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
| 大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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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鲜语/韩语名稱 | |
| 諺文 | 대한민국 대법원 |
| 朝鮮漢字 | 大韩民国 大法院 |
| 文观部式 | Daehan Minguk Daebeobwon |
| 馬-賴式 | Daehan Minguk Taebŏbwon |
| 大韓民國 |
大韓民國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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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编辑]
大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13名大法官组成。13名大法官中有12名行事审判权,另一名是由首席大法官任命的法院管理部部长不参与审判。
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首席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首席大法官是韩国司法机构的首领。依照《韩国宪法》,首席大法官有权推荐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的大法官由首席大法官推荐,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 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依照韩国法律,大法官年纪必须在40岁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实践或大学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学科研经验。
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首席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为70岁。[1]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还聘用一些助理法官。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负责协助大法官对案件的调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还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司法程序[编辑]
小法庭[编辑]
大法院由3个小法庭构成,每个小法庭有4名大法官。一般来说小法庭判决上诉案件时需要4名大法官达成共识。如果小法庭的4名大法官不能达成共识,案件将移交给大法庭。
大法庭[编辑]
大法庭必须由大法院2/3以上的大法官组成,并由首席大法官主持。与小法庭不同,大法庭通过简单多数票的形式进行判决,不需达成共识。如果大法庭不能形成多数票,案件则默认为维持原判。
司法管理权[编辑]
大法院除了审判权外,还有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
大法院议会[编辑]
大法院议会是韩国法院的最高行政机构,由首席大法官和其他大法官构成。大法院议会有权公布包括大法院在内的司法程序,发表司法先例,要求司法机构提供预算和处理首席大法官提出的其它决议。另外大法院议会还负债确认下级法院首席法官的提名。
决议在大法院议会需要获得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在无法形成多数票时,首席大法官的投票被视为关键票。
法院管理部[编辑]
法院管理部负责韩国司法系统的日常运作管理。法院管理部部长和副部长可在韩国国会和内阁发言。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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