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關注度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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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收錄準則是針對物種類條目的關注度參考指引,用於判斷一個分類單元是否適合收錄為一個單獨條目。

然而,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條目的唯一依據。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要為其建立單獨條目。

未滿足本指引的條目,若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兩者皆未滿足者,應當依照本指引及通用關注度的要求進行修改,若最終仍未能符合要求,或會被提請刪除

定義[編輯]

本指引將一個「所有成員均在全新世以前滅絕的分類單元」視為化石分類單元;反之則為非化石分類單元。而主要分類單元則包含與「界、門、綱、目、科、屬、種」七個分類階元相對應的分類單元,其他分類階元所對應的分類單元則為次級分類單元。

通用準則[編輯]

證明一個分類單元的關注度的來源,需要獨立於描述相關分類單元的科學家或主要研究人員(primary researchers),否則則需要至少兩篇來自不同學者研究或著作證明該分類單元的關注度,不過需要小心注意來源的作者是否可能有利益衝突[註 1]。但由於關注度並不限制條目內文中來源的使用,相關分類單元的條目中仍可以使用發現描述該分類單元的科學家或主要研究人員所發佈的來源。

但無論是否為化石分類單元,及以上的主要分類單元應當具有關注度。

確定最佳結構[編輯]

即使當一個類別的所有成員都具有關注度時,仍然有必要如何以最好的條目結構來組織資訊,特別是當考慮建立大量小作品時。選項包括:

  • 為每個成員建立一個獨立頁面
  • 建立一個匯總條目,其中包含每個成員的結構化資訊,以表格的形式呈現
  • 建立一個匯總條目,其中包含每個成員的描述性內容,以章節的形式呈現
  • 將成員歸類在若干個子類別中,並為子類別建立匯總條目

主要分類單元[編輯]

屬和種若能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意兩個,且條目正文[註 2]長度大於50字則亦可收錄:

  • 有多於簡單形態生境描述的資訊
  • 除去原始描述文獻外,後續有對於該分類單元進行其他描述的研究論文或報導
  • 有專業圖鑑、志書等著作收錄該分類單元

次級分類單元及物種列表[編輯]

次級分類單元若不符合本指引的通用準則,但在不建立該條目的情況下,會造成其上一級已建立條目的分類單元明顯內容比例失當時,可以考慮單獨建立一個次級分類單元條目或是列表條目;而物種列表同理。

單型[編輯]

對於單型分類單元而言,視是否為化石單元有不同處理方式:非化石分類單元都應當重新導向至其下一級主要分類單元,例如從屬重新導向至種;而對於化石分類單元而言,其單型分類單元則應向上重新導向至上一級主要分類單元,例如從種重新導向至屬。

異名[編輯]

現在被廣泛認為是其它類群異名的分類單元,應當合併至相應的主條目中,並在該主條目中說明其分類歷史;但如果一個分類群被拆分到若干個不同的分類單元,或能符合前述的收錄準則,則能保留相應條目,但須說明其成員的當前分類狀況。

例子[編輯]

  • 現存種或在全新世時滅絕的脊椎動物、維管植物和大型真菌的屬和物種通常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 對於脊椎動物、維管植物和大型真菌的化石屬跟種而言,只有少量可靠資料介紹的情況下應當合併至屬或更以上的分類單元條目內,除非能滿足前述的收錄準則或《通用關注度指引》時才能建立獨立的條目。
  • 種之下的次級分類單元(例如亞種、變種等):通常應歸類在在物種的頁面內,除非符合前述的收錄準則、《通用關注度指引》或在下述的範圍內:
    • 家畜農作物模式生物,不論牠們是單獨的物種,或為其野生物種的亞種、變種等次級分類單元,都應當被認為具有關注度;而其知名品種、品系則可能具有關注度。例如顯然具有關注度,而狗的某一個品種則可能具有關注度。
  • 大風子科蜥蜴亞目等分類單元目前已不再使用,但因為這兩個分類單元的下屬分類被拆分至多個其他單元中,故仍存在足夠的關注度(但仍須註明其當前分類情況)。
  • 受保護的野生生物(被列在名錄中或相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的附錄中)應當被認為具有關注度,例如金貓被收錄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內,表示該物種具有關注度。
  • 感染人、家養動物、作物及受保護的野生生物並產生疾病的病原體應當被認為具有關注度,與這些病原體擁有密切親緣關係的其他微生物可能具有關注度;例如: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相關冠狀病毒(SARSr-CoV)的病毒株建立單獨的條目是有意義的;但對於大多數病毒而言,其病毒株只應該列在物種的條目內。

註釋[編輯]

  1. ^ 例如該作者極力推廣某一特定物種。
  2. ^ 條目正文僅包括物種資訊介紹,不包括下屬物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