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顺厂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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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3°1′49.16″N 120°7′24.32″E / 23.0303222°N 120.1234222°E / 23.0303222; 120.1234222 台湾中石化安顺厂污染案,又称为台碱安顺厂污染案,是一件发生于台湾台南市安南区妈祖宫里(旧称显宫里,于2021年4月1日更名为妈祖宫里)、鹿耳里区内的土壤污染事件。

污染历史[编辑]

台碱安顺厂是1942年(昭和17年)日治时期日本钟渊曹达株式会社租用民地所兴建的工厂,生产烧碱、盐酸和液态,亦制造日本海军零式战斗机所使用的溴气管以供太平洋战争所需。二次大战结束后由国民党政府接收,更名为“台湾碱业公司(简称台碱)台南厂”,1946年开工生产,1951年更名为“台湾碱业公司安顺厂”。1964年,台碱安顺厂试制成功五氯酚钠,1969年实施五氯酚增产计划,并兴建日产四公吨的五氯酚钠工厂,产品以外销日本为主。1982年6月,经济部下令裁撤台碱公司,台碱安顺厂关厂,并与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中石化)合并,该厂名改为“中石化安顺厂”,关厂后封存了近5000吨五氯酚于厂区内。[1]

污染整治[编辑]

由于当年安顺厂利用水银电解法电解食盐水以制造碱氯,经由污泥及废水排放,造成鹿耳门附近地区的底泥受到具有毒性的汞污染(汞中毒)。除此之外,制造农药、除草剂及木材防腐剂之五氯酚钠时会产生戴奥辛,厂区存放的五氯酚钠长期受到雨水冲刷,使得厂区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到五氯酚及戴奥辛污染。

由于中石化安顺厂之污染物性质复杂,同时存在有戴奥辛二种不同污染物,整治技术难度高,需采多重技术处理;且因为厂址受污染面积大,造成整治土壤量庞大,而中石化安顺厂又是国内唯一整治场址范围含带有水域底泥污染之场址,整体厂区内所需设置之整治设备规模是国内前所未有。

2001年,台南市政府环保局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台碱安顺厂为污染管制区,接着行政院环保署于2002年公告为污染整治场址。2002年1月,中石化将戴奥辛与五氯酚高污染土方挖除移至封闭式钢筋水泥暂时储存槽中。2012年11月4日启用由美国引进之海水池底泥疏浚船,以国外底泥湿挖技术,首开国内先例进行海水池底泥整治工程。2013年2月,中石化整治场址已完成草丛区、树林区、单一植被区及碱氯工厂区之污染移除工作,验证通过面积为13.51公顷,污染移除面积达36.4%。湿处理整治技术已完成实厂试运转,污染土壤以湿处理技术持续处理中,热脱附实厂计划亦于2012年11月26日审查通过。[2][3]2011年,中石化安顺厂耗资约新台币二千万元进行整治后的改造,保留厂区内原有排水渠道、红树林湿地等植物生态、水道及化学工场建物遗址,辟建成一处环境教育园区。[4]

受害居民[编辑]

2004年10月,台南社区大学委请国立成功大学替台碱安顺厂旁的一位老妇人进行检测,结果血液中戴奥辛浓度竟高达 308.553 pg.I-TEQ/g脂质,是台湾目前所测出的最高值,同时刷新了世界纪录,也让台碱安顺厂的污染问题再度浮上台面。由于厂区的海水储水池是附近渔民长期捕鱼的地方,居民并不知道厂区周围之土壤底泥早已受到汞、五氯酚、与戴奥辛等有毒物质的重度污染,导致居民继续吃了廿余年的毒鱼,造成多人罹癌。[5]

诉讼与求偿[编辑]

2005年,污染行为人尚未确定,行政院基于人道关怀,补偿中石化安顺厂受害居民5年13亿元。行政院环保署认定中石化是污染行为人,然而由于中石化不愿整治、拒绝负责,因此台南市政府以中石化作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出求偿。

历经3年诉讼,2007年11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台碱公司为安顺厂污染案之污染行为人,中石化公司需概括承受其污染行为人责任。判决指出,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也应由合并后存续或另立的公司承受,因此在中石化安顺厂污染案中,台碱公司的法人资格,应由中石化公司吸收,而中石化安顺厂之前所有人台碱公司是污染行为人,故承接自台碱公司的中石化公司,须概括承受台碱公司权利与义务。[6]

判决确定后,台南市政府环保局向中石化求偿2003-2006年(民国92-95年)间代为执行污染调查及紧急应变费用新台币8878万余元,2004年(民国93年)间安顺厂周边2等9号道路高浓度戴奥辛污染物移除的电力、电信及自来水管线迁移费用824万元,污染介质安置工程费用195万余元,2005-2008年(民国94-97年)年间代执行的应变必要工程及相关措施费用1796万余元。台南市政府环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陆续向中石化求偿代为执行的污染紧急应变及整治费用,并且向中石化求偿2008-2009年(民国97及98年)度代执行的应变必要费用约新台币1,609万元,累计求偿总额达新台币1亿3304万余元,创下土污基金设立以来最高求偿纪录。[7]

2008年,347名罹病居民对中石化中华民国经济部台南市政府国家赔偿,除35人因程序不合及无法证明有戴奥辛污染而被驳回请求,余312人提起诉讼。2015年12月7日,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312人可获精神慰抚金赔偿,中石化与经济部须赔偿新台币1亿6800多万元,全案可再上诉。2015年“中石化戴奥辛污染自救会”仅对台南市政府撤告。 [8]如今,受害居民多高龄7、80岁,中石化戴奥辛污染自救会长林吉进希望相关单位不要再上诉 [9]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黄焕彰. 失落的記憶~台鹼安順廠. 高雄市教育局. [201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8) (中文(台湾)). 
  2. ^ 環保署長視察臺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整治現況. 行政院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 2012-11-05 [201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2) (中文(台湾)). 
  3. ^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导. 中石化安順廠場址 居民期望建置醫療中心並保存日式宿舍. 台湾好新闻. 2013年2月21日 [2010-04-14]. 
  4. ^ 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 《污染整治完成》中石化安順廠樹林區變環教講堂. 自由电子报. 2013-03-16 [2010-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7). 
  5. ^ 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 世界第一. 台湾环境资讯协会. 2005-01-12 [2010-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7). 
  6. ^ 联合报(2007.11.16)最高行政法院判决 须概括承受台碱之责 上亿清污费 限期不缴要加倍 ,记者朱淑娟/台北报导。
  7. ^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导. 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求償總金額1億343萬創紀錄. Nownews今日新闻网. 2012年5月22日 [2010-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4). 
  8. ^ 刘荣辉; 王志弘; 周义朗. 中石化安順廠 戴奧辛污染 國賠1.6億(國內首宗 纏訟7年 312人獲慰撫金). 台南市: 台湾苹果日报. 2015-12-08 [2016-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9. ^ 辛启松. 沒7年可等 戴奧辛受害者求不要上訴. 台南市: 台湾苹果日报. 2016-01-03 [2016-01-03].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