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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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er good article霧社事件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7年3月10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2年4月9日優良條目重審維持
2014年5月20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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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候選[編輯]

以下內容由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移至

原住民[編輯]

是外來者侵擾生活,才引起反抗(官逼民反),文化是要相互尊重。以總督遭撤換的結果來看,當年除了閩客一面倒支持原住民,日本中央政府也傾向於同情原住民。Common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5:46 (UTC)[回覆]

關於屠殺婦孺的輕描淡寫[編輯]

在本條目中,對於這位"抗日英雄"衝進小學屠殺婦孺這件事僅以「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婦孺)」 這樣輕描淡寫的略過是否恰當? 不論在何地,殺傷婦孺都是嚴重的罪行,不應該被淡化。 幻滅似影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6:39 (UTC)[回覆]

直接回答你,如果賽德克的勇士們獵的是中國人的人頭,殺的是中國的老弱婦孺,他們的下場會像反抗中國暴政的西藏人、新疆人一樣,整個事件會被形容成一個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然後中國人罹難者的數字會被灌水灌到爆。~2011年9月15日

第二次霧社事件 日方死亡人數170人? 毫無根據[編輯]

第二次霧社事件是原住民之間的內戰,日方只是協助,哪來的死亡人數170人?翻遍各歷史書籍以及網路資源查無來源,毫無根據! 第一次霧社事件賽德克族完整戰力下,不過殺死162名日本人,經過日方武力鎮壓後,主要戰力300名壯丁已經消亡殆盡, 第二次霧社事件時,殘餘的賽德克族人除了未參與抗日運動的族人其他剩下老弱婦孺,正因為如此道澤群才能順利得手砍下賽德克族101顆頭顱。 因何會出現第二次霧社事件日方死亡人數高於第一次的數據? 我想敬告親日派台灣人,不要為了"平衡"雙方死亡人數來突顯日方死傷慘重,在數據上面灌水做手腳!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140.70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13日 (二)加入。


第一次霧社事件 日方死者大多婦孺? 請勿加油添醋 變造來源![編輯]

第一次霧社事件介紹 來源引自台灣原住民的中國心與日本情(管仁健/著)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81895885

殺害了老弱婦孺在內的134名日本人,以及李彩雲與劉才良兩名漢人。

原文是寫殺害了老弱婦孺「在內」,被百科引用卻竄改成「多數」是婦孺,兩字之差,讓人產生完全不同的印象,引用者不應該未經考證加入私人臆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nkcom500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14日 (三) 17:26 (UTC)加入。[回覆]

事件後被安置在「西寶」(Shibao,斯克社的小社之一)及「羅多夫」(Rodof)兩個「保護蕃收容所」位於那裡啊..[編輯]

霧社事件後有五百多人被安置在「西寶」(Shibao,斯克社的小社之一)及「羅多夫」(Rodof)兩個「保護蕃收容所」 請問二地還在嗎?大約在那個地方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深海魚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18日 (日) 07:32 (UTC)加入。[回覆]

優良條目重審[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最後修訂

霧社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余兮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7:37 (UTC)[回覆]

  1. 許多內容缺乏可查證的來源,違背「資訊來源必須可以驗證」的標準。
  2. 格式未統一,全形、半形的標點符號夾雜,不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冊「在文中請使用全形的標點符號(,、:;.。?!)而不是半形(,:;.?!)」的要求。
  3. 「後人追思」一節,許多文字與其他網站雷同,有侵權的疑慮。例如:將該段前幾句話國民政府將日本人殉難記念碑拆毀,改立原住民紀念碑。現在的霧社(屬南投縣仁愛鄉)當地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台灣公共電視台曾於2004年製作電視系列劇「風中緋櫻」用[Google]搜尋,就可以找到很多有相同字句的網站(搜尋結果可以參見這裏)。我並未在這些網站發現「來源自微基百科」的聲明。
  4. 目前並沒有看到積極維護該條目的行為。我曾嘗試去維護它,但發現問題太多,我現有手頭的資訊並無法改正前述的缺誤。
我認為對一個優良條目而言,上述的幾個缺點都不應存在。所以我認為應當撤銷霧社事件的優良條目資格。--Hannyi留言2012年4月6日 (五) 14:42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霧社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 - 事件,提名人:劉嘉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16:34 (UTC)[回覆]

投票期:2014年5月13日 (二) 16:34 (UTC) 至 2014年5月20日 (二) 16:34 (UTC)
:0支持,2反對,撤消。--劉嘉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1:29 (UTC)[回覆]

學者間對有沒有使用毒氣莫衷一是?[編輯]

條目引用周婉窈《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表示學者間對有沒有使用毒氣莫衷一是。我查閱文獻,周婉窈對毒氣的事並沒有詳細的論證,以此斷言並不恰當。我會引用來源改寫這一段。--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7月26日 (日) 04:31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霧社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14:44 (UTC)[回覆]


無提供來源的"學術觀點"[編輯]

本條目"學術觀點"一節,"但也有學者論及....比較類似殉道"一段,雖被編寫於學術觀點,卻未引具體出處,甚至連研究者都以"有學者"模糊帶過,不甚符合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核心內容方針。請知情編友盡快補述。

祝編安。--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21:3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霧社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22:57 (UTC)[回覆]

為何條目中沒有「霧社起義」的提法[編輯]

難道要仿效日方的「南京事件」的命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8月8日 (日) 09:00 (UTC)[回覆]

(?)疑問教科書怎麼寫的?--MINQI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09:21 (UTC)[回覆]

(:)回應就是霧社事件,沒別的了。——T I O U R A R E N 留言 2023年11月3日 (五) 02:40 (UTC)[回覆]

請注意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在此竄改遺書原文與變動意思[編輯]

依文獻,花岡一郎、二郎遺書原文如下:

われらはこ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興奮は出役が多いため 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われらも蕃人たちに捕われ、どうするこ ともできません。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但2011年,破壞者Qqqyyy建立花岡二郎就竄改成「我等は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公憤は出役が多い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達に捕われ、如何する事も出來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貳拾七日午前九時。」[1],將竄改裡面的「興奮」成「公憤」等,其翻譯也添油加醋,添加原文並無「苦受」「長久積憤」之意思。他也用同帳號加入到花岡一郎[2],及118.169.35.221竄改霧社事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