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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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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請管理員User:范就對於近期爭議行為進行解釋[編輯]

前日User:范對於用戶的封禁個案,本人覺得有必要以客棧為契機,請求@為自己數次,使用管理員和監督員權限的爭議行為,對社群給出合理解釋。

  1. 於2016年2月15日封禁User:Jarodalien一案,該用戶在海底總動員2中的多筆編輯,明顯是刪除侵權的文字,添加有來源的介紹內容的反破壞行為。緣何閣下卻以違反3RR將其封禁72小時?
  2. 本月於互助客棧的討論中,以User:追跡未來添加的內容洩露用戶資料為由封禁用戶一個月。然而社群有目共睹,純熟子虛烏有後,事後又以「暫且相信」解封。請問「暫且相信」是什麼理由?該筆編輯如何洩露了維基人的私人信息?
  3. 濫用社群賦予的監督權,隱藏該筆編輯,為其他管理員處理封禁申訴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事後其他監督員的覆核證明,該內容根本無需要動用監督權限,甚至連WP:RRD都不夠格。

User:范針對以上三項有爭議的權限使用,對社群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天天 (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5:09 (UTC)[回覆]

最近的一些事情,確實覺得范姊姊做得有些不妥。應該重視封禁和監督權限才是。--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4月13日 (三) 06:03 (UTC)[回覆]

嘛大概是看客棧對自己的解任議案那串討論存檔了,才出來轉移下話題的吧?

  1. 近期兩個月前的事都能拿出來說?移除的內容因為包含沒有問題的維基表格因此沒認為是反破壞,按編輯爭議處理;
  2. 在下智商過低,文化水平不高,神經過敏,誤以為Addis wang莽為其名字。看過相關討論就知道的事非要拿到這裡來說;
  3. 因為以為包含私人信息所以按照WP:PRIVACY進行 OS 及封禁,不認為這條單獨來看有什麼問題,明明和第二點有關卻非要單獨拆成第三點?

那啥,還是請把自己相關的爭議操作解釋清楚先吧。別再讓那誰來解釋了,自己堂堂正正出來澄清啊--廣雅 范 2016年4月13日 (三) 07:10 (UTC)[回覆]

在下智商過低,文化水平不高,神經過敏。。。廣雅 范 2016年4月13日 (三) 07:10 (UTC)

希望范可以進行解釋,再一次請求[編輯]

請管理員User:范,對相關濫權行為進行解釋,包括User:Wcam所提出閣下的不當行為。謝謝!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2:46 (UTC)[回覆]

在我打這麼一長段對話期間,特意留了一節來讓我複製粘貼真是感激不盡啊。
嘛我相信大部分用戶應該都能理解哪部分是自嘲,哪部分是嘲諷。將「王莽」當成私人信息確實是鬧了個大笑話(先不論用此人進行比喻是否合乎禮儀),也顯示出我歷史知識欠缺,因此我說我自己「智商過低,文化水平不高,神經過敏」,我並不認為到這裡為止有任何不正確之行為。但是有用戶馬上跳出來,以此自嘲為重點,指控我「無法理解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也無法妥善使用管理員權限」,這我就無語了。中國有句古話,叫「悶聲大發財」,本來我一句話也不說,這是最好的。但是見他這麼熱情,我一句話不說也不太好。再說,若真是這樣我還能取得 OS 權限那我也是佩服我自己。
任何質疑及述職要求我都是有叫必到認真回應,但是讓我笑出聲的就是 Galaxyharrylion 的引申。(話說怎麼有天天的地方就有 Galaxyharrylion?)
關於 Wcam 提出的問題,我一直認為用戶在參與某項以社群為基礎的項目時,最起碼應該看下基本規則。對於閱讀過但不理解,或不知道如何操作的用戶,我很樂意提供協助;但是對於沒讀過且亂來的用戶,其印象分在我這裡就降低了。DRV 及 RFUB 區域我認為「添加請求」按鈕,及編輯指引已經足夠顯眼,若這都沒看到,那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其沒讀過刪除通知給出的有用的連結?既然有用戶對此表示不滿,那我可以保證以後無視此類請求,留給其他用戶處理。
看樣子已經由討論變成議案了啊,那誰整天為其他用戶洗地弄大新聞我看著都覺得累了。你想鬧就鬧吧。若真的因為我智商過低,文化水平不高,神經過敏導致我被解任那我也接受。既然這是大家的意見的話。
道歉?先看看上面 Bluedeck 君的發言再說哦。--廣雅 范 2016年4月14日 (四) 02:50 (UTC)[回覆]
另外連署區竟然有位前 50 次貢獻能追朔到 2011 年的用戶?--廣雅 范 2016年4月14日 (四) 02:59 (UTC)[回覆]
1、解任案、討論、聯署都不是我發起的,您難道想說,User:霧島聖等人在鬧事?我還善意給了閣下一個再解釋(第四次)的場合,閣下卻說我「想鬧事」,本人無奈。
2、閣下還是沒有解釋自己的濫權問題,依舊宣稱,自己的錯誤封禁「沒有任何不正確」,包括Wcam的問題也沒任何實際的解釋,還在繼續攻擊其他用戶,轉移話題。恕我難以撤銷支持,抱歉。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3:00 (UTC)[回覆]
「將『王莽』當成私人信息確實是鬧了個大笑話」連這麼明顯的承認錯誤都裝作沒看到,你想要范怎樣?「沒有任何不正確」指的是「智商過低,文化水平不高,神經過敏」的自嘲,這都理解不了,我看你還是要學習一個。--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3:42 (UTC)[回覆]
對不熟悉維基語法的用戶還是太苛求了一些。以目前中文維基上的引導文字,還不至於讓人可以理直氣壯地一概無視不合格式的請求。--Kuailong 2016年4月14日 (四) 03:47 (UTC)[回覆]
@小躍你有沒有注意到范已經承認了「將『王莽』當成私人信息確實是鬧了個大笑話」?--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4:00 (UTC)[回覆]
才承認一點點而已......在下認為其中必有幕後主使者(憑感覺)。--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14日 (四) 04:02 (UTC)
那除了那個誤判個人信息失誤外還有什麼錯誤是需要彈劾的?--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4:04 (UTC)[回覆]
陰謀論的趕腳啊…不過你認為有幕後大佬的話是不是彈劾大佬比較好呢?有詩云「擒賊先擒王」嘛。--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4:07 (UTC)[回覆]
「王」要是不出來回應咖喱先生說的可能會被罷黜呢。--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14日 (四) 05:00 (UTC)[回覆]
善哉!@Galaxyharrylion范都快要通過聯署了,你的阿迪王罷免案怎麼一點動靜都沒呢?--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5:06 (UTC)[回覆]
希望二位閣下切題,勿要在解任討論中摻雜其他無關討論。--Innocentius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5:08 (UTC)[回覆]
同意上面的意見。Li4,如果你說的「阿迪王」是指AddisWang,那請你看清楚,發起對他解任的不是我,相反我多次表態不支持解任他,還試圖兩次關閉AddisWang那個解任案,但都遭到回退。什麼叫:「我的」阿迪王罷免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5:15 (UTC)[回覆]
怎麼真到要罷免了就蔫了呢?你不是知道驚人內幕嗎?此時不曝更待何時?--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5:22 (UTC)[回覆]
他說的「發起對他解任的不是我」,這句話里哪個字你看不懂,我來解釋給你聽。--天天 (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06:02 (UTC)[回覆]
哦,沒看仔細,原來是喵喵,既然你們說他擾亂,那麼我就把這個討論關閉了,拜拜!--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9:14 (UTC)[回覆]
既然有人開了惡例,是不是以後有其他人看見有「敵方」管理員說了句「1加1等於3」或者「地球是平的」,都可以作為該管理員「智商過低,文化水平不高」的證據,發動解任聯署?--Mewaqua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15:33 (UTC)[回覆]
閣下可能沒看仔細,天天當時只是發起討論,請范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沒有提到任何「解任」的意思,是中立的用戶「霧島聖」把討論轉為了解任議題,不存在所謂「敵方」。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15:36 (UTC)[回覆]
霧島聖是哪一方?經過2015年有蘇州宇文宙武參與的「禁止標示化學元素IUPAC名稱」討論後,我已心中有數。--Mewaqua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15:40 (UTC)[回覆]
參見存檔於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化學(英語維基百科)Talk:化學元素的2015年討論。--Mewaqua留言2016年4月15日 (五) 18:41 (UTC)[回覆]
呵呵,既然提到我,為什麼不@我一下,怕我發現麼?你從我進入中文維基就開始針對我,大家都從開始看到現在了,但結果又如何呢?到現在為止你寫了多少條目了?還是一直熱衷於客棧的討論?我不是說不能討論,但一個不太寫條目卻只熱衷於客棧討論的非管理員的維基人的話,你自己覺得有說服力麼?現在居然連懷疑某人拉幫結派的話都說出來了,那我是否可以說你就是站在Hanteng一方的,專門反對我的?Hanteng在這裡的名聲怎麼樣,不用我說吧。說別人不乾淨,你以為你自己乾淨麼?你以為自己是上帝視角,還「心中有數」?老實說,自從某大家都熟知的維基紅人背叛我後,我不再輕易相信虛擬世界的任何人,你最好也吸取我的教訓,不要他誇了你一句就洋洋自得,須知農夫與蛇的故事結局是如何。霧島聖在化學元素爭議中支持我我我很感激,但不代表我認可他當管理員,我是不支持作為一名優秀編輯的他當管理員的(可能會得罪他,不好意思),這樣他必然將很多精力花在站務上,而少了精力為維基寫條目,畢竟條目是維基的根本,站務什麼的只是輔助。即使這樣,你還要說我拉幫結派拉攏霧島聖站在我這一邊,我覺得霧島聖以後辭職吧,管理員表明自己的立場還要被人說結黨營私,非得站在他們的立場上,這樣的話真沒意思,不做也罷。——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09 (UTC)[回覆]
自以為條目寫得多就有免死金牌了?某紅人條目恐怕比你更多吧?--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7:13 (UTC)[回覆]
誰說過有免死金牌了?誰敢讓我死?你麼?我做錯什麼了你讓我死啊?你說清楚一些。莫名其妙!——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5日 (五) 07:22 (UTC)[回覆]
我不是管理員,當然沒有生殺大權,但這並不代表別人沒有。至於你做錯什麼,你給社群觀感如何,諸君自明(呵呵呵呵,這句話真好用),你也不要揣著明白裝糊塗。--4Li 2016年4月16日 (六) 02:54 (UTC)[回覆]
啊呀,我從頭到尾一句話都不說都要有人埋伏我。我是哪一方的你們自己隨便猜猜看吧,嘴在別人身上,怎麼說都是別人的事。我之前在那次討論和蘇州君意見相同,talk:天寧寺塔 (北京)的存檔閣下肯定也沒看過。我在維基上和了小一年的稀泥居然有人強行給我劃分類別,沒關係,誰劃分誰開心就好。--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4日 (四) 16:17 (UTC)[回覆]
那個討論沒有hanteng和蘇州的衝突,根本無關痛癢。--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27 (UTC)[回覆]
您Li4是那場討論中「誕生」(或轉世投胎)的,既然說自己的「母親」是「無關痛癢」?這可不好啊......(偶爾咱也賣個萌,不要介意哦)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5日 (五) 05:01 (UTC)[回覆]
沒有hanteng,無關霧島聖痛癢,這麼簡單都理解不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25 (UTC)[回覆]
標標籤就沒意思了(當然標我的話我不介意)。按閣下這麼說不支持sp博士的都是一夥的?--CHEM.is.TRY 2016年4月14日 (四) 21:03 (UTC)[回覆]
Mewaqua可沒這麼說過,你倒是不打自招嘛!--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21:23 (UTC)[回覆]
嗯嗯,隨你便,反正我相信閣下不介意再得罪多一個人。--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16 (UTC)[回覆]
喲,閣下這口氣是管理員還是行政員啊?--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0:37 (UTC)[回覆]
本人只是一個不會什麼都不懂就亂寫條目的人:)--CHEM.is.TRY 2016年4月15日 (五) 00:40 (UTC)[回覆]
要CSD還是VFD也隨你便。--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12 (UTC)[回覆]
漏了一點未提,在2016年4月11日 (一) 05:01解除管理員Jasonzhuocn對User:追跡未來的封禁的管理員,正正就是霧島聖[3],那麼,至少在這裡,他是不是「中立的用戶」就有疑問了。--Mewaqua留言2016年4月15日 (五) 17:35 (UTC)[回覆]
User:霧島聖成維基的呂洞賓了,哎。。。218.61.196.199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12:20 (UTC)[回覆]

解任案答辯討論[編輯]

(!)意見,不妨移動至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范?--Stang c 2016年4月14日 (四) 09:25 (UTC)[回覆]
投票開始的時候再移動也不遲。--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4日 (四) 09:30 (UTC)[回覆]
(!)意見,上面之討論,范有監督員及管理員兩種職權失格之處,此解任投票應"一併"處份。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13:57 (UTC) [回覆]
對不起,這裡只是管理員罷免,要罷免監督員請另開討論,謝謝!--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18:15 (UTC)[回覆]
失去管理員權限的話監督員等權限也會失去。--Lanwi1(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21:21 (UTC)[回覆]
@Lanwi1[來源請求]?--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21:28 (UTC)[回覆]
@李4獲得監督員等權限的條件之一是必須有管理員權限。--Lanwi1(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21:32 (UTC)[回覆]
維基百科:監督未見相關規定?--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21:38 (UTC)[回覆]
相關規定在WP:RFA。--Lanwi1(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23:07 (UTC)[回覆]
明白,但有一點不解:既然監督員權限要求比管理員更高,那麼為什麼當選管理員需要8成支持,而當選監督員只需要7成支持呢?--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23:29 (UTC)[回覆]
監督員在本地的門檻是25票支持且占8成。--Lanwi1(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3:26 (UTC)[回覆]
這麼說來維基百科:監督得更新了,不然會誤人子弟的。--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3:37 (UTC)[回覆]

新提出的彈劾理由[編輯]

竊以為,作為管理員,首先就應該以身作則,成為一般維基人的表率。比如,作為維基五大支柱之首的中立的觀點是每一位維基人都應該遵守的,雖然在現實操作中各個維基人由於立場原因不可能完全做到,這就是很多編輯戰的由來,但最終也是必須做到的,這才會有編輯戰的結束,否則一直戰火紛飛,維基就真的成了戰場。管理員理應比一般維基人更加維護中立原則,這就要求管理員在涉及中立問題的編輯戰中以公正合理的姿態做出裁決,平息紛爭。但是這一點我在管理員廣雅范的身上沒有看到。舉涉及法輪功條目的編輯戰為例子,維基百科確實不排斥任何立場和宗教,對於這種明顯爭議會很大的條目應該無排斥地收納兩方觀點(姑且稱之為「親法輪功」和「反法輪功」兩方)但管理員廣雅范在涉及這類往往偏向於親法輪功一方,對於反法輪功一方的觀點不能容納,造成此類條目中立性嚴重缺失,而且居然還不讓加中立性維護模板,這真的不是一個合格的管理員該做的。謹舉一些例子(先舉「李大師」條目)供大家在投票前參考:

  1. 2014年7月,管理員廣雅范按照親法輪功一方的版本保護「李大師」條目,刪除維護模板,並刪除反法輪功一方所加的央視、鳳凰網來源,卻對親法輪功一方引用的不中立的「北京之春」一類的來源視而不見。([4]
  2. 2015年6月,管理員廣雅范按照親法輪功一方的版本刪除中國官方的來源,還將「李大師」出生地「懷德」替換為異體字「懐徳」(據我所知,這種異體字要麼是作為日本漢字在用,要麼是官方從不使用,台港澳也不會使用,導致現在的版本「懐徳」還是紅字),並予以保護,這不單單是不中立,更涉及破壞。([5][6]
  3. 2015年6月,管理員廣雅范在另一位管理員ChiefWei已經將「李大師」條目保護的情況下,強行動用他的管理員權限,加入遵照親法輪功一方觀點的不中立內容,刪除反法輪功一方加入的內容,並刪除「李大師」的消歧義連結。([7]
  4. 2015年6月23日,廣雅范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8]),在事實上爭議仍然存在,並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聽信一面之詞解除對「李大師」條目的保護([9]),居然說「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無視依然存在爭議,遠未達成共識的事實,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加入不中立內容,不但不中立,更缺乏常識。
  5. 2015年6月23日,廣雅范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10]),在事實上爭議仍然存在,並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聽信一面之詞解除對「李大師」條目的保護([11]),居然說「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無視依然存在爭議,遠未達成共識的事實,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加入不中立內容,不但不中立,更缺乏常識。
  6. 2014年6月,SiuMai在「李大師」條目中加入反法輪功一方的公正內容,平衡中立性([12]),這一點同樣身為管理員的User:ChiefweiUser:Mys 721tx是認可的,他們也恢復了被親法輪功一方刪除的此類內容([13][14]),可范卻刪除維護模板(Chiefwei雖然說過親法輪功人士可以保留他們的最新版本,但也說過不認為爭議結束,但范卻維護親法輪功一方的內容毫不避嫌([15])。現在為止,在管理員廣雅范的維護下,「李大師」條目中的反法輪功一方觀點一點兒都看不到,好像「李大師」很無辜,而且除了中國官方外沒有人批評過他。

可以說,現在「李大師」條目極其不中立,完全按照親法輪功一方想要的版本全保護,還不讓加中立性維護模板,這完全拜管理員廣雅范所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07:22 (UTC)[回覆]

再補充一些管理員廣雅范對親法輪功一方的偏袒行為:

  1. 2014年8月,管理員廣雅范應親法輪功一方要求([16]),罔顧依然存在爭議的事實,解除了親法輪功一方主編的不中立條目蘇家屯事件的全保護([17]),放任親法輪功一方往裡面加入不中立內容,導致此條目至今不中立,卻不讓加入中立性模板,與「李大師」條目如出一轍。
  2. 從這位親法輪功用戶Marvin2009的封禁日誌中,可看出管理員廣雅范對親法輪功一方的袒護有多麼嚴重,明顯宣傳法輪功的封禁說解除就解除,違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說幾句好話就解除了。([18]
  3. 從這位反法輪功用戶追跡未來的封禁日誌中,可以看出管理員廣雅范對反法輪功一方的打壓是多麼嚴重,所謂「嘗試洩露私人信息」根本是無中生有,解封理由也是「暫且相信」一般勉強。([19]

上述兩位用戶,同樣的編輯戰,管理員廣雅范就偏袒親法輪功一方的M,打壓反法輪功一方的追跡。所以,親法輪功一方也樂意找管理員廣雅范,只要他們所要維護的內容受到挑戰,或者想要繼續維護他們所要維護的內容,就會找廣雅范,幾乎將其當作了保護傘,而廣雅范也毫無避嫌,幫助他們達到目的。現在,只要是涉及法輪功內容的條目,幾乎都被親法輪功一方把持,管理員廣雅范可謂「功莫大焉」。

以上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請大家見諒,管理員廣雅范不中立偏幫親法輪功的例證不止這些,但限於時間和生活忙碌,就隨手找了這麼點。竊以為,這樣的管理員不配當管理員,還請主動下台吧。先說這麼多,以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08:18 (UTC)[回覆]

原來這筆操作叫刪除維護模板,不愧是專業選手。--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09:50 (UTC)[回覆]
@Antigng確實是看錯了,但身為管理員你也不必因此諷刺我吧。本來我對技術方面就不是很熟。是不是你跟范一樣都喜歡諷刺別人啊?難道諷刺別人是管理員的必備素質?我覺得你還是管管下面那位明顯不是新手的「新帳號」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2:15 (UTC)[回覆]
做事情/做研究要仔細一些,不著急。--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15 (UTC)[回覆]
維基果然是個站隊遊戲,之前以「繞過封禁」延長Hanteng封禁的事情一個字也不說。--A745867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0:06 (UTC)[回覆]

  1. 「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難道不是這樣的嗎?WP:保護方針:「在一個條目保護了一段時間以後,特別是當在討論頁並沒有進行討論,任何管理員都可以解除保護。但是,如果不是有人在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提出解除保護的請求,在沒有和保護該頁面的管理員磋商以前,不應該在保護後很快解除保護。這一點在爭議性的條目的情形特別重要,這樣編輯戰會再一次發生,而保護該頁面的管理員可能正在與爭論的各方進行協調。」--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46 (UTC)[回覆]
  2. 「現在為止,在管理員廣雅范的維護下,「李大師」條目中的反法輪功一方觀點一點兒都看不到,好像「李大師」很無辜,而且除了中國官方外沒有人批評過他。」,試問,在整個討論過程中,有提出過非中國官方,且批評法輪功的來源嗎?--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47 (UTC)[回覆]
  3. 法輪功條目的編輯爭議,通常都是從反法輪功的用戶加入/刪除內容開始的,所以發生編輯戰以後,回退到編輯爭議發生之前的版本,一般也都是法輪功的版本,這很奇怪嗎?--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50 (UTC)[回覆]
  4. 「違反3RR(不是第一次)的封禁也就說幾句好話就解除了」,當然是這樣,封禁不是為了懲罰用戶,為什麼要求別的用戶求饒才能解除封禁?--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3:53 (UTC)[回覆]
  1. 明明知道不可能形成共識,卻在片面之辭下解除保護,導致編輯戰再起,而且在此期間他進行過協調了麼?
  2. 現在問題是連中國官方對他的批評都幾乎沒有了,你認為正常麼?
  3. 所以說,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爭議都是反法輪功一方挑起,親法輪功一方無罪,你是這個意思?所以中立性原則在這裡無效?
  4. 嗯,所以以後人人可以違反,就說幾句好話就放出來了。嗯,就是這樣。我對你也沒啥可說的了,就這樣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9日 (二) 13:59 (UTC)[回覆]
  1. 不可能形成共識就要永久性地全保護?那維基百科也沒法工作了。保護方針明顯不贊成永久性的全保護。--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4:01 (UTC)[回覆]
  2. 同樣地,也沒有法輪功方面的讚美,這個傳記條目連評價章節都沒有。--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4 (UTC)[回覆]
  3. 編輯戰保護的版本並不代表被認可的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4 (UTC)[回覆]
  4. 對,只要意識到問題之所在,過去的錯誤都可既往不咎。--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6:24 (UTC)[回覆]
(?)疑問,到底誰是答辨人,皇帝不急,急死旁邊的...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0:56 (UTC)[回覆]
我覺得提出的理由與實際情況/方針不符,當然要回應啦。--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1:23 (UTC)[回覆]
(※)注意,本頁,從頭到尾未見當事人答辯,你能代表他?社群會認同縮藏於後之行為,此能獲得認同票,如能,也真怪哉?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4:06 (UTC)[回覆]
User:范她怎麼樣我不知道,我也不能代表她。但是我不認可質疑者提出的問題我應該做出回應,這和投票本身沒有關係。就像你認為這個是濫權,而我認為你確實是在人身攻擊,我就要質疑你。--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4:38 (UTC)[回覆]
Antigng你是很好的管理員,但著實不必為范說項。你提上項案例,更讓我痛恨范之濫權。該所謂我3RR、魁儡後再加我人身攻擊,此已獲申訴解封,范前還一件濫封,也以申訴解封。你知道當清白受質疑,一再解釋無用,就是要栽贓你時之痛處嗎?我很愛惜羽毛,曾提在公職不曾受過任何處份,大男人,有錯我認,沒錯硬栽就是濫權,當無法對抗"霸權"時,我以烏拉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話贈他(此話我曾公開質疑與檢討,竟無管理員說是罵人的話,請注意烏拉至今也說不是罵人),我再以天譴來辦理我二人,誰錯就由天來收,我告訴你,我做的正挺的住,但就要看范能否熬的住,再說此是人身攻擊,社群自判...對於自以為是,目中無人的管理員,社群會鄙棄。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5:13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烏拉跨氪「不要臉到家」確實是在人身攻擊,但是其他人身攻擊自己不意味著自己可以反過來人身攻擊別人。如果我是你,肯定不會引用帶有攻擊性的言語來回應他人。至於上面法輪功相關的討論,我覺得更有問題,尤其是「現在為止,在管理員廣雅范的維護下,「李大師」條目中的反法輪功一方觀點一點兒都看不到,好像「李大師」很無辜,而且除了中國官方外沒有人批評過他。」這個結論。--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5:18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烏拉跨氪「不要臉到家」確實是在人身攻擊,但是其他人身攻擊不意味著自己可以人身攻擊。如果我是你,肯定不會引用帶有攻擊性的言語來回應他人。--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5:18 (UTC)[回覆]
但我引用之意,在突顯管理員群"鄉愿"之弊,請大大的注意,烏拉至今未曾認此話是人身攻擊ㄜ,也沒有哪個管理員有辦法要他承認,甚至道歉ㄜ,那你又怎能說別人不能引用呢?請去查檔案,幾年前在當時我就質疑幾次,哪個管理員跳出來處份他,在當場說這話是人身攻擊,沒有,我還提醒不處理,以後會有引用而無法處份之虞。再問,烏拉前在解任案時,我再提此,烏拉至終更"未承認"此話是罵人,也沒跟社群道歉,一堆人還替他辯解,令人噁心。據上之標準,有何立場要他人不能引用。標準的州官可放火,百姓不能點燈。
"回味":我預判整個管理員群七十餘名,或光此提名頁露臉的就多少人,大家算算看,沒人會當壞人,這話要別人講,不用正式舉發先給正式警告單一張,似烏君連犯,又回復羞詞,再辯解,早就封禁,尤為職司管理職知法違法,以觸適格檢討。此案突顯法規還是不過於情面,本頁面已出現之管理員,爾後以何標準糾處他人之人身攻擊言論,渠等如欲開單給別人前,請先回頭看與此兩句羞詞比較合為嚴重,不要自打嘴吧。Chinuan12623 2013年2月18日。
這就更有趣,烏拉還是不承認此話是罵人,還打臉范-我不認為的本人留言是罵人,只是調侃。我沒有認定Chinuan12623攻擊管理員,請質詢USER:范。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我在維基一天,只要烏拉還不承認此話是罵人,也不道歉,我就會盯著下去,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歷史也要翻出來。此案之鑑,在告訴管理員群不要"鄉愿"。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5:40 (UTC)[回覆]
貌似二位已經離題萬里了?--4Li 2016年4月21日 (四) 04:27 (UTC)[回覆]
@Antigng,您如果要指責@Chinuan12623就應該先處理烏拉罵人的事情,不應雙重標準。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1:51 (UTC)[回覆]
Antigng引申此述,就此止論。我說了,只要我在維基一天,烏拉不承認此話是罵人,也不道歉,我就會盯下去,跟他沒完。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2:45 (UTC)[回覆]
參與討論的各位好,在下今晚下班回家,上網看看,無意發現竟在解任投票,更訝異的是,蘇州宇文宙武對范 管理員「偏袒」的「片面指控」,等同在批判參與部分編輯的在下,也抹黑了范管理員,但上述指控過程,完全沒有ping在下對質?在下Wetrace作為部 分編輯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補充說明。各位對范管理員哪裡覺得不當,可以提出,但就法輪功相關條目部分,對於蘇州的片面說法,在下身為部分當事人也應該提供意見,幫助社群在較完整的資訊下判斷----蘇州的「8點指控」,在下會於【關於蘇州片面指控范管理員偏袒法輪功--編輯爭議當事人補充】一部分一部分的補充在下意見,提供社群公斷。(明天也要上班,在下會以零碎時間,一一說明釐清。已初步說明,有幾點是明顯不符事實、或只講了片面,其他會陸續查證當時狀況來補充。)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7:39 (UTC)[回覆]

追究2014年的事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規則[編輯]

蘇州宇文宙武於2016年4月19日拿出一些2014年發生的事「指控」范,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

「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

--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6:28 (UTC)[回覆]

范對於蘇州宇文宙武的新證據的回應[編輯]

抱歉回復晚了。現在對指控回復如下:

  1. 基本上上述所有的編輯差異均有給出編輯摘要,或者差異連結。
  2. 某些編輯差異為重複內容。
  3. 對於第二點,編輯爭議時對條目進行全保護,並回退至編輯戰發生之前之版本,按現有方針來說似乎並無不妥。
  4. 對於第四點,「討論頁已無後續討論,視為無異議並形成共識」似乎並沒有任何問題。若「無後續討論」不能認定「已達成共識」的話,我想不到還有什麼其它的判定標準了。另及,既然依然存在爭議,那為何不繼續討論?
  5. 第二節第一點,既然全保護已達 14 個月,且有用戶承諾不再發生編輯戰,在當時來看解除保護才符合頁面保護方針。然而我並沒有跟進此條目後續之狀況,此確為失策。
  6. 關於封禁申訴,解除封禁時均有給出編輯差異。若有任何用戶對此表示異議,歡迎請其他管理員進行復檢。
  7. 追跡未來的封禁已解釋,請勿再三拿出來。

對於蘇州先生的指控現回應如上。以下是附加解釋:

  • 關於所謂的「親法輪功」問題:我並不認同此種分類。當選管理員時並不需要通過政治傾向測試,且我在這裡可以保證,我並非親法輪功之用戶,且我在每次處理問題時均儘量保持中立之態度,並且以我的獨立思考進行決策,並不存在之前追跡未來或者其他某些用戶所懷疑的「線下收錢並進行管理操作」之行為。
  • 某些事情在本議案的討論版已有其他用戶解釋過了。發生編輯爭議時,起因大部分都是由蘇州先生口中所說的「反法輪功」用戶所引起的。在資深用戶屢次產生編輯戰的情況下,我認為封禁是比較好的選擇。在 WP:PREFER 中也有提及:「如果只是個別特定的用戶進行持續的編輯戰,封禁可能是一種更好地處理方式,以免妨礙其他的用戶進行正常的編輯」。
  • 在處理編輯爭議時,若一方用戶遵循編輯爭議時的指引,在討論頁說明理由,並在另一方的討論頁留言;而另一方用戶無視討論頁及用戶討論頁,連回退時的編輯摘要都不寫。對於這兩種用戶,各位若處在管理員之立場會如何處理?若用戶已看見討論頁之留言,但直接針對性移除,並在這之後繼續無理由回退,各位作為管理員又會怎麼辦?在被封禁之後,屢次說出放過屁出來,並將其他用戶之行為比喻為吃屎,各位又會怎麼處理?若有任何用戶有好的解決方法,歡迎留言,我將洗耳恭聽。
  • 某些時候由於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在登入維基百科處理站務時自己並不處於一個比較冷靜的狀態,因此某些行為有違 WP:AGF 和禮儀規定。對此我表示歉意。以後我將會注意自己的行為,在保存編輯前三思。

以上。--廣雅 范 2016年4月20日 (三) 13:48 (UTC)[回覆]

既然你覺得自己不冷靜,何不等過幾年冷靜了再來做管理員?看了一下你的回應內容,完全不覺得你「將會注意自己的行為」。--Herfjotur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7:27 (UTC)[回覆]
(!)意見--@Herfjotur:
  1. 有些用戶,不只拒絕溝通,還違反文明方針、人身攻擊用戶,還對管理員無理由(拿不出方針理據)的指控、甚至威脅。就在下個人,遇到類似事情,有時候都有些生氣,而要冷靜冷靜。當然,果范管理員的「胸懷」可以「海量」那就更好。
  2. 【關於封禁、全保護】舉個近例,4月4日,法輪功條目,反對用戶追跡未來又來編輯戰、拒絕溝通、3RR。
    1. 范管理員突然「全保護條目」。在下Wetrace作為當事人一方,還留言給管理員「依方針,應該封禁用戶而不是全保護」等等,但范管理員未回應在下(大概避免被說偏袒,即便在下已拿出方針)。【討論紀錄Talk:法輪功#條目保護問題
      1. 後來是 Jimmy_Xu管理員看到了,主動解除條目保護,但「同時封禁 在下Wetrace、追跡未來 各31小時」,後來在下Wetrace封禁申訴詳細解釋「未構成3RR」才獲解封。
      2. 結果4月7日,追跡未來又來編輯戰,甚至說「管理員如果膽子大的話就封我試試」。後來,在下依據霧島聖管理員的建議,請求條目保護3天([20]),於是Lanwi1管理員保護了條目[21]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3:07 (UTC)[回覆]

原來只要在投票開始前不足2小時才提出新指控,就可以阻止范在答辯區提出反駁[編輯]

霧島聖於2016年4月19日 (二) 09:26編輯的版本

  • 投票開始時間原由霧島聖定為2016年4月19日 08:46(UTC)
  • 蘇州宇文宙武於2016年4月19日 (二) 07:22 (UTC)、2016年4月19日 (二) 08:18 (UTC)才提出新的「竊以為,作為管理員,首先就應該以身作則……」長篇大論指控,第一個時間距離投票開始不足90分鐘,第二個時間距離投票開始更不足30分鐘。
  • 范於2016年4月20日 (三) 13:48 (UTC)就蘇州宇文宙武的新指控提出反駁,卻被霧島聖屢次(2016年4月20日 (三) 14:10‎、2016年4月21日 (四) 01:01‎)自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范頁面移除,造成范好像沒有回應該等指控的假象。

--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33 (UTC)[回覆]

@Mewaqua霧島是將范的反駁移動至上面,理由是因為答辯期已經結束,不應在答辯區加入新內容。-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1日 (四) 15:35 (UTC)[回覆]
多謝和平君。同時我也想指出一點,范同學可是把內容直接放進了理由區里啊╮( ̄▽ ̄")╭,直接跟在了蘇州君的留言下面,那我就真沒辦法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1日 (四) 15:45 (UTC)[回覆]
那麼,霧島聖閣下是否不反對現在可以把范的回應放在「答辯區」?--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49 (UTC)[回覆]
放到答辯區是個不錯的主意,不過要注意的是,范同學此後就不可以再往裡面加任何內容了,畢竟答辯的時間已經過去太久了。這條留言有一部分原因是蘇州君回復太晚造成的,放進去也沒啥大問題。我稍後就搬過去。--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1日 (四) 15:57 (UTC)[回覆]
我認為之後范君如果還有話要說可以放到意見區,不知二位認為如何?-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1日 (四) 15:59 (UTC)[回覆]
只能這麼做了,畢竟上面的理由區已經定型,下面的答辯區也已經隨之定型了。相關討論都在討論區來吧,不然全亂套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21日 (四) 16:00 (UTC)[回覆]
回和平奮鬥救地球:蘇州宇文宙武的長篇大論「新指控」在原定答辯期結束前不足30分鐘才完整地出現,您認為范有可能在這少於30分鐘的限期內在「答辯區」提出適當反駁嗎?--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49 (UTC)[回覆]
我將此舉善意推定為蘇州在那時才把他的新想法整理完成,並不一定是為了阻止反駁。-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1日 (四) 15:54 (UTC)[回覆]
(!)意見-@和平奮鬥救地球AntigngJimmy_Xu,現在是北京臺北時間深夜01:15,
  1. 蘇州的指控,今晚下班回家才看見的Wetrace作為部分當事人,有義務向社群報告,也已經提出部分,會繼續有時間就查證補充。
  2. 在下的多點事證補充說明,有Ping蘇州,他也沒有回應。在下基於公正考慮,認為:
    1. 蘇州的「新指控」,若無合理事證以回應在下所提事證說明,應從「解任理由」撤除、移到「討論區」。
    2. 在尚未撤除之前,至少應在「解任理由」,將在下的補充說明「並列」,以讓社群能有充分資訊、公正程序判斷。否則會讓用戶誤以為「范 在前面答辯階段,迴避此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7:18 (UTC)[回覆]
@hat600蘇州宇文宙武兩位好,在下上面提出意見,請兩位參考。謝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7:35 (UTC)[回覆]

投票前突然丟出「一大串嚴厲新指控」,違反程序正義?突襲誰?[編輯]

(~)補充-@和平奮鬥救地球AntigngJimmy_Xuhat600蘇州宇文宙武,蘇州的作法,儘管我們盡量善意推定,但也要提醒各位:
  1. 程序上,這種在投票前不久把「新指控丟出來」的作法,在法律上,叫做「突襲當事人」、影響當事人答辯空間,是違反「程序正義」的。而且掛在「理由區」,讓其他人難以清楚簡明知道「被告管理員還沒時間充分答辯」,可能造成「不當誘導或誤導」,是不公平的。
  2. 實體上,提供指控的資訊片段(明知追跡未來被范封禁的方針原因,去年12月在下就整理過,並請蘇州提供質疑意見。),可能涉及扭曲,有誠信原則的問題。當在下提出澄清事證,蘇州也不回覆,這是希望持續誘導用戶嗎?因為他的片面說法,就放在一開頭的「理由區」。(【關於蘇州片面指控范管理員偏袒法輪功--編輯爭議當事人補充】)
  3. 這嚴重影響投票的公平性,過往有這種在投票前突然丟出來的理由指控嗎?為什麼蘇州丟出來是放在「理由區」?其他人只能「下面遠遠的回應」?
  4. 對范提解任投票,合理的程序、理由及答辯過程,是正當程序的公正前提。如果范錯了,社群給他教訓那應該,但這次的解任投票,程序上及實質上,因為蘇州突然又理由片面的指控,讓這場投票的正當性、公平性變的有所疑慮。加以,追跡未來過去持續就「法輪功等中共不喜歡議題」威脅多位管理員,而蘇州突然丟出來的指控又是「偏袒法輪功」,也讓在下質疑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8:10 (UTC)[回覆]


  1. 蘇州宇文宙武留言給在下「指控Wetrace Ping蘇州」是騷擾蘇州[22]。請評評理:
    蘇州提八大指控,不僅是這次解任中「嚴重的中立性指控」,也涉及減損在下的信譽,結果當在下逐項提反證出來[[23]],在下也Ping蘇州,結果蘇州留言說「太長不看」。請問蘇州,這樣有助釐清真相嗎?還是會造成「冤假錯案」?
    1. 在下表達意見,涉及蘇州而Ping他,這樣難道是干擾嗎?蘇州是主導解任投票的人,在下表達意見,不Ping,那請蘇州教導在下該怎麼做。當一些用戶質疑范管理員的態度與溝通誠意,蘇州您作為解任主導人之一,難道自己不應該有溝通誠意嗎?
    2. @蘇州宇文宙武您過去跟在下Wetrace於編輯爭議時,就常出現這樣的態度,在下依照方針及來源解釋,結果您又嫌長。「要貼人標籤、扣帽子」幾句話很容易,若不好好提證據,至少他人的澄清、舉證,應該好好傾聽吧。如果蘇州您不尊重、嚴肅正視您所提出的指控與解任,社群各方用戶為什麼要為此消耗那麼大的心力?(在下昨天下班回家一路整理到半夜,今天又整理了幾小時,都還沒完全答覆完您的指控呢,因為得回憶、整理、找link。---我就覺得:您希望范管理員在那樣短時間要怎麼回覆您?)
    在下從來無意針對蘇州您。每個人都有優缺點,都有個性,也都有不周全。在下現在所說的話,都是「被動」為了回應您「嚴厲的中立指控」、為了解釋清楚。在下寧願您的「嚴厲中立指控」是「您片面誤會」。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7:23

已移動的討論[編輯]

突襲管理員[編輯]

蘇州最近在霧島聖討論頁上留言「先前為何迫於壓力把范在答辯區對我提出證據的回應恢復,明明是在正式投票後才回復的,理應放在其他地方而非答辯區,想不到你也會屈服啊。」結合之前在答辯結束前半小時發檄文的行為,其背後動機不言自明。--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55 (UTC)[回覆]

【請問蘇州:范的答辯,何以不讓放答辯區?】

@蘇州宇文宙武「4/19投票前兩小時突襲八大指控」直接放在「理由區」,影響程序正義在先,讓范管理員在答辯上陷於極為被動(范4/20提出答辯,卻放在討論區)
蘇州還去留言指責霧島聖[24]說「先前為何迫於壓力把范在答辯區對我提出證據的回應恢復,明明是在正式投票後才回復的,理應放在其他地方而非答辯區,想不到你也會屈服啊。」
言下之意,蘇州是否「不希望 范對新指控的回應,放在答辯區」?為什麼?那為什麼蘇州突襲的內容可以放到理由區,會不會「誤導、誘導」?這公平嗎?蘇州不希望用戶看看兩邊的完整說法嗎?例如,在下確實後來才發現范管理員的答辯,前面根本沒注意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7:00 (UTC)[回覆]
(:)回應:他在答辯期結束後才回應,當然不能放答辯區,這就是程序正義,不服找管理員或行政員解決,我沒有義務回答你。至於「突襲」一說,我不認可,沒有規定不允許增加理由,請勿惡意推定,其他我也不說什麼。我要趕火車了,拜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7:13 (UTC)[回覆]
哈哈,連啥叫程序都不懂的人還談什麼程序正義?我就認為是突襲,行政員Wing也認為是突襲,不服找他,拜拜!--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7:19 (UTC)[回覆]
天天的意見[編輯]

(※)注意我說三點:

  1. 從支持票,乃至反對票中都可以看出,範其自以為「幽默」的處理站務的方式,長期以來給社群留下傲慢,油腔滑調的負面印象。蘇州之前,不止一位維基人提出質疑,然而範多次回答充分展示了其一貫驕橫跋扈的態度,以至於之後亡羊補牢,姍姍來遲的道歉,顯得那麼蒼白無力。
  2. 作為管理員,對新人耐心指導師最基本的指責,然而範明顯缺乏這種耐心與心態。對別人苛求,於自身放縱,是我當時投票的理據。
  3. 蘇州的指控在於其「有失中立」,而非「偏袒法輪功」。請@Wetrace仔細玩味其中的區別。從來沒有人說,管理員不能有政治觀點。只要是成年人,就不可能沒有政治觀點。但是屢屢把自己的政治觀點套用在處理站務,乃至於爭議上,才是最讓社群無法容忍的行為。

以上的話,希望對Wetrace閣下理解這次投票有一個更深入的了解。--天天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49 (UTC)[回覆]

這我就不明白了,「有失中立」不是指「偏袒法輪功」難道還是指偏袒「中國政府」?--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3 (UTC)[回覆]


(!)意見--@DreamLiner您好(@李4),

  1. 范管理員若有其他不當行為,大家討論,在下沒意見,在下也無需、無意「保衛范管理員」,范管理員從中可以學習,大家都很年輕,要學的還很多。
  2. 在下在意的是:(1)言論及編輯自由的確保,(2)解任投票的程序正義,(3)蘇州宇文宙武對中共敏感議題(如法輪功)的編輯上偏頗指控。
  3. 蘇州明明講的就是「偏袒法輪功」,跟之前「公然威脅管理員審查內容」的User:追跡未來唱 和,他也一直持這樣的態度。蘇州對范管理員的指控,在下已經有部分回覆了,諸多不實指控、涉及扭曲,天天您要不要去看看?而蘇州在程序上不公、實體上不符 事實的片面指控,高掛在理由區,是否誤導了、影響了相關用戶「對范投票那一刻的觀感與決定」呢?是不是減損了相關參與用戶的信譽呢?
  4. 如果天天您認為這場解任投票「走了您原定的調子」,那重要功勞應是蘇州的;而容許他「突襲提出八大指控」直接掛上「理由區」(像是報紙頭版頭條),卻不找相關當事人釐清、在程序上不顧及范的合理答辯空間(范的答辯只能在「討論區」,像是報紙內頁),容任蘇州在程序上對范不公,社群該如何反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9:47 (UTC)[回覆]
反對方站外拉票行為[編輯]

我上傳到百度雲盤的截圖給大家看

(!)意見:請某人解釋一下在Facebook拉票的行為,另@hat600您擔心的WP:CANVASS問題來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1日 (四) 15:32 (UTC)[回覆]
  1. (:)回應@hat600,在下已在上面回應蘇州了,那就在此再貼一次,如下:
    @蘇州宇文宙武,那是在下Wetrace發的文,在下堂堂正正、有理有據的發文,在下本來就知道該「臉書社群(而非聊天室)」有臺灣及大陸用戶:
    1. 在下已明言「無意拉票」,在貼文中明說「每個人對管理員看法不同,檢驗管理員的作為,這很正常。」。因為,在下以為,范管理員若因其他行為涉及不當,被社群討論後否定,那是應該的。
    2. 在 下質疑的是您提出的「偏袒指控」證據相當片面,是否涉及言論自由問題,尤其追跡未來之前幾度公開要求管理員過濾內容,以此請教社群意見。因此在下貼文中 說,「在下也會查證那些指控,並補充澄清」。在討論串,在下也說「如果范管理員因為其他不當,被解任,那沒話說。但這指控實在需要再查證,在下查證中,在 討論頁陸續向社群報告,以協助社群能公正的判斷。」「究竟是管理員的偏頗?還是言論的寒蟬效應擴散?值得注意事態發展。也歡迎大家給在下賜教。」
    3. 若有用戶或管理員認為這樣的發言違反方針,請賜教。
    4. 既然蘇州有此質疑,在下也在臉書討論串中再留言:「在下於此再一次強調,無意拉票,也請大家不要拉票。這是關於言論自由、蘇州指控合理性的探究,在下請教各位的意見。范管理員若做錯,社群也可以透過公正的討論、答辯,給他應有的指導與教訓。」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6:44 (UTC)[回覆]
    (!)意見--蘇州您是不是只看到「冰山一角」,是您只想看的那一角嗎?蘇州您 對范管理員「偏袒法輪功」的指控,明知追跡未來3RR等明顯違反方針,您卻不提這部分事實;去年12月在下也請您提供意見,您又對追跡未來的封禁說了什麼呢?在下已先就部分題目,做了回應來協助您回憶往事,您的回應又是什麼?范管理員也解封過追跡未來,您為什麼不說呢?追跡未來無理由指控他,范也沒封禁他?您曾經違反文明方 針,您自己向范提認錯,范也很快就解封了您。都忘了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7:33 (UTC)[回覆]
(~)補充-蘇州的作法,儘管我們盡量善意推定,但也要提醒各位:
  1. 程序上,這種在投票前不久把「新指控丟出來」的作法,在法律上,叫做「突襲當事人」、影響當事人答辯空間,是違反「程序正義」的。而且掛在「理由區」,讓其他人難以清楚簡明知道「被告管理員還沒時間充分答辯」,可能造成「不當誘導或誤導」,是不公平的。
  2. 實體上,提供指控的資訊片段(明知追跡未來被范封禁的方針原因,去年12月在下就整理過,並請蘇州提供質疑意見。),可能涉及扭曲,有誠信原則的問題。當在下提出澄清事證,蘇州也不回覆,這是希望持續誘導用戶嗎?因為他的片面說法,就放在一開頭的「理由區」。(【關於蘇州片面指控范管理員偏袒法輪功--編輯爭議當事人補充】)
  3. 這嚴重影響投票的公平性,過往有這種在投票前突然丟出來的理由指控嗎?為什麼蘇州丟出來是放在「理由區」?其他人只能「下面遠遠的回應」?
  4. 對 范提解任投票,合理的程序、理由及答辯過程,是正當程序的公正前提。如果范錯了,社群給他教訓那應該,但這次的解任投票,程序上及實質上,因為蘇州突然又 理由片面的指控,讓這場投票的正當性、公平性變的有所疑慮。加以,追跡未來過去持續就「法輪功等中共不喜歡議題」威脅多位管理員,而蘇州突然丟出來的指控 又是「偏袒法輪功」,也讓在下質疑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18:24 (UTC)[回覆]
(~)補充-對於有用戶質疑「投票前2小時才丟出新指控,就可以阻止范在答辯區提出反駁」的爭議
  1. 在下昨天提出了關於程序正義的淺見【投票前突然丟出「一大串嚴厲新指控」,違反程序正義?突襲誰?。蘇州這些新指控,在之前的解任討論並未涉及,卻高掛在「理由區」,會誤導社群以為「范管理員無話可說」,誤導社群以為「之前已經經過大家討論,有合理理由基礎才放上來」,不符程序正義。至於實質正義,請各位看看在下對「蘇州8大指控」所提的事實補充說明[[25]],然後再評斷(在下是編輯當事人,比范更有可能去回溯細節事實)。
  2. 范管理員後來有初步答辯,因為在不顯眼的「討論區」,大家可能不知道,提醒大家范對於蘇州宇文宙武的新證據的回應。否則只看「理由區」很容易誤以為「范管理員無話可說」。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2:30 (UTC)[回覆]
(~)補充-【回顧】2015年12月蘇州宇文宙武、追跡未來質疑范管理員事件
  1. 在下在維基三年多來的遭遇來看,范管理員 在法輪功議題確實較為中立,儘管在下對其多次裁決也不滿意、他也常沒回應在下,在下基於信任而尊重他。(兩岸四地用戶,自有公論)
  2. 但就算是如此,蘇州宇文宙武2015年12月在互助客棧公然指控范偏袒,追跡未來當時就公然說范 「包庇犯罪組織進行宣傳抹黑(Wetrace註:中共鎮壓法輪功、中宣部阻隔法輪功等中共敏感內容)」,范當時還很有雅量的出面回應(客棧存檔)。---這形同威脅管理員「審查內容」。實際上,范管理員,從很早之前,就經常沒有回應在下的請求,不知道是否因為 特定立場用戶 耳語壓力,形成寒蟬效應?
  3. 【重點:誰在施壓言論自由?】追跡未來,這樣「無證據」的人身攻擊,已經是在說「管理員『犯罪』」,而似乎是針對管理員在「中共敏感議題」的管理不符合「中共宣傳部觀點」,會不會形成對管理員執行管理的恐懼?依據WP: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對於用戶會導致政府、雇主或其它人在政治、宗教上的 威脅或行為。這類違規可能會在被任何管理員發現後,被封禁一段時間。在一些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處理此類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吉 米·威爾士並說明其管理行為及原因。」但也沒有任何管理員依據此方針,為了這件事封禁追跡未來,大家只是請追跡未來「把話講清楚、證據拿出來」
  4. 當時在下也在客棧幾度邀起蘇州宇文宙武、追跡未來說明,在下認為他們只是「避重就輕」(客棧存檔)。去年12月兩人有意見、指控,不拿出來講,相關編輯爭議時,兩位用戶也常拒絕溝通、不參與討論,現在蘇州卻「突然在投票開始前,丟出八大偏袒指控」讓范措手不及(多為2014/2015年舊事),也不通知相關事件的各方來釐清事實真相。在下過了好幾天才偶然發現。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4:29 (UTC)[回覆]
  1. @Wetrace這就是你所說的沒有拉票的「發文」。我再在這裡展示出來,免得大家看不到。親法輪功人士尤其是你有一大好處,那就是長篇大論,繞得大家不想看,看似很有理,實際有沒有理我就不說了。另外須注意Wikipedia:太長不看,所以我是不會再回應的,免得你又來長篇大論,浪費更多資源。反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有自己的觀點,所以我覺得應該,你覺得那是你的觀點,我不同意但尊重你的觀點,讓大家評判就好。另請不要再ping我,我被你ping了就此,你的行為我認為構成了騷擾。同時再@hat600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說法誰都會說,這可是在有大量維基人的聊天室里說的,如果這都不算拉票,那如果我給大家討論頁發這個投票的連結,讓大家發表意見(沒有煽動大家投支持還是反對)也不能算拉票。管理員您請看著辦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2 (UTC)[回覆]
你說拉票就是拉票了?還說什麼「尊重對方觀點」?反正最後有行政員裁決,不是你在這瞎嚷嚷就算數的。--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8 (UTC)[回覆]
所以我說「疑似」,什麼叫「疑似」懂麼?還不讓我說話了?你想掩飾什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01 (UTC)[回覆]
我什麼時候不讓你說話了?是你自己選擇不和我說話還記得嗎?--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04 (UTC)[回覆]
你只要不跟我說,我也不會跟你說。另外是誰說我「瞎嚷嚷」的?人身攻擊,已警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22日 (五) 06:06 (UTC)[回覆]
「不管這帳號再怎麼說我也不會理他了。」你要不理我我哪裡還會說「瞎嚷嚷」呢?--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12 (UTC)[回覆]
(~)補充 警告上面某人請勿明知故犯。--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6:15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您好,就那篇臉書社群發文,在下原先就願意接受公評、無需遮遮掩掩(裡面有各種用戶),在下關注的,是您突然丟出來的「偏頗指控」,並且憂心影響維基百科的言論編輯自由。至於「范管理員若在正當程序下被解任」,那也就是社群的判斷,范好好檢討休息;但是,現在的問題,在於您的「突襲指控」作法破壞了投票的程序正義及公平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06:50 (UTC)[回覆]
我說過不要Ping我了,我能看得,你看不懂我的意思嗎?有沒有規定不能在投票正式開始前在原來的理由下面增加理由?範本人有沒有提出異議?沒有的話請勿多言,不服的話可以向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申訴,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的所謂「質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蘇州宇文宙武您好,您說「沒有義務回答你的所謂「質疑」」。那為什麼別人要花時間回應您的質疑呢?您提出的指控,在下舉出事證,認為您涉及扭曲事實,您到現在也沒有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3:56 (UTC)[回覆]
簡單一句破題:「恥票發送,見不得人。」,望拉票者能夠看清這一點。--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22日 (五) 06:55 (UTC)
@小躍您好,在下願接受公評。但如果在下要「拉票」,何必「大剌剌」在「臉書公開社團群組」發文?在下對這場解任投票的「程序正義問題」抱持高度的疑慮。蘇州宇文宙武就他可以指控別人,其他人回覆後,蘇州卻說「沒義務回覆質疑」,蘇州這些小動作,讓投票蒙上「政治審查目的」的陰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2日 (五) 13:56 (UTC)[回覆]
這段是說疑似「拉票」的事,望大家不要偏題。至於「突襲」的事,我已在上面開小節討論。--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7:05 (UTC)[回覆]

算是一個理由[編輯]

  • 以下有1點。
  1. 早前范擅自隱藏我的用戶討論頁留言,我恢復留言後在flow描述寫上「請所有管理員注意!!!不要更改這個頁面的所有文字,更加不要刪除本頁面所有留言和回復。特別是范!」後他馬上以「於討論頁表明拒絕溝通之態度」和「由於您在討論頁第二次表明拒絕溝通,您已被暫時無限期封禁。移除類似信息您將被解禁。敬希垂注」的理由永久封禁我。我在flow回復「我什麼時後第二次表明拒絕溝通? 范,太離譜了吧。類似信息是什麼? 」,然後我去irc說,他不停說什麼禮貌,其實范啊,你(您)不也是,擅自隱藏他人留言也是不禮貌的。我看到范擅自隱藏的留言沒有違反任何方針與指引。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4月24日 (日) 10:14 (UTC)[回覆]

解任投票早有預謀?[編輯]

User:追跡未來User talk:守望者愛孟2016年3月13日 (日) 11:29 的修訂:「 ……這要等到罷免的時候拿出來,保命用的,但是我們相信閣下的人品……為了避免一案多審,罷免的證據只能用一次,所以要保證成功。我們整理還不全,沒有搜集完整,但是他們大大小小的濫權行為我們都會記下來。」

請留意,上述留言指明的不是「我」,是「我們」,針對的不止范一個人,而是「他們」。

--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43 (UTC)[回覆]

@Mewaqua-(1)所以,蘇州的「八大指控突襲」為什麼在「投票前兩小時」拿出來?恐怕不單純?(2)建議您將這個討論串,搬到「其他意見--程序問題」的下面,如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7日 (三) 11:22 (UTC)[回覆]
我不打算跟蘇州宇文宙武鬥搶「當眼位置」(蘇州起一個超長標題佔據版面顯著位置,真是心機算盡),但不反對其他人在其它位置深入探討問題。--Mewaqua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12:01 (UTC)[回覆]

到底是在罷免誰?[編輯]

很少看到這種狀況,被罷免者幾乎不做答辯,反淪為配角,應是最輕鬆的一次主角,多由他人答辯,很奇特,也很有趣,且略帶有宗教與政治氛圍,貌似走味。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9日 (五) 13:12 (UTC)[回覆]

@Chinuan12623您好,(1)范已做答辯,在下看也道了歉。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請他回答。(2)但蘇州所提「偏袒FLG」八項指控,在程序上突襲、實體理由涉及扭曲,爭議性很大,也涉及在下,范已經答辯;這部分是在下所關注的問題,但在下提出反證、一些用戶提出疑問,顯示蘇州的指控顯與事實不符,蘇州都遲不說明、具體回應,就停在這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9日 (五) 13:40 (UTC)[回覆]
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廣雅 范 2016年4月29日 (五) 14:48 (UTC)[回覆]
@Wetrace您著實幫了范很大的忙與答辯,拉了不少票回來。范傲慢態度-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一般禮貌用語-尚未有新指控,難予回應。@广雅 范這算指控,你不語?摘(+)支持解任,就他以前對我二次的濫封禁(申訴均獲其他管理員解封),看的出欠缺對站務之專業性,帶有對人不對事之偏頗。然誰能無錯,如果范能為此二次不當封禁致歉,我會畫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14日 (四) 04:58 (UTC)[回覆]
@難不成閣下真的是管理員當膩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51 (UTC)[回覆]
參照我在方針區的留言,這次解任就是維基上兩派勢力的攤牌,至於解任的具體事由,反而不是那麼重要了。難道閣下在維基這麼多年,還不知道這種大型爭議最終的解決方法還只有所謂「不能代替討論」的投票一條路嗎(將來或許會有WP:仲裁委員會,不過最終還是靠投票)?以德服人也好,威逼利誘也好,誰能發動更多的群眾,誰就是贏家。就算一個人投票的理由再怎麼爛(附贈萬能投票理由:(+)支持,理據充分/(-)反對,瑕不掩瑜),也不可能逼著他改票(如果有足夠的人數和權力逼迫別人改票,估計正常投票也已經贏了)。一票之差,或許就決定了很多人的命運,不是嗎?--Xxss5566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20 (UTC)[回覆]
@Wetrace广雅 范范也不必回應了,我也懶的跟他對答,我給范的見解就是傲慢二個字,權力使人腐化,縱使再有能力,也枉然。四月中旬的質疑解任意見,他視而不見,昨日再摘提,仍置之不理,犯錯不可怕,可怕在不承認與道歉,又見他回"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之回話,可知此人狂妄。
見正、反兩區有我許多友我維友,該怎麼說呢?但現在反對解任票徒增,是在Wetrace、Wing出手後,與"宗教與政治"對立下而顯見。此已不見問題本質。維基本要跳脫此而中立,廣雅 范這人已"不適格"管理員層,待他修身完再回來,方為合宜。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23 (UTC)[回覆]
(跑題了)論傲慢,我自己覺得比User:范更傲慢,這兩年來我幾乎都沒有對別人說過一個「您」字,RfA的時候我也沒有謝過任何一票,甚至還用非常生硬的語氣指出過提問者提的問題不合理。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去處理需要處理的事情,無論是做巡查員還是做管理員。(跑題結束)我還是覺得你在封禁申訴裡面填寫的內容構成人身攻擊,儘管是引用自他人的人身攻擊。我一直認為「他人做得不好不應該成為自己做不好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39 (UTC)[回覆]
說不定范自己也正想順坡下了,無官一身清?反正兩派勢力還會有很多的其他敵人,范從管理員、監督員的位置下來了以後,也就輪不到ta了。--Xxss5566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44 (UTC)[回覆]
@Antigng閣下就不怕以後鬧出個WP:管理員解任投票/Antigng?(這個問題有點既視感,若在下曾經在哪裡問過但想不起來了,請見諒。)--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5:53 (UTC)[回覆]
我當然不怕這個,所以我是這麼回答問題的。--Antigng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5:56 (UTC)[回覆]
@Xxss5566在下真的沒有「在維基這麼多年」,今天才從閣下這裡獲得經驗,聽IP一席話,勝混十年維基。--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5:57 (UTC)[回覆]

@Chinuan12623,我可以告訴您,您的封禁日誌中沒有一次解封理由為「封禁理由不成立」。所有縮短封禁時間之復檢其均認為「封禁時間」過長,並未認可您行為之正當性;唯一一次解封理由為「封禁時間過長且之後未做出不當行為」,這並不等於您在封禁之前所做出的行為合理。--廣雅 范 2016年4月30日 (六) 06:17 (UTC)[回覆]

我視而不見?您提及都提及錯人了反而說我「視而不見」?--廣雅 范 2016年4月30日 (六) 06:18 (UTC)[回覆]
反正我可以說管理員絕對不是什麼好位置。User:Hat600/essay/年度投票,只要擁有人事任免投票權,不論是什麼理由均被視為有效票。處理棘手問題到一定成度基本上兩邊都得罪了。我就想問下現在哪位處理棘手問題的管理員前輩仍然十分活躍的?--廣雅 范 2016年4月30日 (六) 06:22 (UTC)[回覆]
(:)回應我的封禁日誌中,有你、烏拉、Jimmy Xu對人不對事的濫封禁,有關烏拉跟Jimmy Xu部分,我已幾次整理濫權不再贅述,而你這二次爛封還好意思在ㄠ,待會兒我會整理出來,你最好先進溫故知新,才不會無語與對,切勿把解封管理員的和緩用詞,合理化成你等的不當封禁理由。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6:55 (UTC)[回覆]
  • 范濫封一:誣我濫用編輯權限,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和回退不過三原則,您已被禁止在24小時內編輯維基百科-廣雅 范★2013年9月27日 。2013年9月27日范封禁了Chinuan12623,期限為3日(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大熊貓)
1.我與William915有3RR爭議,W與我同時封禁,我同一時間范先禁止我24小時,後增變為三日,事實上二人皆未3RR,William915二小時後解封,我多次申訴到期限過,然為爭取清白執意申訴,由瓜皮仔2013年10月9日接受本人的申訴。2.本人回復版本是"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版本,我應是定位為保護編輯,但范不察,將版本設定為William915之版本。3.William915覆對我非常抱歉,關於爭議前的版本是他搞錯,並回復我之前之版本。我覆我接受你的致歉,我站的住"理"字。4.這烏龍封禁,范覆我不能處理自己封禁的人的封禁申訴。其它管理員就同烏語錄-管理員未處理結案不處理,直到期限過,由瓜皮仔還我清白。 
  • 范濫封二:2014年7月10日范將Chinuan12623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2周 (帳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濫用申訴渠道,攻擊管理員,延長封禁期限)。
1.案起於烏拉誣封禁本人在釣魚臺列嶼違反3RR,此在前次烏拉解任案中探討,幾名管理員已證實本人並未違反3RR。2.後因本人友子以匿名編輯,又被Jimmy Xu說我匿名繞封禁,再加長期限,雖當事人125.230.94.205澄清,但置之不理,直到由Lanwi1於2014年9月7日接受本人申訴,而Jimmy Xu 於2014年9月12日也說:CU確認不能推出就是傀儡(比如Chinuan12623的封禁申訴被接受了)。3.范再擴大桶我一刀,說我"人身攻擊"加長封禁期限,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這更好笑,此也在前次烏拉解任案中探討,烏拉覆:我沒有認定Chinuan12623攻擊管理員,請質詢USER:范-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請問范不是濫封禁,那什麼才是濫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5:18 (UTC)[回覆]
(!)意見-Chinuan12623是位血性漢子,大家有話好好說。
  1. 給Chinuan12623參考,其實,以在下的經驗,遇過很多管理員的態度....范的態度算是比較好的(難免每個人有些個性或狀況),而且很願意依方針處理棘手問題及敏感條目。處理的如何,看看蘇州的指控有沒有理據就知道,至於蘇州何以涉及「扭曲事實」,蘇州到現在並不回應這問題。
  2. 昨天范回應 「沒有新指控,還要說什麼」---這句話我覺得沒問題,因為前面的他都大致回答了;而且Chinuan12623您質疑范未積極回應,范也很快出面留言---相較下,蘇州到現在過了幾天都還不來回應幾位用戶的質疑!
  3. Chinuan12623提到這場投票出現「宗教及政治」,這也是因為「蘇州突襲八大指控」,但在下檢視後發現涉及扭曲事實,而User:追跡未來過去又威脅管理員審查內容。因此,如果出現「宗教及政治」對立,是因為蘇州所導致,在下只是被動的來澄清報告,讓社群瞭解事實。在下是上班族,為此花了許多時間,也是不得已。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30日 (六) 06:27 (UTC)[回覆]

@Chinuan12623,請見4月19日,蘇州宇文宙武對此案的影響。就個人觀之,本人不喜歡 范 的管理風格,但此事相較與你和烏的事來比,比較沒有解任的必要(我認為烏處理您的事有過當至解任的必要)。再看此案 蘇州宇文宙武 帶來的投票劃線,帶有不必要的政治/宗教witch hunt問題出在哪應該清楚。另外可以參考Jarodalien的投票和回應[26],同樣的我和Jarodalien也有過不愉快的過去,但他作為事主投反對票應該有意義。--❦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4月30日 (六) 14:32 (UTC)[回覆]

@Hanteng見烏拉跨氪、Jimmy Xu對我無理封禁後,范再擴大桶我一刀,加長封禁期限,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在我看來烏拉跨氪、Jimmy Xu,范都是一丘之壑,見:2014年7月10日范將Chinuan12623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2周 (帳戶創建停用、不能編輯自己的討論頁) (剝奪編輯對話頁權限:濫用申訴渠道,攻擊管理員,延長封禁期限)。此案之解析(封)如上。我前有留言,誰能無錯,如果范能為此二次不當封禁致歉,我會畫票,但他還是自以為沒錯,還在硬ㄠ我雖獲得管理員接受申訴,但並不等於被封禁之行為是合理,此傲慢的范恐步上烏拉的後塵。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4:58 (UTC)[回覆]
@Chinuan12623烏拉跨氪、Jimmy Xu對我的封禁也不只一次,其中無理的也不少,范亦在聯合國地理區劃列表的我和蘇編輯爭議中,不成比例的封禁我,我之所以在這解任案投反對票,是看列出的理據。的確若我採取你的判斷標準,我應該也要贊成解任烏拉跨氪、Jimmy Xu和范,但我的標準目前讓我判斷烏拉跨氪那時處置你的方式和言語的確過當需解任,范的問題在目前提案的理據上,是不夠充分的,這點我想我上次提及的Jarodalien的投票和回應,應該你看的清楚。--❦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1日 (日) 07:10 (UTC)[回覆]

Who會成為這場解任案秋後算帳的靶子?[編輯]

投票也只剩最後兩天了,目前,屬於同一派系的中國大陸籍管理員也出來反對了,相信不少計劃好反對票正在路上,最後兩天就會出來。Xxss5566說的挺對,伴隨管理員解任投票的結束,一般都會有針對解任案主要推動者的「清洗」行動。大家認為,這次誰會成為報復的對象?私以為,以下六名用戶最有可能:

  1. 解任案的發起人:User:霧島聖,該管理員自從本解任案開始就一直被人盯著;
  2. 解任理據的提供者之一:User:DreamLiner,從解任案開始,該管理員就被本解任案中反對方的用戶報復性地提起了兩次解任案,結果因聯署人數不足而失敗;
  3. 解任案聯署參與第一位用戶:User:Galaxyharrylion,該用戶參與聯署後不久,就被某派系的核心人物之:User:Shizhao,以「遊戲維基規則」封禁一個月,顯示某派系管理員意圖將該用戶噤聲,後經申訴獲得解封;
  4. 解任案非聯署的第一位支持者:User:Legolas1024,該用戶是某派系管理員重點封禁對象之一,曾經被以所謂「站外言論」而遭到封禁,並一度引發社群對該封禁事件的強烈反彈和管理員車輪戰;
  5. 解任案支持方積極參與辯論的用戶:User:蘇州宇文宙武,該用戶的政治立場一直被認為和維基百科主旋律「不和諧」,並且在本解任案中,該用戶遭到反對方用戶的狂轟濫炸。
  6. 解任案支持方積極參與辯論的另一位用戶:User:Chinuan12623:抱歉把該用戶漏了。該用戶也是某派系管理員重點封禁對象之一,前次解任案後就已經被鎖定。

--182.147.243.43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6:09 (UTC)[回覆]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假設未來這幾位用戶其中之一被封禁了好拿來扣管理員帽子?還是想要營造什麼猜忌的氛圍?--180.210.204.107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16:30 (UTC)[回覆]
鹿死誰手還不知道呢。說不定另一方也埋伏了很多支持票?--Xxss5566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0:43 (UTC)[回覆]
(!)意見-182.147.243.43IP用戶您好。請問您意所何指?大家都還在探究事實釐清爭議,這時您已心在臆測未來了。
  1. 您認為反對方用戶對蘇州「狂轟濫炸」嗎?您實際看過大家的疑問嗎?在下以為是合理的反證與疑問。蘇州提出的指控不僅程序突襲、實質理由也涉及扭曲事實,甚至有人身攻擊的問題,蘇州對於多位用戶合理的反證與疑問,都不具體回答、已將近一週不回應說明---指控內容的明顯瑕疵不該釐清嗎?這是您認為的「狂轟濫炸」嗎?那蘇州所做的算是什麼?
  2. 從另個角度說,某些用戶曾公開威脅范管理員要審查敏感條目、還說范偏袒(但拿無充分合理理據)。那麼現在這場解任投票,部分突襲與不合理指控,是不是正在對范管理員「秋後算帳」呢?
  3. 維基百科的主旋律就是沒有主旋律,只有「維基方針」讓大家自由譜曲揮灑,是哪些用戶想把中共的主旋律強行帶入?社群自有公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1:10 (UTC)[回覆]
(?)疑問想不到我層級也這麼高,入列了。先明說了,我也對濫封禁過我的烏拉、Jimmy Xu很感冒,要再被這二人摘個理由封,我一點也不意外。這個罷免案終將成為"數人頭"之對決,管理員留卸理由已不復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07:10 (UTC)[回覆]

樓主IP姊/兄看似一位唯恐天下不亂的煽動者,有必要嗎?--❦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2日 (一) 02:44 (UTC)[回覆]

(:)回應:感謝樓主的提醒,不過我今天把話撂這兒,如果我因此被報復被封禁,那麼就是中文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完蛋的時刻,也是維基不可避免的衰落的又一真實寫照,永遠不要奢望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在大陸解封了,你們自己去玩兒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日 (一) 03:34 (UTC)[回覆]
(?)疑問--所以,@蘇州宇文宙武
  1. 您說如果您被「報復」?請問:您對范管理員的指控,有沒有扭曲事實?希望您一一具體回答在下的反證、以及多位用戶在4/24後提出的疑問。追跡未來的封禁案,他究竟有沒有違反方針、3RR,如果其他管理員該怎麼做。您的指控資料在何時蒐集的?何以在投票前兩小時突襲指控?阻撓范的答辯內容放在答辯區?您認為您的指控合乎方針?
  2. 您希望讓維基百科在大陸解封,這是全球維基人的願望。但,請問您認為解封的手段,是配合中共政策、還是應維持維基百科的自由方針?曾經配合中共過濾的,有Yhaoo、Google、思科、部分國際媒體,但後來有些企業還是被禁止進入中國、或被逐出、或在國際社會被控告、或被中共進一步要求屈服。如果維基百科過濾審查,那麼維基還是維基嗎?只要中共今天反對任何東西,維基上就要配合主旋律?
  3. 您也許小看中國網民翻牆的實力,很多中共高官還每天翻牆呢。那麼多大陸用戶,仍在維基百科上自由的編輯。
  4. 如果為了在大陸解封就排斥部分內容,那麼只要百度就夠了----那一天就是「中文維基百科在地球完蛋、衰落的一天」,也侵犯了其他地區中文用戶及讀者的網路及言論自由權益。這是中共造成的,而不是維基上基於方針自由編輯的用戶造成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3:44 (UTC)[回覆]
經過多次警告叫你不要ping我你卻依舊置若罔聞,這是對我的極大不尊重,所以今後我不會回應你的任何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日 (一) 03:49 (UTC)[回覆]
(~)補充-
  1. 在下發言ping提醒您來回答,並提醒您注意到有關於您的發言---這是在程序上尊重您。歡迎您ping在下。
  2. 蘇州宇文宙武,以拒絕ping為理由,而作為「拒絕回答Wetrace問題」的理由[27],還是藉口?如果這樣就可以作為拒絕回應質疑的理由?那您程序上突襲指控范,明顯嚴重,何以范不能拒絕回應質疑?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日 (一) 03:53 (UTC)[回覆]

IP這樣子的文,看的出來維基不泛一堆看熱鬧的人,還特地在此時留言。為維基未來感到擔憂。John123521 (留言-貢獻) RA 2016年5月2日 (一) 23:12 (UTC)[回覆]

反對票被追平了--John123521 (留言-貢獻) RA 2016年5月3日 (二) 06:02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說:「如果我因此被報復被封禁,那麼就是中文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完蛋的時刻,也是維基不可避免的衰落的又一真實寫照,永遠不要奢望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在大陸解封了」。意思是?

  1. 蘇州宇文宙武因此被報復被封禁 等於 中文維基百科在中國大陸完蛋的時刻
  2. 蘇州宇文宙武因此被報復被封禁 等於 維基不可避免的衰落的又一真實寫照
  3. 蘇州宇文宙武因此被報復被封禁 等於 不要奢望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在大陸解封了

我們可不可以推論說 蘇州宇文宙武 若被封禁 一定要證明不是被報復的,不然後果好嚴重啊,中文維基百科在大陸會被封,會完蛋,會衰落?--❦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3日 (二) 12:54 (UTC)[回覆]

小統計[編輯]

用戶分組 支持 反對
行政員 0 1
管理員 4 8
巡查回退員 7 8
巡查員 1 2
回退員 1 2
巡查豁免回退員 2 4
巡查豁免者 6 6
其他 25 15
總計 46 46

只供參考--QBear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3:38 (UTC)[回覆]

維基年齡 支持 反對
<06 0 2
06-07 5 5
07-08 2 7
08-09 2 3
09-10 1 5
10-11 1 4
11-12 4 2
12-13 6 5
13-14 6 4
14-15 13 3
15-16 6 5

--Antigng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4:35 (UTC)[回覆]

(~)補充-以上表格指「用戶註冊中文維基百科的年份」,例如2006年以前、2006~2007年....2014年~2015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3日 (二) 16:45 (UTC)[回覆]
編輯數 支持 反對
>64k 1 5
64k-32k 1 5
32k-16k 3 9
16k-8k 10 6
8k-4k 11 8
4k-2k 4 5
2k-1k 7 5
1k-500 4 2
<500 5 1

--Antigng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5:25 (UTC)[回覆]

用字 支持 反對
簡體 36 21
繁體 10 25

--QBear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16:40 (UTC)[回覆]

有趣。似乎14年註冊的支持者比較多。--Xxss5566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23:20 (UTC)[回覆]

@Xxss5566這是當然的。2014年初發生了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幾乎讓維基官僚集團名譽掃地。當時「他們」封禁兩位活躍編輯的原因,是中國內地官僚集團想要消除二位用戶的社群影響力,阻止他們擴大官僚集團無法控制的維基社群(其自稱為「上海社群」,官僚集團所謂「上海幫」)。但現在到了2016年,從今年前五個月的相關人事任免投票情況看,二人(主要是現在仍處於被封禁狀態的一位)的社群影響力絲毫沒有因封禁而減退,反而幾何倍數成長,特別是2014年之後用戶的傾向更明顯。還有從具有指標性意義的投票和討論的參與情況來看,相關的支持者是來自中國大陸各地也有部分港台用戶,而非某一個城市,這也印證了春卷柯南告知@Shangkuanlc(上官)的話:所謂的「上海幫」並不存在。我在此預言一句:若中國內地官僚體系(以所謂「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為核心)的相關高層,若再不糾正思路,繼續以「排除異己」「金錢至上」這種思維運作,那麼,中文維基社群的激烈紛爭,恐怕還會繼續。218.61.196.199留言2016年5月4日 (三) 09:55 (UTC)[回覆]
2014年的大事看來是上海人內部的:「守望者愛孟」是上海維基人,並奉「黑雪姬」為導師,「維基上這麼多不愛國的信息,我們得做點什麼。」...但還沒來得開始,導師「黑雪姬」就出事了——上海管理員Jimmy因發現「黑雪姬」使用傀儡(多個帳號),擾亂維基,對其實施永久封禁。樓上搞「他們」,就暗自稱自己是「我們」。--121.136.206.125留言2016年5月4日 (三) 11:42 (UTC)[回覆]
你別比大胡話了,南方周末那篇報導,當事人早就澄清是謠言了,而且互助客棧/消息在那會兒有討論,那篇報導幾乎整個兒都是杜撰的。還有,黑雪姬壓根兒就不是上海的,把黑雪姬永久封禁的是Wing,不是Jimmy。再說了,我說的2014年的大事,和你說的「大事」,壓根兒不是一回事兒,或者說,你說的充其量只是那件事的一個後續發酵的一部分罷了,最多算是刷牙肉火鍋時候大家子最後來點兒電水果清清口。你居然還當真218.61.196.199留言2016年5月4日 (三) 13:43 (UTC)[回覆]
被匿名的朋友點名了,只好在這邊碎碎念一下自己粗淺的想法,歡迎大家參與繼續進行對維基發展有正面建設的討論。

簡而言之(in a nutshell):我不在乎是不是真的有一票人叫上海幫,我期待的中文維基世界未來,是多元開放、能夠對外驕傲的介紹開放知識文化,而非——請包容我話說的有點重——相互傾軋、內鬥內行的一個個小團體。我在乎的是整體維基媒體運動的願景是否有在推動與達成。不需解釋上海幫名詞的定義的正確性、或者到底這幫人到底存不存在、怎麼存在的。畢竟有沒有用實際的行動在推廣開放知識,在這平台上大家有目共睹。
這幾年有幸在國際的維基媒體會議上見見世面,深深覺得維基世界的確是實體世界的小縮影,而中文維基百科也跟實體世界一樣,也有各種觀點之間的交會與衝突,而這又尤其因為中文維基的使用者大多聚集在兩岸四地,這塊仍在某種程度上因生長環境,彼此價值觀難免存在根本政治矛盾的地區,因此要維持中文維基百科上具體內容的發展,常常就得在與「累積全人類的開放知識庫」離題很遠的行為拉回來。
但中文社群的繞遠路也並非特例,這樣的事情在其他語言也可以看到,比方說這次柏林會議,跟一位來自加泰隆尼亞文化主題組織(Amical thematic organization)的朋友Kippelboy聊天,大家也許知道,加泰隆尼亞是西班牙這個國家裡頭,跟其他區域彼此有點「格格不入」的一塊土地,因為他們的文化、語言和西班牙都不盡相同,所以儘管西班牙有分會,但是早期卻不包容這個區域維基人的發展。他提到前些年,他來到國際的維基媒體組織會議時,是被拒於門外的,因為當時組織會議只限於分會參加,他來到會場的時候只能夠在晚上參與大家的飯局,但是白天開會的時候他是進不了會場的。但是這群維基人並不氣餒,他們不斷地在加泰隆尼亞地區推廣維基百科的使用、並且與許多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合作舉辦編輯馬拉松。這次會議他來分享他們推動維基百科圖書館計畫的成果,在加泰隆尼亞地區有超過百家的圖書館,加入了維基圖書館的聯盟,這些作為聯盟成員的圖書館,都有受過維基的編輯與社群的培訓,有瞭解維基社群文化的圖書館員常駐館中,提供使用這些公共圖書館的民眾維基媒體計畫的相關資訊。我聽完他的分享,十分佩服,雖然被熱情的中文維基人授與了維基推廣大使的頭銜,但事實上,我做到推廣成果的卻遠遠不及Kippelboy的成果的一小撮。
要讓維基媒體運動在社會上有具體的影響力,真的有很多紮實的基礎工作要做,拿今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年度策略來說,他們今年在思考,能夠提升維基媒體運動的有三件事情,這三個面向,在中文維基社群的討論,我覺得目前仍十分稀少而不足,這對中文維基媒體計畫的健康來講,是個警燈:
  1. 推廣:我們要如何傳播給世界上更多的人,讓人們能夠被分享到知識(在桌機以及行動的裝置上)?
  2. 社群:我們要如何提升現有以及新進的維基媒體貢獻志工之持續參與互動?
  3. 知識:我們要如何提升各個維基媒體計畫的知識品質、形式的多元性、以及所藏內容(尤其仍收錄未盡的主題)之深度及廣度?
這兩年有個觀察——我發覺國際的會議,歐洲、美洲各地的維基人常常是在自己生活的地區或是所關心的主題、設立了相關的用戶組,大家針對自己關心的鄉土、或領域進行組織,分享自己所關心的議題、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如何推廣開放知識到更有需要的地方。因為已經成立夠多的分會和用戶組了,許多也成立了自己的地區聯盟:拉美文化的地區成立了Iberocoop;中歐與東歐地區則在2012年開始所謂的CEE年會聚集許多前蘇聯國家的維基人;美國本地則有美國在地活躍維基人聯盟(簡稱就叫做海象「WALRUS」,十分可愛)。我希望亞洲的維基世界能夠迎頭趕上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維基社群,有更多被維基媒體基金會承認的用戶組和分會出現。這次的柏林會議,我問了維基媒體自治體組織的朋友在不久的將來有沒有可能,維基人能像『TEDx』一樣,在全世界每個城市都有志工組織,深根的推廣與發芽?,他們的回答是:「有人做就有可能。」
共勉之。--上官留言2016年5月4日 (三) 17:25 (UTC)[回覆]
上官的分享太好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5日 (四) 00:39 (UTC)[回覆]

提請各位在范的罷免案結束前暫停投票以避嫌[編輯]

眾所周知,「投票結束前數小時刷票數給對方措手不及」是維基百科罷免管理員投票的一個特色戰術,而且屢試不爽。維基百科的投票經常被各種兒戲的所謂戰術搞得極不平衡。為維護公正,我建議在投票結束前一天先寫上投票「票」,即在中立區報名,再在投票結束前寫正式意向,並將未報名的「衝刺票」當作無效票處理。否則各位把這個投票弄成笑話的話(雖然一直有這種笑話存在)那就相當尷尬了。--Herfjotur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6:06 (UTC)[回覆]

在投票期間更改規則就不是笑話、不會尷尬?雖然有人在答辯期結束前不到30分鐘突然拿出包括超出1年時限往事的「指控」已經是「弄成笑話」了。--Mewaqua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7:50 (UTC)[回覆]
鑑於維基投票的現狀——幾乎沒什麼人在意投票者的投票理由,而且很容易隨便寫一個理由(例如(+)支持,理據充分/(-)反對,瑕不掩瑜)我認為要避免所謂「最後幾個小時灌票數」可以改為不記名投票(當然,仍然要由管理員或機器人驗證WP: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投票者直到投票結束都不知道投票情況如何,這樣投票者就不會因為投票比例或者害怕得罪人的問題選擇不投票或者晚投票了。PS:在最後幾天出現大量反對票——這似乎是一個關係到某人執政合法性的敏感歷史問題?我反正認為投票的多少就是投票雙方綜合實力的體現,沒有可以強行指摘的地方。--Xxss5566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0:50 (UTC)[回覆]
我們有這樣的系統,但是只被用在兩個地方,一是基金會理事選舉,二是仲裁員提名。從來沒有在RfA系列用過這個。--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日 (一) 01:20 (UTC)[回覆]
從這筆編輯來看,如果不是某人的vpn不好的話,可能「一票之差」就要發生了。不過我還是認為不記名投票可以避免某些投機分子在投票最後時刻發現雙方票數相等時「我來做這一票之差」的衝動。--Xxss5566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23:23 (UTC)[回覆]
該帳號就算一早投票也是無效票(不符合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而其前一次編輯是2014年9月於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Mewaqua留言2016年5月3日 (二) 23:59 (UTC)[回覆]

一點對某投票的感言[編輯]

這個趨勢下去,看來我這票已經無關痛癢了,就當我是提個醒吧。好長時間沒看討論頁,手賤點開之後看到這麼一句話:「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道歉之後還能擺出如此態度會把一個本來想中立到底的人影響得不希望再看到你在這個態度下繼續當管理員。希望好自為之,這句話共勉。另外關於聯署問題,在這麼多人的眼皮底下出現問題了,作為解任案主持人我自己也有責任,再次道歉。不過關於原有規則的相關敘述也沒有說清,這次之後還是把規則敲得再清楚一點吧。--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5月3日 (二) 10:12 (UTC)

這句話可真說到我的心坎上,以至於我覺得我可以省下100字。這次投票前前後後有一個重要的特徵是,某管理員至今沒有對自己輕浮的舉止作出過任何非常正式的,非常誠懇的道歉。而我們在投票之中,可以看到大量的維基百科管理員,不是站在此人是否適合繼續擔當管理員任務為基礎去作出決定,而是將投票本身視為一種政治鬥爭行為去參與。這是維基百科本身一個非常非常遺憾的事情。說真的,最後投票的幾位管理員和某地區協會成員,你們是怎麼看維基五大支柱的,歡迎你們暢所欲言。

話說完了,你們自己思考吧。--Herfjotur留言2016年5月4日 (三) 17:06 (UTC)[回覆]

管理員舉止輕浮也不行了麼?這又不是在選總統/議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5月5日 (四) 03:02 (UTC)[回覆]
挑剔態度在我看起來十分地沒有意義,(我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態度問題得罪過很多人,但我卻從未改變過)。我認為一個人只要意識到什麼地方做錯了,保證下次不再犯,那就夠了。無論是「親愛的用戶啊,對不起大家,我真的錯了,我該死,我不是人,如果大家原諒我的話,我一定......」還是「昨天是我腦抽了,以後不會這樣。但是你也要給我注意,不能......」,傳達出的信息都是一樣的,那就是這人已經保證以後不會犯錯。「又沒新指控,我還能幹嘛」,為什麼不能有這樣的態度?難道一個人犯了錯之後就必須保持低調嗎?--Antigng留言2016年5月5日 (四) 03:14 (UTC)[回覆]
投票都結束了,就少說幾句吧,該幹嘛幹嘛去,和平說得對,寫條目去,動員令快來了。樓主如果認為某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不配當管理員,可以繼續發起解任案。那句話樓主自己說的:「人啊,要向前看」。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5日 (四) 04:02 (UTC)[回覆]

上官在這裡對同件解任案的觀察及發言算是回答了@Herfjotur:的問題。有興趣的人可前往讀讀。--❦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5日 (四) 05:20 (UTC)[回覆]

你們要抓他的獨大心態,可以啊,就用這一點作為你們陳述的理由啊。上面你們拿的是什麼理由做開頭:修改方針。你們連要陳述的問題是什麼都不先協調一下,先搞清楚究竟要抓哪一條,東一個,西一個,方針和界面都分不清楚,還敢說別人睜眼說瞎話。連理由都說不清楚,還能說是別人看不清?你們先私下商量好再來提出論述好吧,不要鬧到後來,該批評陳述的都垮掉了,站不住腳,只剩下辱罵。-cobrache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2:48 (UTC)

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恐怕中文維基百科用戶的平均政治素養不足以搞成一次成功的解任投票。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5月8日 (日) 12:2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