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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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語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繼續犯 · 狀態犯德語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語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加重原則德語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語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牽連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緩期執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額刑罰)

褫奪公權 · 剝奪政治權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數罪併罰
易科罰金 · 緩刑
假釋 · 減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礙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為 · 不作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二階層論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連續犯必須是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必須是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彼此之間具有連續性,且都必須觸犯同一罪名。比如持槍連續殺人,連續多次販賣毒品等。處罰通常按照一罪從重處罰;如果行為人在判決宣告後、執行完畢前,又被發現或者新犯同種數罪的,只能以數罪併罰方式處理[1][2]

繼續犯不同,連續犯必須有多個行為、行為之間可以維持一定時間,但是有間斷[3]

延伸閱讀[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莊勁. 论连续犯概念之废除——兼论同种数罪的并罚模式. 《求索》. 2007年, (第1期) [2014-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4). 
  2. ^ 楊彩霞. 论连续犯概念的存废——以法律效果为视角.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年, (06期) [2014-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4). 
  3. ^ 方媛. 有关继续犯几个有争议问题的研究. 《美中法律評論》. 2007年, (第3期) [2014-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