紳士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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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士指一種社會階級。
紳士
[編輯]紳士亦稱士紳或仕紳,是指在地方上有財富、有文化、有聲望、有地位的一個特殊社會階層[1],主要由科舉已考取但未仕或落第的士子、當地頗有資產和人脈的富人、賦閒或解職退休歸鄉的前任官吏、宗族耆老等一批在當地有影響力的人物所構成。紳士可能入朝為官(成為士大夫),也可能是候補或退休的官員。
「紳」為古代官員束在腰間的大帶子[2],因此仕宦又稱縉紳,亦作搢紳[3],也用來代稱曾做過官的紳士。在古代,由於人民普遍未受教育,因此有文化的紳士在地方上可說是珍貴的知識與信息來源,深受民眾尊敬與信賴。而地方官吏多來自外地,不熟悉當地民風民情,往往也倚賴紳士在地方上的聲望居中協調,方能有效治理。紳士是平民,而在平民之上;非官員,卻不亞於官員,他們與官員同為地方事務的要角,常並稱官紳[4]。另外,紳士有機會與商人來往,本身經商的亦不少,常並稱紳商。
紳士階級是儒教禮制和倫理綱常的堅定守護者,他們對於維護社會風氣和秩序具有極大的作用。紳士更是地方首領,是統治者和鄉民之間的中間人和代理人,在「皇權不下縣」的時代形成了一個負責地方自治的中產階級。紳士們一面協助縣級的地方政府安撫鄉民治理地方,一面替鄉民代言向官方爭取權益,在維護地方利益上也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如楊乃武案時諸多浙江紳士聯名向朝廷申冤,在北京的浙江籍官員也極為重視,積極協助。在鄉里中,紳士往往得以優先承包官府的造橋、修路、水利等公共工程。除商紳以外,紳士以地主為多,很多地主紳士在向佃農收取地租的同時也從事發放高利貸業務。
歷代王朝依靠紳士階級對廣大鄉村進行間接治理,卻也產生了統治危機。在許多地方,紳士對鄉民而言比地方官員和遙遠的皇帝更具威信,官府尚須仰賴紳士代理方能順利徵稅,這就有了中飽私囊的空間;而官府為了達到朝廷按人口要求的徵稅數字,也放任土豪惡霸橫徵暴斂。因此許多「劣紳」利用此一特殊地位從中牟取暴利或協助腐敗的地方官員貪污公款,許多勢力較大的劣紳甚至私養大量打手、殺手和僱傭兵,可以依仗暴力魚肉鄉民、橫行一方,成為當地的「土皇帝」。而一個地區的紳士之間常有生意往來和通婚,因此成立了門第相連、錯綜複雜的利益集團,一旦朝廷的政策傷害了紳士階級的利益,便會遭到鄉里的集體抵制難以推行。紳士的實際政治地位有如國中之國,結果導致政不下鄉里、稅不下庶民,中央政府的統治無法深入縣以下,難以真正有效地管理、調度人力、物力等資源,國家承受內憂外患的能力也受到影響。
唐末、五代,傳統的門閥、士族消亡;宋代以後隨着科舉的成熟,出現了新的紳士階級,他們在中國社會上扮演重要角色。明清時紳士大多必須得到功名,即便是最低階的生員[5],紳士在地方上也受到一定的尊重,並享有一些權利。例如免除徭役、遇公事可稟見知縣、見知縣時免跪拜、知縣不得隨意對其用刑,可能還有生活津貼等。這類鄉里紳士被泛稱為鄉紳或紳衿。也因為紳士的產生主要來自於科舉功名,科舉的功名無法世襲,因此紳士階級可說是不太具有世襲性,未像歐洲的貴族或者宋代以前的門閥世族那樣成為一種論出身血統的種姓。少數的情況是,除科舉外,紳士亦可以透過恩蔭、捐納、武功等以延續傳承,並發揮其影響力。一個人一旦取得科舉功名,即會被納入紳士階級中。清代小說《儒林外史》描寫范進中舉以後,當地紳士張靜齋前來攀親,欲將范進納入紳士階級,並致贈不少禮物。晚明時期由於朝廷力量衰弱,紳士成為極其重要的政治力量,逐步取得了對廣大農村的控制權,清代前期通過殘酷的文字獄使紳士一度受到壓制。不過晚清各地民亂紛起,紳士在鄉辦團練以自保,權勢更鉅。
紳士階級對辛亥革命起了頗大的推動作用。清廷出賣川漢鐵路的企圖激發了入股川漢路工程的四川紳士們的保路運動,此後湖南省等地的紳士宣稱湖南要獨立,停止向北京繳稅。清末鄉村的穩定完全依賴紳士維持,政府無法對鄉村進行有效的管理,對清廷失望的紳士們任由革命刊物流傳,加速了清朝的覆滅。當革命爆發時,商紳紛紛勸告清廷的督撫大員宣佈脫離清朝獨立,倒向革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紳士被視為剝削階級,受到非常大的打擊。紳士的土地在土地改革中被沒收,後來的文化大革命更徹底消滅了傳統的紳士階級,鄉村的儒家信仰亦受到前所未有的動搖,使得中國鄉村的面貌為之一變。不過,新的政治制度也改變了中國千年來的地方政治格局,國家政權的統治從此得以更加深入基層。
英國的紳士
[編輯]在中世紀英國,「gentry」(紳士階級)是一個社會階層,社會地位僅次於貴族。此階層的男性成人當時稱為「gentleman」(紳士)。也由於中國傳統的紳士,與英國傳統的紳士在社會及文化上有其類似的重要地位,因此近代此一概念傳入時便以此把紳士作為「gentry」的翻譯。英國社會傳統上的階級分析把貴族和擁有土地的紳士階級統稱為「上層階級」(Upper Class),以對應由小資產階級組成的「中產階級」(Middle Class)和無產階級組成的「下層階級」(Lower Class)。
英語「gentleman」最初是指來自優越家庭的男士。後發展為對心地善良,舉止優雅的男士的稱呼。此亦用來指稱中文的「紳士」。現今此定義已取而代之為大眾文化中對「紳士」一名稱的形象。現在同中文的「先生」作爲名詞而非稱呼解時之意(即「女士們、先生們」中的「先生」,而非「王先生、李先生」中的「先生」)。
參考書目
[編輯]- 張仲禮著,李榮昌譯:《中國紳士:關於其在 19 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硏究》(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