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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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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玉
个人资料
出生1912年?月?日
逝世1955年8月20日
父母父徐一清

徐宏玉(1912年—1955年8月20日),字士琪。山西省五台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商业团体北区(河北山西热河察哈尔绥远五省、北平天津二市)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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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东京铁道教习所
  • 山西榆次晋华、太原晋生、祁县晋益等纺织公司协理
  • 山西省政府委员
  • 行政院第二战区经委会委员、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经济作战处处长
  • 山西贸易公司总经理
  • 山西省商联会理事长、全国商联会理事
  • 制宪国大代表
  • 民国37年(1948)2月13日,山西省政府根据行政院赔偿委员会通知要求,经阎锡山电发,派徐宏玉为驻日代表团第三组专门委员,负责办理被日本劫走物资事宜。徐宏玉赴日后,按照远东委员会议决案原则和美国新颁布的《归还劫物办法》,清点被劫物资。同年5月7日,徐宏玉由日本发回“被劫机器点验结果报告”。报告中已确认被劫机器部分,按行政院赔偿委员会通知,先交中央信托局接收,再由西北实业公司提出相当证明,随时按现规定办理。在日本实际点验结果是,属中国者有1148部,其中决定归还西北实业公司者86部[1]
  • 民国44年8月20日病故[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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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西通志》第三十三卷政务志·政府篇,中华书局,1999.10,第213页
  2. ^ “总统令(44.09.23)(44)台统(一)字第1573号,全国性职业团体商业北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徐宏玉,于民国44年8月20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总统府公报》第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