雛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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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的照片,大約年僅11歲懷孕的雛妓

雛妓或童妓,指未達成年的性工作者,即一些藉著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來賺取金錢,或被迫為之的未成年兒童。兒童身心發育都未成熟,此舉極易給兒童帶來嚴重的身心創傷,影響其長遠發展。童妓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屬非法工作,但目前在部分國家仍是無法根絕的行業。男孩子女孩子都有可能成為童妓,可能有自願者,但大部份是因為家庭或自己被人口販子從鄉間誘騙、被擄到城市,強逼從事色情事業的。

現今,在互聯網上有很多與兒童色情有關的網站,都和童妓有關。當代社會中還有人迷信:若與非常年輕的處女同眠,可保青春,致使童妓事業歷久不衰。由于其對兒童身心的傷害性,世界各地的法律普遍不容許童妓的存在。不過,不同地區對兒童的定義,及其他有關條例的定義有些不同。

目录

[编辑] 歷史記載的童妓

[编辑] 古希臘

古希臘很多廟宇都提供童妓(包括男孩子女孩子),給到廟宇的人享用。古希臘有很多人認為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是聖潔的事情。

[编辑] 古代中國

中國古代也有許多有錢人家養童妓,特別是南北朝時期。當時有所謂“登孌童之床”、“入季女之室”[1]簡文帝有傳詠孌童的詩:“孌童嬌麗質,踐童復超瑕”。張岱在《西湖七月半》寫道“亦船亦樓,名娃閨秀,攜及童孌,笑啼雜之,環坐露台,左右盼望,身在月下而實不看月者,看之。”清代,淫狎孌童的風氣最盛,常見於清人筆記小說

[编辑] 當代社會的童妓及有關法律

[编辑] 香港

1999年香港政府推出「1999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禁止安排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或售賣有關廣告,並訂明對某些侵犯兒童的性罪行具有域外法律效力時,樂施會經已與「樂施動力」組員向保安局提交意見,並聯繫多位立法會議員及社會人士,密切關注草案的內容及審議進程。該法例終於在2003年通過。

[编辑] 參看

[编辑] 世界各地反童妓機構

[编辑] 注釋

  1. ^北史·齊本紀·廢帝紀》裏,國子助教許散愁稱:“散愁自少以來,不登孌童之床,不入季女之室,服膺簡策,不知老之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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