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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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社群網路會提供多種讓使用者互動起來的方式 ,可以為聊天、寄信、影音、檔案分享、網誌、新闻组等。[2]
社群網路为信息的交流與分享提供了新的途徑。作爲社交網絡的网站一般會拥有数以百万的登記用户,使用该服务已成為了用户們每天的生活。社交网络服務網站當前在世界上有許多,知名的包括Facebook、YouTube、WhatsApp、Messenger、Instagram、iMessage、Skype、Viber、VKontakte、 Telegram、Twitter、Reddit、Snapchat、Pinterest、Line、Tumblr等。在中国大陆地区,社群網路服务为主的流行网站有微信、抖音、QQ、QQ空间、新浪微博、哔哩哔哩、百度贴吧、快手、知乎、小红书等。
在早期的互联网上,有許多提供用戶間互動交談的服務,例如:BBS,新闻组等。早期社交网络的服务网站呈现为在线社区的形式。用户多通过聊天室进行交流。
随着網誌等新的网上交际工具的出现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上建立的个人主页来分享喜爱的信息。
2002年至2004年间,世界上三大最受欢迎的社群網路服务类网站是Friendster、MySpace、Bebo。
在2005年之际MySpace成为了世上最巨大的社群網路服务类网站。传闻当时其页面访问量超越了作为著名搜索引擎的Google。
2006年第三方被允许开发基于Facebook的網站API的应用,使得Facebook随后一跃成为全球用户量增长最快的網站。有更多的網站随后加入自己或是第三方開發者的API。
但“朋友的朋友”,只是社交拓展的一种方式,而并非社交拓展的全部。因此,一般所谓的SNS,则其含义还远不止“朋友的朋友”这个层面。比如根据相同话题进行凝聚(如贴吧)、根据爱好进行凝聚(如Fexion网)、根据学习经历进行凝聚(如臉書,人人网)、根据工作经历进行凝聚(如尚班族、大街网)、根据周末出游的相同地点进行凝聚、根据中国农民应用网络的方式凝聚(如农享网)等,都被纳入“SNS”的范畴。
社交服务类网站最早出现商业盈利目的是在2005年3月雅虎对雅虎360°的推出。在2005年6月新闻集团成功收购MySpace。随后在2005年12月,英国ITV购得Friends Reunited。此后在世界的各地涌现出各种不同语言的社交网络服务类网站。
基本功能[编辑]
- 紀錄個人資料
- 私訊功能
- 用戶相互連結的功能
- 用戶檢索的功能
- 日記(網誌)的功能
- 社區的功能(包括公開的社區(open group)、不公開的社區(not open group)、秘密社區(closed group)等。)
進階功能[编辑]
- 提供地點打卡的功能。
- 可以針對某一議題設立可討論的專頁,惟其權限只限於開設版面的創版人與其所允許的管理員。
商業模式[编辑]
社交网络服務的商業模式,大體上可以區分為「廣告收入模式」、「向使用者收費的模式」、「第三方網站誘導模式」、「遊戲模式」。
廣告收入模式[编辑]
這是透過互聯網廣告所取得收益的模型。透過用戶的登入習慣、發言內容、發言頻率,加上海量資料的挖掘,以決定對哪些用戶投放廣告。這其中的佼佼者,以开心网、人人网、Facebook、mixi和MySpace為主。
向使用者收費的模式[编辑]
使用此類模式的網站是直接向用戶收取利用網站的服務費,主要的有尋找職缺的美國LinkedIn、台灣的愛情公寓網站。
第三方網站誘導模式[编辑]
- 餐廳找上facebook協助當地餐廳進行推廣或促銷,為了提高能見度,餐廳會設法透過facebook的服務給消費者一些優惠,或直接付facebook廣告費。
- 政治人物網站找上facebook協助政客進行網路宣傳戰,為了提高能見度以達勝選之目的,政客們會支付facebook廣告費。
- 其他。
遊戲模式[编辑]
各國研發遊戲的設計廠商在一些社交网络構築平台,內建購買機制,除了為自己構建收入外,也提供社群網站營利之來源。
优势[编辑]
- 通过社交服务网站我们与朋友保持了更加直接的联系,建立大交际圈,其提供的寻找用户的工具帮助用户寻到失去了联络的朋友们。
- 网站中通常有很多志趣相同并互相熟悉的用户群组。相对于网络上其他广告而言商家在社交服务网站上针对特定用户群组打广告更有针对性。
劣势[编辑]
- 个人信息安全與隱私保障措施还需要改善。
- 可能遭到政府監控。
- 可能成為犯罪或勒索目標達成目的
社交排毒[编辑]
在網絡年代,網民三不五時查看社交媒体,受別人的大量刺激而引發擔憂或焦慮等不良精神狀況,这种状况也被称为FoMO,即錯失恐懼症。同时,也有人開始反思社交媒体生態,放下手机或不开启手机,推崇JOMO(Joy of Missing Out)即错失的快乐,倖免這虛偽[需要更深入解释]的世界。[3]
參考文獻[编辑]
- ^ Don’t Steal My Avatar! Challenges of Social Networking Patents. IPWatchdog.com | Patents & Patent Law. 2011-01-23 [2019-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 (美国英语).
- ^ boyd, danah; Ellison, Nicole. Social Network Sites: Definition, History, and Scholarship.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2008, 13: 210–230.
- ^ 社交「戒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17年11月15日。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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