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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件 (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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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件
國民革命軍北伐的一部分

1927年的南京國民政府廳舍
日期1927年3月21至27日
地點
結果 英、美海軍砲擊北伐國民革命軍。
武漢國民政府承認肇事,並發函照會英、美、日、法、義等國駐漢口領事
參戰方

 中華民國武漢國民政府

 英國

 美國

指揮官與領導者
蔣中正 未知
傷亡與損失
36─39人。 死亡:英國2人,美、法、日、義各1人
受傷:英國2人、日本2人、美國3人。

南京事件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發生的一宗事件:國民革命軍於1927年3月攻占南京之時,有軍人作出暴力排外行為,最終導致英美軍艦炮擊南京;事件中中外雙方均各有死傷。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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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事件發生於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北伐戰爭期間。1927年1月4日,數十萬中國民眾衝入漢口英租界,英國軍警被迫撤出租界。1月6日,九江英租界發生同樣的衝突。英國開始將這兩起事件視為國民政府有預謀的對英國挑釁,因此號召其他各國出兵上海公共租界以表達維護租界的決心。1月6日、7日,各國達成決議:除原先租界兵力外,英國增派3,300名兵力,美國出兵1,400名,日本增派300名[1]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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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3月23日,參加北伐戰爭國民革命軍中央軍所屬的江右軍部隊抵達南京,張宗昌指揮的北洋軍閥直魯軍退入南京城內,隨即在下關渡江北逃。當晚,未過江的部分直魯軍潰兵在南京城內進行搶劫活動,但除兩名正在街上行走的外國人及兩座已撤空的外僑住宅外,直魯軍並未襲擊其他外國目標。

3月24日凌晨,江右軍先頭部隊開入南京城,沿途鳴槍搜索,並向駐南京的各國領事館詢問有無戰犯藏匿其中。得到否定答覆後,這些部隊即平靜離開外國領事館[2]。3月24日晨7時許,江右軍所屬的第2、第6、第40軍主力部隊未經抵抗即順利占領南京城及下關。

從上午9時許起,北伐軍(國民革命軍)第2、第6軍進入南京,有民眾和士兵開始劫掠英美日領事署及外人商店住家[3],一直持續到下午5時。南京城內和下關的外國領事館、教堂、學校、商社、醫院、外僑住宅均遭到侵犯和洗劫。金陵大學副校長美國人文懷恩震旦大學預科校長意大利人遇害,此外英國僑民死亡2人,日本僑民死亡1人,法國僑民死亡1人。在襲擊中,英國和日本領事館成為襲擊的首要目標,英國駐南京領事翟比南被槍擊傷,日本武官根本博被人以刺刀刺傷,正在生病臥床的日本領事森岡正平也遭到槍擊,但是沒有受傷[4]

下午3時,被圍在下關一座小山上的美國領事戴維斯向停泊在長江上的英國和美國軍艦發出開火援救的信號,英美軍艦開始炮轟南京。江右軍司令程潛一方面制止搶劫,一方面委託紅十字會代表同英美軍艦聯絡,請其停止炮擊。英美軍艦炮擊持續約1小時後結束,搶劫風潮於下午5時左右逐漸平息。

在南京事件中,外國僑民死亡人數為英國2人,美、法、日、意各1人。美國受傷3人,英、日各2人受傷,另有英艦「綠寶石」號上的一名英國水兵在江右軍發炮還擊時陣亡。外國領事館和僑民財產損失難以計數。中方死傷人數,根據各方面的調查[5],為死亡36至39人,傷數十人,一說傷數百人。

3月29日,日本上海總領事矢田七太郎發出電報稱:「此次南京搶劫事件為第2軍、第6軍、第40軍(魯滌平程潛賀耀組)中的黨代表、基層的共產黨派遣軍官及南京地區中國共產黨黨員合謀設計的組織行為。襲擊時有當地的共產黨黨員專為嚮導,執行對象與場所都有事先規劃。前者只限外國人;後者則選定領事館、教會、學校等洋人集中處[6]。」

1927年4月6日,日本原外相指令其駐華公使,通過外交談判解決南京事件。4月11日,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5國駐武漢領事批評北伐軍造成南京事件,要求處分肇事者,被武漢政府拒絕。

1927年4月14日,武漢政府就南京事件向英、美、日、法、義駐漢口領事遞交答覆照會,承認「屠殺友邦人民,為國際公法及文明各國之通例所嚴禁,而對友邦人民在己國領土內者施屠殺之行為,其情形尤為重大;而轟擊友邦城市之行為,亦為嚴禁……」,並列舉五卅慘案沙面慘案中英法等國水兵槍殺中國人民之事,以示抗議。在照會的其餘部分中,武漢國民政府提出由國際調查委員會調查南京事件元兇,若出於國民革命軍之過失,則對侵害外國僑民的行為進行道歉。此外照會還允諾保護外人生命財產,並提議取消不平等條約

起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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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起因有不同的觀點說法。

北伐軍江右軍首領程潛和張輝瓚在南京事件發生後次日發出的報告中稱,搶劫風潮是殘留城內的「逆軍餘孽」和「地方流氓」在「反動分子的煽動」下幹的,蔣介石抵達上海後也宣稱南京事件禍首是北洋軍閥直魯軍宣傳隊的何海鳴等人「喬裝南軍」所為。但南京事件遭到搶劫的外僑指,搶劫者是身穿國民革命軍制服、講湖南廣東江西等地方言的軍人。英、美、日領事的報告認為搶劫領事館的是江右軍士兵和下級軍官。[7][8]

在搶劫過程中,北伐軍江右軍長官和政工幹部曾趕到日本領事館和美孚油行,命令和勸告搶劫者離去,從他們採取的制止方式判斷,搶劫者屬於友軍或本軍,而不是「逆軍」。程潛在報告中也承認「此次克復南京,不圖有反動分子,勾結地方流痞及逆軍潰兵,並煽動少數不肖士兵,有掠奪危害外僑生命財產之事」,承認有江右軍的「不肖士兵」參加了搶劫。中國記者事後調查報告也稱江右軍士兵是肇事禍首,《國聞周報》第4卷第22期《轟傳世界之南京案調查紀實》中稱,「有湖南口音兵手舞槍支大聲言『有要發洋財者統隨我去搶』,於是車夫流氓等,千百成群,附之而入外人之教堂學校醫院者」。此外,江右軍一些部隊,如第40軍賀耀組部,在1927年1月收回九江英租界時,就已有搶劫外僑的先例。

蔣介石得知南京事件的消息後,下令追查搶劫者的責任。3月25日下午2時,程潛攜第6軍第17師師長楊傑會見前來交涉的日本第24驅逐艦隊指揮官時,指責共產黨是煽動南京事件的幕後主使。第40軍軍長賀耀組也派人到日本領事館,通報江右軍各部的標誌。

南京事件發生後不到兩周,奉系軍閥張作霖在4月6日得到外國公使團的同意,派遣軍警突襲了北京蘇聯大使館旁的遠東銀行中東鐵路辦公處[9][10],逮捕李大釗等共產黨人,稱搜出了共產國際發來的大量指示、訓令、文件材料(與馮玉祥的合作文件、紅槍會等農民組織的紀錄、中共文件等;次年編成《蘇聯陰謀文證彙編》)和武器彈藥,特別提到其中一份「蘇聯《致駐華武官訓令》」內稱:「必須設定一切辦法,激動國民群眾排斥外國人」,「不惜任何辦法,甚至搶劫及多數慘殺亦可實行」[11],據此指責蘇聯全面指揮顛覆北洋政府的暴力運動、排外運動。此所謂「蘇聯《致駐華武官訓令》」多年後有人考證後稱系偽造假文件(詳見有關下文)[12]

日本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認為中國共產黨設計南京事件,目的在吸引列強介入北伐來打擊蔣中正,若蔣中正對列強妥協、道歉,親共勢力就可借題發揮整肅國民黨右派;若不妥協,更能讓蔣中正嫡系部隊與列強兵戎相見,達成消滅蔣中正的目的[13]。郭廷以和日本方面的一些觀點傾向於或認為此事件是由中國共產黨所發縱指使[3][6][13][11]。對於南京政府所說的此事是中共煽動的說法,美、英等列強方面有人認可,但也有人不以為然[14]。《字林西報》撰文評論:「蔣介石本擬將南京作為彼之軍事中心,以與武漢對抗,是以共產黨強迫行事,使蔣不得到南京」,並認為「蔣介石去上海設法阻止共產黨有同樣之行動」。[15]

當時蘇聯與中國共產黨則強烈譴責北洋政府粗暴侵犯蘇聯使館尊嚴,並認為此事件乃帝國主義的挑撥,北洋政府已淪為帝國主義者的工具。1927年4月19日,蘇聯召回北京駐華代辦及大使館職員[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官方史學界對該事件的描述是「1927年3月24日,日、美、英、法、意等國軍艦炮轟北伐軍業已占領的南京,死傷兩千多人,造成南京事件」,將南京事件視為帝國主義反對中國革命的一樁暴行[17]

1980年代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些歷史學者對南京事件的起因和背景進行了考證研究分析,認為南京事件是帝國主義「踐踏中國領土主權、屠殺中國人民的一般暴行」,與萬縣慘案的性質類似,而與五卅事件沙基慘案不同[18]。北京大學歷史系牛大勇、陳長偉綜合其他人考證中外歷史檔案和報刊、回憶錄等資料,指出此事件有北洋軍閥直魯潰軍和流氓亂民等參加,但主要責任者是北伐軍的第2、第6、第40軍部分違紀士兵和下級軍官,而當時中國共產黨有關人士、政工人員和當地工人組織曾盡各種努力制止搶劫;楊傑、賀耀祖等人向日本領館告搶劫是中共謀劃系誣告[19]。針對當時控制北京的奉系軍閥1927年4月查抄蘇聯使館及所屬舊俄兵營後公布的「蘇聯《致駐華武官訓令》」(被郭廷以和日本等方面認為是共產黨策動該事件的佐證),習五一考證,稱該所謂《訓令》系張作霖授意、其部下外交官張國忱和白俄記者米塔列夫斯基等偽造的一份假文件,張國忱向考證這段歷史的習五一憶述了當時奉張作霖之命偽造該假「訓令」的詳細經過,習五一評價該假文件影響極為惡劣[12]

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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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後不久的1927年4月12日,與張作霖達成默契的蔣介石,在上海發動了四一二清黨行動,6月5日,武漢政府辭退鮑羅廷、加倫等蘇聯顧問。7月15日,召開國民黨中執會,做出取締共產黨驅逐蘇聯顧問之決議,最終導致國共分裂。南京事件激化了國民黨內左右派之間的矛盾,被視為國共分裂的重要前奏之一。

1928年2月,黃郛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開始和英美協商「寧案」善後。英國因此時中國局勢並不明朗,不急於善後,而美國則態度積極。

南京政府首先答應美方提出的「懲凶」和「保障美人在華安全」的要求,並在3月26日,下令處決寧案「肇事士兵及流氓」33人。關於賠償一事,美方索賠甚巨。因英美炮擊也造成了中方百姓的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南京政府希望美國能表示些許歉意做做樣子,但美方態度強硬,只同意為考慮南京政府面子,不把賠償寫入任何正式文件,秘密進行。3月底,中美「寧案」交涉結束。4月4日,南京、華盛頓同時發表《寧案中美協定》全文。由於美方在交涉中沒有讓步,美國國內認為此事是外交上的一項勝利,而中國國內輿論則對此表示了普遍的不滿。

之後,英、法、意紛紛效仿美方的「接受國民政府道歉和賠償」和「開炮係正當防衛」的立場。8月,中英達成善後。

而日本由於若槻禮次郎首相堅持「不干涉中國內戰、支持蔣介石統一運動」的政策,也就沒有追究責任。但隔年發生的濟南慘案令情況趨於複雜,於是「寧案」的善後又和「濟案」的交涉連在一起,遲至29年5月才了結。

「寧案」善後中,國民政府付出了大筆賠款,本身並無績效可言,但這確是在國民政府建立之際打破外交孤立的一次努力。通過妥協,換來了列強的承認,實現了南京國民政府和歐美列強邦交正常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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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呂芳上,北伐時期英國增兵上海對華外交的演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期
  2. ^ 《矢田致幣原函》、1927年4月5日,《日本外務省檔案》(縮微)PVM26;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27, VO.III.P.153.
  3. ^ 3.0 3.1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
  4. ^ 《昭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南軍暴行情況》,《日本外務省檔案》(縮微)PVM26。
  5. ^ 有關南京事件里中方人員死傷人數統計,見《南京市總工會關於南京事件的調查報告》,1927年4月,南京市檔案館藏;《申報》,1924年4月7日;《革命文獻》第14輯,羅家倫著,606-607頁、612-615頁。
  6. ^ 6.0 6.1 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昭和2年,第一部第一卷,第527頁
  7. ^ 美國國務院檔案,U.S. Dept of State: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19-1929. M.329
  8. ^ H. G. W. Woodhead (編). Chapter XVI The Nanking Outrages. The China year book. Tientsin: Tientsin Press. 1928: 723–726. 
  9. ^ Joseph V. Fuller (編). Document 370 The Minister in China (MacMurra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Peking, April 7, 1927—8 a.m..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27 II.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42 –透過Office of the Historian. 
  10. ^ POLICE SEARCH, PEKING. (Hansard, 11 April 1927). UK Parliament. 
  11. ^ 11.0 11.1 Keiji Furaya, Chiang Kai-Shek His Life and Times, translated by Chun-Ming Chang, (St.John’s Universtity 1981)p.189
  12. ^ 12.0 12.1 習五一. 苏联“阴谋”文证《 致驻华武官训令 》辨伪. 歷史研究. 1985, (02): 181–192 [2020-02-03]. ISSN 0459-1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13. ^ 13.0 13.1 衛藤瀋吉,衛藤瀋吉著作集,第3卷,東方書店
  14. ^ 費正清. 剑桥中华民国史. 
  15. ^ 劉俊平《北伐軍會攻南京與「南京事件」》,《文史天地》2013年05期
  16. ^ 郭廷以,俄帝侵略中國簡史,1985年6月,文海出版社,第65頁
  17. ^ 編輯:任吉東. 历史回眸. 歷史頻道 - 勿忘歷史. 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 2003-09-11 [2020-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18. ^ 牛大勇,《對1927年南京事件的再探討》,《江海學刊》,南京,1989.6,PP145-150.
  19. ^ 牛大勇 陳長偉. 北伐时期列强对华政策研究评介 (原文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會議論文集/「1920年代的中國」國際學術研討會》). 愛思想(aisixiang.com)網站. 2008-11-04 [2020-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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