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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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1904年11月1日—1975年11月7日[1]),公甫,是一位出身台南新营律师政治人物。他曾在台湾日治时期为农民及地主争取权益,也曾于二二八事件后为被告辩护。

生平[编辑]

早年生活[编辑]

雍正年间,沈参自福建省诏安县前往台南新营定居,并于其后陆续生下六个儿子,六个儿子又各自繁衍后代,并有称号“六顺”。

沈荣出生于1904年11月1日,并为二房后裔沈森其的儿子。他的父亲沈森其以在新营经营农业商业为生,并通晓经书诗文写作,又喜爱弹奏传统弦乐器下棋、欣赏书画设计建筑骑马等;他的母亲是苏氏,以辅佐丈夫及教育子女闻名当地,并曾当选模范母亲。他有三位兄弟,又有姊妹各一位,而他自己为第三位出生者;但是,他的兄长与姐姐很早就过世了。他的三弟沈乃霖[2]因叔父沈择仁无子女而于四岁时入籍其下为过房子,后就读于昭和医学专门学校日语昭和大学医疗短期大学,又于稍后取得东京帝国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他的妹妹沈碧云毕业于私立台北女子高等学院,后与医学博士邓灯结婚 。

幼年时,沈荣入盐水公学校就读,又于毕业后考入台中州立台中高等普通学校。就读中学时,沈荣原计划于毕业后前往日本攻读医学;但是,在1924年治警事件发生后,他心生愿望欲从法制层面提升台湾人的政治及社会地位,又欲以其为众人争取权益。于是,沈荣在毕业后入日本大学攻读法律[2][3][4]

1930年(昭和五年),沈荣参加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试日语高等文官試験合格,但最后决定放弃担任判事职务的机会。1931年,沈荣返回台南担任辩护士[3]职务,并将事务所[2]设于日后忠义路二段14号地址处(近原日本劝业银行台南支店等机构)。[1]

1934年及1935年,沈荣当选为台南市协议会员及市会议员[5][6]

沈荣著法袍之肖像,摄影于1930年代。

职业生涯[编辑]

日治末期[编辑]

柳营火犁事件[编辑]

1935年1月12日9时,盐水港制糖会社强行以深耕犁锄耕柳营庄柳营一一五番地等三笔土地,引发耕作农民包围并抗议阻挠。随后,郡警察课派员将现场民众32人以暴力妨碍业务等事由逮捕拘留十一日,地主刘明电也被以具教唆嫌疑为由逮捕拘留,并不准其家属送食品及御寒衣物至拘留所,后又不遵检察官所颁释放命令,另以行政裁决(检束)延长留置数日。时任台湾总督府水产课长的刘明朝因无法忍受胞弟刘明电遭如此虐待,于是向台湾辩护士协会申诉;时任协会理事的沈荣因而积极游说协会中众多日籍会员,组织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确认其为严重侵害人权之事实,并分批拜会台湾总督中川健藏及其内务局长、高等法院检察官长及台湾总督府警务局长。同年2月15日,台湾辩护士协会更发表书面声明谴责警方侵害人权;随后,警方终于承认其过失,并同意会社非经地主、耕作人同意不得任意开发田地。[1][7]

其他事件[编辑]

1937年,沈荣受一逃脱未成年郑姓艺妓及其连带保证人委托,在台南地方法院与其前雇主诉讼代理人针对酬金应返还一事展开攻防,最终以其未成年而违反善良风俗应属无效为由获得胜诉判决。

1940年,沈荣出任经营台南信用组合(二战战后改组为台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直至1975年,并历任台湾省合作金库理事、全国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主席、中国合作学社常务理事、中华民国合作事业协会理事[4]长等职位。

1943年李钦明黄梱黄嘉宗、李启明、李明振颜老牛林春泰公学校教师藉训话时机灌输学生民族意识,又结合在东京的台籍抗日学生秘密结社且于各地设置分支,俟机暴动推翻日本统治;随后,该案经官警举发,检察官提起公诉请求判以死刑无期徒刑。在庭上,被告均坦承公诉所指事实,并争相为其他被告担负其罪刑;沈荣随即以辩护人身份向法官诉诸以情,被告皆终被判以有期徒刑十二年。[1][7]

战后时期[编辑]

沈荣在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随即加入中国国民党,并担任该党台南市委员会财务委员职务。[1]

黄小林案[编辑]

1947年3月2日,黄小林召集地痞冲入新町派出所破坏电话并夺取短枪二支、子弹三十余发。3月3日,黄小林又与同伙乘车至财政部湾里盐场事务所要求驻守盐警缴出短刀,后于下午包围台南监狱并冲入以枪械胁请典狱长领其至警卫科枪库房,又破坏其中枪柜并劫得步枪八支、手枪一支、子弹共四百十八发、尖尾刀及日本刀共十二把。但是,黄小林同时又担任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台南市分会治安小组小队长,复于3月7日率领众人占据新町派出所。

事后,台南地方法院以共同连续强占强劫公署为罪名将黄小林判处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沈荣与黄百禄柯南献三位共同辩护人上诉至第三审最高法院,并因管辖权归属问题获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台南地方法院更审。随后,台南地方法院经调查根据证据及证词,认定派出所枪弹事件非其所为,且于警员避难去时接管派出所乃为维持治安,又入典狱长室之代表后经市参议会派员劝阻而离去,仅考虑其公然聚众进行暴力胁迫行为而判以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当时,黄小林因被羁押时日已超过宣判刑期而被立即释放。[1]

教唆帮助自杀案[编辑]

1951年8月8日,一位任教台湾省立工学院的女讲师跳入日月潭自溺而死;事后,其遗留之公开信及日记显示其曾遭已婚校长诱骗交往,使其声名严重受损并多次尝试自杀,复于7月12日于办公室以言词羞辱死者。随后,该校长被以教唆、帮助自杀等罪责起诉,兼任于该校的沈荣[4]汪峻端木恺为该校长担任共同辩护人,并善用法理而最终使其得以免于刑责。[1]

晚年生活[编辑]

1969年,沈荣于中国国民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代表,并获任该党台湾省委员会委员;当时,总统蒋中正以其积极效力地方事业两度召见勉励,他也一再应邀参加阳明山会谈。随后,该党中央党部更多次欲提名沈荣参选中央民意代表或担任重要职务,但皆遭其婉拒。

1973年,沈荣在中国国民党一再促请下被提名为台湾省增额监察委员,并在台湾省议会高票当选。1974年,沈荣获选为监察院司法委员会召集人。随后,沈荣因血压过高入台大医院接受诊断,获知肾脏旧病复发。

1975年11月7日11时42分,沈荣因肾病医治无效逝世

此外,沈荣也长年担任台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4]等职位,历任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台南市支会长、台南扶轮社社长、台南市文史协会理事长,兼任淡江大学董事、南英高级商工职业学校董事长、光华女中董事长、南荣工专董事长等职位,更曾加入台湾地方自治联盟并受提名当选为台南市会议员[3][8][1]

著作[编辑]

小品[编辑]

  • 《法窗剪影》[1]

家庭[编辑]

沈荣的妻子是苏谅(1904年 - 1996年),她曾历任台南市妇女会理事长、台湾省妇女会理事、台南市议会第一届议员等职位,并与沈荣育有五个女儿:蕙香、佩香、熏香、吟香及妙香。长女蕙香毕业于台南第一高等女子学校并与医学博士及高雄医学大学教授林本仁结婚;次女佩香自日本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律师并任教于国立成功大学及淡江大学,并与法学博士及国立台湾大学教授林福顺结婚;三女、四女留学美国,复与工程师林兆京、工学博士江牧东结婚;五女毕业于淡江大学,后任景美女中教师,并与台湾氰胺经理及科见美语创办人侯登见结婚。沈荣家族人才辈出,外孙江俊辉任加州州政府首席财务官,外孙林克忠国立台湾大学教授并为首位入选美国职能治疗研究院院士的亚洲学者。[9][1]

家族[编辑]

沈荣的家族长年在新营地区具有一定声望及财势,其中有新营街长沈昆山新营镇长沈琼南沈银来沈袒龙等。[1]

受其影响者[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谢碧连律师. 一代名律師沈榮. 台南律师通讯. 
  2. ^ 2.0 2.1 2.2 郭启. 沈榮. 台湾记忆 Taiwan Memory. 国家图书馆. [2017-10-21] (中文(台湾)). 
  3. ^ 3.0 3.1 3.2 近藤正己. 總力戰與臺灣: 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下).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 2014-09-01 [2017-10-21]. ISBN 978986350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2) (中文(台湾)). 
  4. ^ 4.0 4.1 4.2 4.3 監察院─第1屆監察委員沈榮先生. 监察院万维网. 00:00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1) (中文(台湾)). 
  5. ^ 台灣士紳名鑑. 新高新报社. 1937: 58 (日语). 
  6. ^ 台灣人士鑑. 兴南新闻社. 1943 [2017-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8) (中文). 
  7. ^ 7.0 7.1 黄静嘉. 從沈榮的際遇談日據時期的殖民地法制. bbs.nsysu.edu.tw.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1). 
  8. ^ 台南市歷屆議會文史. www.tncchistory.com.tw.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1). 
  9. ^ 社團法人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 www.taipeitku.org.tw. [2017-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