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
陶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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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 | |
籍貫 | 湖南安化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霖,號雲汀 |
諡號 | 文毅 |
出生 |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
逝世 | 道光十九年(1839年) |
親屬 | (父)陶必銓,(女)陶靜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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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陶澍[註 1](1779年—1839年),字子霖,號雲汀,自稱桃花漁者,印心石屋主人,晚歲自稱髯樵。湖南安化縣人,清朝政治家、文學家、詩人,身後追贈太子太保,諡文毅。[1][2]
生平
[編輯]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陶澍生於安化縣邊遠農村,從小就打柴、放牛、捕魚,過著貧困的生活。[3]陶澍自幼就以神童著稱,聰穎機敏,長於記憶,善於理解,家中藏書豐富,[註 2] 熟讀經史子集,並且博覽了野史、筆記、方志、族譜、小說等雜書。[3]
嘉慶五年(1800年)鄉試中舉。[2]嘉慶七年(1802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2][1]
嘉慶十年(1805年),陶澍的父親去世,他守孝回歸故里,期間曾主講湖南澧縣澧陽書院。[1]道光元年(1821年),四川總督蔣攸銛奏稱陶澍治行為四川第一,擢山西按察使,又調福建按察使,同年十月擢安徽布政使。[2]道光十年(1830年),累官至兩江總督至1835年,兼江蘇巡撫、兩淮鹽政。[1]整頓河工、漕務、吏治,將綱鹽法改為票鹽法,扭轉鹽務的弊端。[註 3]
一生為官清廉,自題「要半文不值一文,莫道人無知者,一事須了一部,如此心乃安然。」史稱「胸懷無城府,待人表裡如一」,繳年養廉銀1,000兩,裁鹽政衙門浮費16萬餘兩。曾多次將自己的俸銀全部救濟了災民,在鴉片戰爭前夕(道光十九年)逝世,諡文毅。
政績
[編輯]陶澍一生為官四十年,為官清廉,為政勤勉,關心民事,改革弊端,政績斐然。主要政績體現於吏治、漕運、鹽政、水利、賑災恤民五大事件上。[3]
吏治
[編輯]道光元年(1821年)年底,陶澍擢安徽布政使,上任伊始解決安徽省錢糧虧空問題。道光三年(1823)初,陶澍升任巡撫,解決官員吏治問題。後來升任江蘇巡撫、兩江總督,解決兩江流域民生問題。[3][1]
漕運
[編輯]道光五年(1825年)陶澍任職江蘇巡撫,籌商船,訪海路,定運價,疏通了江南漕運。[3][1]
鹽政
[編輯]陶澍任職兩江總督期間,將鹽販子黃玉林按律處罰,將要犯任開宇、劉東升送至京城,改革鹽票制,消除了鹽政積累的弊端。[3][1]
水利
[編輯]道光三年(1823年)開始,吳淞地區洪澇成災,他親臨現場,組織施工,疏通河道。後來,吳淞地區稻穀豐收。[3][1]
賑災恤民
[編輯]道光三年(1823年),江水大漲,蘇皖地區洪水造成上千上萬的流民,陶澍組織捐款,安排災民生計,修築堤壩,建造房屋,使得流移、老疾、孩稚者都有所養。[1]
作品
[編輯]家族
[編輯]人際關係
[編輯]下屬
[編輯]幕僚
[編輯]朋友
[編輯]老師
[編輯]評價
[編輯]魏源評價陶澍:「騁古今之學,剚繁劇之才」,「為翰林能詩,為御史能言,及備兵川東,摘伏發奸,又為能吏」,「生平所至興革,務挈大綱,導大窾。」[3]
《清史稿》評價為:「澍見義勇為,胸無城府。用人能盡其長,所拔取多至方面節鉞有名。在江南治河、治漕、治鹽,並賴王鳳生、俞德源、姚瑩、黃冕諸人之力。左宗棠、胡林翼皆識之未遇,結為婚姻,後俱為名臣。所著奏議、詩文集、蜀輶日記、陶桓公年譜、陶淵明詩輯注並行世。論曰:趙慎畛學有本源,察吏治民,嚴而能恕,所至政無不舉。盧坤治回疆軍需,平湖南瑤,馭廣東夷商,皆有殊績。陶澍治水利、漕運、鹽政,垂百年之利,為屏為翰,庶無愧」。[2]
小說
[編輯]參見
[編輯]腳註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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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編輯]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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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蔣攸銛 |
兩江總督 1830 - 1835 |
繼任: 林則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