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審計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審計委員會成立於1946年,是聯合國重要的專家機構,主要負責對聯合國組織的賬目、資金和項目進行外部審計,並通過聯合國行政與預算問題諮詢委員會向聯合國大會報告審計結果及建議。審計委員會的審計對象包括聯合國秘書處、開發計劃署、兒童基金會、環境署、人口基金、維和行動等23個機構及項目。

機構設置[編輯]

審計委員會由三名委員組成,在聯合國會員國的審計長中選舉產生。每位委員任期六年,不連任。如委員在任期內不再擔任本國審計長的職務,則其委員資格將由本國新任審計長接任。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