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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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核電指廢除核能發電且不再使用。廢止核電的方法一般包括關閉核電站和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等其他安全能源。廢除核電的呼聲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而在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之後,愈來愈多的民眾在更多的歐洲國家聲援廢止核電運動。
參與國家[编辑]
奧地利是第一個決定開始廢除核電的國家(1978),接下來陸續有瑞典(1980)、意大利(1987)、比利時(1999)、德國(2000)和澳洲(2000)。
相關條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IAEA. Power Reactor Information System. 2011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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