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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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藝術(英語:Performance art)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於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之一。前身是身體藝術(body art)和偶發藝術(happening),一開始的形式以身體的表達為主,主要是以藝術者的身體作為媒介,藝術者的行為作為一種藝術表達方式,行為藝術必須包含以下4項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時間,地點,藝術者的行為,以及與觀眾的交流。該藝術不同於繪畫、雕塑等僅由單個事物構成的藝術。
雖說理論上行為藝術可以包含一些相對而言更為主流的活動,比如:雜耍、噴火、體操、雜技等,以及戲劇、舞蹈、音樂等,但這些一般歸為表演藝術。行為藝術通常僅指視覺藝術範疇中前衛派(avant-garde)或觀念藝術的一種。
來源與評價
[編輯]現在意義上的行為藝術,最初是在20世紀60年代根據藝術家維托·阿肯錫(Vito Acconci)、赫爾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約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和艾倫·卡普洛(Allan Kaprow)等人的作品來定義的。上述藝術家創造了「事件」這一概念。西方文化理論家一般認為,行為藝術活動可追溯到20世紀初,比如達達主義——主要藝術家包括特里斯坦·查拉(Tristan Tzara)和理察·胡森貝克(Richard Huelsenbeck)——一般被認為是非傳統詩歌藝術的主要起源。然而,早在文藝復興時期,已有藝術家進行公眾表演,這可以說是現代行為藝術的先驅。行為藝術並非僅在歐洲發源,在亞洲、拉丁美洲、第三世界、以及土著部落中都可找到行為藝術家。
在其作品《行為藝術:從未來派到現代派》(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中,行為藝術學者羅斯李·哥德堡(RoseLee Goldberg)如是說:
“ | 行為藝術一直是一種直接對大眾進行呼籲的方式,通過使觀眾震驚,從而重新審視他們原有的藝術觀及其與文化之間的聯繫。相反地,民眾對媒體的興趣,尤其在20世紀80年代,起源於民眾對進入藝術世界的顯著欲望,這種「進入」包括觀賞其典禮、其獨特的社團,以及藝術家們設計出的種種驚異(且通常非正統)的表演。行為藝術作品既可以單人也可以群體完成,可含由表演者自創或協作完成的燈光、音效及視覺效果,表演地點可以是美術館、畫廊、或其他「替代場所」——劇院、咖啡館、酒吧、街角等等。與戲劇不同的是,在行為藝術表演中,表演者就是藝術家本人,偶爾會有一類似演員的角色,表演內容也罕有傳統結構或敘述方式。表演既可以是一系列密集的手勢,也可以是大尺度的視覺戲劇;既可以是自發的即興表演,也可以是經過數月排練的演出;持續時間可從幾分鐘到數小時不等,場次不限,有否劇本皆可。[1] | ” |
特徵
[編輯]特定的環境和含義為依託而進行藝術創造活動的藝術形態。行為藝術相較於架上繪畫、傳統雕塑等藝術注重藝術行為的結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強調、注重藝術家的行為過程意義,是典型的具有表演性特徵的過程藝術形態。作為行為藝術家,大多堅信——藝術家個人的藝術創造自由。
其次,藝術泛化性特徵。行為藝術家以自己特有的藝術創造行為過程展示,把傳統藝術從高不可攀的、精英文化高度的神聖殿堂,擺放到了普通觀眾心目中的「不過如此」的「平淡」狀態。尤其在有的作品中,還請一般觀眾參與,這就更消解了藝術家與觀眾之間的心理距離。增強了觀者對藝術創造行為的認同感,同時,行為藝術強調的是行為過程,這在客觀上,就把藝術注重行為結果的單一視域拓展到了充分認識、注重藝術行為過程的領域。從而有助於人們完整地認識人類藝術整體行為的,合乎藝術規律性和目的性的發展運動。最後,行為藝術具有平凡中的藝術深刻性特徵。即是說,行為藝術是行為藝術家「有意味的」行為過程展示藝術。我們講行為藝術打破了「藝術與非藝術」、「藝術與生活」的傳統界線,行為藝術家曾邀請觀眾參與到其具體作品中去共同創造藝術作品。
流派
[編輯]行為藝術包含以下流派:身體藝術(body art)、激浪藝術(Fluxus)、動作詩(action poetry)、以及互動媒體(intermedia)等。有些藝術家——比如「維也納行動藝術者」(Viennese actionists)和「新達達主義者」(neo-Dadaists)——更傾向於使用諸如「現場藝術」(live art)、「行動藝術」(action art)、「介入品」(intervention)或「演習」(manoeuvre)等術語來描述他們的活動。
中國形式
[編輯]中國當代的行為藝術是中國藝術現代化進程中向西方拿來的一種藝術形式,從1985年至1989年的新潮美術時期它就已出現。這一時期宋永平、宋永紅兄弟的「一個場景的體驗」、丁乙等人的「街頭布雕」等具有行為展演傾向的藝術活動,普遍採用包紮或自虐的方式,這與80年代年輕藝術家企圖通過反文明、反藝術的手段來求得精神自由的價值取向有關,透露出對「文革」、對精神壓抑的反抗,表達了藝術家尋求思想解放的時代願望。
1989年中國現代藝術展開幕式上出現的李山的「洗腳」、吳山專的「賣蝦」、王德仁的「拋灑保險套」,以及大同大張等的「三個白衣人」若干行為藝術代表著中國行為藝術正式進入公眾視線。並於其後的90年代中期逐漸形成一個新的高潮。這一時期的代表有東村的張洹、馬六明等。至90年代末,2000年初,發展成為一種波及影響全社會的先鋒藝術形式。這一時期的中國行為藝術家廣泛受到英國YBA青年前衛藝術家」感性「展所體現出來的震驚美學影響,出現了一種頗為刺激的暴力化傾向。突出的例子是朱昱的「吃死嬰」與吳高鐘的「五月二十八日誕辰」等。但也有少量藝術家針對中國處於變化中的社會現實,把相對傳統的圈子化個體表演引向公共場所,為行為藝術注入了一種具有本土特色的社會參與性與介入特徵。這一趨勢的代表性作品有朱發東的「尋人啟事、「此人出售,與」高氏兄弟的「擁抱」、」與無家可歸者共餐「等。這不僅意味著行為藝術在中國成為一種被普遍關注和接受的一種藝術形式,同時顯示出中國行為藝術家對於既有行為藝術方式的一種突破性探索精神。
2013年,中央美術學院碩士研究生葛宇路利用自己的名字,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百子灣南一路懸掛了葛宇路的路牌,作為一種藝術設計,以期望引發名字與個人的關係的思考[2]。但此後「葛宇路」的名稱逐漸被高德地圖、百度地圖等網絡地圖服務認可為路名[3],引發了對地名管理部門失職的爭議[4]。
香港形式
[編輯]2016-2017年,馬玉江用一年時間,夜晚在24小時麥當勞,搜集無家可歸的人的用餐單據(他們怕被趕走,象徵性地買一點食物,單據比正常人的短)。馬玉江把單據的重量稱出來,就像他們生命的重量。以此來反應香港貧富差距、無家可歸的社會問題。[5][6]
2018年這件事一經展覽,引起大量媒體報導[7]。
參考文獻
[編輯]- ^ RoseLee Goldberg,. 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 Harry N Abrams; Rev Enl Su edition. 1988年3月. ISBN 978-0810923713.
- ^ 北京學生「葛宇路」以自己名字命名街道 Google百度地圖引用. 港聞01. 2017-07-12.
- ^ CAFA毕业季丨葛宇路:不搞事情,跟咸鱼有什么区别?. 中央美術學院. 2017-05-23 [2017-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4).
- ^ 西坡. 不妨把“葛宇路”留着作个警示. 光明網. 2017-07-12 [2017-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2).
- ^ 馬玉江:【夜未央】同是深夜未歸人 藝術家看見麥難民不能承受之輕. [2021-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 ^ 馬玉江:0.2至0.3克 「麥難民」一夜的重量. [2021-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5).
- ^ Ma Yujiang : Artist stays overnight at three Hong Kong McDonald’s outlets for more than a year, learns of community and ‘being safe’. [2019-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