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喬治四世

典範條目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乔治四世 (英国)
喬治四世
George IV
聯合王國國王
漢諾威國王
統治1820年1月29日-1830年6月26日
(10年148天)
加冕1821年7月19日(1821歲—07—19)(58歲)
前任喬治三世
繼任威廉四世
出生(1762-08-12)1762年8月12日
 英國英格蘭倫敦聖詹姆士宮
逝世1830年6月26日(1830歲—06—26)(67歲)
 英國英格蘭伯克郡溫莎堡
安葬1830年7月15日
配偶布藍茲維的卡羅琳
子嗣威爾斯的夏洛特·奧古斯塔公主
全名
英語:George Augustus Frederick(喬治·奧古斯都·弗雷德里克)
德語:Georg August Friedrich(格奧爾格·奧古斯特·腓特烈)
王朝漢諾威王朝
父親喬治三世
母親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夏洛特
簽名喬治四世 George IV的簽名

喬治四世(英語:George IV,1762年8月12日—1830年6月26日),全名喬治·奧古斯都·弗雷德里克(英語:George Augustus Frederick),1762年至1820年擔任威爾斯親王,1811起因父王喬治三世精神病而兼任攝政,1820年1月29日正式繼位為聯合王國國王漢諾威國王,直至1830年6月26日駕崩。

喬治四世平生沉醉奢華生活,他引領英國攝政時期上流社會的時尚潮流,並熱衷支持新興的休閒、潮流和品味。他曾委任知名建築師約翰·納西在英國海邊旅遊名勝布來頓興建規模宏大的皇家穹頂宮,又重新裝修白金漢宮、委託傑弗里·威雅維爾爵士重建溫莎城堡等。他對倫敦國家美術館倫敦國王學院的籌建也有重要影響。

在家庭方面,喬治不單與父王交惡,與髮妻卡羅琳的婚姻更是如同災難。1820年事先透過國會引入極大反響的《痛苦和刑罰草案》,企圖與卡羅琳離婚,結果不但失敗,還廣受抨擊,1821年加冕時還下令禁制卡羅琳出席大典。

政治上,喬治任攝政後,大部份時間均由利物浦勳爵擔任首相。在喬治甚少過問朝政的情況下,英政府帶領英國於曠日持久的拿破崙戰爭中取得最後勝利,並與各國商定戰後的和平秩序,還試圖應付一系列的社會和經濟動盪。喬治晚年被迫接受與他不和的喬治·坎寧先後出任外相和首相,以及放棄一直以來反對天主教解放的立場。

雖然喬治的風采和品味為他贏得「英格蘭第一紳士」的讚譽,但他與父王和妻子的惡劣關係,以及放縱奢華的生活,使他受到平民百姓的蔑視,王室尊嚴也因而受損,很多納稅人更對他戰時的窮奢極侈感到憤怒。在國家陷入危機的時候,不僅沒有擔當領導國民的重任,生活上也沒有成為國民效法的楷模;不少朝臣也認為喬治四世為人自私、欠缺誠信且不負責任,一生深受弄臣影響。[1]

生平

[編輯]

早年生涯

[編輯]
喬治(左)和母親夏洛特王后及弟弟弗雷德里克王子艾倫·拉姆齊繪於1764年

喬治在1762年8月12日生於倫敦聖詹姆士宮,是英王喬治三世和王后夏洛特的長子,甫出生便自動成為康瓦爾公爵羅司榭公爵,數日後獲封威爾斯親王赤斯特伯爵[2]同年9月18日,由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馬斯·塞克(Thomas Secker)主持浸禮[3]教父和教母包括舅父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公爵(由宮務大臣德文郡公爵任代理人)、叔公昆布蘭公爵祖母威爾斯太妃[4]親王幼時天資聰敏,很快便學會母語英語及法語、德語和義大利語。[5]

年少時的喬治,由理查·科士威繪於約1780年至1782年間。

年滿18歲時,親王便被安排遷往屬於自己的宮殿。與他樸實無華、毫無緋聞的父王不同,親王生活糜爛、奢華放縱,除了慣於酗酒,還包養不少情婦,越軌行為屢有所聞。喬治口才了得,不論酒醉或清醒,談吐盡顯機智風趣;此外,他生活品味高尚豪華,巨資裝修自己的宮殿。

喬治的父王喬治三世

在1783年,年滿21歲的喬治獲國會發放每年60,000英鎊的生活費,另外又從父王取得每年50,000英鎊的津貼,儘管獲得相當於現今上千萬英鎊的金錢,都只能補貼他龐大開銷中的一小部份,其中,單是每年馬廐開支便耗資31,000英鎊。不久以後,親王遷入倫敦卡爾頓府,繼續過著揮霍無度的生活。[6]喬治三世政治立場保守,一心希望兒子過著王儲應有的道德生活,但親王行徑放縱,寵信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等立場激進的政客,由此兩人關係日益疏離,終成水火。[7]

就在年滿21歲後不久,喬治迷戀名叫瑪麗亞·費茲荷巴特(Maria Fitzherbert)的庶民女子,她不僅是羅馬天主教徒,曾兩次喪偶、又比喬治年長六歲,[8]儘管如此,喬治還是堅持要迎娶她,不過根據《1701年嗣位法令》,凡天主教徒的配偶都不能登上英國王位;而且《1772年王室婚姻法令》(Royal Marriages Act 1772)規定,未得英王同意,威爾斯親王不得建立任何婚姻關係,且喬治三世也絕不會同意這門婚事。

1785年12月15日,親王逕與費茲荷巴特在梅費爾公園街的寓所簽字結婚,由於喬治三世從未批准此事,這樁婚事在法律上是無效的。[9]可是,費茲荷巴特卻堅信自己是威爾斯親王名媒正娶的妻子,婚事在宗教上已獲認可,且教會法律應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但基於政治理由,兩人婚事只好保密,費茲荷巴特亦承諾不向外界公開。[10]

喬治後來因為過度揮霍而負債纍纍,由於得不到父王接濟,迫使他遷入瑪麗亞的寓所。1787年,政界朋友建議他尋求國會發放額外生活費,以解決他的財政問題。當時外界已開始揣測他與瑪麗亞的關係,而兩人非法的婚姻關係一旦公開,勢必成為全國一大醜聞,甚至影響國會決定。因此,輝格黨黨魁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受喬治所託,向外宣稱有關傳聞全屬「誹謗」,企圖淡化輿論揣測。[11]然而,如此強烈地公開否認兩人的婚姻和感情關係,使得瑪麗亞相當不快。為了取悅她,威爾斯親王唯有再要求另一位輝格黨下議員理查·布林斯里·謝里敦,以更謹慎的言詞向外界澄清福克斯過激的言論。與此同時,國會通過發放161,000英鎊給威爾斯親王以償還債務,另外又撥款60,000英鎊裝修卡爾頓府。[5][12][13]

1788年攝政危機

[編輯]

1788年夏天,喬治三世出現精神問題,以現今醫學角度推測其可能患上家族遺傳的噗瑳症[14]病發初期,喬治三世尚可處理部份國務,也有能力宣佈國會由9月25日至11月20日休會。但在休會期間,他的病情不斷惡化,更出現癲狂行為,對性命構成威脅。當國會11月復會時,喬治三世已無法依傳統在國會開幕大典進行御座致辭。按照國會慣例,若無御座致辭,國會不可復會議政;這使得國會一時陷入憲政困局。[11][15]

1785年的喬治,由約書亞·雷諾茲爵士出版。

雖然合法性備受質疑,但國會還是討論是否有攝政的必要。在下議院的辯論當中,福克斯宣稱既然喬治三世無力履行君職,威爾斯親王當然自動有權行使君權。不過首相小威廉·皮特則持相反意見,他強調既無成文法,國會應有全權決定由誰攝政。[16]皮特甚至揚言,沒有國會授權,「威爾斯親王不比全國任何一個人有更大的權利來接管政府」。[17]兩方雖然就攝政產生的方法存在分歧,但皮特和福克斯至少同意威爾斯親王是最權宜的攝政人選。[11][15]

威爾斯親王多少對皮特的言論感到不悅,但也沒有完全認同福克斯的說法。另一方面,他的親弟約克公爵也代為宣示,表示未先得到國會的同意,威爾斯親王都不會試圖行使任何權力。[18]繼通過初步決議後,皮特立即草擬方案,計劃嚴格地限制攝政王的權力,包括禁止威爾斯親王在攝政王任內出售任何英王產業、以及禁止向英王直屬子女以外的人士冊封貴族爵位等。威爾斯親王駁斥皮特的方案,宣稱這是一個「為整個政府製造懦弱、混亂和不安的計劃」。[19]然而,為了國家大局著想,雙方最終還是就攝政方案作出讓步和妥協。[15]

不過這時要落實攝政還有一個技術障礙,就是喬治三世沒有宣讀御座致辭,國會就無法進行任何正式的辯論和投票,於是《攝政草案》也無法交付國會表決。事實上,根據過往例子,英王如果因故無法進行御座致辭,演辭可改由一批稱為上議院專員(Lords Commissioners)的王室代表代行。但是要委任上議院專員,用以委任專員的《制誥》必先蓋上國璽;而未得英王親自准許,任何文件一律不准蓋上國璽。面對這個難題,皮特與他的同僚決定繞過尋求英王批准的程序,逕自指示大法官將《制誥》蓋上國璽。他們認為,只要《制誥》蓋上國璽,就必定具有法律效力。這個做法被下院議員埃德蒙·伯克指責為「明顯的謊言」和「荒天下之大謬」[20],甚至有「偽造文書和欺詐」的嫌疑。[21]約克公爵也認為有關做法「違憲且違法」。[19]儘管如此,國會中大部份人士還是認為,維持政府運作才是當務之急,因此皮特的行動獲得普遍支持。在休會多個月後,國會終於在1789年2月3日由一群「不合法的」上議院專員主持下復會,並隨即進行《攝政草案》的表決。可是喬治三世卻在此時突然痊癒,恢復視事,攝政危機才告一段落。過後,喬治三世追認國璽的動用與上議院專員的委任,全屬合法有效的行為。[11][15]

奉旨成婚

[編輯]

攝政危機告終後,威爾斯親王繼續過著奢侈的生活,並再一次負債纍纍。這次,喬治三世堅持要他迎娶來自布藍茲維的表妹卡羅琳,否則不會向他提供任何財政援助。[22]迫於無奈下,威爾斯親王唯有接受父王的要求,在1795年4月8日於聖詹姆士宮內的皇家禮拜堂完婚。可惜的是,這場婚姻形同災難,兩人性格完全不合,在1796年1月,兩人誕下唯一的孩子夏洛特公主後,便在同年3月正式分居,此後未曾同住。雖然有幾段疏離時期,但威爾斯親王餘生的感情生活基本上都與瑪麗亞·費茲荷巴特連在一起。[23]

其實在認識費茲荷巴特前,威爾斯親王可能已有數名私生子女。較早期的其中一位情婦是女演員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據了解,羅賓遜曾威脅將他的情信售予各大報館後,獲私底下發放一筆可觀的長俸。[24]至於其他早期的情婦還包括前夫任職醫生的交際花格蕾絲·艾略特(Grace Elliott)、[25]以及曾令他著迷好幾年的澤西伯爵夫人(Countess of Jersey)等人。[23]踏入晚年後,他的情婦包括赫特福侯爵夫人(Marchioness of Hertford),而臨終前十年的新寵則是康寧漢侯爵夫人(Marchioness Conyngham)。[26]

無論如可,威爾斯親王大婚後,高達630,000英鎊的債務在1795年由國會暫時清還一部份。[27]之後國會又勉為其難地每年額外多撥65,000鎊生活費,以長遠徹底償還其債務。[28]1803年更上調至每年125,000鎊。直到1806年,威爾斯親王才償清在1795年欠下的所有債務,但他自1795年以後又累積欠下另一筆債務,使債務問題沒完沒了地持續下去。[13][29]

喬治四世的女兒夏洛特公主
喬治四世的元配卡羅琳
喬治四世的情婦費茲荷巴特

在1804年,威爾斯親王與卡羅琳王妃就年僅八歲的夏洛特公主的撫養權問題出現爭執,夏洛特最終暫由喬治三世監護。隨後,威爾斯親王指控卡羅琳育有一名私生子,促使國會設立一個委員會,秘密調查卡羅琳王妃的操守。雖然調查裁定指控不成立,但委員會得出了卡羅琳的表現非常輕率的結論。[30]

攝政時期

[編輯]

在1810年底,喬治三世最疼愛的幼女阿米莉亞公主病故,這一重大打擊再次觸發他陷入精神失常。這次,國會同意像1788年的先例一樣,未經喬治三世授意,就直接命令大法官將《制誥》蓋上國璽,以任命上議院專員。上議院專員復以英王之名,向獲國會通過的《攝政草案》授予御准,使之正式成為《1811年攝政法案》。法案通過後,威爾斯親王在1811年2月5日正式出任攝政王,攝理君職。[31]國會最初對攝政王的權限設立一些限制,但這些限制悉數在一年後撤銷。[32]

在任攝政期間的喬治,由宮廷畫師托馬斯·勞倫斯爵士繪於1814年

即位攝政王之初,英國國內正值解放天主教運動與起,國內羅馬天主教徒接連發起運動爭取享有更大的政治權利。當時由首相斯賓塞·珀西瓦爾領導的托利黨政府反對天主教解放,但輝格黨卻予以支持。作為輝格黨的支持者,外界最初預料威爾斯親王會表態支持輝格黨黨魁格倫維爾勳爵,可是出乎意料,他不但沒有表態支持輝格黨,也沒有任命格倫維爾出任首相。相反,在母后夏洛特王后影響下,威爾斯親王強調父王是托利黨的忠實支持者,貿然下令解散托利黨政府,有可能嚴重打擊他的病情,擔心他失去康復機會。[33]

利物浦勳爵
1812年至1827年任首相

在1812年,消息傳出喬治三世再無康復可能,但威爾斯親王仍然無法協助輝格黨籌組政府。他一度建議輝格黨員加入珀西瓦爾的政府,但輝格黨與托利黨在天主教解放一事的分歧太大,對建議加以拒絕。威爾斯親王惟有勉強珀西瓦爾繼續出任首相。[34]

未幾,在同年5月10日,珀西瓦爾在國會大堂被約翰·貝林罕開槍擊斃後,威爾斯親王著手計劃讓所有珀西瓦爾的閣臣留任,並物色人選繼任首相。在下院表達希望威爾斯親王籌組一個「強而有力的政府」的意願下,[35]他先後向韋爾斯利侯爵莫伊拉伯爵兩位輝格黨人物招手,可是兩人均不願與托利黨合作和分享權力,所以謝絕邀請。有分析認為,威爾斯親王僅藉韋爾斯利侯爵和莫伊拉伯爵作煙幕,也早知兩人不會接受任命。就在兩人拒絕邀請後,威爾斯親王便立即委任托利黨的利物浦勳爵任相。[36]

在利物浦勳爵帶領下,托利黨政府繼續積極參與歐洲大陸拿破崙戰爭,對抗勢力強大且具威脅的法國皇帝拿破崙[37]英國在1812年還與俄國普魯士奧地利等國組成新的第六次反法同盟,成功在1814年擊潰拿破崙政權。在戰後舉行的維也納會議中,各國通過自1714年起由英國君主兼任選帝侯漢諾威選帝侯領地升格為漢諾威王國,並由英國君主兼任首任國王。被放逐海外的拿破崙雖在1815年返回法國,試圖捲土重來,但同年被韋爾斯利侯爵的胞弟威靈頓公爵大敗於滑鐵盧戰役,為拿破崙的事業正式劃上句號。在北美地區,英國與美國之間的1812年戰爭也在1815年告終,但無一方在戰爭中取得勝利。

這時期的威爾斯親王開始花更多時間專注自己的生活風格和品味,並與社交界花花公子博·布魯梅爾(Beau Brummell)和建築師約翰·納西等好友引領稱之為攝政風格的潮流時尚。在倫敦,納西設計了攝政公園攝政街的攝政式排屋,另外受到印度泰姬陵啟發,他為威爾斯親王在海邊名勝布來頓修建皇家穹頂宮。皇家穹頂宮具「印度歌德式」風格,而內部裝飾更揉合印度和中國色彩。[38]

統治英國

[編輯]

破碎婚姻

[編輯]
喬治四世的加冕肖像,由托馬斯·勞倫斯爵士繪畫

喬治三世在1820年1月29日駕崩,已代理君職的攝政王繼位為喬治四世。[39]當時喬治四世已年近耳順,除了癡肥以外,據聞還沉迷服食鴉片酊[5]

喬治四世繼位後的首要任務是處理與元配卡羅琳的關係。兩人自1796年起分居,更各自發展自己的婚外情,獨女夏洛特公主雖在1816年下嫁比利時薩克森-科堡的利奧波德(後來成為比利時的利奧波德一世),隔年死於難產,年僅21歲。1814年,卡羅琳一度移居歐洲大陸,但在丈夫舉行加冕大典前返回英國,公開表示會取回應得的權利,成為王后。不過,喬治四世卻拒絕承認卡羅琳的王后身份,並下令英國各地駐外大使,確保各國君主都不承認她的王后身份。在皇家命令下,卡羅琳之名從聖公會禮拜儀式使用的《公禱書》中剔除,此外,他還設法與卡羅琳離婚。可是英格蘭法律規定,除非夫婦任何一方觸犯通姦罪,否則離婚即屬違法。喬治與卡羅琳無可能向外界承認自己通姦,加上他的顧問指出,一旦展開離婚訴訟,喬治四世涉及的風流私生活細節便有可能向外公開,引起社會震盪。[40]

為此,喬治四世轉而促成國會引入一項《1820年痛苦和刑罰草案》,該草案一旦獲國會通過,卡羅琳無需司法審訊,便等同通姦罪罪名成立,這樣喬治四世便可與卡羅琳合法離婚,還可廢除她的王后封號。[41]可是,國會引入草案後,上院為審議草案而傳召卡羅琳作供,變相成為上院公審卡羅琳。這項草案不單止引起民眾的強烈反感,還激發對卡羅琳的同情和憐憫。雖然草案在1820年11月在上院以差微票數獲三讀通過,但政府預計草案會被下院大比數否決,加上群情洶湧,為免進一步激發民憤,首相利物浦勳爵被迫在上院表決後撤回草案。[41]儘管離婚計劃泡湯,但喬治四世仍成功在1821年7月19日於西敏寺舉行的加冕大典時,排除卡羅琳出席。正好在他加冕後不久,卡羅琳便開始生病,並在同年8月7日病逝,終年53歲,卡羅琳至死前一直相信自己是被人落毒陷害。[40]

喬治四世的加冕大典在1821年7月19日於西敏寺舉行

喬治四世加冕大典極盡奢華、所費不菲,前後花費243,000英鎊,相當於現今約1,900萬鎊,相較之下,當年喬治三世的登基大典只耗約10,000英鎊,不過,這是英國自1761年以來舉辦的首次加冕大典,在當時倒是備受矚目。[5]加冕後不久,他即於同年對愛爾蘭進行國事訪問,成為自英格蘭理查二世在1399年前往愛爾蘭以來,首位到訪當地的君主。[42]此外,他還在1821年訪問漢諾威王國,是17世紀中葉以來首位到訪的在位英國君主。[43]在1822年,喬治四世訪問蘇格蘭愛丁堡[44]這次旅程沃爾特·司各特爵士籌辦,使他成為自17世紀中葉以來,首位到訪當地的在位英國君主。

天主教解放

[編輯]

喬治四世任內不減奢華作風,花費鉅款、大肆裝修各個宮室。1824年,獲國會撥款300,000鎊,委託著名建築師傑弗里·威雅維爾爵士溫莎堡展開歷時多年的大規模重建工程。[45]1825年,他再一次請約翰·納什主持白金漢宮裝修工程,不過工程後來嚴重超支,引來財政部於1829年介入、撤換納什。此外,喬治四世出於對藝術的愛好,在1824年還參與贊助創立國家美術館;1829年國王和威靈頓公爵共同贊助成立教會背景濃厚的倫敦英王學院,以抗衡當時新近成立、宣揚世俗價值倫敦大學

1822年的喬治四世,由托馬斯·勞倫斯爵士繪畫

雖然喬治四世在位後期主要居住在溫莎堡,過著隱世生活,仍偶爾過問政事,並對天主教解放運動採取抗拒態度。早年喬治其實是支持天主教解放,還在1797年提議向國會引入一條《愛爾蘭天主教解放草案》,但此後逐漸轉為反天主教。1813年,喬治有份私底下遊說國會否決《1813年天主教救濟草案》,1824年開始在公開場合譴責天主教解放運動。[46]他強調,既然加冕時他宣誓維護新教信仰,自己就不能支持任何親天主教的措施。[47]喬治四世的立場對政壇造成深重影響,加上在任的托利黨籍首相利物浦勳爵同樣強烈反對解放,使得天主教解放一事看似無法實現。

然而,利物浦勳爵在1827年正式引退,改由同屬托利黨、對天主教問題採取的同情態度且傾向支持解放的喬治·坎寧接任。坎寧是卡羅琳王后生前密友,當年喬治四世與卡羅琳鬧離婚時,坎寧曾站在卡羅琳一方,而且兩人更曾傳出緋聞,因此坎寧在1822年獲利物浦提名出任外相時,喬治四世早已有所不悅。[48]坎寧上任後,並不獲大部份像威靈頓公爵等的保守托利黨員接受,這迫使坎寧的內閣必須招攬輝格黨人加入,[49]本在背後帷幄反對解放的喬治四世,更認為自己應向公眾宣告,自己與父王喬治三世一樣堅決反天主教解放。[50]

不幸的是,坎寧拜相僅四個月,便於同年8月病死任上,留下繼任首相戈德里奇子爵領導一個弱勢的聯合政府。戈德里奇子爵在1828年卸任後,首相一位再落到威靈頓公爵手上。這時托利黨對天主教解放的立場已出現變化,黨內承認如果在此議題上不作任何讓步,愛爾蘭政局將陷入嚴峻局面。[51][52]在艱鉅的情況下,威靈頓成功說服極不情願的喬治四世,同意讓政府在1829年1月29日引入《天主教救濟草案》。雖然如此,作為一位狂熱的反天主教人士,喬治四世的親弟昆布蘭公爵在這時施加壓力,迫使喬治四世撤回對草案的支持,內閣於是在3月4日以全體閣員請辭相逼,在承受鉅大政治壓力下,喬治只能在翌日勉為其難地重新支持草案,內閣全體請辭的要脅方才作罷。[5]幾經討價還價,《天主教救濟法案》終在同年4月13日獲喬治四世御准,正式成為法例,至此,英國的天主教徒終於在政治和各方面享有大幅提升的權利和地位。[53]

駕崩

[編輯]
喬治四世在位期間發行的硬幣,刻有他的頭像。
詹姆士·吉爾雷在1792年發表的諷刺漫畫,把喬治描繪成好吃懶做、沉迷酒色的紈絝子弟

1820年代後期,喬治四世酗酒和金迷紙醉的生活方式,終於使他的健康受損。愛好大排筵宴和豪飲的他變得癡肥,在罕有出席公眾場合時,更淪為百姓嘲弄對象。[54]他還患上痛風動脈硬化白內障、以及和他的父王一樣可能患上噗瑳症

喬治晚年整日臥床休養,有時更因氣促導致半窒息。有記載指他臨終前精神異常,但程度遠較父王輕微,他曾胡指自己曾參與滑鐵盧戰役,這可能是失智症癥狀,但也可能只是他刻意與威靈頓公爵鬥氣。

1830年6月26日清晨約3時30分,喬治四世於溫莎堡內駕崩,終年67歲。據記載,喬治四世死前呼叫道:「天啊!這是甚麼?」並且緊握著身旁男僕的手說:「老弟,這就是死亡」,說罷即告駕崩。[55]

喬治四世遺體同年7月15日安葬於溫莎堡聖喬治禮拜堂[56]

喬治駕崩後,獨女夏洛特公主(1817年死於難產)、二弟約克公爵(1827年逝世)均已過世,王位遂由三弟克拉侖斯公爵繼位為威廉四世[57]

影響

[編輯]

喬治四世晚年身體和精神日益衰退,漸漸淡出公眾場合,一生的窮奢極侈只為他換來極差的民望。他的一位高級近侍私下在日記對他作出如此評價:[58]

沒有一隻狗會比這位國王更加卑劣、膽小、自私和麻木不仁……世上好的君主不多,但我相信他定是最差的其中一位。

至於《泰晤士報》在喬治駕崩後,也從社會上的精英階層得出以下評價:

世上未曾有人像這位國王,死時得不到人民的惋惜。試問有誰為他落淚?有哪顆心為他悸動、勾起真摯的哀思?……如果他試過有朋友——一位不論來自任何階層的摯友——我們要嚴正表示,他或她的名字根本從未為我們所知。[59]

穿上蘇格蘭裙的喬治四世

在天主教解放運動引起的政局危機期間,威靈頓公爵曾指責喬治四世是他「平生遇過最差劣的人、也是最自私、最無信義、最心地不良的人,也完全沒有任何優點能夠補償他的缺點」,[60]不過,威靈頓在上議院宣讀的悼詞,則形容喬治四世「是當代最有教養的紳士」,又讚揚他的知識和才華。[61]威靈頓對喬治的真正觀感,可能介乎於這兩個極端評價之間,正如他後來說到,喬治「在贊助藝術方面貢獻非凡……集才華、機智、幽默、固執和予人好感等特質於一身——簡而言之,他既擁有最反面的特質,同時也混合絕大多數的良好優點——這是我平生唯一所見的。」[61]

喬治四世憑藉自己的生活風格和態度,獲得「英格蘭第一紳士」(First Gentleman of England)之譽。[62]從他的開朗一面、聰敏和機智的資質,學者多數肯定喬治是富有才華的,可是,他的怠倦和毫無節制的暴飲暴食,把自己的才華白白浪費掉,正如《泰晤士報》評論到,喬治在生活態度上,「寧可選女人和美酒,也不要政治與和宗教佈道」。[63]

現時世上仍存在多座喬治四世的雕像,大部份都在他在位期間豎立。在英國,較為人熟悉的喬治四世雕像,包括位於特拉法加廣場一座由法蘭西斯·錢特里爵士(Sir Francis Chantrey)製作的一尊喬治騎馬銅像,以及另一座位於布來頓皇家穹頂宮的喬治站立銅像。

愛丁堡,「喬治四世橋」是連接舊城「高街」(High Street)至南部「牛門」的要道。「喬治四世橋」是一道人工抬升的路面,由建築師托馬斯·漢彌爾頓設計,1829年起修建,至1835年落成。倫敦市中心另有一座英王十字火車站,車站落成於1852年,站名來自原址的一座喬治四世紀念碑,該紀念碑在1830年代豎立,但壽命短暫,於1845年隨著車站的興建而拆毀。[64]

早在18世紀末,當政府決定向假髮粉徵稅後,喬治已決定放棄佩戴一直以來流行的假髮,在人前以真髮示人。[65]此外,他還在攝政時期帶領英國興起新的潮流服飾,當中,他選擇穿起昔日流行過的深色衣服,以遮掩自己的擁腫身形;又愛穿褲子而不穿馬褲,因為褲子比後者更鬆身。喬治為方便掩蓋自己的雙下巴,亦引領社會興起穿高領衣服和領巾的潮流。[66]在1797年時,喬治的體重已達111公斤,[67]到1824年時,他更要穿上適合50腰的束腹[68]特別的是,喬治四世在1822年穿著蘇格蘭裙訪問蘇格蘭後,當地興起穿蘇格蘭裙的習慣,至今,蘇格蘭裙已發展成為蘇格蘭的「傳統服飾」。[69]

頭銜、稱號、榮譽和紋章

[編輯]

頭銜與稱號

[編輯]

在英國:

  • 1762年8月12日1762年8月19日:康瓦爾公爵殿下
  • 1762年8月19日1820年1月29日:威爾斯親王殿下
    • 1811年2月5日[31]1820年1月29日:攝政王及威爾斯親王殿下
  • 1820年1月29日1830年6月26日:國王陛下 / 國王陛下

在德意志:

  • 1762年8月12日1762年8月19日:布藍茲維-卡倫貝格的格奧爾格王子
  • 1762年8月19日1820年1月29日:羅塞賽公爵 殿下
    • 1814年10月1日[31]1820年1月29日:王儲殿下
  • 1820年1月29日1830年6月26日:布藍茲維-卡倫貝格公爵及國王陛下
英王喬治四世
的皇家敬稱
參考敬稱國王陛下
語體敬稱陛下
其他敬稱先生

根據通過設立攝政時期的國會法案,攝政王的正式頭銜是「大不列顛暨愛爾蘭聯合王國攝政」(Reg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70]因此再加上他本身的身份,他在任攝政期間的正式頭銜是「大不列顛暨愛爾蘭聯合王國攝政王及威爾斯親王殿下」(His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 of Wales, Reg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簡稱「攝政王殿下」(His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 Regent),後者比起前者更為常用。至於在任英國國君期間,他的頭銜則是「蒙上帝之恩、大不列顛暨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及信仰的守護者喬治四世」(George the Fourth,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the Faith)。此外,在1814年起至繼位為喬治四世期間,他也是「漢諾威王儲」(Crown Prince of Hanover)。

榮譽

[編輯]

英國勳銜(全部於1820年1月29日因繼位而停止適用)

  • K.G. (1765年12月26日)
  • P.C. (1783年8月29日)
  • K.T. (1811年11月5日以攝政身份獲非正式授予)
  • K.P. (1811年11月5日以攝政身份獲非正式授予)
  • G.C.B. (1815年1月2日以攝政身份獲非正式授予)
  • G.C.H. (1815年8月12日以攝政身份獲非正式授予)
  • G.C.M.G. (1818年4月27日以攝政身份獲非正式授予)

勳爵士團元首(1820年1月29日至1830年6月26日擔任)

外國榮譽

榮譽軍事任命

[編輯]
  • 尊貴砲兵連連(Honourable Artillery Company)提督兼上校 (1766年3月4日授予)
  • 威爾斯親王直屬衛隊第10皇家輕龍騎兵團(10th Royal Regiment of (Light) Dragoons (Hussars) , The Prince of Wales's Own)上校 (1796年7月18日-1820年1月29日)
  • 第1及第2救生衛隊(Life Guards)榮譽團長 (1815年7月25日授予)
  • 陸軍元帥 (1815年授予)

紋章

[編輯]

喬治四世在位的紋章式樣,主要以一塊盾徽為基礎。這面盾徽分四格,左上和右下兩格各有三隻橫臥的獅子,配以紅色背景,代表英格蘭;右上一格是一隻紅色的直立獅子,配以黃色底色和紅色雙線方框,代表蘇格蘭;而左下一格的豎琴則代表愛爾蘭。另一方面,這面盾徽的正中之上再蓋上一塊小盾徽,這面小盾徽共分四格,正中一格為神聖羅馬帝國王冠襯以紅色底色,代表漢諾威選帝侯[71];接著左上一格有兩隻獅子,同樣紅色底色,代表布藍茲維;右上一格畫有一隻站立的藍色獅子和紅色心形花紋背景,代表呂訥堡,最後正下方一格有一隻白馬,代表威斯伐倫,整面小盾徽的正上方,又嵌上一個王冠。[72][73]

至於在任威爾斯親王期間,紋章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大盾徽的上方有一條銀白色的橫條,橫條上共有三點等距的凸點。[74]

英王喬治四世的徽號,也是1816年至1837年間的英國皇家徽號

子女

[編輯]
名稱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註釋
威爾斯的夏洛特·奧古斯塔公主 1796年1月7日 1817年11月6日 1816年5月2日下嫁迎娶比利時薩克森-科堡的利奧波德,1817年死於難產,沒有子女。

祖先

[編輯]
先祖
 
 
 
 
 
 
 
 
 
 
 
 
 
 
 
 
 
 
高祖父:英國國王喬治一世
 
 
 
 
 
 
 
曾祖父:英國國王喬治二世
 
 
 
 
 
 
 
 
 
 
 
高祖母:布藍茲維-呂訥堡的索菲·多蘿西亞
 
 
 
 
 
 
 
祖父:威爾斯親王腓特烈
 
 
 
 
 
 
 
 
 
 
 
 
 
 
外高祖父:布蘭登堡-安斯巴赫藩侯約翰·腓特烈
 
 
 
 
 
 
 
曾祖母:英國王后卡羅琳
 
 
 
 
 
 
 
 
 
 
 
外高祖母:薩克森選帝侯英語Electorate of Saxony夫人伊莉諾·耶爾德慕絲郡主英語Princess Eleonore Erdmuthe of Saxe-Eisenach
 
 
 
 
 
 
 
父:英國國王喬治三世
 
 
 
 
 
 
 
 
 
 
 
 
 
 
 
 
 
外高祖父:薩克森-哥達-阿爾滕堡公爵腓特烈一世
 
 
 
 
 
 
 
外曾祖父:薩克森-哥達-阿爾滕堡公爵腓特烈二世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馬格達萊納·西比勒郡主英語Magdalena Sibylle of Saxe-Weissenfels
 
 
 
 
 
 
 
祖母:薩克森-哥達-阿爾滕堡的奧古絲塔
 
 
 
 
 
 
 
 
 
 
 
 
 
 
外高祖父:安哈特-采爾布斯特公爵卡爾·威廉英語Karl, Prince of Anhalt-Zerbst
 
 
 
 
 
 
 
外曾祖母:公爵夫人馬格達萊納·奧古斯塔郡主英語Princess Magdalena Augusta of Anhalt-Zerbst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索菲亞郡主英語Sophia of Saxe-Weissenfels, Princess of Anhalt-Zerbst
 
 
 
 
 
 
 
英國國王喬治四世
 
 
 
 
 
 
 
 
 
 
 
 
 
 
 
 
 
 
 
 
外高祖父: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公爵阿道夫·腓特烈一世
 
 
 
 
 
 
 
外曾祖父: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公爵阿道夫·腓特烈二世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瑪麗·凱薩琳郡主
 
 
 
 
 
 
 
外祖父:卡爾·路德維希·腓特烈
 
 
 
 
 
 
 
 
 
 
 
 
 
 
外高祖父:施瓦茨堡-松德爾斯豪森公爵克里斯蒂安·威廉一世英語Christian William I, Prince of Schwarzburg-Sondershausen
 
 
 
 
 
 
 
外曾祖母:公爵夫人克莉絲汀·艾蜜莉郡主
 
 
 
 
 
 
 
 
 
 
 
外高祖母:伯爵夫人安東尼·西比爾
 
 
 
 
 
 
 
母:英國王后夏洛特
 
 
 
 
 
 
 
 
 
 
 
 
 
 
 
 
 
外高祖父:薩克森-希爾德布爾格豪森公爵恩斯特英語Ernest, Duke of Saxe-Hildburghausen
 
 
 
 
 
 
 
外曾祖父:薩克森-希爾德布爾格豪森公爵恩斯特·腓特烈一世
 
 
 
 
 
 
 
 
 
 
 
外高祖母:公爵夫人蘇菲·亨麗埃特英語Countess Sophie Henriette of Waldeck
 
 
 
 
 
 
 
外祖母:伊莉莎白·阿爾貝汀
 
 
 
 
 
 
 
 
 
 
 
 
 
 
外高祖父:愛爾巴赫-愛爾巴赫伯爵喬治·路易一世
 
 
 
 
 
 
 
外曾祖母:公爵夫人索菲亞·艾伯丁英語Countess Sophia Albertine of Erbach-Erbach
 
 
 
 
 
 
 
 
 
 
 
外高祖母:伯爵夫人阿瑪莉亞·卡塔琳娜
 
 
 
 
 
 

相關條目

[編輯]

注腳

[編輯]
  1. ^ Kenneth Baker, "George IV: a Sketch." History Today 2005 55(10): 30-36
  2. ^ Smith, E. A., p.1
  3. ^ Smith, E. A., p.2
  4. ^ Hibbert, George IV: Prince of Wales 1762–1811, p.2
  5. ^ 5.0 5.1 5.2 5.3 5.4 Hibbert, Christopher. George IV (1762–1830).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6. ^ Smith, E. A., pp.25–28
  7. ^ Smith, E. A., p.48
  8. ^ Smith, E. A., p.33
  9. ^ Smith, E. A., pp.36–38
  10. ^ David, pp.57–91
  11. ^ 11.0 11.1 11.2 11.3 Innes, Arthur Donald. A History of England and the British Empire, Vol. 3.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4: 396–397. 
  12. ^ De-la-Noy, p.31
  13. ^ 13.0 13.1 Marilyn Morris, "Princely Debt, Public Credit, and Commercial Values in Late Georgian Britain."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2004 43(3): 339-365
  14. ^ Röhl, J. C. G.; Warren, M.; Hunt, D. Purple Secret. Bantam Press. 1998. 
  15. ^ 15.0 15.1 15.2 15.3 David, pp.92–119
  16. ^ Smith, E. A., p.54
  17. ^ Derry, p.71
  18. ^ Derry, p.91
  19. ^ 19.0 19.1 May, Thomas Erskine.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Since the Accession of George the Third, 1760–1860 11th.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1896. chapter III pp.184–95. 
  20. ^ Derry, p.109
  21. ^ Derry, p.181
  22. ^ Smith, E. A., p.70
  23. ^ 23.0 23.1 David, pp.150–205
  24. ^ Parissien, p.60
  25. ^ Hibbert, George IV: Prince of Wales 1762–1811, p.18
  26. ^ Hibbert, George IV: Regent and King 1811–1830, p.214
  27. ^ De-la-Noy, p.55
  28. ^ Smith, E. A., p.97
  29. ^ Smith (2001) p.92
  30. ^ Ashley, Mike. The Mammoth Book of British Kings and Queens. London: Robinson. 1998: 684. ISBN 1-84119-096-9. 
  31. ^ 31.0 31.1 31.2 The Prince Regent and His Circle: In their own words. Channel 4. [2 August 2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01). 
  32. ^ Innes, Arthur Donald. A History of England and the British Empire, Vol. 4.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5: 50. 
  33. ^ Parissien, p.185
  34. ^ Smith, E. A., pp.141–2
  35. ^ Smith, E. A., p.144
  36. ^ Smith, E. A., p.145
  37. ^ Smith, E. A., p.146
  38. ^ Rutherford, Jessica M. F. The Royal Pavilion: The Palace of George IV. Brighton Borough Council. 1995: 81. ISBN 0948723211. 
  39. ^ Innes, Arthur Donald. A History of England and the British Empire, Vol. 4.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5: 81. 
  40. ^ 40.0 40.1 Innes, Arthur Donald. A History of England and the British Empire, Vol. 4.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5: 82. 
  41. ^ 41.0 41.1 "King George IV". NNDB. Retrieved 22 August 2010.
  42. ^ De-la-Noy, p.95
  43. ^ George IV.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British Monarchy [6 March 2009].
  44. ^ Prebble, John. The King's Jaunt: George IV in Scotland, 1822. Edinburgh: Birlinn Limited. 2000. ISBN 1-84158-068-6. 
  45. ^ George IV.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British Monarchy. [6 March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12). 
  46. ^ Parissien, p.189
  47. ^ Smith, E. A., p.238
  48. ^ "King George IV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NDB. Retrieved 22 August 2010.
  49. ^ Smith, E. A., pp.231–4
  50. ^ Hibbert, George IV: Regent and King 1811–1830, p.292
  51. ^ Parissien, p.190
  52. ^ Smith, E. A., p.237
  53. ^ Parissien, p.381
  54. ^ Parissien, p.355
  55. ^ De-la-Noy, p.103
  56. ^ Hibbert, George IV: Regent and King 1811–1830, p.336
  57. ^ Innes, Arthur Donald. A History of England and the British Empire, Vol. 4.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5: 105. 
  58. ^ Kenneth Baker, "George IV: a Sketch." History Today 2005 55(10): 30-36.
  59. ^ The Times (London) 15 July 1830 quoted in Hibbert, George IV: Regent and King 1811–1830, p. 342
  60. ^ Hibbert, George IV: Regent and King 1811–1830, p.310
  61. ^ 61.0 61.1 Hibbert, George IV: Regent and King 1811–1830, p.344
  62. ^ The Diary of Prince Pückler-Muskau (May 1828). Quoted in Parissien, p.420
  63. ^ Clarke, John. George IV. The Lives of the Kings and Queens of England (Knopf). 1975: 225. 
  64. ^ Camden's history. Camden Council. [5 March 2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06). 
  65. ^ Parissien, p. 112
  66. ^ Parissien, p.114
  67. ^ De-la-Noy, p.43
  68. ^ Parissien, p.171
  69. ^ Parissien, pp. 324–26
  70. ^ Hibbert, George IV: Prince of Wales 1762–1811, p.280
  71. ^ 該紋章本身代表神聖羅馬帝國大司庫官(Archtreasurer),漢諾威公爵升格為選帝侯後例兼此職
  72. ^ London Gazette: no. 15324, p.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0 December 1800.
  73. ^ London Gazette: no. 17149, p. 123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9 June 1816.
  74. ^ Heraldica – British Royalty Cadency. [2010-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參考資料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喬治四世
出生於:1762年8月12日逝世於:1830年6月26日
統治者頭銜
前任者:
喬治三世
聯合王國國王
漢諾威國王

1820年1月29日 - 1830年6月26日
繼任者:
威廉四世
英國王族
前任者:
約克公爵愛德華王子
王位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1762年8月12日 - 1820年1月29日
繼任者:
約克公爵腓特烈王子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愛丁堡公爵喬治親王
後為英王喬治三世
威爾斯親王
1762年 - 1820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康瓦爾公爵艾伯特親王
後為英王愛德華七世
英格蘭貴族爵位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威爾斯親王腓特烈
康瓦爾公爵
1762年 - 1820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康瓦爾公爵艾伯特親王
後為英王愛德華七世
蘇格蘭貴族爵位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威爾斯親王腓特烈
羅司榭公爵
1762年 - 1820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羅司榭公爵艾伯特親王
後為英王愛德華七世
共濟會職務
前任者:
莫伊拉伯爵
為署理總團長
英格蘭首席總會所總團長
1792年 - 1812年
繼任者:
薩西克斯公爵
前任者:
達爾豪西伯爵
蘇格蘭總會所總團長
1806年 - 1820年
繼任者:
漢彌爾頓公爵
其他職務
前任者:
波特蘭公爵
芳德鄰醫院主席
1809年 - 1820年
繼任者:
約克公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