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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Crazy dais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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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0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某程度就像新闻组,是是非非有很多。

和新闻组不同,所指的是争端来自条目建立者和管理员之间,英、日、韩的维基都不会有这些争端,但就偏偏出现在中文维基上面。

由于任何人都可以编修条目,人多自当多混乱多争拗,所以那里“聘用”了很多管理员。但这些管理员是没钱收的,一如各大新闻组或讨论区的“板主”一样,充当志愿者的理由可能是源于热诚,但更吸引的,是一份权利欲。

中文维基的管理员大多年纪轻轻,不是要年龄歧视,但以一群知识有限,对于编辑、管理手腕以至待人接物处事却乏善足陈的小朋友可以有什么期望?就像选“香港先生”一样,16 岁就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男人”吗?我不觉得。

这群小小管理员大多对维基很沉迷,正如维基网站的“维基毒”条目所说,其中一个症状是天天都要去将条目“修理”一番,在沉沦之下,结果就变成“为修理而修理”。

诚然,维基上面的确有很多具争议性的资讯,外国更有大学禁止学生写论文时到维基取材,不过要将问题全归于建立条目者是不公平的,因为管理员的素质其实更不济。

他们对条目既没认知,但又以为精简条目才是硬道理,结果很多没有问题的条目都被移除,在以偏概全,并非事实之全部之下,让维基很多条目才变得阴阳怪气。

对于一些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般的资讯,他们就是要坚持强加一个“未见来源”、“原创研究”或“真实性有争议”的模板。相反,很多真正存在疑问、真正需要资料来源的条目,一如“麦当劳”条目内文提及“在麦当劳售卖的肉类,内含有可令男性长出女性乳房的荷尔蒙”,就从未见有加入相关模板。

这代表了什么?如果不是管理员对专门知识的认识有限,那绝对是管理员有所偏执,单凭私心去针对留难个别编辑者,而对其他更应该关注、有待他们处理的条目置之不理!

在维基,你也能学会何谓“疆尸一多人便是怪物”的道理。

对于一些批评管理员的内容或留言,不是被第一时间移除,就是封著别人的口,久而久之,管理员便铁证了自己就是绝对的权威,而当管理员的先决条件──客观、理性看事情更被抛诸脑后;而当网友之间有所争论时,不少人为了免得烦到自己,不欲了解事情的始末,结果就用到粗暴的方法去封禁别人。

说到维基的管理员产生办法也是相当儿戏,程序是只要有人提名,然后做个简单的投票就能够当选,在这种朋友文化之下,无论是投票还是条目争议上面都满是一个个“星光煜煜”的撑场和护短的画面。

如果你并非“朋友”就只能认你没有这种命,毕竟受到管理员针对你大概是没有运行的,管理员自己不但会公器私用,而且还乐在这群党文化。或者你已经看过管理员的讨论页出现很多恭维说话,网友对他们都是维维诺诺,就是生怕被管理员针对。

因为一些人以为这样就叫做好的管理,结果就造成了中文版的维基的管理质素,久而久之,这对中文维基的发展,知识共享和资讯交流是一大窒碍。以这种素质的人和格去做管理工作,以没有常识的人去决定知识的重要性,对维基网站本身和全球网民都没有好处。中文维基的发展比任何第三语言版本的维基都要差。

“一直有个感觉,称得上百科全书,理论上已经隐藏了一个对编辑者的要求:用词应简洁精炼。一般百科全书空间有限,一字一言也要求到位。因此我的编辑改善,很多时都有这样的倾向”。

见到有管理员有这种自以为是的理论,将自己一套观点、欲强加在所有编辑身上的主观偏见视为“这是维基对编辑者隐藏了的要求”,说穿了原来又是拿着耶经,大声疾呼出属于自己又从自己角度出发的“大道理”;我真心认为维基犹像一个原本原好,今日却愈来愈烂的苹果,可是批苹果的人以为削掉一些苹果还是可以吃,但刀法奇差脑眼和手又不能协调,结果苹果就被削到只见芯,也就是说,能吃的都被削走了。

就是多得这班垃圾──大群不懂多元思考、仅有低层次办析能力的管理员,才会令中文维基让人啼笑皆非,由这些良莠不齐的人去做管理工作,其实也非常滑稽。

DAI AD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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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阁下参照一下Wikipedia:合理使用。—ATRTC 2010年8月6日 (五) 23:25 (UTC)[回复]

再次建议阁下参看Wikipedia:合理使用,阁下上传的大多都是一些可供合理使用的图片,其实只要加上相关的合理使用许可便不会遭到删除。—ATRTC 2010年8月8日 (日) 13:30 (UTC)[回复]

请参考一下File:Atv89_90.png中在下所添加的模板。—ATRTC 2010年8月9日 (一) 1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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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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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Bbtv news 001.jp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0日 (二)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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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图片再难以找到,它总有个来源之处。请在图像描述页提供足够的来源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0日 (二) 12:07 (UTC)[回复]
只看到“来源:ATV Ltd.“。这不算的。你要告诉大家这个图片是从哪里得来的,如果是自己制作的,就写“自制”,如果是从某网页上得到的,就写详细网址,如果是从书上扫描的,就写具体的书名,以此类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0日 (二) 12: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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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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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在一个条目内加入太多合理使用图片(一般来说最多两三张),可以参考合理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6:02 (UTC)[回复]

参看WP:FU#概说:“分量比重越小越可能属于合理,不过也需要考虑所使用部分的重要性,以免“超越原作”。”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使用量越少越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数量,但是以陈列的方式,排出一大堆图像绝对不能说是少量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1 (UTC)[回复]
总之,作为一个“自由的百科全书”来说,尽量避免使用非自由内容,才能保证尽可能大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2 (UTC)[回复]
你那些是自己拍摄的照片吗?无论从图片品质还是图像页说明来看,都是屏幕截图,其版权所有者为该节目的所有者,而不是你。因此当然是非自由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8:45 (UTC)[回复]
请不要在条目中使用大量的合理使用图片。合理使用图片的使用应该尽量少,而且应该要有与该图片有关的足够的文字叙述和评论。而且使用大量合理使用图片也可能妨碍到维基百科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7日 (二) 12: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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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百无一用是书生︰大概,我们都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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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阁下今晚给我回应,但你所强调的却只是将之前讨论所谈的再说多一遍,我不认为阁下此举叫做沟通和协商。

也正如本人之前所回应你所说的︰

我不明白为何照片是我所拍所撷的,我既然都开放权限出来,为何却会被称为“非自由内容”?承上文说的,这些图片和内文是相互关连的,并非多余。

和条目相关的实境照片都是我拍的,老兄,你硬要说图片不是我拍我可以奈你什么何?但我相信本人拍照可以按拍摄当时情况去调节图片品质,我记忆卡没记忆的话就拍小的,请阁下不要阴谋论。

本人除了中文维基外,亦有参看其他外文维基,有关电视截图,外国维基人的处理方式与本人雷同,相信这并非我不依规行事,而事实上,中文维基亦容许萤幕截图合理使用,即使我不是该个节目的制作人,只要我并非恶意使用,注明出处、版权等资料便可自由使用撷图,本人一直都按维基的规则行事。

就是今日,阁下还是要给我一个[请补充档案File:DSCF2985.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的讯息,此照片是本人所拍,而相关图档本人亦已经列清楚版权和来源资料,更加陈明本人愿意开放版权,可是阁下却选择无视别人的理据,一而再而三的质疑相关图档是“非自由内容”,别人不断的补,你就不断的删,真的,面对你,我也一如很多维基一样的不胜其烦。

恕本人直言,阁下的“热心”实在令本人感到很困扰。

如果本人的时间、精神、心机等都放到这种你删我补上面,本人会感觉这是极之无聊又无意义的事。

我不知道阁下是否用上一些如机器人之类的编辑方式,但阁下已经多次在粗疏之下错误判断图档及文字的删留,而这并非只发生在本人编辑的条目上面,相信阁下也知道,还有其他的维基人也对阁下都抱有微言。


本人已经说过,维基百科某程度是要记述历史,如果条目内文记载有大量资料,是否也仅能带有两三张图呢?阁下提出图片“使用量越少越好”,你这句明显是有主观成分,而何谓“过多”、“过少”也必须要有个定义或者明文规定,方能让维基人有所依循,这绝对不是个别网管说一句“可以”、“不可以”去界定,而在这个“规定”还未被设立之前,我们是可以就这方面去讨论,回退移除反而是一种破坏,有碍资讯交流

事实上,中文维基的编辑规则明显“有别于其他外文版本的维基”,就是因为有你百无一用先生在建构这里的秩序吗?本人不能否定阁下对维基的贡献,但希望阁下了解,编者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大家的意见,没有人能“拥有”维基百科,也希望阁下在量的贡献之外,也会对编辑品质有所追求,这会比单纯以编辑数去满足成为什么什么名誉编辑来的名符其实。

关于本人给阁下的以上信息,同时亦已准备了英文版本,如阁下未能为我们释疑,本人将会直接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吉米本人,以反映中文维基所存在的以上问题 (即“纯删文”、“补资料”两派维基人的角力的问题),并要求基金会向华人网民解释阁下并非外界所误以为的“维基的官方授权人”。

crazy>d (留言) 2010年8月17日 (二) 19:09 (UTC)[回复]

我何时说过File:DSCF2985.JPG是非自由内容。我指的是你上传的大量视频截图是非自由内容,请不要避重就轻。的确中文维基的编辑规则明显“有别于其他外文版本的维基”,所以才导致有时一个条目使用那么多的非自由图片,这要是放在其他语言,早就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8日 (三) 03:19 (UTC)[回复]
我何时说过,你说我的File:DSCF2985.JPG是非自由内容?我一直都有声明并跟你交涉的是“此照片是本人所拍,而相关图档本人亦已经列清楚版权和来源资料,更加陈明本人愿意开放版权”,可是阁下却是在讨论未完便给删,并质疑这照片“没有来源版权资料”,先生你已经不只一次给我带来这类烦扰。
先生你也确实一而再而三的质疑相关图档是“非自由内容”,什么是自由、非自由?并非先生你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我已经在很久之前跟你讨论过,本人除了中文维基外,亦有参看其他外文维基,有关电视截图,外国维基人的处理方式与本人雷同,相信这并非我不依规行事,而事实上,中文维基亦容许萤幕截图合理使用,即使我不是该个节目的制作人,只要我并非恶意使用,注明出处、版权等资料便可自由使用撷图,本人一直都按维基的规则行事。可是你却同样在讨论未完便给删,百无先生,你这种轻视别人理据的高傲自负,可不是只有本人看不过眼。
我给你的不满是这么多,但你的回应是这样少和选择性回应,到底是谁在避重就轻?中文维基的编辑规则明显“有别于其他外文版本的维基”,实非你声称的“非自由图片有很多”,根本图片是自由不自由绝非你一人作界定,我也已经说过的一点是,“绝对不是个别网管说一句“可以”、“不可以”去界定,而在这个“规定”还未被设立之前,我们是可以就这方面去讨论,而不是绕过讨论便移除,回退移除是一种破坏”,最终你却是造就了很多条目的前文后理都变得很残缺,而先生你一直的编辑都是死守方针,但个中有多少编辑是有法理根据,相信你本人都应该好清楚。crazy>d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7:33 (UTC)[回复]
请参看File:DSCF2985.JPG的编辑历史,我挂的是{{No license}}标记,意思是缺少版权许可标志,而且我也没有删除过这张照片。而关于自由内容,请参考自由软件的定义,合理使用不属于自由内容。而且维基百科对于合理使用的要求要严格于法律上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维基百科不允许使用在世人物的照片作为人物形象的展示。这是为了保证维基百科的内容足够自由,不受到任何版权问题的困扰。日文,德文等几个语言维基百科,甚至都完全不允许合理使用,中文版已经是要求很低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8日 (三) 08:16 (UTC)[回复]
我的理由从来没有变过,是您对自由内容的理解与我不同而已。如果您在commons呆过一段时间,那你就会知道我的意见并不苛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25日 (三) 08:12 (UTC)[回复]

给您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

[编辑]

请将您自己拍摄的照片直接上传到维基资源,这样就可以绕过本地的审查。具体的链接是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Upload&uselang=zhownwork 如果仍然被删除,那就不要怨书生了。说实在的我有时也会怨恨书生,觉得他有时会版权偏执,你也可以看看我给他的留言。--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1:00 (UTC)[回复]

自己的作品记得要加入{{PD-self}}模板。否则别人会说缺少版权标示。--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1:09 (UTC)[回复]

给多您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

[编辑]

我不是不想帮您,只怕自己有心无力,爱莫能助。但惟在下有一点(&)建议给阁下:
在下不建议阁下“将条目、讨论页等回退至本人的编辑版本”,

2011年1月

[编辑]
Warning
Warning

这是对您的唯一一次的警告。请阁下停止作出任何人身攻击,正如你在Talk:黄世泽所作的行为。维基百科对于人身攻击有着严谨的政策,故维基百科并不容许用户创建其有关的页面或图像。违规的页面将被快速删除。如果阁下持续对其他用户作出人身攻击、或创建相关的页面或图像,阁下将会获予封禁。多谢合作!--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08 (UTC)[回复]

这是对阁下的唯一一次警告
如果阁下再度对Talk:黄世泽进行人身攻击将会被以破坏的理由施以封禁。请针对内容发表评论,而不是针对其他的编辑者。--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09 (UTC)[回复]

我已提交对阁下执行封禁的议案,我现在不就事件评论。-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26 (UTC)[回复]

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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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多次违反WP:NPAWP:BLPWP:NPOVWP:VANWP:CSWP:DRWP:CIVWP:AUTOWP:HA以及WP:RL等方针,并屡劝不听,故永久封禁处分,您已经根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永久封禁。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提出申诉的账户被封禁。—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1月9日 (日) 08:49 (UTC)[回复]

请参阅我今早给您发的电邮。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0:06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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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黄先生之讨论请于其用户讨论页进行,本人决定移除阁下在本人讨论页之留言,且不受3RR之限制(3RR一般不适用于编辑者回退自己的用户页,这是由于用户页属于个人空间(内容得跟维基百科有些关联)。)-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0日 (一) 07:02 (UTC)[回复]

本人对于阁下继续不欲沟通的态度,深表遗憾,但阁下仍坚持使用该“人身攻击”模板,实为不当,也有持续抹黑本人之嫌,而本人之相关留言已作备份并已向维基管理层汇报。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7:11 (UTC)[回复]
本人那个模板叫“移除讨论”而非“人身攻击”,我把人身攻击四字移除,但写上“与本人无关”。维基管理层的电邮是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或info-zh@wikimedia.org。书生已把阁下在黄先生讨论页的留言进行修订版本删除,敬希留意。-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0日 (一) 07:19 (UTC)[回复]

由于阁下曾经有阻止本人申诉的意图,因此本人认为阁下难以置身事外;以下是早前本人于阁下讨论页的留言,是否属于人身攻击或“与你本人无关”,还请看倌定夺。 请黄世泽先生不要抹黑用户,“目标清单”指控实属阁下对本人之诽谤,黄先生你一直容许自己不尽不实的履历放到其条目,纵容该处留下过量的广告宣传内容,但有关黄世泽的“网络争议”和“居欧权”问题,却刻意回避,惟有关记事可是有可靠来源证明的。诚如网民评价︰“不是想澄清,不是更正别人对他的看法,而是想禁止别人对他评论,还以为只有极权社会的人才会去禁止公众对别人的评论,平日就口口声声支持言论自由,但现实行为实在令我惊讶!到底是你平日的言论是言不由衷,还是你对此事抱有双重标准呢?”另也请用户HM明白一点,黄先生一直攻击本人,相反本人态度一直平和,但面对大事大非,我直斥其非,不属人身攻击,阁下主张套用“文字涉及人身攻击>需要隐屏”的模板,并教唆黄世泽使用之,此举亦有如打压本人,让本人在不公平指控下没有自辩和申诉的管道,做法极不公道,条目主角有负面评价不会是编辑者的责任,主角本身也应该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措修养等等,在证据当前之下仍要怪罪他人是不切实际的。(备注︰本留言已经备份及备案,请勿对本人施以同一“隐屏”手段企图抹黑本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7:23 (UTC)[回复]

本人已把事件放下,拒绝回应。-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1日 (二) 05:25 (UTC)[回复]

这是叫WP:争议的解决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2日 (三) 04:20 (UTC)[回复]

请您别气坏了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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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您被封禁一事,我已经留言反对对您进行永久封禁。不过您的作为也并非无可指摘。鉴于您的留言已经恢复。是否可以考虑自行删除您的用户页和讨论页顶端的相关违反WP:文明文字,以免再落人口实。我们也好为您讲话。--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7:20 (UTC)[回复]

回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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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兴趣介入你与黄世泽的争拗,亦请不要将客栈的发文重贴在本人的讨论页,因此予以回退。特此通告,不用回复。-- 同舟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3:30 (UTC)[回复]

就争议案之调停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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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archive:wikizh-l/2011-January/000566.html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13:44 (UTC)[回复]

阁下至今仍然坚持要求管理员封禁本人、并容许黄世泽继续杆卫条目,实在非常不公道;早前,阁下与黄君砌词本人“人身攻击”并将本人的留言删除,达至误导管理员作出“永久封禁”之决定。书生,J.Wong等早前已经查过相关页面,并清楚了解本人没有对黄人身攻击,但阁下今日仍要旧事重提要求其他管理员再审本人,阁下此举无疑是输打赢要,非常不公道。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3:54 (UTC)[回复]
这是中立的邮件。我有说明你对事件的看法,我有要求界定我本人应否被封禁,请问你的要求是什么呢?-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14:06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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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此人做法我不了解,但之前据说他发动维基以外的参与者推翻管理员,我对此已经觉得很反感。HW对社区不无贡献,但做事手法并不光明正大,尤其是有些事一旦发现自己有不对就马上躲起来走人。我不想参与此等无聊小人的维基条目编辑意见,只是对他提出的删除人物条目的无理要求感到反感而已。维基黑幕不少,小人不少,我觉得凡事自己问心无愧就好,反正无论是谁都会有错,就算是管理员,更何况我等草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4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重点在于多人参与。只要你将事实摆明,让大家去判断,自然就有支持者。注意不要用错误的手段去解决正确的问题就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05:01 (UTC)[回复]
人在做,天在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02:34 (UTC)[回复]

兄弟言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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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上我的主张是多做少说。是非自有公论,大家都看到了,多说已是无益,更落人口实。多写些条目不好吗?打字好累。--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6:14 (UTC)[回复]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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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认为黄世泽一条内容不实,建议可在其讨论页逐段反驳,将事实摆出,相对于阁下将自己认可版本几乎完全盖过他人认可版本的做法,较易被社群接受。--Gakmo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1:37 (UTC)[回复]

请君明白及了解,本人绝无“完全盖过他人认可版本”,反而,每见有争议之处,我必会善用讨论页,对黄世泽条目亦是如此,必于讨论页事先陈明并表明问题所在,有关条目的内容不实广宣内容过量等观点,亦得到其他维基人的认同和建议,本人遂作出编辑,一直相安无事,直至黄先生本人指出反对,但黄先生对本人的指控是无理又欠事实机础的,本人也曾于“讨论页逐段反驳,将事实摆出”,但黄又要冠以本人对他“诽谤”、“人身攻击他”等罪名,而以上问题亦已得到管理员的了解──本人并无对其人身攻击。另,现在该条目以至讨论页都被保护冻结。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2:35 (UTC)[回复]

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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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愿意接受鄙人居中调解,鄙人愿意当个和事佬。关于那个条目,我们可以逐句研究,找出个妥协方案如何?--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19:09 (UTC)[回复]

您误会了,黄先生已经对鄙人申请作管理员投了赞成票。提问题并非报复啊。--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20:09 (UTC)[回复]

已覆。

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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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看证据来评断你是否构成人身攻击的事实,不会妄加判断。最近几天稍微看了你和某评论员的对杠,我好像有看到人身攻击的语句,但仍未找到须详查,等到我全部看完后才能判断。至于你在苹果派的投票区和Martinoei的对话的内容不太适合,注意那是管理员候选并非发表你个人意见的地方,请就苹果派是否升任管理员问题做出讨论。你们之间若有争议未解决请利用各自的对话页,这是我目前对你的建议。--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19日 (三) 16:51 (UTC)[回复]

已覆。

请尽快达成与黄先生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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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参与到黄先生的条目编辑中,我相信多人参与有助于解决目前的纷争。关键是现在对方是以争议存在为由锁住条目,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我建议你尽快对外宣布和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2:35 (UTC)[回复]

已覆,请见阁下对话页,本人一直基于方针编辑,再者是他针对本人而非本人对他存有偏见,我反对黄先生在维基享有特权。

难度你真的看不懂我的话?现在条目封锁,无论是谁都会认为是你自己一人之过,而且无助于条目的整理和问题的最终解决。只有将条目放开了,才能使黄的个人条目接受全体维基人的审视,并结束其一人的垄断。这里谁都没有特权,你倒自己送上门给了他特权,你为何蠢到如此地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5:39 (UTC)[回复]

已覆,我们要反对的应该是现在反智的局面,而不是强求一个合理、合法编辑的我要跟一个无赖议和。

对阁下在其他的User Talk页行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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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留意,阁下于其他User Talk或本人与其他User Talk页,散发抹黑材料行为,属于Wikipedia:骚扰的维基跟踪行为。是次忠告,是希望阁下留意在其他用户User Talk行为,如阁下有以下举动,本人将直接将个案,按照方针交予OTRS处理:

  • 在你本人的用户页持续人身攻击本人
  • 持续在其他用户User Talk散发抹黑本人材料
  • 将抹黑材料交予本人的朋友,令他们造成困扰,亦即维基外骚扰
  • 在你于新浪中国博客或香港独立媒体,就你现有骚扰行为的争议,发表新的攻击本人文章。

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5:18 (UTC)[回复]

数点回应黄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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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基以外本人的撰文基于事实,任何人亦不得反对,如认为文章有不实之处,你可以逐点反驳,正如黄君在独立媒体一篇《霸权隧道篇》亦被网民逐点驳斥一样;

- 黄世泽先生如认为本人有对你作出抹黑,无论过去现在,必须陈明被抹黑了些什么,惟阁下一直没有举出相关问题词组。

- 本人曾经于黄世泽先生的对话页留言指出黄世泽条目的问题,惟黄先生多次表明“不会回应”,并发动编辑战,可见黄君释出善意有限,亦非乐意与网民沟通,相反,本人则在该条目的对话页先征询大家意见才作行动,而本人的编辑也仅黄世泽即条目主角一人所反对。

- “将抹黑材料交予本人的朋友,令他们造成困扰”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黄先生“你的朋友”是谁?何谓“抹黑材料”?是“你的朋友”还是阁下受到困扰?相信只有你的朋友有权向我投诉,而不是由阁下提出,要不,就是黄世泽抹黑本人。

- 本人于他人的对话页指出黄君问题所在,有理据可以查找,黄先生仅从自己角度出发,只基于自己所不悦,便对本人及其他反对其不义行为的网民(过去现在一样多),黄世泽的博客亦有大量抹黑网民及公开网民个人资料的歹行;并肆意诬告反对他的人,向管理员或有关方面作出极其笼统的投诉,而此人此等行为亦曾被管理员作出遣责。

- 在维基里外都是中立和事实先决,难道时事评论员可以评论别人,但就容不下别人评论自己?请黄先生好好反省自己的言行操守和修养,你所引发的各项问题或争议被如实记事并非任何一位维基人的责任。

- 黄世泽的讨论页不欢迎本人留言,这里亦一样不欢迎黄先生,本人将会移除黄往后于此的留言。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9:43 (UTC)[回复]

已经在上面说过,黄世泽本人早前亦有言明禁止本人于其留言页留言,并将本人的留言回退,敢问阁下现在摆出来的正义感有否在黄世泽无视言论不欲沟通之时得到彰显?又,由于另一用户WH君也曾向我表示“用户是有权操作自己的留言页”,着实不懂你俩哪套才是真理,请你与他沟通清楚才好说,本人对于是非准绳可以随意调校解读之辈是非常不耻,但观乎阁下于多个页面作出各种各样的“意见”,指出别人怎样“违反方针”,但指控同样笼统,当深入观察某个由你端出相关方针连结,更每每令人意想不到──根本就没有阁下所讲回事,反而做法是跟方针一致。阁下多次对黄君有所偏袒,相反是对指出问题所在的本人却极度苛刻,本人对于阁下在有关黄世泽风波的多件事情判断,有感阁下谈不上是中立公道,恳请反省自身立场是否早有所属,如是者,请勿再对意见异于阁下的网民作出种种似是而非的指控。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8:35 (UTC)[回复]
  • (:)回应:想不到你们的问题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真是如此我也不插手调停。但阁下仍须注意不要做出违反维基方针的行为,努力的自我鞭策。时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才不会遭受无妄之灾。--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8:58 (UTC)[回复]
无可救药又是阁下对本人的人身攻击吗?明显是阁下对方针一直错解,请勿诿过于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9:02 (UTC)[回复]
“想不到你们的问题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请君垂注,这并非仅“我们”或“你们”的问题,而是整个维基的问题,有多几个不能中立判断的人,一如阁下不断对本人的指摘以及对黄世泽的不义行为作出辜息,维基的中立就会被断送,而阁下亦“功不可抹”。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9:21 (UTC)[回复]

另,有关阁下于黄世泽的对话页所发表的以下言论──

不好意思,我等原本有意介入调停你和他之间的事情,但已明显感受到crazy>d的不友善,深感调停无法继续。基于善意推定的原则我仍相信他不带有恶意,但已被给予偏袒不公的称号。加上最近接获匿名IP的疑似劝说或警告〈先不管那是什么,始终令人一点畏惧〉,黄先生请你好自保重,尽量不要挑起他的情绪或刺激他。crazy>d这个人我不了解,他有没有和其他管理员“互通有无”只能是猜测。所以请你格外留意,今后我会暂停调停。但我建议你找个客观中立的第三者介入,我推荐user:AT和user:Mys 721tx可以当调停者。希望黄先生今后不再受欺凌或骚扰,祝您身心健康愉快。--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9:11 (UTC)

本人回应如下︰

- 本人一如以往,旨在以事论事,惟阁下未能拿捏好公平中立原则,本人对阁下的批评亦基于事实,并附事例陈明阁下值得相榷之处,这并非本人的“不友善”。

- 阁下如要反对本人对阁下的偏袒不公指摘,务请指出有何被冤枉之处,然而,阁下也得反省自否对于黄世泽对别人的人身攻击、骚扰等行为视而不见。

- 将“最近接获匿名IP的疑似劝说或警告”相提并论,阁下似乎想带出什么猎奇效果。

- 单方面地向谁推荐谁去做调停工作,阁下是否有违公平原则?阁下亦未对本人作出任何具建设性的建议,更未向本人建议第三者介入事件,我会更质疑阁下是否为黄世泽提供了更多方便。

- “希望黄先生今后不再受欺凌或骚扰”一句,明显看出阁下对一些眼前事实置之不顾,事非判断出现问题并带有严重的偏见取向,甚或是阁下一再对本人的抹黑。

本人对于阁下的言行极其不中立,深表遗憾、失望和愤怒!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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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如要求改变模板要求,应交由客栈深入讨论。唯本人认为这是挂模板者对模板的误用,不宜将方向改道到针对模板本身。另本人未知你和妙诗人有何恩怨,但请日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请尽快提交客栈。不然积怨日深,第三者也无从协助,更不利于双方交流。本人认为维基百科应该是双方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2:00 (UTC)[回复]

已覆。

Re: 未征求过当事人的意见即擅作主张,阁下此举犹如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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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助客栈方针版之留言由于与任何一条维基百科方针或指引无关,故被本人移至另一客栈分页,请见谅。如有反对,请联系管理员。-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12日 (六) 06:13 (UTC)[回复]

于“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阁下凭什么理由或阁下以什么身份将本人所提出的此项申诉隐屏?未征求过当事人的意见即擅作主张,阁下此举犹如破坏,另加上阁下与User:Martinoei有串谋抹黑打压用户的黑前科 (另,本人发现阁下的对话页有一句‘Crazy daisuke从即日起在本页上有关黄先生争议案之留言均会被本人视为Wikipedia:骚扰并回退。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因为阁下于该次阴谋事件败露之后,本人一直要求阁下交代,但阁下一直回避,如今摆出此说更可谓对本人的进一步抹黑),恐怕本人未能对阁下是次举动作出善意推定。
本人编辑条目时受到个别用户提出的问题感到困惑,将之于“互助客栈方针版”提出并寻求其他维基人定夺,以上做法绝对正确并为维基管理员及维基“寻求共识”的精神相符合,阁下强言本人的留言“与任何一条维基百科方针或指引无关”,一如阁下一直以来面对问题的气慨,每见别人提出“你所认为不应该曝光的问题”便将之“隐屏”并刻意淡化自己的责任,实在野蛮无理;另外,阁下搬出“如有反对请联系管理员”之说,但阁下并非管理员,操作或搬弄维基人申诉言论根本无理、既不合情而且不合法,阁下企图将这次由你“手多”而来的事端“交由”管理员处理,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再者,将他人提出的质疑不作回应反而视之为“骚扰”,也是对他人的侮蔑。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9:09 (UTC)[回复]
维基方针并无禁止移动任何他人的讨论,方针版是用来讨论与现有方针有关之问题,条目探讨版是用来讨论条目问题,两者用意有不同,请见谅。查询或疑问,请到互助客栈其他版。-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12日 (六) 10:30 (UTC)[回复]
本人有感招惹到阁下,本人实在感到很难缠又不胜其烦,但阁下说话也得负责任,什么叫做“维基方针并无禁止移动任何他人的讨论”?方针没有注明并不代表你就可以做,阁下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言行非但强词夺理,也是对申诉人的不尊重,黄世泽先生一直以“方针”去指摘本人的编辑有问题,但此位人兄却一直未有善用条目讨论版,对于这种不欲先作沟通,只会先斩后奏的粗暴行为,这不只是条目的问题,而且也是方针的问题,相信这里没有人会容许个别人士去将方针按自己的意思去解读为自己的版本,因此实有必要拿出来讨论,请不要自我中心地强指这是别人的“误解”,阁下的个人意见绝非维基的立场。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1:04 (UTC)[回复]
已由管理员User:Wong128hk将讨论移往其他版,在你有更好的理由去反对这个管理操作时,请勿回退此操作。-HW留言 - 贡献2011年2月12日 (六) 11:39 (UTC)[回复]
我的理由是没有可以挑剔的地方,起码黄世泽在闪电传真机一条目没有坚持其歪理的余地,本人尊重管理员User:Wong128hk的做法,但不代表阁下的做法和想法恰当;另,请勿骚扰本人,本人会回退你之后的留言!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4:13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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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朋友与HW,黄世泽等的纠纷,在这里深表遗憾。唯不可因对方以邪恶的手段对待你,你就以邪恶的手段反攻。如果是闪电传真机条目,相关的编辑讨论应放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上完成,但若从一个版面移动到另一版面,应该留下移动标记。如果HW没有做到,这就是他的责任,你可以自己做一个标记(有移动模板)。但是由于条目讨论版现在正处于河蟹状态,对于我们这种广东人就苦手了。

关于黄世泽一人的条目,我之前已经在条目讨论版建议重开,唯无人回应。我之前也跟你提起过如何有步骤地反攻,可惜你不接受。这样我无话可说。

还有,请不要将本来应该放在互助客栈上的内容随便贴在别人用户页上,这是极不礼貌的行为。对于此事你和黄二人都应该克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5:15 (UTC)[回复]

问题最重要的地方不在你一文多投,而在你的手段。你这么做只会让人觉得你“小气”,且抓不住问题核心(你认为对方违规),而将条目编辑问题延伸至人品讨论,只会让维基百科这个条目内容为主的网站的用户对你反感。不论是你还是某人都在犯这样的错误,相比之下有人知错便退,回避问题核心,倒是可以游刃有余。你越是这样做下去,对某人就越有利。他得到了整理版务的名声,而你失去的则是你的信誉。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议会,不是民主实践的场所。像黄毛这样小气的做法,只能实践于港,而不能在这全体华人参与的场所有所发挥。如果你真的愿意这么干,我建议你回去香港本地的论坛和你的敌人继续作战,这样会比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7:31 (UTC)[回复]
不是你的目标,而是你的行为,懂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0: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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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安。吾有故欲语于君。有童名“在意”,今日其父予之几块,够其买糖数粒。于是,在意欢天喜地奔至糖店。一眼望中墙上一款糖,其置于玻璃瓶中。在意指指示意,老板则替其拿下玻璃瓶。满瓶是糖,在意目不转睛,毫不犹豫伸手入瓶,尽其所能拿取瓶中糖。此刻满手皆糖,但在意哭起来。何以?尚有不足乎?原来在意手卡在瓶中,动弹不得。途人见状,欲取石破瓶。其妻阻止,并俯身于在意耳语。耳语甫竣,在意不但止哭,更手离该瓶。夫妇离去,为夫好奇,遂问何解,情急而捉其肘,妻时答曰︰“放手。”夫果放手,但一脸莫明,妻笑了一笑,就继续迈步往前。尔聪慧之极,当然矣。—J.Wong 2011年2月14日 (一) 20:11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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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参看Wikipedia:编辑战。在下采取保护措施,并不代表偏向任一观点,只是为了即时阻止阁下与对方因为一些相异观点而衍生出来的相互撤销对方的编辑行径。目的是希望双方都能够冷静下来,以讨论为先,而不是通过撤销对方的编辑来展述自己的观点,这对维基并无好处。如果阁下或对方都执意如此,更何能导致违犯回退不过三,并招致封禁,得不偿失。—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09:08 (UTC)[回复]

首先,请阁下小心自己的用词。其次,编辑争议并非单靠一人可以定夺,能否适度作出磨合全凭双方的取态,当然任何人都有权利去撤销自己认为不妥的编辑,但是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在下也是保护尚未引起争议前的版本,你们双方的分歧就要依赖双方的决心,这并非一或两位管理员出面就能够解决问题,诚如阁下所言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阁下或对方持续撤销别人的编辑,那么条目很可能因为编辑战的源故而被长期保护,这应该不是你们双方所祈求的结局。所以,希望你们能摒除成见,尽力形成共识,纵使对方未必有这意愿,但阁下也应该耐心对待。观点难免有所不同,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钥匙并不在我等管理员的手上,在下等只能通过保护条目来让双方暂时冷静下来,真正能否解决还是看你们的想法。—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09:59 (UTC)[回复]
总之,请阁下万事以维基的利益为先,个人得失为次。劝告、建言和能说的都说了,接下来就要看你们的造化。—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11:47 (UTC)[回复]
对此,在下不作任何评论。这些明显属于编辑争议,阁下或许需要在客栈寻求共识以定夺相关条目的未来。—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12:49 (UTC)[回复]
保护只是压制编辑战的方法,别无他意。这些事件,在下素来没有关注,在认知不足的情况下,断不能轻易作出评论,因此不作评论。虽然,阁下过去可能有不好的感觉,但是还请前往客栈发表意见,如果有类似情况出现,可以通知在下,在下会作出相应的处理。—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14:16 (UTC)[回复]


张勇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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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张勇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张勇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9:25 (UTC)[回复]

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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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Mtrtw.jp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8日 (二) 01:57 (UTC)[回复]

Re:有关“爱好者网站”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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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ip用户将个人意见强加套用于别人之上,无视一切客观现实及个别人士公器私用之前科,这种态度根本不属讨论,本人亦无意参与,请ip用户不要再骚扰本人之对话页,否则本人会要求维基管理人员对阁下展开杯葛。

邀请您参加第九次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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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 第九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九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九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Crazy daisuke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九次动员令将于2011年6月25日开始,9月3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中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世界各地,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待撰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外交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九次动员令,并欢迎您到动员令入门页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已于6月25日开放报名了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HCY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06:17 (UTC)[回复]

提醒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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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得说,之前的确有印尼IP用户破坏相关条目的事情,不过mra对你的指责仍让我觉得莫名其妙,我也认为之前你和世泽皇帝(依其作为所称)的纷争里管理员的处理方式也更多的是"喧哗两成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但这都抛却不谈,现在争执的中心便是编辑争议.

我个人对这类条目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因而也没法评判是对是错(恐怕管理员亦是如此,所以无法贸然决定),但是维基上还是有不少电视迷的,像是小镜子,天真傻子她们知道的肯定比我多,我觉得你大可去客栈的条目讨论版征求大家的意见(而且先不用谈mra怎样,直截了当地提出问题),求取到共识后再行事也不迟,毕竟等共识版本确定后再滥行修改就不是单纯的编辑争议而是破坏共识了,大家都会有所忌惮.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11日 (一) 02: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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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您好,留言已阅。Mraandthebigbrother违反基金会禁令散布个人隐私,已获Wing严重警告。不过也请阁下不要诉诸法律威胁,非常感谢--Kegns 2012年7月7日 (六) 05:12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条目质量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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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aisuke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重新启动并已大幅改版,成为多元化型态子计划方式展开,相信您的支持,将有可能会成为维基成长的重要助益,若您对于一些条目品质现况感到不满,或者对于某些主题条目需要关注提升,竭诚欢迎您参与子计划之协作条目,或者至计划发起处 发起子计划。若您支持该计划请先至此 签名,或至讨论页提出一些建议或问题。总之,这是可自由发起条目补强协作的相关平台,欢迎任何人(包含IP用户)在该计划提出协作请求或者帮忙协作,这比起在一两个同好之间对话或条目讨论页互动性更佳。

根据过去经验,计划的成败关键在于消息是否散布开来,请将此消息继续推介给你您认识的维基人,若要发邀请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码:{{subst:QA/邀請}}张贴在对方的对话页中,感谢您的义举。
邀请人: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9:54 (UTC)[回复]

目前票选中的主题:武侠小说提升计划 - 人文提升计划 - 新闻相关 -南极地理条目提升计划 -飓风主题计划 -哈利波特条目提升计划
目前进行中的主题:

更多候选主题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对票占总票数三分之一以上,如en:Cult suicideen:Blackwater Baghdad shootingsen:Low-definition televisionen:Little Caesar (film)en:Pride of the Marinesen:This Film Is Not Yet Rateden:Kirby Dicken:List of airports in Finlanden:Sense About Scienceen:Christopher Pooleen:2005 Cronulla riotsen:Super Meat Boyen:Aceh Waren:Cyclone Tracyen:Autocorrectionen:List of most visited art museums in the worlden:Microsoft Java Virtual Machine,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en:Image stitchingen:Google Chrome Frameen:Cloud gamingen:Thaificationen:Intel 440BXen:Socialism (Marxism)en:Crony capitalismen:Historiography and nationalismen:Anarchism and nationalismen:Michael P. Fayen:Yamazaki Ansaien:Yoshinogari siteen:Shinbutsu bunrien:Independent bookstoreen:alt.religion.scientologyen:Control messageen:Malaysian Malaysiaen:iLooen:ESPN Radioen:Bulbous planten:Houston Museum of Natural Scienceen:Military of Austria-Hungaryen:Visual musicen:List of murderers by number of victimsen:Lee Kwon Muen:Generation Killen:Private defense agencyen:Private intelligence agencyen:Navy Yard, Washington, D.C.en:River Toneen:Canoe River train crashen:Site-specific browseren:Newspaper theften:Christianised sitesen:Tableless web designen:George B. Posten:File vieweren:4DOSen:Coconut doughnuten:The central scienceen:Difference between chemistry and physicsen:1 + 2 + 4 + 8 + · · · en:Artificial scarcityen:Kurt Chew-Een Leeen:McMartin preschool trialen:Day-care sex-abuse hysteriaen:Press Associationen:Eric Eldreden:Collier's Weeklyen:Linguistic Society of Americaen:Diary of a Camperen:Armed Forces & Society等),而TOTW就是每周各语文版本维基百科翻译二个条目(2010年第8周以前是一个条目)以扩充各语文维基百科收录范围的计划,这类条目的落选对不少语文版本维基百科是大憾事,我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1: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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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到现在才回复。我亦非常不赞同这种行为,不过wikia相对wikipedia来说属于站外,实在无法进行约束。对于站内的泄露隐私行为会按照方针和基金会的决议来处理。我的建议是阁下去联系WP:OTRS的成员(本人不是)来寻求解决的办法,谢谢--Kegns 2012年10月27日 (六) 01: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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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方针,对页面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对该版本内容的认可。--Kegns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42 (UTC)[回复]

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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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香港独立媒体的保护,其原因是部分作者长期执意要使用www.inmediahk.net作为香港独立媒体负面内容的引证,无任何第三方来源,这属于原创研究。部分内容的来源甚至是www.facebook.com,我就不赘述对于可靠来源的要求了。“条目记载的是看事情本身是否有真确性”,是否真确需要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支持,否则这是无法证实的。若想要加入这些内容,则附上第三方的可靠来源做引证即可。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复]

除了WP:中立的观点外,WP:可供查证WP:非原创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维基百科的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未发生大的更改。而可供查证中,即要求来源必须是第三方可靠的。香港独立媒体所加内容中,使用www.inmediahk.net不符合第三方的要求,使用www.facebook.com则不符合可靠来源的要求。但并不是说一定不能使用这些来源作为引证,只是在使用的时候必需以直接引用的形式。希望阁下在遵循中立观点的同时,也应考虑可供查证及非原创研究的要求。
事实上,维基百科不是一个完美的百科全书,不可能同时让所有的条目质量位于同一个水平上。所以当内容引起争议时,争议内容就应该以方针为指引以消除内容中存在的问题以解决争议;而不是因为有更多的条目存在这样的问题,而拒绝改善当前条目的问题。若是这样维基百科还如何执行格式或其他标准?因为总有条目不符合这样的标准。
如果香港独立媒体的报道在香港具有一定的影响度,或就是阁下所说的真确性,那么在其他媒体上找到这样的第三方可靠来源应该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为何不就从来源着手做出些改善呢?
如果你们能善用讨论,就不至于走到长达1年的编辑战中。管理员不是这个条目编辑的直接参与者,管理员也没有参与到争议的发生过程中。管理员的出现只是为了制止编辑战,让争议的各方回到理性讨论的范畴内对条目内容进行改善以解决争议。我对条目内容存在的问题已说明了:内容缺少第三方的可靠来源,如香港各大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媒体的公开报道。若附上第三方可靠来源,这些内容又遵循了中立性原则,则大可不必再担心这些被移除。
若阁下有心补充来源,可将除上述不可靠来源移除后的文本加回条目内,并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补充第三方的可靠来源。但最终无法找到第三方来源的内容仍不能保存。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01:23 (UTC)[回复]
我没说一定要纸质媒体的报道啊,只要是第三方的可靠来源,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可以。什么是可靠来源,在WP:可靠来源中有详细的标准。相关当事人发表过什么言语不可能至只存在于其发表言论之处,若其言论受到了舆论与媒体的关注,则一定能在第三方的可靠来源中找到这些内容,这也就是WP:可供查证的要求。这需要花费一下时间寻找来源,但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无第三方可靠来源的内容被移除是有根据的:“请牢记任何没有标明可靠参考来源的编辑内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编辑者移除”见WP:可靠来源,“可以移除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见WP:可供查证。这也就是ip用户反复加入无可靠来源的负面资料被定性为破坏的原因。
忽略一切规则是用于当方针无法适用于完善维基百科时使用的保底规则,但加入无可靠来源的内容不是改善的过程,反而是降低条目质量的过程。我移除并保护条目是为了让双方提供第三方来源再加入相关内容,我不想对具体的条目内容措辞进行判断,我只对该内容的可供查证性做出要求。这是解决争议的第一步。
总而言之,阁下想要恢复条目文本最简便的方法即是提供相关第三方的可靠来源。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02:49 (UTC)[回复]

对TVB大富删除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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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我们将对TVB大富进行删除,原因是"此页面的资料非常少,较难更新和扩充,没必要创立此页面,因此需要删除。" 详情请点击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4/17Robert Chai Kian Pau留言2015年4月18日 (六) 23:45 (UTC)[回复]

请补充文件File:1203190840DMBTHNewsBusiness.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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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文件File:1203190840DMBTHNewsBusiness.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尤其是来源或版权信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通过编辑图片的描述页面补充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填写详尽、准确的来源信息,以及使用了适当的版权标志。如果您仍然不清楚如何填写,建议使用文件上传向导按要求重新上传文件。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2:13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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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41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