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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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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藻
民国《高阳县志》载李鸿藻像
民国《高阳县志》载李鸿藻像
大清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赠太子太傅
籍贯直隶高阳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兰孙
谥号文正
出生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
直隶高阳县
逝世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
京师
出身
  • 咸丰二年壬子恩科进士出身

李鸿藻(1820年—1897年),字季云寄云,号石孙兰孙砚斋直隶高阳县(今属河北省)人,清朝政治人物,同治帝启蒙老师。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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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二年(1852年)壬子恩科进士,选庶吉士,散馆任翰林院编修。同治四年以弘德殿行走、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同治十三年十月,上有疾,李鸿藻代批答章奏。历任五部尚书,被李鸿章视为政敌,与李鸿章无亲属关系但常被误认。光绪二十三年丁酉(1897年)七月病逝。谥文正。《清史稿》有传。[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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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李国𣚴[2],明末重臣。子李石曾(李煜瀛),为1924年故宫博物院善后委员会第一任委员长、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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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列传二百二十三》:李鸿藻,字兰孙,直隶高阳人。咸丰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典山西乡试,督河南学政。十年,上择儒臣为皇子师,大学士彭蕴章以鸿藻应。召来京,明年,特诏授大阿哥读。穆宗登极,皇太后懿旨命直弘德殿。同治元年,擢侍讲。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四年,命直军机。五年,授礼部右侍郎。遭母忧,皇太后懿旨,援雍正、乾隆年大臣孙嘉淦等故事,命鸿藻开缺守孝,百日后仍授读,兼参机务。并谕:“移孝作忠,勿以守礼固辞。”鸿藻恳终制,不允。倭仁等亦代为陈请,仍命恭亲王传谕慰勉。鸿藻连疏称疾,遂得赐告,卒终制始出。
    七年,捻扰畿疆,鸿藻方里居,以各路统兵大员事权不一,疏请特派亲王为大将军,坐镇京师,以固北路;左宗棠、李鸿章为参赞大臣,分扎保定、河间东西两路,各率所部兵勇相机剿办;陈国瑞为帮办军务,专统一军为游击之师;直隶总督官文专顾省城,筹备诸军饷需,以资接济;丁宝桢驻扎直、东交界,防贼东窜;李鹤年驻扎直、豫交界,防贼南窜;直、晋交界,由左宗棠等分拨劲旅扼要驻扎;并请敕下各该大臣和衷商办,迅奏肤功。奏入,上遂命各路统兵大臣均归恭亲王节制。旋起礼部左侍郎,仍直弘德殿及军机如故。
    十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时有修葺圆明园之旨,朝臣同起力争。鸿藻亦言:“粤、捻初平,回氛方炽,宜培养元气,以固根本。不应虚糜帑糈,为此不急之务。”乃止。十三年,上有疾,命代批答章奏;旋崩,自劾辅导无状,罢弘德殿行走。
    光绪二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寻丁本生母忧,服阕,起故官,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时崇厚与俄擅定伊犁约,鸿藻坚持不可,争于廷。卒治崇厚罪,议改约。及法越启衅,言路愈奋发,劾罢枢臣。鸿藻谪迁内阁学士。后复累迁礼部尚书。
    十三年,河决郑州,上命鸿藻驰往督办。先是河道总督李鹤年、河南巡抚倪文蔚议于西坝兴工,鸿藻至,仍之。又续兴东坝工。叠遇奇险,皆力为固守。会伏秋汛至,西坝失事,请暂停工。上以鸿藻督率无方,革职留任;并夺李鹤年河道总督,命鸿藻暂行署理。寻回京,复以礼部具奏典礼漏缮签改日期,再议革职,上特宽免。大婚礼成,复原官。
    二十年,日韩事棘,命鸿藻商办军务,再授军机大臣。与翁同龢皆主战,并争和约,卒不能阻。旋以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历蒙颁赏书画及诸上方珍物。充乡试、会试、殿试等阅卷大臣。二十三年,以病乞假,疾笃,赏给药饵,命御医往视。卒,年七十有八。遗疏入,上震悼,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子焜瀛、煜瀛,均赏给郎中。
    鸿藻性至孝,为学守程朱,务实践,持躬俭约。傅穆宗十馀年,尽心启沃。一日,穆宗学书,故为戏笔。鸿藻立前捧上手曰:“皇上心不静,请少息。”穆宗改容谢之。其在枢府,独守正持大体。御史王鹏运谏止修颐和园,几获重谴,鸿藻力解之,得免。德宗间日一往颐和园侍起居,时留驻跸。言官有言其不便者,太后大怒,欲黜之,鸿藻谓如此必失天下臣民之望,乃止。所荐引多端士。朝列有清望者,率倚以为重,然亦不免被劫持云。
  2. ^ 𣚴,左木右普。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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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436》,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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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沈桂芬
兵部汉尚书
光绪七年正月丙寅-光绪八年正月辛亥
1881年2月1日1882年3月13日
继任:
毛昶熙
前任:
万青藜
吏部汉尚书
光绪八年正月辛亥-光绪十年三月戊子
1882年3月13日1884年4月8日
继任:
徐桐
前任:
徐桐
吏部汉尚书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辛卯-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庚寅
1896年12月3日1897年7月31日
继任:
孙家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