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黎巴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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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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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黎巴嫩关系(阿拉伯语:العلاقات لبنان جمهورية الصين、法语:Relations Liban–République de Chine),是指中华民国与黎巴嫩共和国之间的关系。黎巴嫩于1954-1971年,是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黎巴嫩的相关事务由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兼辖。[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1954年11月11日,两国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贝鲁特设立中华民国驻黎巴嫩共和国公使馆,并派驻公使。[2]
1957年10月19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公使馆升格为中华民国驻黎巴嫩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2]
1958年,黎巴嫩派驻中华民国公使。1962年,改派驻大使。皆由驻日本大使兼任。
1971年10月25日,黎巴嫩对于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采弃权态度,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1971年11月9日,黎巴嫩与中华民国断交[2]。
1992年12月、1994年7月,贝鲁特工商会秘书长、会长分别抵台访问。[3]
2004年9月,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经济组长前往黎巴嫩,会见经济暨贸易部次长。[3]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1987年,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黎巴嫩首都贝鲁特设立远东贸易服务中心驻黎巴嫩办事处,后因该国战乱而关闭。[3]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黎巴嫩 | 年增减 | 排名 | 自黎巴嫩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
2018 | 87,494,608 | ▼8.467% | 91 | 82,607,891 | ▼9.643% | 78 | 4,886,717 | ▲17.349% | 128 |
2019 | 65,789,674 | ▼24.807% | 92 | 63,247,530 | ▼23.436% | 81 | 2,542,144 | ▼47.978% | 138 |
2020 | 27,522,130 | ▼58.166% | 117 | 24,494,093 | ▼61.273% | 99 | 3,028,037 | ▲19.114% | 132 |
2021 | 32,628,126 | ▲18.552% | 116 | 29,520,598 | ▲20.521% | 96 | 3,107,528 | ▲2.625% | 134 |
2022 | 47,636,959 | ▲46.000% | 111 | 45,233,291 | ▲53.226% | 94 | 2,403,668 | ▼22.650% | 139 |
2023 | 47,581,799 | ▼0.116% | 104 | 42,824,461 | ▼5.325% | 89 | 4,757,338 | ▲97.920% | 123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黎巴嫩的前10大项目为:苯乙烯之聚合物;不锈钢扁轧制品;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与风扇;稻米;新橡胶气胎;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其他塑料制品与特定材料制成品;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等。[6]
自黎巴嫩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铜废料与碎屑;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与其他供计量或检查电量之仪器与器具,供计量或侦测X光、阿尔法、贝他、伽马放射线、宇宙或其他离子辐射线用之仪器与器具;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烟叶;鲜葡萄酒、葡萄醪;女用或女童用服饰;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机器、用具、仪器或器具之零件与附件;绝缘电线、电缆与其他绝缘电导体;塑料废料等。[7]
投资[编辑]
1952-2020年,台商赴黎巴嫩总投资金额约110万美元,计有2件;黎巴嫩赴台湾总投资金额约15.5万美元,计有4件。[3]
会展[编辑]
2010年11月,睽违7年之后,外贸协会带领由22家厂商组成的贸易访问团造访黎巴嫩,在首都贝鲁特举行贸易洽谈会。[8]
2011年10月,外贸协会带领由24家厂商组成的中东贸易访问团再次于贝鲁特举行贸易洽谈会。[9]
目前中华民国在黎巴嫩没有驻外单位,双边贸易额也不高,还有很大开拓空间。厂商要取得黎巴嫩签证相当困难,外贸协会自2010年起连续两年带领厂商进入黎巴嫩市场,都是由外贸协会驻迪拜主任前往协助办理签证,透过与黎巴嫩商会合作,成功办理贸易洽谈会及参访活动。[9]
协定[编辑]
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57年4月6日 | 《中华民国与黎巴嫩共和国间贸易协定》 | |
1968年7月4日 | 《中华民国与黎巴嫩共和国间空运临时协定》 | [注 1] |
1987年6月18日 | 《中华航空公司与地中海航空公司间协议》 |
签证[编辑]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电子邮件向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代办单次入境黎巴嫩、停留最多30天的预审制观光及商务落地签证。经黎巴嫩转机,若持有第三国签证及后段机票,无需申办过境签证。护照上有以色列签证或入境章戳,黎巴嫩海关有权拒绝入境。[11][12]
持有黎巴嫩护照的黎巴嫩国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3][14]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运[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注释[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2.0 2.1 2.2 许雪姬. 中華民國歷任駐外大使(遷臺後,1949~2003.10). 《台灣歷史辭典》(附錄).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3.0 3.1 3.2 3.3 双一组南亚及中东专案室. 黎巴嫩國家檔 (PDF).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7月21日).
- ^ 民國重要史事檢索. 国史馆. [2018-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5).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 ^ 李东森. 睽違7年,台灣優質產品再度於黎巴嫩發光!. 经贸透视网. 2010年11月5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 ^ 9.0 9.1 王裕宏. 貿協帶領廠商開發黎巴嫩商機. 经贸透视网. 2011年10月26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落地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 中华民国外交部-黎巴嫩共和国简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驻约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
-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
-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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