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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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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中华民国国务总理
代理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20日
前任杜锡珪(代理)
顾维钧(正任)
继任潘复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前任贾德耀
继任颜惠庆
 中华民国大总统
摄行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前任顾维钧
继任张作霖 陆海军大元帅
 中华民国临时执政
摄行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前任段祺瑞
继任颜惠庆 大总统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63年
太平天国浙江天省吴兴县(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
逝世1933年11月24日
 中华民国北平市
籍贯浙江省吴兴
国籍 大清(1863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28年)
 中华民国(1928年–1933年)
政党
学历
经历

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馨吾,又字恭甫,号茀常浙江吴兴人,清朝民国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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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在上海广方言馆学习后,于1888年(光绪14年)中戊子科举人。1890年(光绪16年),作为薛福成的随从,在驻英国公使馆任翻译学生,后升为随员。此后,历任驻美国公使馆参赞、驻俄国公使馆参赞。1902年(光绪28年)2月,代理驻俄国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绪33年)9月,胡惟德归国任外务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统2年),任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当时中文译为“公断院公断员”)。同年5月,归国任外务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帮办税务大臣。1911年(宣统3年)10月,任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副大臣、署理外务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务处督办,兼任第一次唐绍仪内阁的暂代外交总长。同年11月,任驻法国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驻西班牙公使驻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驻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职归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贾德耀内阁外交总长,兼任关税特别会议全权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临时执政,贾辞任总理,胡惟德代理国务总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顾维钧内阁内务总长,同年6月去职。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长及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于北平,享年71岁。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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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2]四子胡世华则为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为土木工程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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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荣华主编. 上海大辞典 • 下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3. 
  2. ^ 苏精. 《清季同文舘及其師生》. 1985.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颜惠庆
外交总长
1926年3月 - 5月
继任:
施肇基
前任:
贾德耀
国务总理(代理)
1926年4月20日 - 5月13日
继任:
颜惠庆
前任:
顾维钧
国务总理(代理)
1927年6月16日 - 6月19日
继任:
潘复
前任:
汤尔和
内务总长
1927年1月 - 6月
继任:
沈瑞麟
前任:
汪大燮
平政院院长
1927年11月 - 1928年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