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胡惟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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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务总理 代理 | |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20日 | |
前任 | 杜锡珪(代理) 顾维钧(正任) |
继任 | 潘复 |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
前任 | 贾德耀 |
继任 | 颜惠庆 |
中华民国大总统 摄行 | |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 |
前任 | 顾维钧 |
继任 | 张作霖 陆海军大元帅 |
中华民国临时执政 摄行 | |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
前任 | 段祺瑞 |
继任 | 颜惠庆 大总统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63年 太平天国浙江天省吴兴县(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 |
逝世 | 1933年11月24日 中华民国北平市 |
籍贯 | 浙江省吴兴 |
国籍 | 大清(1863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28年) 中华民国(1928年–1933年) |
政党 |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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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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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字馨吾,又字恭甫,号茀常,浙江吴兴人,清朝及民国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生平
[编辑]胡惟德在上海广方言馆学习后,于1888年(光绪14年)中戊子科举人。1890年(光绪16年),作为薛福成的随从,在驻英国公使馆任翻译学生,后升为随员。此后,历任驻美国公使馆参赞、驻俄国公使馆参赞。1902年(光绪28年)2月,代理驻俄国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绪33年)9月,胡惟德归国任外务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统2年),任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当时中文译为“公断院公断员”)。同年5月,归国任外务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帮办税务大臣。1911年(宣统3年)10月,任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副大臣、署理外务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务处督办,兼任第一次唐绍仪内阁的暂代外交总长。同年11月,任驻法国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驻西班牙公使、驻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驻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职归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贾德耀内阁外交总长,兼任关税特别会议全权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临时执政,贾辞任总理,胡惟德代理国务总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顾维钧内阁内务总长,同年6月去职。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长及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于北平,享年71岁。
家庭
[编辑]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2]四子胡世华则为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为土木工程师。
参考文献
[编辑]-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 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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