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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軍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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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羅馬軍團
圖拉真柱的羅馬軍團浮雕印

羅馬軍團(英語:Roman legion,源自拉丁語legio,意為軍階)為羅馬共和國羅馬帝國時期的正規軍隊,以其高效的適應性及機動性征服了地中海沿岸地區。

按照古羅馬傳統,一旦有戰爭爆發,執政官就需要擔負起從合格的公民中臨時徵集起一支軍隊的職責。而後,兩名執政官中的一個,就需要率領這支主要由志願者組成的軍隊開赴戰場。

直到前2世紀的最後幾年,除了少數特別情況外,羅馬大體上仍然在實行這種傳統的兵農合一的公民兵制度,所有的士兵都必須符合:必須達到戶口調查[註 1]的第15等級或以上。至少擁有3,000塞斯特爾提烏斯[註 2]的財產。能夠自行購置所屬兵種等級對應的武器裝備等嚴格條件。

蓋烏斯·馬略當選前107年的執政官後,對羅馬進行了一系列軍事改革。馬略的軍事改革對羅馬歷史的發展有著深遠影響。改革擴大了兵源,增強了軍隊戰鬥力,但同時也使軍隊性質逐漸發生變化,為日後的軍閥出現以及軍事獨裁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馬略一就任,就立即著手開始進行軍事改革。他一反舊制,對已經不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做法進行變更,並把之前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就已經出現的一些臨時性的,但卻行之有效的應急措施從法律上予以固定。

這些措施包括以募兵制代替徵兵制。馬略放棄了早就難以為繼的財產資格限制,規定凡是自願且符合條件的羅馬公民,包括無財產者都可以應募入伍。這樣就解決了困擾羅馬多年的因符合服役資格者不足而導致的兵源匱乏問題。而且也延長服役年限,明確軍餉報酬,軍隊能夠進行長期的正規訓練,有利於戰鬥力的提高。馬略規定,士兵一旦入伍,必須服役滿16年。士兵退伍後,還能在被征服地區分得屬於自己的土地或一次性退休金,大多士兵會選擇後者,因為大多分得的土地是比較荒涼遠無人煙的地方。然後在改編羅馬軍團編制,戰鬥隊形則變得更加多樣,作戰的靈活性和指揮效能得到加強,統一武器裝備規格、樣式,而便於軍隊補給

馬略改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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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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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公民握有土地,役齡在二十七歲至六十五歲,應執政之徵召而入伍。這種徵召稱「克拉西斯」(classis),最後演變為「階級」(class)。第一種徵召令是下達給有能力購置全套金屬盔甲的人,有的可買兩匹馬成為重騎兵,其他種徵召令給予較貧窮的人。[1]

士兵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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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兵英語Velites拉丁語Velites):缺乏訓練,組成輕步兵。裝備普通標槍和投鏢,還配有一個小圓盾。
  • 青年兵(拉丁文:Hastati):有一定的戰鬥經驗,組成軍團的第一橫列。裝備兩支重標槍、一支寬刃短劍和一個方盾。
  • 壯年兵(拉丁文:Principie):年齡在三十歲左右,為軍隊的核心,組成軍團的第二橫列。裝備兩支重標槍、一支寬刃短劍和一個方盾。
  • 成年兵(拉丁文:Triarii):年齡最大,經驗最豐富。通常構成軍隊的後備隊。組成軍團的第三橫列。裝備一支十二英尺的長矛和一個方盾。

武器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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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劍:近距離武器。長約兩英尺,寬約兩英寸。劍頭尖利,適合刺殺和劈刺。劍柄用木、骨、象牙或金屬製成。這種短劍起初被稱為「西班牙短劍」,是大西庇阿從西班牙引進的武器。
  • 方盾:長方形凸面體,高約四英尺,寬約兩英尺。木製,蒙有獸皮,並用窄條金屬加固。
  • 重標槍:遠距離武器。最大投射距離約為六十英尺。前端為四點五英尺的金屬長杆,附有一個鐵槍尖。後端為四點五英尺的木製長杆,上面繞有一根繩索,在投射的瞬間拉動繩索,使標槍旋轉前進,可刺破盾牌或盔甲。前後兩端通常用兩個銷釘固定。標槍最大的特點就是銳利細弱,不論在殺傷敵人或擊中地面之後,槍頭都會彎曲變形而失去攻擊性,可防止敵人撿起後再投擲回來,且若擊中敵人的盾牌後,槍頭那容易彎曲變形且帶倒鉤的設計讓敵人難以拔下,長柄的標槍若不拔下會讓盾牌難以操作,使敵人放棄盾牌而失去重要的防護力。

前期羅馬軍團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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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羅馬軍團的陣列。少年兵(Velites)在隊伍前方擔任散兵。青年兵(Hastati)位於第一列,壯年兵(Principes)位於第二列,成年兵(Triarii)位於最後。每一列分為10個中隊(manipulus)。騎兵則配置於兩翼。
  • 八個同級的士兵組成一個小組,由一名十夫長指揮。
  • 十個小組組成一個百人隊,由一名百夫長指揮。
  • 由兩個百人隊組成一個基本戰術單位——小隊,一個百人隊實際為60-80人。一個小隊通常有120-160人,若為成年兵小隊,則只包含一個百人隊。
  • 一個少年兵小隊,一個青年兵小隊,一個壯年兵小隊加上一個成年兵小隊組成一個大隊,一個大隊大約有450-570人。包含大約120-160名少年兵,120-160名青年兵,120-160名壯年兵,60-80名成年兵,同時含有一隊30人的騎兵,由一個較高級的百夫長指揮。
  • 十個大隊組成一個羅馬軍團,一般由8000——10000人組成。同時,一個羅馬軍團配有一個附屬軍團,也稱聯合軍團。兩者的建制類似,但是附屬軍團的騎兵為600人。
  • 兩個羅馬軍團與兩個附屬軍團共同構成了執政官統帥的集團軍,由一名執政官指揮。

前期羅馬軍團「三線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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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名天下的羅馬隊列其基本單位為小隊,每個小隊構成一組。將它與希臘方陣混為一談是種極為普遍的誤解。

每橫列20人,縱6人。兩人之間間隔1.8-2米。橫列的各小隊之間約為30米間隔。各小隊交錯排列。

整個隊列通常由三個橫列組成。

青年兵組成的第一橫列

壯年兵組成的第二橫列

成年兵組成的第三橫列

軍團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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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三隊列法。由青年兵組成的第一橫列首先推進,當距離敵人20碼時,將重標槍擲出。同時,軍團開始疏散。往往在標槍擲出之後完成疏散,第一橫隊的士兵開始衝鋒,前兩列士兵與敵人用短劍進行格鬥。後面6-7列士兵投擲標槍。數分鐘後,由壯年兵組成的第二橫列替換,第一橫列後撤休息。由少年兵組成的輕步兵負責掩護軍團的兩翼與背後,同時還要找回可使用的標槍,補充給撤回的第一橫列。一場戰役通常進行數輪替換。

成年兵為軍團的後備隊。一般當青年兵和壯年兵兩次攻擊都無法擊退敵人時,成年兵才投入戰鬥。此時少年兵和壯年兵在成年兵長矛陣的掩護下進行重組,隨後同老兵一起加入戰鬥。但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一般來說前兩輪攻擊已經足以擊潰敵人了。

當時典型的布陣方式
標槍兵在發起最初的標槍攻擊後,退回第一線的青年兵方陣之後,由後者發起第一波攻擊
標槍兵發動初始攻擊後,羅馬軍團隊形變化

馬略改革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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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略改革後,一個滿編的羅馬軍團定員6000人,分為10個連隊,其中第一連隊有800人,其餘9個連隊每隊480人,以及少量騎兵。羅馬軍團還擁有大量輔助軍團協助作戰,他們由沒有羅馬公民權但有拉丁公民權的民眾組成。

士兵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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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軍團的士兵來源於「羅馬人」,也就是一定要擁有羅馬公民權才能被允許加入羅馬軍團。這些羅馬人主要包括了農村裡的村夫和城市裡的貧民,其中有些人可能除了公民權以外一無所有。羅馬公民需要在軍隊裡服役16年,隨後作為老兵再延期服役4年。到羅馬帝國後期,這個期限分別延長至20年和5年。延期服役的士兵在軍隊裡享有一些優惠,並且有可能當上掌旗官。

羅馬軍團(以及輔助軍團)的招募方式分為兩種,募兵和徵兵。募兵是指公民自願報名入伍,和現代美利堅合眾國武裝力量的士兵來源比較類似。由於種種原因,羅馬軍團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僅靠募兵就能招收到足夠的士兵。徵兵是在募兵以後仍招收不到足夠士兵時才使用的手段,強迫某些羅馬公民入伍,如不接受將會導致法律制裁。由於募兵一般都能滿足兵員需求,徵兵情況就很少發生了;而且使用這種強迫式的手法會使羅馬公民感到非常不滿,實際上的這種情景就更少了。但是輔助軍團的士兵來源就不那麼「懷柔」了。共和末期,強行徵兵的情況時有發生。

輔助軍團的士兵由行省居民(未獲得羅馬公民權的行省住民)組成,許多本來是行省居民,而由於加入了輔助軍團而得到羅馬公民權的羅馬人,他們的後代在很多時候會考慮加入父輩曾經服役過的羅馬軍團。

羅馬軍團的士兵在退伍後將會得到一片土地或者一筆不菲的退休金,更多的人傾向於選擇後者。為配合國家的土地開發政策,授予的土地,或者更好聽的說法,莊園,普遍情況下根本就是窮山惡水的一片空地罷了,還不如領上一筆退休金自己購置土地來的划算。退伍士兵有時能集體參與新的殖民都市建設計畫,在工程期間支薪並在完成後擁有私人地產(但住宅的興建費用必須自費)。此類殖民都市經常成為大量退役士兵及其妻小的聚居地,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羅馬士兵的世襲化,有時也在前方軍團營地遇襲時提供支援(包括直接參戰的軍事支援)。

輔助軍團的士兵在退役後將得到羅馬公民權,成為羅馬人。

但是,自從卡拉卡拉皇帝頒布行政命令,使所有行省居民均成為羅馬公民以後,軍團士兵和輔助部隊士兵的人員結構便發生了動搖。

軍團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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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略改革後的羅馬軍團。一個羅馬軍團由10個大隊(Cohors)組成,每個軍團中以第一大隊最為資深。每個大隊由6個百人隊(Centuria)組成,六個百人隊由資淺到資深分別為:hastatus posteriorhastatus priorprinceps posteriorprinceps priorpilus posterior以及pilus prior
  • 每8名羅馬軍團士兵為一個小隊,又稱同帳小隊,共用一頭騾子來打雜。
  • 10個小隊稱為一個百人隊,擁有一名百夫長,掌旗手(平時兼任財務管理),號角手和副百夫長。一個百人隊有80名士兵。
  • 兩個百人隊稱為一個中隊,由兩個百夫長中資格較老的那名統領。一個中隊有160名士兵。
  • 三個中隊稱為一個大隊,擁有480名士兵,6個百人隊。
  • 這是第二至第十大隊的編制。

第一大隊由5個「雙倍」的百人隊(也就是1個中隊或者2個小隊)組成,每個隊伍160名士兵。第一大隊共有800名士兵,是軍團的精英所在。

十個大隊以外,再加上一個600人的「技術隊」,負責操作輕重石弩等投射武器。類似今日的砲兵隊。

這樣組成了一個軍團,大約6000人。其中還包括了一些軍官、文職、少量的騎兵。

高級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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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帝國軍團長/統帥英語Legatus Augusti pro praetore: 統領兩個或兩個以上軍團的指揮官。屬於元老院階級的統帥還擔任他指揮的軍團所駐紮的行省總督。統帥一職由皇帝任命,通常任期3或4年。
  • 軍團長: 指揮整個羅馬軍團的指揮官。由皇帝任命的軍團長通常由元老院議員擔任,儘管軍團長一職的任期可以更長,通常指揮軍團時間為3或4年。在只有一個軍團的羅馬行省中,指揮官由總督兼任。在此情況下,總督將身兼軍團長和統帥。他同時還擔任非軍團指揮體系的正式組成部分,附屬於軍團的輔助部隊英語Auxilia指揮官。
  • 副長英語Tribunus laticlavius, 拉丁文字源譯為寬紋護民官: 以元老院議員所穿的紫色寬條紋束腰托加長袍命名,這種軍事護民官由皇帝或元老院任命。雖然他通常都很年青,但比窄紋護民官/參謀官更具經驗,他僅次於軍團長,擔任軍團的副指揮官。由於年齡和經驗都不足,他並非作戰中實際的二把手,但如果軍團長殉職,他將接掌軍團的指揮權。
  • 營地長英語Praefectus castrorum: 營地長是軍團中排行第三的指揮官,一般來說他是一名具長役齡的老兵,之前曾擔任「首席百夫長」,並在軍團中完成了25年役期,但其社會地位低於各軍事護民官。儘管他是被安排負責訓練軍團兵的高級軍官,他亦可以指揮附屬羅馬軍團的輔助步兵大隊。
  • 參謀官英語Tribunus angusticlavius, 拉丁文字源譯為窄紋護民官: 每個軍團有五個較低級的護民官,他們通常來自羅馬騎士階級,並且至少有幾年的軍事經驗。他們往往擔任軍團行政官的角色。[2] 這種軍事護民官通常是年輕人政治生涯中可選的第一步(參閱晉升體系)。[3]

百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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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著羅馬百夫長服裝的歷史重演者

百夫長一職是一個肩負重責大任的軍階。軍團中最資深的百夫長稱為「首席百夫長」,他直接指揮第一列步兵大隊的第一個百人隊,並在作戰中統領整個第一步兵大隊。在第二到第十列步兵大隊的第一個百人隊的指揮官被稱為「首列百夫長」,並在作戰中指揮他所屬的整個步兵大隊。在首列百夫長之後的是第一大隊的其餘五個百人隊指揮官,他們被稱為「一級百夫長」。

  • 首席百夫長英語Primus pilus: 整個軍團中最高級的百夫長,是第一列步兵大隊的第一個百人隊的指揮官。首席百夫長有機會以後晉升為營地長,退役後多數獲得晉身羅馬騎士階級。他的軍餉也比普通的百夫長高,是軍團兵的60倍,軍餉和參謀官一樣的水平。
  • 首列百夫長: 第二到第十列步兵大隊的第一個百人隊指揮官。隸屬於首席百夫長,是軍團內所有百夫長中最高級的。當軍團處於作戰陣型時,首列百夫長被賦予了指揮整個大隊的指揮權。通常首列百夫長通過內部晉陞由經驗豐富的老兵擔任。
  • 一級百夫長: 軍團最高級的第一列步兵大隊的其餘五個百人隊指揮官。軍餉是軍團兵30倍,除了首列百夫長以外比第二到第十列的普通百夫長高。
  • 百夫長: 每個軍團有59或60名百夫長,十個步兵大隊中由一名百夫長指揮一個百人隊。他們是軍團的骨幹,負責管理士兵日常生活並在戰場上發佈命令。他們一般通過晉陞成為百夫長,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皇帝或其他更高級別的軍官直接任命。排名最後的第十步兵大隊第6百人隊指揮官是最低級的百夫長,軍餉是軍團兵的10倍。

作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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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羅馬軍團的戰鬥方式比較彈性化,但大多數情況下仍然使用三列陣。然而並不是以前按照裝備等級和作戰經驗劃分,而是第一列四個大隊、第二第三列分別三個大隊,以便戰場上保持輪換,始終能讓士兵以飽滿的體力進行戰鬥,前排士兵在戰鬥幾分鐘後將後撤,並由後方的士兵接手戰鬥,隨後依次輪換。相比之下,希臘方陣或者馬其頓方陣中後排士兵只有在前排士兵倒下才會接手進行搏鬥。

裝備、待遇和軍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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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軍團的軍餉較普通公民的薪水略低,大約每三天可以得到兩個狄那利斯銀幣,而羅馬的非技術工人大約每天是一個狄那利斯銀幣(相當於十個賽斯泰契斯銅幣)。而且所謂的軍餉還要負擔一些日常用品(包括八人小隊中的那頭騾子的糧草),所以實際到手的軍餉可能更低。根據埃及出土的兩份羅馬士兵的帳本來看,刨去日常吃用開銷,大約只有三分之一的金錢是能真正入手的。除此之外,也有羅馬皇帝時而下發的獎金、戰利品、戰鬥獎勵之類不定期但數額較大的收入。另外每個士兵退休時將得到3000狄那利斯的一次性退休金,或者一片「莊園」,只是,這筆退休金有時不能按時發放。另外,羅馬士兵的工資一般會存放在百人隊的掌旗手那裡。

羅馬禁衛軍的薪資較高,在帝國初期,大約每天1.875狄那利斯。

另外,羅馬帝國時期,軍團士兵的薪餉不斷提高,例如奧古斯都就將士兵的年薪從140狄那利斯提升為225狄那利斯。 同時必須注意的是,在4世紀的羅馬帝國後期,軍隊的薪水是用價值堅挺的金幣發放的。相對於當時以一路貶值不已的「銀幣」(更準確的說法是鍍銀銅幣)作為主要收入的普通市民,軍隊的薪酬相當穩定。

羅馬軍團(近衛軍團除外)在日常需要承擔大量繁重的修橋鋪路、砍柴挖壕之類的土木工程。大多數士兵為了減輕此類勞動的強度,會經常對百夫長賄賂。在日常勞動中,也會經常被百夫長們鞭笞。普通士兵對百夫長乃至軍團長的不滿主要便由此而來。「第一公民」提比略執政時期,潘諾尼亞的三個軍團和日耳曼的四個軍團譁變的主要原因,就是萊茵河和多瑙河的土木勞動相當繁重;當然,禁衛軍團和普通軍團之間待遇的差距也是譁變爆發的另一個原因。此次譁變隨後被提比略之子杜路蘇斯和養子日耳曼尼庫斯化解,士兵的部分要求得到了滿足。

較著名的軍團番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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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比較有名的軍團番號:

公元80年羅馬軍團番號與駐地
1. 第九軍團「西班牙」: Eboracum (約克)
2. 第廿軍團「瓦雷利亞·維克特利」: Viroconium (Wroxeter)
3. 第二軍團「阿德尤特利」: Deva (切斯特)
4. 第二軍團「奧古斯塔」: Isca Silurum (Caerleon)
5. 第十軍團「革米那」: Noviomagus (奈梅亨)
6. 第廿二軍團 Primigenia: Vetera (克桑滕)
7. 第六軍團「維克特利」: Novaesium (諾伊斯)
8. 第廿一軍團 Rapax: Bonna (波恩)
9. 第十四軍團「革米那」及第一軍團「阿德尤特利」: Moguntiacum (美因茨)
10. 第八軍團「奧古斯塔」: Argentoratum (斯特拉斯堡)
11. 第十一軍團「克勞狄亞」: Vindonissa (溫迪施)
12. 第十五軍團「阿波里那利斯」: Carnuntum (佩特羅內爾-卡農圖姆)
13. 第十三軍團「革米那」: Poetovio (普圖伊)
14. 第七軍團「克勞狄亞」: Viminacium (科斯托拉茨)
15. 第五軍團 Alaudae: Ratiaria (Archar)
16. 第五軍團「馬其頓」: Oescus (Gigen)
17. 第一軍團「義大利」: Novae (斯維什托夫)
18. 第四軍團 Flavia Felix: Burnum (Kistanje)
19. 第十四軍團 Flavia Firma: Satala (Sadagh)
20. 第十二軍團「富爾米那塔」: Melitene (馬拉蒂亞)
21. 第六軍團「費拉塔」: Samosata (Samsat)
22. 第四軍團「斯奇提卡」: Zeugma (Belkis)
23. 第三軍團「高盧」: Raphanaea (Raphana)
24. 第十軍團「弗瑞騰西斯」: Aelia Capitolina (耶路撒冷)
25a. 第廿二軍團 Deiotariana: Nicopolis (亞歷山大港)
25b. 第三軍團「昔蘭尼加」: Coptos (Qift)
26. 第三軍團「奧古斯塔」: Theveste (泰貝薩)
27. 第七軍團「革米那」: Legio (萊昂)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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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古羅馬的戶籍普查拉丁語census)每5年舉行一次,用以登記公民身份、財產以確定其權利和義務。參見監察官人口普查英語Census#Ancient_and_medieval_censuses條目。
  2. ^ Sestertius,是古羅馬貨幣單位,羅馬共和國時期為銀幣羅馬帝國時期為銅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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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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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曾才. 第二章第四節. 《世界通史》. 2006: 144-148頁. 
  2. ^ Bowman, Garnsey, Rathbone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ume 11 pp. 326–327
  3. ^ Birley, Anthony R. Septimius Severus: The African Emperor.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4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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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Adrian Goldsworthy. The Complete Roman Army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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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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