[5]除此之外,雅各的寫作跟其他受感示的聖經有一種深刻的內在和諧,這一點是非常明顯的。
寫作背景
[編輯]「他癲狂了。」 這便是耶穌的親屬對他的觀感。耶穌在地上傳道的時候,『他的弟弟並不信他,』 聖經也沒有把雅各和約瑟、西門、猶大列為耶穌的早期門徒。[6]
聖經的記載也表明復活了的耶穌曾向雅各顯現,這使雅各確信同父異母的哥哥耶穌就是彌賽亞。[7]據使徒行傳記載,在五旬節之前,馬利亞和耶穌的弟弟已經在耶路撒冷的一間樓房裏與使徒們一起聚集禱告。[8]
雅各在早期會眾中的職務
[編輯]雅各特別有資格寫信向基督徒會衆提出勸告。他備受敬重,在耶路撒冷的會衆裏擔任監督。保羅把「主的弟弟雅各」和磯法、約翰一同稱為會衆的「柱石」。[9]彼得獲救出獄之後,立刻叫人傳個口信給「雅各和衆弟兄」,由此可見雅各具有德高望重的地位。另外,保羅和巴拿巴遠道來到耶路撒冷,請「使徒和長老」就割禮的問題作出定奪時,也是由雅各代表「使徒和長老」發言。參看使徒行傳12章17; 15章13,22,23節
- 必定過了相當時候,會衆中才會有若干自滿精神和形式主義蔓延。
主題特色
[編輯]- 本書寫成時間大約在62年左右,應是新約中保羅書信之外的書信中最早寫成的書卷。
- 本書經常提到律法,「全備之律法」(1:25),「至尊的律法」(2:8),「使人自由的律法」(2:12)。
- 雅各書是新約聖經中最多命令的一卷。總共108節經文中,便有54個命令(「命令句式」)
- 本書多次講到智慧,與箴言書的風格相似,見1:5;3:13-18。
- 本書也講到口舌的事,見3:1-12。
- 本書特別注意信心的真實表現。對照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的原則,可以看出:保羅所說明的是內在的原則,針對的是內心的生命,着重信徒與神的關係;而雅各則強調外在的情況,即生活的表現,側重點在於信徒與人的關係。
主要內容
[編輯]要恆心忍耐,作「行道的人」
[編輯](覆蓋第一章)。雅各以一段鼓勵弟兄的話開始他的書信:「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 神,主就必賜給他。只要憑着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裏得什麼。」然而「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並且,「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 神試探」,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0]
一切美善的恩賜從何而來?全都來自永不改變的「衆光之父」。雅各説:「他憑着自己的旨意,藉着真理的道生了我們,使我們作他所造的萬物中初熟的果子。」故此基督徒應該速速地聽,慢慢地説,慢一點動怒,也當除去一切污穢和道德上的敗壞,讓拯救的話語栽植在心裏。「應該作行道的人,不要單作聽道的人。」人若審視有如鏡子一般的自由律法,並且持之以恆,「就必因自己所作的蒙福」。倘若人沒有給自己的舌頭套上轡頭,他的崇拜就是徒勞的了。相反,「在父上帝看來,純潔無玷污的虔誠,就是照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被世俗所污染。」[11]
信心因正確的行動成為完備
[編輯](覆蓋第2章)。有些弟兄們對人表現偏私,輕貧重富。但「上帝不是揀選了窮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有,又讓他們承受……王國麽?」(引文來自《當代聖經譯本》的中文翻譯。)欺壓他們的,不是有錢的人麽?弟兄該實踐「要愛人如己」這條王者的律法,避免厚此薄彼。他們也該實踐慈悲,因為人若犯了一條律法,也就犯了全部律法。沒有行動的信心是毫無意義的,正如人向匱乏的弟兄姊妹説,「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予任何實際幫助。人可以沒有行動而仍然顯出信心嗎?亞伯拉罕的信心得以成為完備,豈不是因為他有行動,在祭壇上獻上以撒嗎?照樣,娼妓喇合也「通過行動而被稱為義人」(引文來自《當代聖經譯本》的中文翻譯。)。所以,信心沒有行動是死的。[12]
控制舌頭教人智慧
[編輯](覆蓋第3章)。在作教師方面,弟兄應該謹慎,以免受到更嚴厲的審判。人人都會多次失足。轡頭可以控制馬身,小小的舵能控制偌大的船隻,同樣,舌頭這小肢體也大有能力。舌頭好像能把大森林燒起來的火一樣!野獸比舌頭更易馴服。人一方面用舌頭祝福上帝,又用舌頭咒詛同胞;這是不合宜的。一個泉眼會同時湧出苦水和甜水來嗎?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鹹水能發出甜水嗎?雅各問道:「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用溫和把自己的工作展示出來。要避免好爭辯的傾向,不要以獸性的自誇敵擋真理。因為「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13]
要遠離私慾,避免與世界為友
[編輯](覆蓋第4章)。「你們中間的爭執……是從那裏來的呢?」雅各自問自答道:「你們……的私慾」!有些人懷有錯誤的動機。凡與世界為友的,就是「淫亂的人」而成為上帝的仇敵。因此,雅各規勸他們要「抵擋魔鬼,魔鬼就逃避你們。你們應當親近上帝,上帝就親近你們」。耶和華會抬舉謙卑的人。因此,弟兄們不應再互相論斷。再者,既然沒有人能確知自己明天還活着,他們就該説:「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着,作這事或作那事。」自驕是邪惡的,人若知道甚麽事是對的,卻不去做,那就是罪了。[14]
在公義中忍耐的人快樂了!
[編輯](覆蓋第5章)。雅各宣佈説:『你們富足的人哭泣、哀號吧!你們財富的鏽要作證定你們的罪。你們所剝削的收割工人已發出求助的呼聲,萬軍之耶和華也聽見了。你們過着奢華逸樂的生活,定義人的罪,把他殺了。』可是,鑒於主的臨在已經近了,弟兄們當表現耐心,像農夫等待收穫一般,並且要思索「那先前奉主名説話的」衆預言者的楷模。保持忍耐的人是快樂的!弟兄們應該回想約伯的忍耐及耶和華賜給他的結果,知道「主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的。[15]
他們不應該再隨便發誓。相反,他們的話應當「是就説是;不是就説不是」。他們該彼此公開認罪,互相代禱。正如以利亞的禱告表明,「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聖經和合本 雅各書5:16》)。「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迴轉; 和合本雅5:20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聖經和合本 雅各書5:19-20》)。[16]
基督新教觀點
[編輯]路德宗
[編輯]馬丁·路德早年對《雅各書》是否出自使徒手筆表示懷疑,[17] 曾稱之為「稻草書信」。[18][19][20][21][22][23][24] 當時路德認為,雅各書第二章26節所指「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與《保羅書信》關於因信稱義的教導「得救不是出於行為」[25]並不一致。
路德後來改變看法,[26] 在認信文獻《大問答》和個人書信中承認雅各書為上帝正式和具權威性的教導,[27][28] 是「上帝藉大能頒佈的律法」。[29] 路德宗信條《協同書》一致承認雅各書為新約的組成部分,[17] 1531年《奧斯堡信條辯護文》指出,雅各書與保羅書信並不相矛盾,因為根據上文14至18節的背景,作者雅各在第二章結尾所指的「信心加上行為」,是指信徒得救後,除信心外也要以行為在其他人前表達自己的義人身份。行為是稱義的「果子」,而不是稱義的「條件」。[30][31][32]
聖經學者認為,作者雅各只是重申《馬太福音》七章第20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耶穌的教導「所以,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33] 而他在書中第二章第10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亦已清楚排除「行為」使人稱義這可能性。[34] 現代路德宗教會亦認為,保羅與雅各之間本身並無矛盾,因為兩位作者所回應的,根本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信仰問題:前者探討未信者「重生得救的方法」,而後者卻是教導信徒「重生得救後」怎樣過服侍鄰舍的「成聖」生活、以感恩的心回應上帝的拯救。[30][35] 以雅各書中亞伯拉罕將以撒獻予上帝一事為例子,其實早在以撒出生前,亞伯拉罕(當時還叫亞伯蘭)已被神稱義,[36][37]「獻以撒」這一個舉動只是為亞伯拉罕的義人身份進一步提供證據。[38][39][40]
其他觀點
[編輯]雖然雅各僅兩次提及耶穌的名字(1章1節;2章1節),若將雅各的信和登山寶訓仔細比較一下,便可以看出他將主耶穌的許多教訓以非常切合實際的方式運用出來。書中也強調他的應許乃是緊守信心的基督徒所期待的獎賞。(4章10;5章11)雅各再三引用希伯來文聖經作為例證,也運用適當的經文去支持他所提出的實用勸告。他用以下一類的話去標明數據的來源章「經上記着説」,「應驗經上所説」,「經上所説」,然後將經文應用在基督徒的生活上。[41]為了説明勸告的要點及幫助人確信上帝的話語是協調一致的,雅各適當地談及亞伯拉罕那出於信心的行動,喇合以行動表現信心,約伯的忠心忍耐,和以利亞對禱告的倚賴等。[42]
雅各勸人務要行道,而非單單聽道。要以公義的行為證明自己懷具信心,在各種試煉之下保持忍耐而尋得喜樂,要繼續向上帝祈求智慧,經常禱告以親近他及切實遵行「要愛人如己」這條王者的律法。這些勸告的確十分有價值。[43]他提出有力的警告,勸人務要提防錯誤的道理,避免以傷害人的方式運用舌頭、在會衆中不可有階級之分、不要渴望獲得肉體上的歡愉及信賴會朽壞的財寶等。[44]雅各坦率地指出,與世俗為友即等於犯屬靈的姦淫而與上帝為敵。他解釋在上帝的眼中,以切合實際的方式從事的純潔崇拜便是章「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參看4章4節;1章27節)這一切實用易明的勸告正是我們可以期望從早期基督徒會衆這位「柱石」獲得的指引。(加拉太書2章9節)信中所含的仁慈信息繼續引導生活在這動亂時代裏的基督徒,因為這乃是「從上頭來的智慧」,是能夠結出「義果」的。[45]。
雅各渴望幫助弟兄達到在上帝王國里享永生的目標。因此他鼓勵他們説章「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他們在試煉中保持堅忍便快樂了,因為蒙上帝嘉許意味到得着「生命的冠冕,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5章8;1章12)雅各強調,上帝應許人得着生命的冠冕參看雅各書第無論是在天上獲得不死的生命,抑或在地上享有永遠的生命參看雅各書第乃是促使我們努力不懈地以行動將信心表現出來的有力理由。這封優良的信的確鼓勵所有人竭力追求前頭的獎賞,不論是在天上,或是在王國的種子耶穌基督所統治的新世界裏,得享永生。[46]
參考文獻
[編輯]- ^ Jam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WhatAboutJesus?,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 ^ 可參看雅各書1章1節和猶大書第1節,《聖經新譯本中文版》
- ^ "Letters of Saint Jam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Orthodox Church in America, OCA, (n.d.). Accessed 11 Dec. 2018.
- ^ 參看使徒行傳第12章及猶太古史記第19卷343節的記載。希律‧亞基帕一世於不遲於公元44年身亡。
- ^ 《全部聖經都是上帝通過聖靈感示而有益的》,303頁,各版本聖經早期書目收錄列表。賓夕法尼亞州守望台聖經書社,1991年。
- ^ 參看馬可福音3章21節; 約翰福音7章5節; 馬太福音13章55節
- ^ 參看哥林多前書15章7節
- ^ 參看使徒行傳1章12-14節的記載。
- ^ 參看加拉太書1章19節;2章9節;引文來自《中文聖經新譯本》
- ^ 參看雅各書第1章。
- ^ 參看雅各書第1章17,18,22,25,27節的記述,引文來自《中文聖經新譯本》。
- ^ 參看雅各書第2章5,8,16,19,25節的記述。
- ^ 參看雅各書第3章13,17節的記載。
- ^ 參看雅各書第4章1,4,7,8,15節的記述,引文來自《中文聖經新譯本》。
- ^ 參看雅各書第5章1-6,10,11節的記述。
- ^ 參看雅各書第5章12,16,20節的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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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Lutheran Study Bible,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2009, p2130, "When Luther describes James as 'straw,' he is referring to its mundane, moral topics and not to its truthfulness. In medieval Wittenberg, straw was appreciated for its usefulness, but it was also characterized as having low value. So in his 1522 Preface to the New Testament, Luther is making a contrast between James and other NT Epistles and is not dismissing James outright."
- ^ The Epistle of Straw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aint Benedic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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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uther's Works(American Edition)35:395, "[I]t sets up no doctrines of men but vigorously promulgates the law of God"
- ^ 30.0 30.1 《奧斯堡信條辯護文》(1531), 第三條:愛與成全律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奧斯堡信條》(1530),論悔改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因福音或赦罪而來的信心,即相信罪因基督的緣故已得蒙赦免。這信心會使良心擺脫恐懼,重新得着安慰。這樣,善行—悔改的果子—便除之而來。」
- ^ 《奧斯堡信條》(1530),論信心與善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我們的行為不能使我們和上帝和好,或為我們獲得赦罪的恩典,這只有藉着信心才能成就,即相信我們的罪因基督的緣故蒙赦免...若有人以為仍可靠行為賺得恩典,便是藐視基督的功勞和恩惠,離棄基督而靠人的力量尋求歸向上帝的道路」
- ^ Meier, Edward P., The Nature of True Faith: An Exegesis of James 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W]orks proved that his faith was active. But can the objector show faith without works? James knew what Matthew had said in the seventh chapter, 'Ye shall know them by their fruits.'"
- ^ Meier, Edward P., The Nature of True Faith: An Exegesis of James 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James here also shoots down the false doctrine of work-righteousness. The only way to be free of sin is to keep the law perfectly and in its entirety. If we offend it in the slightest, tiniest little way, we are guilty of all."
- ^ WELS Q&A - Doctrine - Law/Gospel "Paul is writing to people who said that faith in Jesus alone does not save a person, but one has to also obey God's law in order to be justified(Gal 3: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o counter the false idea that what we do in keeping the law must be added to faith in what Christ did for us. Paul often emphasizes in his letters(esp. Galatians, Romans, Colossians)that we are saved by grace through faith alone. James is writing to people who felt that believing in Jesus saved a person, but that having faith did not mean that a person necessarily would keep God's commandments out of love for God(James 2:1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o show that faith is not really faith unless it leads a person to thank God for salvation in a life of glad and willing obedience to God's holy will. James emphasized that a faith which did not show that it was living faith was really not faith at all."
- ^ 《創世記》十五章6節. [2016-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1).
- ^ Meier, Edward P., The Nature of True Faith: An Exegesis of James 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James uses Abraham’s sacrifice of Isaac, which took place approximately twenty years later, as proof of the saving faith that was alive in Abraham’s heart."
- ^ 《雅各書》二章23節. [2016-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1).
- ^ 《創世記》二十二章12節. [2016-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1).
- ^ WELS Topical Q&A: Justification/Salvation (21)
- ^ 參看2章8,23節;4章5節
- ^ 參看雅各書第2章21-25節;5章11,17,18節;創世紀22章9-12節;約書亞記2章1-21節;約伯記1章20-22節;42章10節;列忘記上17章1節;18章41-45節。
- ^ 參看雅各書1章22節;2章24節;1章2,5節;4章8節;5章13-18節;2章8節
- ^ 參看雅各書3章1,8節;2章4節;4章3節;5章1,5節
- ^ 參看雅各書第3章17,18節
- ^ 參看雅各書第2章5節。
外部連結
[編輯]-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藏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 華人基督教文獻保存計劃
- 思高聖經學會藏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 華人基督教文獻保存計劃
- 雅各書(選段)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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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雅各书 (简体字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雅各書 (繁體字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